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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宗教

科普小知识2022-03-26 05: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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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壮族固有的宗教。该族约1337万人(1982),多聚居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部分散居于滇、黔、湘、粤等省与广西相邻的地带。道教和佛教传入较早。近现代以来,部分壮族地区又有天主教和新教的传入。本民族宗教则以与佛道二教特别是道教相融合为其特点。

1、神灵崇拜

民间崇拜的神灵多而杂,有自然神、社会神、守护神等等,崇拜仪式也随诸神的功能而不同。此外,还崇拜龙、雷、水、火等众多自然神灵,并各有崇拜祭祀礼仪。

土地公

壮族认为土地公是一方之主,主管一方水旱虫灾及人畜瘟疫的神灵。因此,村村设有土地庙,但无神像;唯用红纸书写“土地公之位”字样,贴于正中墙上以供祭拜。逢年过节或遇有重大危难事件,村民必到土地庙跪拜求签。供物随事的大小而有厚薄。求签前忌吃狗肉。全村则一年一小祭,三年一大祭。每年开春作“春祈”,求土地公保佑当年风调雨顺,人畜平安。秋季“还愿”,感谢土地公的厚赐。

社公

被认为是村寨保护神。多于村边大树下设社坛,内供石头数块,也有供奉石雕狗像的。每年除夕,各家备酒肉祭祀。祭社时,全村寨长老齐集,祷告社公,并讨论当年应举应革事宜。村中青壮及少年,集于社前,遍拜尊长,称为“拜社”。新嫁女子,也须携同夫婿回娘家参加祭社。新生婴儿由父母带到社前,向众人分发红蛋,主持社祭者为小儿戴上首饰,祝愿平安健康。年满三岁的男孩,由父母带到社前跪拜,以鸡、酒祭社公,并请舅父命名;而后将鸡肉切成小块,连同一片黄糖,分送各家各户,告以孩子名字。女孩则于社前穿耳戴环。祭社当晚,各家将从社坛前带回的肉、粥、粽子和红蛋等,置于有孩子的媳妇门前祭祀,表示为孩子“赎魂”。祭毕,将粥喂禽畜,认为可使其肥壮。每遇虫灾,各村寨鸣锣聚众,杀猪、羊、鸡祭社;并用纸条染畜血,标插田间,象征社公到此,即可免灾。

禾神

六月初六家家户户杀鸡做粢粑到田间拜祭“田公地母”,聚饮欢歌;并在田边插小纸旗,祈求丰收。在遭受虫灾时,则“耍黄龙”驱虫。播种时,往往撒少量谷种或花生壳于村口路旁,求禾苗长齐。七月间有的村寨集体举行“祭青苗”,以猪酒供祭于村外,老少集饮,唱和农歌。秋收时,要举行“吃新米”,从田里采集稻谷做新米饭,宰杀鸡、鸭到田头供祭后,才开镰收割。

牛神

壮族传说牛是上天派到人间帮助农耕的,以农历四月初五为牛的生日,称“牛皇诞”。该日禁用牛力,在牛栏烧纸祭牛神,并喂牛一团有色糯米饭(黄牛用黄色,水牛用黑色);有的地方还以菖蒲雄黄酒灌牛。春耕大忙后,要举行“收牛魂”仪式,称“牛魂节”。该日,以鸡、鱼、肉、五色糯米饭祭于牛栏或野外放牧处,众人团坐欢宴,并用芭蕉叶等包五色饭和肉、菜等喂牛,禁止鞭打或厉声呵斥。他们认为耕牛农忙作业辛苦,神魂惊散,故须招引。

花婆神

专管生育儿女的女神,又称“花王圣母”。壮族认为儿女是花婆庭院里的花朵,枯荣全凭花婆主宰。婴儿出生,即在床头铺上纸花,逢年过节由母亲领孩子另祭花婆。孩子有病,也要祭请花婆保佑。

2、祖先崇拜

壮族称祖先神灵为“公裔”,崇拜至诚,特别是对被认为英雄的祖先,尊崇尤甚。

莫一大王

传说能呼风雨、驱鬼神、敌盗寇、护百姓的英雄祖先。许多地方,尤其是广西西北地区,不仅有莫一大王庙,而且家家神龛供奉莫一大王为“真正尊神”,长年香火不断。祭祀礼仪有三年一庆愿,五年二庆愿,十年一还愿。庆愿还愿均须宰杀猪牛鸡鸭献祭,并请师公诵经数昼夜,耗费甚巨,称为“大秀火”。无力承担这笔费用的,可于腊月做“烧腊”祭祷,向莫一大王表示力不从心,以求宽恕。除莫一大王外,还有莫二、莫三、莫四、莫五等大王和黄九公等,都被认为是壮族的英雄祖神。

家祖

每家正厅必设神龛,奉祀祖先以及灶王诸神。祖先名用大字写在一张红纸的中间,其他诸神用小字低一格列于两旁。春节和鬼节为一年中最大的两次祭祖活动。除夕,净扫门庭,烧茶冲米花糖迎接祖先神灵回家。大年初一早晨,互相串门给各家祖先酌酒作揖,共贺新春。初二送祖,亲戚来客必带供品,向祖先神位进香。年初一至十五,神台前供物不断。晨昏三叩首,早晚三柱香。七月十三日至十五日,要过“躲鬼节”。传说农历七月初七地狱里的鬼都出来觅食,其中恶鬼作祟,为害甚烈。所以道绝行人,家家闭门躲鬼,在家祭祀鬼神。农历三月初三和十月初十祭祖坟。届时在墓前供献五色糯米饭,在坟头遍插纸钱。

3、丧葬仪式

人死后,停尸于正厅。以柚叶、桃叶或姜煎水浴尸换装。将死者生前喜爱的器物置于尸旁,用铜钱遮眼、塞口,或填以糯米饭、茶叶,意为使死者在往阴间的路上有赶路饭和买路钱。有的以朱砂点五官,叫做“开光”。尸体遮盖白布。擂鼓或燃放鞭炮志哀。如死者为妇女,还必须向外家报丧,俟外家来人“见面”后方能入殓。有些地区,子女为父母办丧事,要请两位歌师分扮舅甥,通宵达旦以问答形式唱“哭丧歌”,赞颂死者生前美德,并劝喻世人应尊敬长辈,不忘祖恩。

入殓时孝男孝女放声号哭,表示诀别。一般停尸三日。亲戚故旧来吊,洒酒供祭。祭后三年揭棺,捡取骸骨放入陶缸内,置于岩洞或土洞中,选择“吉壤”再行安葬,称“三次葬”。至此,死者才成为祖先神灵而受供奉。对非正常死亡的,被认为将变成恶鬼,因此必须火葬。请道公诵经打斋,骨灰随道公跳过火坑,才承认其阴魂与祖先神灵有同等地位。

4、巫师

巫师分巫和师两类,被认为能交通鬼神的人神中介。巫又称小巫,多指巫婆。作法时穿常服。无师授,无经典。以瓢为乐器,名之为“鼎”。巫以巫术活动为主,自称能代人“神游”阴间,寻找死去的亲人,代为传言;或替人问神问鬼,以告吉凶祸福。师又称师公。由师徒传承,但无组织。不吃素,可婚娶。主要为人“驱鬼”、“祈鬼”、“择吉”、“求福”之类。经典称“壮经”(亦称“巫经”),用壮语的土俗字书写。内容多是壮族的民间传说,历史地理,天文历象,为壮族文化的一部分。师公大多主持丧葬、集庆、祛灾等较大规模的宗教活动,故又称大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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