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护权
庇护权,又称“政治避难权”或“居留权”。是指一国公民因政治原因向另一国请求准予进入该国居留,或已进入该国后请求准予在该国居留的行为。是一种古老的司法概念,此概念认为因政治或宗教信仰不同而*害的人可受到其它主权*的庇护,或许是教堂(中世纪时的圣所),或许是其它国家。
1、基本解释
是指一国公民因为政治原因请求另一国准予其进行该国居留,或已经进入该国请求准予在该国居留,经该国*批准,因而享受受庇护的权利。属于国内法。
简单的说,就是国家对于因受政治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给以居留的权利。
庇护与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相联系,但比不引渡更广,允许避难者在其境内定居。
庇护对象:主要为政治犯。
2、相关介绍
政治庇护,是指一国公民因政治原因向另一国请求准予进入该国居留,或已进入该国后请求准予在该国居留的行为。
享受庇护的外国人,通称“政治避难者”,在所在国的保护下,不被引渡或驱逐。政治避难者的居住、迁移和行动方面的管理,原则上按照一般外国侨民待遇,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其个人地位的不同而区别对待。避难一词原指由于种族、宗教、参加特定社会团体、政治思想等原因,在本国受到迫害或出现了遭受迫害的明显的可能性而逃到国外,不指望本国*给予保护,不愿意回到本国而言。因上述理由均与政治联系在一起,所以便称为政治避难。一个国家对于请求政治避难的外国人,准许其入境、居留并给予法律保护,国际法上称之为“庇护”。
一个国家给予某人以庇护,是以不将其引渡给另一国家为前提的。十九世纪中叶以后,各国之间的引渡条约,一般都有政治犯不引渡的条款。在国际法上,准许政治避难和拒绝引渡,是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情。但是,这只限于政治犯,而不能允许一般刑事罪犯避难。美国为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提供政治避难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如在所处国家及文化不能受到相应保护,将可能获得美国的政治避难。
3、历史
庇护权是西方的传统,在中国两千年的封建社会中找不到政治庇护的影子。
中世纪庇护权圣约翰比佛利圣所残存的四颗石碑界其中之一许多古民族,包括埃及、希腊和希伯来人,承认宗教可在一定范围保护罪犯(和被控犯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此观念后来也被早期基督教教堂采用,并订下各种规矩,规定那人为得到保护必须做的事和保护的程度。
在英格兰,艾瑟柏特国王在西元600年制定了第一条将圣所制度化的法律,到了诺曼时代圣所有两种:所有的教堂都有较低的那一种,但只有国王特许的教堂是较高的那种,至少有22所教堂有此圣所特许证,包括战斗修道院、比佛利(见右图)、温彻斯特大教堂、西敏寺和约克大教堂。
罪犯有时可能必须抵达教堂所在地才能得到保护,且可能必须摇特定的钟,或握住特定的门环,或坐在特定的椅子上,一些这类物品至今还存在。其他地方可能只要抵达教堂或修道院附近地区即可,这些地区的范围可能远及1.5英里,且会有标示圣所范围的石碑,这些石碑有些也存在至今。因此重犯和中世纪执法官员可能会竞赛前往最近的圣所,并可能使执法变得困难。
圣所受习惯法管制,寻求庇护者须供认罪行,交出武器,并置于此教堂或修道院的主事的监管下,然后他有40天的时间从两个选项中选择:向世俗官方自首并接受审判,或是忏悔罪行然后由最短途径放逐国外并永不回来,若非得到国王许可,私自回来可能会被依法处决和/或逐出教会。
若嫌犯决定告解罪行和放弃国籍,这会在公众仪式完成,通常是在教堂大门前,他会将世俗物品交给教堂,土地交给王座,然后验尸官会替他选择一个离开英格兰的港口(虽然有时候可以自己选择),流亡者会光着脚和不带帽出发,并随身携带一个木头十字杖,像征他受到教堂的保护。理论上他会顺着干道前往目标港口并搭上第一艘离开英格兰的船,不过实际上流亡者可能在离开一段安全距离后,就抛掉十字杖,另外开始一段新的人生。不过受害者的亲人和朋友想必也知道这种手法,并且会用一切手段阻止这种事发生,又或著流亡者真的永远不会到达目标港口,而是成为义警用流亡者离干道太远意图逃亡为借口下的一个受害者。
了解面临的残酷选项,一些流亡者会两项都拒绝,而选择在40天到达前就逃离庇护所,另一些则是什么都不选不做,教堂会剥夺流亡者的食物和水直到做出选择为止。
在玫瑰战争期间,约克派和兰开斯特派在战场上互有胜负,某派的支持者可能会发现自己被敌对派系包围而无法回归本派,这时候他们会冲向最近的教堂圣所,在那待到可以安全离开为止,一个重要例子是伊丽莎白·伍德维尔皇后,爱德华四世的配偶。
庇护规则后来被亨利八世改成只有少数几种罪行得以请求庇护,中世纪庇护制度最后终于在1623年被詹姆斯一世完全废除。
现代政治庇护
