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猎捕燕隼获刑续:法院正审查申诉材料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
据新华社报道,河南新乡的一名大学生闫最近因猎杀16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和购买一只凤凰鹰而被判处10年半监禁,引发热议。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已收到严家人的申诉材料,正在依法进行认真审查,并将尽快向社会公布审查结果。
据了解,“90后”闫是郑州某职业学院的学生。2014年7月,他和他的朋友王亚军在他的家乡辉县市高庄村的一片森林里猎杀了12只红隼。一人逃脱,一人在喂食过程中死亡。之后,他通过互联网出售了其余的红隼。2014年7月27日,他们在森林里又猎杀了4只猎鹰和猎鹰科。严还通过互联网购买了一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凤凰鹰。随后,两人因犯罪被辉县市森林*局拘留。
此后,因非法猎捕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收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原审被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王亚军因非法猎捕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
严和王亚军均提起上诉,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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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因捕猎野生动物及「拍照」被判入狱三年半
据新华社报道,浙江省临安市的一名男子非法猎杀野生动物,并在自己的狩猎论坛“晒”以示炫耀。
最近,该男子因非法狩猎、捕杀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狩猎被临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44岁的林安人叶某(音译)喜欢打猎,他创建了一个名为“夹克衫世界狩猎论坛”的网站,与网友“交流”狩猎经验,发布野生动物照片,甚至出售一些被禁的狩猎工具。
今年1月,叶的一张照片在网上被广泛流传于临安。在照片中,叶的右手抓住了一只鹿一样的野生动物的角,而他的左手摆出了一个“V”形的手。*调查发现,叶曾多次将猎杀野生动物的照片发到自己的网站上。许多网民表达了他们的谴责,并向林业、*等部门举报。
据调查,2012年至2014年,叶某在临安市太阳镇使用铁夹等违禁狩猎工具,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猎杀了40多种野生保护动物,如麂科、棘胸蛙、蝮蛇等,供食用或出售。例如,2014年3月,叶某以11000元的价格非法出售了一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鬣蜥。
本院获悉,叶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捕杀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并作出上述判决。叶的三名共犯也因非法运输、买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被判刑。(原标题:大学生因猎杀猎鹰被捕:法院审查投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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