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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

科普小知识2022-01-08 0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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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目前北京、天津、上海、深圳、青岛、西安等城市为引进人才,都相继出台了工作居住证制度。持有居住证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2014年1月,北京市出台规定,居住证制度将替代现行的暂住证,居住证将附加公共服务,随着使用者在京生活、工作的时间越长,公共服务也将随之“升级”。2014年12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包括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劳动就业等多项权利,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自2016年1月1日起《居住证暂行条例》开始施行。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证申请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2016年11月30日,北京市*局依托“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正式开通网上申请居住证业务。

中文名:居住证

外文名:residencepermit

相关制度:工作居住证制度

用途:工作、生活等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实施背景:人人*迁徙

发展趋势: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条件

1、实施背景


居住证

居住证连接了几个不同的时代。这头是从1984年开始实施的暂住证时代,那头是取消户籍制度之后人人*迁徙的时代。在全中国各地的相关改革中,非户籍人口的权益正在日益受到重视,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也在日渐扩大。这些变化的背后有招工难、地方保护等复杂的经济和社会因素,也有着地方*辖区管理的政治需求。

2、发展趋势


居住证

全中国范围内的大趋势是,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逐步放宽城市户口的迁移限制。不过在这个过程中,类似北京上海这样的特大城市近乎必然地陷入政策悖论难以自拔:一方面,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需要对二元结构进行改革;另一方面,一旦户籍制度有所松动,户口“含金量”越高的地区,越可能面临外来人口蜂拥而入。摆脱这一两难困境绝非易事,因为除了考虑外来人口的强烈需求,还需要考虑以城市居民的变革意愿。从实际情况来看,阻碍户籍统一管理的障碍,主要来自地方*对本地居民大量失业以及公共财政入不敷出的顾虑。风物长宜放眼量。理论与实践已经证明,通过限制外来人口进入以维护本地居民就业、压缩公共支出的做法,终究会因劳动力市场不完善而损及经济持续向上,就业岗位以及财税收入亦将因此增长乏力。这就好比各个独立经济体之间,全球化固然带出种种冲击,但是利弊权衡之下,封闭的、静态的、低水平的稳定,终究还是让位于开放的、动态的、高水平的稳定。


深圳

深圳之前,上海成都昆明沈阳早已经进行了“居住证制度”的尝试。

2015年10月21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以法治助推新型城镇化。会议认为,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用法治方式完善居住证管理,保障持证人合法权益,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扩大内需。会议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草案规定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草案还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

《居住证暂行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2016年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规划司副司长陈亚军指出,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了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办事便利。鼓励各地方提高居住证上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尽可能缩小与原有居民之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差异。推进农民工市民化需要两个线索同步推进,一个是户籍制度的改革,主要解决1亿人落户的问题,确保落户后和市民同城同待遇。二是推进居住证制度改革,因为除了落户1亿人之外,到2020年可能还会有2亿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没有落户,要通过实施居住证制度,依托居住证制度提供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

2016年11月30日,为方便来京人员办理居住证业务,北京市*局依托“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正式开通网上申请居住证业务。

2017年2月23日,*部近期公布的消息显示,目前已有25个省区市发布了居住证实施办法。据不完全统计,已经发布居住证实施办法的地区包括北京、河北、吉林、天津、江西、四川、海南、甘肃、福建、湖北、河南、内蒙古、黑龙江、重庆、山东、山西、青海等地。各地居住证福利待遇的“含金量”不一,与国家版的规定相比,不少地区扩大了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此外,部分地区创新居住证申领方式,极大方便了群众办证。

2016年全国已发放居住证2890余万张,北京市发放近169万张,上海市共发放40.6万张,广州市发放81万张,深圳市发放171.5万张。

2017年11月30日,据上海市*新闻办举行的新闻通气会透露,新修订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已经上海市*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2月1日正式颁布,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3、主要意义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体现出城市管理的重大进步。首先暂住证制度暗含着对外来人口的某种排斥。“暂住”者,顾名思义“暂时居住”也,这就在时间上作出了一定限制。此外,“暂住”需要证件,换言之,无暂住证者不得随意“暂住”,这就在空间上作出了一定限制。凡此种种,显然不合于统一市场的客观要求。将暂住证制度改为居住证制度,有利于城乡、城际藩篱的破除。


