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玉沛
窦玉沛(1957年9月-),男,汉族,天津市人。曾任民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17年2月8日,因严重失职失责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提前退休。
性别:男
籍贯:天津
出生日期:1957年9月
毕业院校:*党校
民族:汉族
学位:硕士
入党时间:1983年
参加工作时间:1982年
1、简介
窦玉沛,男,汉族,1957年9月生,天津市人,1983年加入中国*。1976年高中毕业后担任过民办教师、生产队会计,1982年毕业于南开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学士学位,**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民政部安置司副司长、社会事务司司长、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司长、区划地名司司长、民政部办公厅主任等职。曾分别挂职任江苏省泗洪县民政局副局长、*重庆市沙坪坝区区委副书记。
窦玉沛
1978.02——1982.02,南开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2.02——1987.02,民政部安置局三处*(其间:1984.08——1985.08挂职任江苏省泗洪县民政局副局长)
1987.02——1987.08,民政部安置局三处副处长
1987.08——1990.07,民政部安置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0.07——1992.02,民政部安置司办公室主任
1992.02——1993.09,民政部安置司退伍军人安置处处长
1993.09——1996.03,民政部安置司副司长
1996.03——1998.07,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
1998.07——2001.06,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司长(其间:2000.03——2001.01参加*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培训班学习)
2001.06——2003.09,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司长(其间:2001.10——2003.09挂职任重庆市沙坪坝区委副书记)(2000.03——2003.01*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3.09——2005.12,民政部办公厅主任
2005.12——2006.01,民政部党组成员
2006.01——2016.11,民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2009.09兼)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第五届理事。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委员、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
2、任免信息
新华社北京2016年11月15日电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免去窦玉沛的民政部副部长职务。
3、接受审查
2017年1月9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纪委副书记吴玉良,监察部副部长肖培,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纪委国际合作局局长刘建超,*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罗东川,*纪委宣传部部长朱国贤解读十八届*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并答记者问。罗东川证实,民政部领导李立国和窦玉沛,由于巡视和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纪委正在对他们进行审查,一旦把事实情况查清楚,根据他们的违纪事实和性质将会依照党纪处分条例作出处分,处理结束的时候会把相关消息对公众做公布。
4、立案审查
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2017年2月,经**批准,**纪委对第十八届*委员,民政部原党组书记、部长李立国和民政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窦玉沛严重失职失责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李立国作为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窦玉沛作为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管党治党不力,严重失职失责,所辖单位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
依据《中国*问责条例》《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李立国的违纪事实,经*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立国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依据《中国*问责条例》《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窦玉沛的违纪事实,经*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批准,决定给予窦玉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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