联合国1951年制定的难民地位公约和1967年难民地位协定为各国政治庇护立法提供指标,在这些协定内,难民指的是处在所属国籍(若无国籍则是习居地)国家外,且若回国恐因特定因素*害的人,特定因素包括种族、国籍、宗教、政治意见和特定社会团体会员,签署这些协定的会员国有义务不送还或“遣返”难民至他们会面临迫害的地方。从1990年代开始,性别迫害也被一些国家接受是合法的庇护种类,申请者若能证明她的国家不能或不愿为她提供保护。
在法国,政治庇护受到1958年的宪法承认,但自1993年对移民法的诸多修改使法国接近废弃此一在欧洲有悠久历史的司法传统,也因此这些修改受到如法国*联盟等组织的反对。
政治庇护在法国同样是由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和1967年难民地位协定定义,1992年欧洲联盟条约第K1和K2条以及1985年申根协定则定义欧洲移民政策,庇护权则由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第18条定义。
在纯司法层面,有四种情况可能使一位已被证明回国会*害的人无法得到政治庇护:此外国人的存在会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此要求应由其他主权国家处理、此要求已被其他主权国家接受、此要求是对政治庇护制度的滥用。
法国在2003年12月10日的修法主要从2方面限制了政治庇护:
新发明了一种称为“内部庇护”的概念:若此外国人可以在来源国的其他地区避难,庇护要求可能会被拒绝。
法国难民保护局(OFPRA)制定了尊重政治权和*原则的安全国家表,来自这些国家的申请人将可能被自动拒绝。
因此,虽然政治庇护在不同反移民法的制定下仍能保留,但已受到严重限制,除了纯司法层面以外,行政程序也被用来放慢、最终拒绝原本可能通过的申请。
一个现在的例子,自2001年阿富汗战争以来,数以万计无家可归的阿富汗难民睡在巴黎靠近东火车站的一个公园,等待政治庇护的许可下来,虽然他们的要求至今未被接受,但被容忍了一段时间,不过自2005年末开始,一些非*组织注意到警察在搜捕后将阿富汗人和其他移民分开,然后将那些新乘火车抵达东火车站且还未有时间要求政治庇护的人用包机驱逐出境。在2005年5月30日的一项判决强制规定他们在正式手续时需自费雇请翻译。
4、相关事件
中文国际-律师称斯诺登全力争取庇护权打算在俄罗斯定居工作(2013)
据俄罗斯媒体7月23日报道,向美国“棱镜”项目泄密者斯诺登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阿纳托利·库切列纳对外界表示,斯诺登打算在俄罗斯定居和工作;如果俄罗斯联邦移民局拒绝他的临时庇护申请,他准备通过法律手段争取庇护权。
库切列纳说:“我很难说哪些行动对庇护申请来说是积极的决定。我们必须明白在这个案件中安全是第一位的,我想适应要花一段时间,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不懂俄语,不了解我们的海关和法律。”
这位律师还补充道:“他计划在俄罗斯定居下来,然后找一份工作。我想他未来的所有决定都是根据他的处境做出的。”库切列纳再次表示希望斯诺登的庇护申请得到批准,因为促使斯诺登向俄当局申请政治避难的理由“值得注意”,“他担心自己的健康和生命,他害怕如果自己被移交给美国当局,可能会遭受酷刑、甚至死刑”。
针对斯诺登的临时庇护申请,库切列纳还透露,如果被拒,那么斯诺登还有一次上诉机会,他打算那样做。
6月23日,斯诺登离开香港抵达莫斯科的谢列梅捷沃机场,目前仍在此逗留。7月16日,库切列纳帮助他向俄罗斯提交了临时避难申请。
人民网-厄瓜多尔给予维基解密创始人阿桑奇外交庇护权(2012)
人民网8月16日讯据西班牙《起义报》今天报道,厄瓜多尔*今天宣布给予维基解密创始人、澳大利亚人胡利安·阿桑奇外交庇护权。
厄瓜多尔外交部长帕蒂尼奥在记者招待会上说,厄瓜多尔*认为阿桑奇可能成为政治迫害的牺牲品,庇护权是一项基本的*。阿桑奇没有得到澳大利亚适当的保护,他可能成为一场政治迫害的牺牲品。厄瓜多尔*承认阿桑奇争取言论*和新闻*的斗争。
帕蒂尼奥肯定厄瓜多尔*揭露了英国关于进入厄瓜多尔使馆,谨慎地使用武力解决阿桑奇问题的威胁。厄瓜多尔不是任何类型的外国托管的对象,他强调任何法律都不能发布来讹诈另一个国家的*。
英国*对厄瓜多尔*给予阿桑奇外交庇护权表示遗憾,表示将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渠道进行谈判。
澳大利亚人阿桑奇是6月19日向厄瓜多尔*提出庇护要求的,因为他害怕被遣送到瑞典去接受审判,然后再交给美国。阿桑奇的律师斯特芬说,阿桑奇在美国可能面对因间谍罪和透露数万份外交机密电报而判处死刑。阿桑奇在失去所有的反对将他引渡到瑞典的法律手段以后,要求到厄瓜多尔避难。厄瓜多尔总统科雷亚宣布他的*将对阿桑奇的避难要求做出有主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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