其次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属地管理后,将增加居住证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两大功能,从而使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租赁房屋、购车购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从中折射出的,是*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务的转变。

同时“居住证”一定意义上是对“暂住证”替代,深圳的“居住证”分为两个内容:一为“临时居住证”,二为“居住证”。他们分别对应的是一定的经济政治层级的外来人口,所以“居住证”内含一定的当地的政策导引作用。

4、主要功能


居住证

居住证采用CPU芯片IC卡,各地可拓展居住证的以下社会服务功能:

1.金融服务。可以绑定银行账户,利用居住证查询账户余额以及省内外银行间汇款、支付业务。

2.公交服务。可以“刷证”乘坐贴有居住证服务标识的公交车辆。

3.电子政务。通过自助申报平台,在申领居住证以及申请居住证项目变更、续期等功能的自我实现。

4.小额消费。通过加载电子钱包功能,居住证可以在商户POS终端上进行小额消费。

5.电信充值服务。可绑定移动、网通、电信号码,并对该号码随时进行充值,可以自动获得消费积分。

6.公共服务。持证人可以预订地铁、火车以及飞机航班票务。

7.门禁应用。通过加载门禁功能,可以有效识别小区居住人口。居住期满,自动阻断持证人在小区的出入。

8.企业一证通。企业或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利用居住证对员工进行考勤登记、出入识别以及内部消费等。

5、制度变革


居住证

始于二十世纪8年代中后期的暂住证制度,作为中国计划经济的产物,它一出生就带有歧视性色彩,限制了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在诸如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权利,暂住证管理的不良后果日益显现。长期以来,取消、废止暂住证的呼声一直不断。中国一些地方开始先行先试,把居住证取代暂住证作为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的过渡性手段,暂住证开始在中国一些城市退出历史舞台,开始步入“居住证时代”。

居住证制度仍然只是过渡阶段的权宜之举,因为它所标志的,仍然是城市户籍人口以及外来人口这两大“阵营”,解决外来人口问题的根本出路则在于彻底的户籍制度改革。

在一个充分流动的市场中,不同地区的要素报酬应该逐步趋向均衡。换言之,如果可以观察到不同地区同质劳动力之间存在显著的收入差异,则意味着因*干预而导致的资源错配客观存在。而这正可以解释为当前中国所出现的城乡及不同地区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原因。

除去社会公平、社会稳定的需要,以户籍制度为基石的二元乃至多元结构之不可维系,首先在于*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收入增长迟滞,已经从根本上制约着中国经济由出口拉动、投资拉动向消费拉动的转变。因为经历二十多年改革,除农村人口非农业化转移外的“三农”政策,在产业规律以及比较优势的双重制约下,其所具有的增收潜能均已极其有限。

国务院在2010年5月27日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七、协调推进城乡改革(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这是首次在国务院文件中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2014年3月24日,以“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国”为主题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4年会上,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商务部的4位部门负责人围绕新型城镇化、财税改革、社会保障体系、对外开放等重点领域改革发表看法。并与中外代表对话,释放了中国应对改革挑战的新思路。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宪平说,2014年要求各类城镇制定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具体标准,在特大型城市则制定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居住证制度,标准将向社会公开公布。

他说,通过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到2020年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2014年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类城镇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具体标准,特大城市要实行居民制,并向社会公开公布,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预期。

针对另外1亿多常住城镇但无法落户的农村转移人口,徐宪平说,将通过建立居民制实现市民化。国家将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稳步推进城镇的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并使这五大公共服务覆盖城镇常住人口。

6、政策进展

2017年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2017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透露,2017年推进城镇化的首要任务仍然是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2017年将从四个方面推进工作,并且表示,2017年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

