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文
杨国文,男,汉族,1961年9月出生,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人,1989年8月加入中国*,1981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常委、集宁区委书记。2018年6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1、人物履历
1979.08——1981.07乌兰察布盟财贸学校学习;
1981.07——1990.08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财政局工作;
1990.08——1993.12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间:1992.01——1992.12挂职任凉城县六苏木乡党委副书记);
1993.12——1998.11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1998.11——2001.09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副市长;
2001.09——2003.11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盟委组织部副部长(1999.08——2001.12*党校函授学院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2003.11——2006.03内蒙古自治区化德县*县长;
2006.03——2008.09内蒙古自治区化德县县委书记;
2008.09——2012.07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2.07——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常委、集宁区委书记。
2、任免信息
2016年10月27日,中国*乌兰察布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当选为中国*乌兰察布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3、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3月1日,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常委、集宁区委书记杨国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
依法双开
2018年6月2日,据内蒙古纪委消息: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乌兰察布市委原常委、集宁区委原书记杨国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国文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申报个人事项,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管理对象和下属礼金、礼品,利用职权安排亲属“吃空饷”、为亲属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搞权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违反工作纪律,不传达贯彻*的方针政策;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损害党的形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数额特别巨大。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涉嫌构成犯罪。
杨国文身为党员领导*,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四个意识”个个皆无,“六项纪律”项项违反,且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分别给予杨国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对其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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