散装食品
散装食品指的是食物成品没有进行包装即进行销售的食品。
1、基本内容
散装食品,又称“裸装”食品,是那些没有进行包装即进行零售的食品。散装食品因节省了繁琐的包装,降低了食品的价格,且买多买少、随意方便,很受消费者欢迎,无论在商场超市,还是在集贸市场,均随处可见;散装食品主要包括面食、肉食、腌制品、糕点等,品种繁多。
原来整包在出售时拆包散开使食品呈现以最小单位进行的包装,或零星出售不加包装的食品。
散装食品的市场份额占全部食品的半数以上,如粮食、干果、水产品、肉类、酒类、调味品等。
举例说明,我们到粮店去买20斤大米,大米散放在成排敞开的箱子里,再比如我们要买2斤小烧的白酒,那些酒盛放在大缸里,这些大米和酒,就是散装食品的一种。
目前,散装食品管理不规范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在一些商场、超市,散装食品裸露在外,消费者可用手直接触摸、随意挑拣,甚至当场“品评”。但是,消费者在选购时,也无从知道这些没有外包装的散装食品到底是由谁生产的,在什么地方生产的,由哪些成分组成,它们的配料及其来源是什么,有无添加剂、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情况。由于商品质量难以辨别,也给少数不法经营者以可乘之机,致使散装食品市场鱼目混珠,鱼龙混杂。在个别地方甚至成为了管理的“盲区”,导致隐患不断,问题频频。如何对散装食品实行规范化管理,在“食品安全”日益为人瞩目的今天,的确是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
2、存在问题
(一)国家质监总局、卫生部等部门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散装速冻食品等十类食品必须加贴“质量安全(英文简称qs)”标志才能上市销售。但事实上,记者在部分大卖场发现,散装速冻食品不仅未加贴“qs”标志,甚至还在敞口“裸卖”。《散装食品卫生规范》这条规定似乎对部分超市不起作用,大部分散装速冻食品都依然盛在敞口冰柜里,毫无遮拦地任顾客挑挑拣拣。
(二)不久前,国内一家著名速冻食品品牌的负责人对媒体披露了速冻食品的三个黑洞,发人深省:其一,一些企业经常在馅里做文章,用一些猪脖子肉代替其他部位的猪肉,蒙骗消费者,而这种做法根本无法保证水饺的口感;其二,个别水饺厂商为了使速冻水饺新鲜可口,就往馅里添加大量味精,有的水饺里加的味精是一般产品的5至7倍;其三,散装水饺在很多超市里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到底摆了多久也没人知道,即使有的已标明生产日期,但是否正确也值得怀疑。甚至个别黑心厂家把袋装过期的速冻水饺倒出来当散装水饺卖,消费者根本就不知情。
(三)由于散装食品大多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一直被认为是食品监管的难点。为此,食品行业一媒体资深记者表示:“散装食品根本就不应该存在。”他认为散装食品本来就是不卫生的,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只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程度,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卫生问题。因为散装食品从生产加工,到装箱运输,再到商场、超市的仓库储存,到摆上货柜让消费者接触,每一个环节都可能造成污染。
(四)有专家却认为,散装食品应该存在与否暂且不论,但就目前散装食品在中国的发展情况来看,还是较受消费者欢迎的,尤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它占了食品销售很大比例。因此,目前将散装食品逐出市场是不太可能的。但我们能做的,是把散装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个环节的卫生风险降到零。而事实上,卫生部有关人士认为,尽管《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定早已从200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但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任重而道远。
3、管理前景
由国家卫生部出台的《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早已于2004年1月1日开始施行。时至今日,许多超市在散装食品方面的防范设施却依然处于形同虚设状态,各方卫生意识仍很淡薄。
在任何一家超市里我们都会很容易看到,虽然昔日“全裸”上阵却又不戴“防尘帽”、零乱摆卖的散装食品大多都有了自己的家(塑料或玻璃容器),各种食品分类盛放。然而散装食品的卫生现状并没有随着超市硬件设施的改善而有大的提高。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顾客本身的卫生意识不强;二是销售人员的卫生意识不到位。虽然现在散装食品有了自己的“家”,按照《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定,销售人员在操作时必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许多超市的散装食品专区里,只有熟食销售人员戴口罩,但他们几乎没有戴手套和帽子,在分拣、包装食品时,也是直接用手接触熟食,有很多销售人员只是将口罩戴在脖子上。销售无专人负责、产品“身份”难寻,《规范》规定,散装食品应由专人负责销售。而执行的超市却很少,即便是有专人负责,也是一个人负责整个片区。按照《规范》要求,销售散装食品应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在消费者需要购买食品时,超市必须提供专人帮助选购和包装,而一个人负责一个片区,根本忙不过来。因此,在这些超市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负责片区的销售人员只是帮称称重量而已。如此情况下,对顾客的“不卫生”也就监管不到位了,甚至置之不理。
据悉,为解决散装食品存在的各种问题,河南省目前出台了《河南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且已于8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该《规范》对流通环节散装食品从准入、运输、仓储、销售、退市五个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商场、超市选择散装食品供应商及引进新类别散装食品前,须向供应商索取、查不起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有关证明(复印件),建立证件管理系统留档备查。
运输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并在符合食品保存条件的状态下运输。运输过程中要避免出现混、泄、漏等情况。
散装食品进入仓库后,应按照不同种类食品的保存条件分类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散装食品入库时应登记保质期,不得存放超过保质期的散装食品。
销售区域的散装食品必须生熟分开,销售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卖场工作人员制作或者拿取无小包装的即食散装食品时必须戴符合卫生标准的一次性手套,或使用专用工具,禁止裸手接触食品。
商场、超市应建立自我简易检验室,定期对部分食品进行增白剂、农药残留等常规项目检测。每天由专门人员检查到货食品的合格证,定时对熟食、中式点心等进行感官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立即下柜;对于即食散装食品实行专人销售和小包装销售,不能实行小包装销售的要加装固定透明防护罩,避免消费者直接触及;供消费者直接品尝的散装食品应与销售食品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尝的字样。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显著位置,附加散装食品标示牌,同时也得将超市、商场服务电话、12315投诉电话进行标注。
建立严重不合格散装食品召回制度。各商场、超市发现不符合标准、可能危害人身健康的散装食品,应立即启动召回机制,在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以公告形式进行公开召回。
可以说,散装食品卫生事关重大,因为与之相对应的,是成千上万的普通老百姓的健康问题。我们在为河南省出台的这个《规范》叫好的同时,也衷心希望,相关部门能从小处着手,真正为消费者的健康考虑,能将相关规定落到实处,切切实实为老百姓办点力所能及的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