发改委表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所有省(区、市)包括*生产建设兵团,都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包括“人地挂钩”“人钱挂钩”等关键性配套政策。近三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分别累计提高了5.5个、3.62个百分点。但与此同时,实际落户进程不及社会预期,原因主要是地*策落实不到位、缺乏相应*机制等制度安排等。因此,2017年的首要任务仍然是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针对这些问题,发改委2017年将根据不同类型城市,全面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要求地方不能以农民工不愿意落户作为提高落户门槛的借口。督促各地全面落实“人地挂钩”“人钱挂钩”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加大财政资金和土地指标的奖励支持力度,合理分担地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

继续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农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对于暂时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要通过居住证制度来解决市民待遇问题。

发改委规划司相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的主要工作是督促尚未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地区尽快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开展居住证实施情况检查,确保各地区居住证领取门槛不高于国家标准、享受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不低于国家标准。

据介绍,2017年发改委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全面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农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推进教育、医疗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

7、地区政策

2017年2月23日,*部近期公布的消息显示,目前已有25个省区市发布了居住证实施办法。据不完全统计,已经发布居住证实施办法的地区包括北京、河北、吉林、天津、江西、四川、海南、甘肃、福建、湖北、河南、内蒙古、黑龙江、重庆、山东、山西、青海等地。

2016年全国已发放居住证2890余万张,北京市发放近169万张,上海市共发放40.6万张,广州市发放81万张,深圳市发放171.5万张。

各地居住证福利待遇的“含金量”不一,与国家版的规定相比,不少地区扩大了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此外,部分地区创新居住证申领方式,极大方便了群众办证。

比如,山西增加了“享受居住地人民*规定的住房保障”的权益;江西增加了“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常住人口同等优惠”的权利;河南增加了“6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免费乘坐公交”的便利。

此外,河北、江西、吉林等地增加了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在满足条件下可在当地参加中高考的便利。如,河北规定,子女可以按照规定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在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并在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可以参加高考。

在申请居住证的方式上,多地借助互联网进行了创新,大大方便了群众申办居住证。

如,北京依托“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开通了网上申请居住证业务。申请者在完成填表、预览确认操作后,根据系统通知到受理网点现场办理。根据平台的最新公告,自3月9日起,平台还将推出“自主选择受理时间”的服务功能。

而黑龙江则推出了“电子居住证”业务。“电子居住证”是在微信、APP、网页上面形成的与卡体居住证相同的证件图片,不需要制作和邮寄,缩短了领证时限。

据了解,“电子居住证”具有申领便捷、方便群众,节约成本、终身使用,技术含量高不能伪造等优势。申领人只需记住用户名和密码,经过身份验证后,均可不限平台、不限次数重新获取。

北京


居住证

2016年8月11日,《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发布,意味着“暂住证”将升级为“居住证”。从“暂住证”到“居住证”的转变,意味着北京对非京籍常住人口将从“管理”转为多方位服务。

2016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将正式实行居住证制度。届时“暂住证”将升级为“居住证”。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同时有合法稳定就业、有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即可申请。持证人不仅将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等,居住证还将成为参与北京积分落户的必要条件之一。

2016年11月30日,为方便来京人员办理居住证业务,北京市*局依托“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正式开通网上申请居住证业务。

北京居住证考虑不设申办门槛,以此推动来京人员主动登记,对不办证件的个人和用工单位,将出处罚办法。颁发条件如下

1、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2、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3、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4、连缴个税或社保半年,凭证可证明在京居住时间的,11月30日前可实现居住证网上登记和申报。

5、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居住证无需自己申办,将由*相关部门统一发放。

制证单位

按照国务院*部门规定,来京人员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人社、工商、司法、住建、国土、教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审核申领人材料,办理结果由市*机关统一告知;居住证由*机关统一制作。

申报材料

申领居住证的,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证明材料。材料包括以下各项之一。

1、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部去年年底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中规定,非户籍人口先行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后,符合其他申领条件的,可申领居住证。暂住登记可以证明来京人员在京居住时间。居住6个月以上,就可以申领居住证。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4、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居住证

遗失、损坏、信息变更、签注、注销

遗失、损坏:《北京市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遗失的,《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因证件损坏难以辨认而换领新证的,应当交回原证。

信息变更:《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居住信息变更手续。

签注:《北京市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提交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注销:死亡的;或者已在京登记常住户口的;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区*机关应当注销其持有的《北京市居住证》。

在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以及办理居住信息变更、签注等手续过程中,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机关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办理程序,不予发放居住证;已经发放的,其居住证应当予以撤销。

费用收取

首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办理签注手续不收费;

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证》,收取证件工本费。

其他人员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所需材料有:

1、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2、委托人、代为申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监护委托关系存在证明;

北京三项便民措施:

根据《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居住证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1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30日内,持本人居住证及相关证件、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从2017年9月1日起,北京市*机关开始为居住证有效期将满一年的群众办理居住证签注业务,同时推出三项措施。有效期满11个月且不超过13个月的持证人都可以办理签注。同时居住地址未发生变化的,可选择任意派出所签注。此外,微信公众号可办理签注,并能预约EMS服务。

居住证签注业务的办理时间延长一个月。为最大限度方便居住证即将到期的持证人办理居住证签注业务,*机关将居住证签注业务的办理时间延长一个月,即居住证有效期满11个月且不超13个月的,持证人都可以办理签注业务。*机关提示,持证人可合理安排本人办理业务时间,避免派出所现场扎堆、排队。同时,居住证超出了有效期限,持证人在*机关规定的证件过期一个月内办理签注业务,该居住证签注后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仍以前次申领居住证有效期限的终止时间为准,确保持证人在京居住时间的连续性。

居住地址未发生变化的持证人,可自主选择任意户籍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签注。来京人员申领居住证后,在京实际居住地址未发生变化,持证人不仅可以在实际居住地所属户籍派出所办理签注,还可以自主选择本市内任意户籍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签注。办理时,只需出具居住证和本人的身份证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即可当场办结。对申领居住证后在京实际居住地址发生变化的,办证过程与上述情况有所不同,但也能够实现当场办结。持证人应到现住地所属派出所,出具居住证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在京现住所的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可不限房屋性质、类型,能证明所有权即可;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寄住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户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证明;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居住证明),当场办理现居住地址变更和居住证签注手续。

“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可办理居住证签注,不用去派出所现场办理。“北京市居住证”公众号从今日起上线居住证签注业务。来京人员申领居住证后,在京实际居住地址未发生变化,持证人可以在“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上注册登录、提出签注申请并预约EMS取证日期,EMS工作人员会按时到其实际居住地上门收取居住证和相关费用,经*机关集中办理签注后,再由EMS将完成签注的居住证寄送到持证人指定的地点。对申领居住证后在京实际居住地址发生变化的,持证人还应在“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上上传其在京现住所的证明材料照片,并填写现居住地址信息后,EMS在上门取证、收费的同时,验证居住地址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信息属实的,由*机关和EMS分别完成签注和居住证寄送工作。提交地址信息出现差错的,持证人应自行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户籍派出所提交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现场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据了解,使用微信公众号办理签注并预约EMS取证,从取证到发证5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关提示,在办理微信签注业务时,居住证持有人应如实登记注册本人身份信息,并提交本人在京实际居住地址是否发生变化情况,确保各项基础信息真实有效。

深圳

居住证分为《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临时居住证》。已满1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一)在深圳市从业,包括就业(含家政服务)、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在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


(三)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条件;

(四)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深圳市从事文化艺术创作;

已满60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和在深圳市全日制办学机构中接受教育的非深圳市户籍学生申办居住证的,发给《深圳市居住证》。不符合(一)、(二)规定条件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即不在深圳从业,也没有在深圳买房的非深户人员)发给《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2008年8月1日起深圳全面推广居住证。在深圳市内居住30日以上、已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应当申办居住证。《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居住证取代暂住证,“一证多用”,使用功能包括房屋租赁、劳动社保、计划生育、教育、公共交通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进出关可凭居住证,重要的是,持居住证的非深户将逐步获得部分深户待遇。


深圳市暂住证

1984年,深圳开始启用暂住证,将“集中管理”演化为用工单位事先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的“指标控制”。

1990年成立了市人口管理领导小组,承认并开办“非劳务暂住证”。

1995年深圳市人大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以地方立法形式确立了“以证管人”的管理思路。

2002年,深圳市还曾推出了《人才居住证》,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技术等级、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的人可申请,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的人员享有和深圳户籍人口机会同等的福利和待遇。

2003年7月,深圳用社区居住证积分管理模式取代传统的暂住证管理模式。

2007年9月1日,深圳在盐田区试点代替暂住证的居住证。

2008年8月1日,深圳正式告别暂住证,进入居住证时代。

2014年4月,为推进居住证立法*化、科学化进程,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列入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将全文公布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是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实现同城人同待遇的又一重要举措。据了解,目前深圳市办理的居住证超过2000万张。2008年8月1日起,深圳市颁布《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成为沿用至今的居住证管理制度的基本法规。该办法用居住证制度代替实施了24年之久的暂住证制度,被社会各界认为是人口管理的一大进步,也是让外来人口融入深圳的重要举措。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希望社会各界对草案征求意见稿充分发表意见,重点就加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合理设置居住证办证条件、保障持证*益和享受公共服务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实行自愿申请制度,并设定了申领门槛:一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12个月;二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含租赁),并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满12个月;三是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2个月。符合特区人才相关规定,或者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可以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直接申领居住证。草案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引人瞩目的是,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所享有的待遇,将持证人享有的公共服务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基本待遇,主要为公共服务;二是优惠待遇,即持证人符合市*及相关部门规定条件,还可以享受同住未成年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同住未成年子女参加少儿医保,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者租房补贴,同住父母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三是申请入户,即持证人符合市*规定的积分入户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为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草案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未如实申报非深户籍人员提供的居住登记信息的,由*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未如实申报登记人数每人500元处以罚款。提供虚假居住登记信息的处以500元罚款。旅业单位、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教育培训机构未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的,按照未申报登记人数每人500元处以罚款。为非深户籍人员无偿提供居所的单位或者个人、入住自购房屋的非深户籍人员,未申报居住登记信息的,由*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未申报的,按照未申报登记人数每人200元处以罚款。

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

1、注:申请表中须粘贴“大1寸”彩照实际尺寸为1寸半,此类型照片为证件专用照。此申请表中所贴的“大1寸”彩照可以与数码回执不是同一张相片,而且底色也没有要求,任意底色的“大1寸”彩照都可以。

2、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数码照相回执(申请人到开通网上认证的照相馆拍摄数码照相并取得照相回执)。注:居住证的相片与身份证和暂住证相片不同:因为要上传到*部门的网站,所以办理居住证一定要照居住证的相片,费用20元(共9张)。

4、按规定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之一:

(1)以从业提出申请的,由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后,持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办证人员名单集中申办证件。

(2)以拥有物业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产权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所有人的配偶、子女在申办居住证时还需提供当地户口本及《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本

(3)以人才、海外人才身份申请居住证的人员,提交市*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以创业或者文化艺术创作提出申请的,提交市*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以学习提出申请的,由全日制办学机构登录深圳市居住证网上申办系统,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后,持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办证人员名单集中申办;

6、申请人为20—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的,应提供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有效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其中离异、丧偶、符合生育政策待孕和实施绝育措施一年及以上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属“免查对象”内容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

7、市*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上海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于2009年6月17日出台,这意味着上海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即将正式实施,“沪漂一族”有了期盼。上海自2002年6月试行居住证制度以来,至今办理人才类居住证的约有27万人,符合此次申办户籍持证年限要求的约有3000人。


上海市居住证

首批持证人员刚满7年2009年2月,《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根据规定,居住证持有者必须持证满7年才能转户籍,而上海最早是在2002年推出居住证制度的,第一批办理居住证户口的外来人员,在2009年6月15日后刚符合“持证7年”的条件。因此,进入二季度之后,各界人士尤其是居住证满7年的人都把关注的焦点集中到居住证转户籍的实施细则上。

不少在上海长期工作的外地人则认为,中级职称是个很大的门槛,估计符合的人不会太多。

根据《办法》要求,申请居住证转户籍的人员必须符合“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但对于这项要求,很多外企并不会对所属员工评定职称,这些人申请户籍将遇到障碍。

2017年11月30日,据上海市*新闻办举行的新闻通气会透露,新修订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已经上海市*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2月1日正式颁布,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