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
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全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4年3月8日至19日在北京举行。共有委员2097人。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在闭幕式上讲话;副主席叶选平在会上作了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周绍铮作了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八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委员们列席了全国人大八届二次会议,听取和讨论了*总理的*工作报告及其它报告。
中文名称: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
全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时间:1994年3月8日至19日
会议地点:北京
1、会议详情
1994年3月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
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
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主持大会。他宣布:八届全国政协委员总数为2097人,已经向会议报到的委员有1917人,出席今天开幕会议的委员1860人,符合法定人数。
全国政协副主席叶选平、吴学谦、杨汝岱、王兆国、阿沛·阿旺晋美、赛福鼎·艾则孜、洪学智、赵朴初、钱伟长、胡绳、钱正英、苏步青、丁光训、董寅初、孙孚凌、安子介、霍英东、马万祺,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乔石、*、刘华清、胡*、荣毅仁等在主席台就座,祝贺大会召开。
1994年3月8日,下午3时,李瑞环主席宣布大会开幕,全体委员起立,军乐队高奏国歌。委员们首先审议通过了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的议程。根据议程,这次会议要审议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列席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审议通过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八届二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增选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常务委员,补选秘书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叶选平受常务委员会委托在会上作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摘要见第四版)。他在报告中首先回顾了过去一年政协常委会的工作。他说,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以来,常委会以*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理论为指针,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履行政治协商、*监督职能的新路子,注意选好角度、发挥优势,围绕国家的中心工作,切实搞好参政议政;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组织委员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活动;加强信息工作,及时、准确地反映民情民意;配合国家外交的整体部署,积极拓展人民政协的对外交往等等,从而使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叶选平说,1994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关键的一年,*的基本方针已经确定。今年是八届全国政协工作开展的第二个年头,常委会本年度的工作要点是:深入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理论,不断增进共识;选择经济建设、改革开放、精神文明建设和人民生活中的重要课题,有组织地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搞好参政议政;发扬优良传统,更好地发挥*党派和人民团体在参政议政中的作用;密切同各族各界人士的联系,认真做好下情上达、协调关系的工作,维护政治和社会的稳定;改进和加强视察、提案等项工作,切实推进*监督;拓宽海外联谊渠道,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工作;发挥政协的优势,继续发展同各国议会和民间组织的友好往来;全面加强机关建设,提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会议还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草案)》提请委员审议。
在大会主席台就座的领导同志还有田纪云、李岚清、李铁映、杨白冰、邹家华、姜春云、钱其琛、尉健行、*、王汉斌、张震、任建新、倪志福、陈慕华、孙起孟、雷洁琼、李锡铭、王丙乾、王光英、程思远、卢嘉锡、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李沛瑶、吴阶平、迟浩田、宋健、李贵鲜、陈俊生、司马义·艾买提、彭珮云、罗干、张思卿等。
会后,李瑞环主席和叶选平、吴学谦、杨汝岱、王兆国副主席会见了新增补的八届全国政协委员。
2、政治决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赞同*总理所作的*工作报告,赞同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1993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赞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我国各族人民全面贯彻*十四大精神,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道路胜利前进。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各方面工作出现了新局面。*工作报告对一年来*工作的总结是实事求是的,提出的1994年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各项主要任务是切实可行、鼓舞人心的。与会委员对当前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物价上涨幅度较高,农业基础还比较脆弱,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精神文明建设中许多值得重视的问题,各种腐败现象和一些地方的社会治安状况不好等表示关注,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会议认为,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这是包括*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各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坚决支持我国*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为确保香港和澳门政权的顺利交接与平稳过渡所做的各项准备工作;坚决支持我国*按期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保持香港长期稳定繁荣的严正立场。会议坚决反对任何分裂祖国的图谋和行为,希望在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下,通过增加接触与协商,解决海峡两岸之间存在的分歧。我们寄希望于*当局,更寄希望于*人民。
会议认为,1994年是我国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非常重要的一年,必须坚定不移地以*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理论和中国*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市场经济*,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这是全国工作的大局。人民政协的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
会议要求,人民政协的各参加单位、各级组织和委员,高举爱国主义和*的旗帜,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认真贯彻本次大会的精神,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切实搞好政治协商、*监督,积极参政议政,在以*同志为核心的**领导下,振奋精神,开拓进取,艰苦奋斗,为*现代化建设和祖国和平统一做出新的贡献。
3、工作报告
(1994年3月8日在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叶选平
各位委员:
我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
过去的一年,全国各族人民在*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理论和*十四大精神指引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社会政治保持稳定,民族团结更加巩固,各项事业继续前进。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建立*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表明我国经济*改革进入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阶段。尽管在前进的道路上还会有这样那样的矛盾和困难,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确实正处在历史上少有的大发展时期。
我国改革和建设的新形势,对人民政协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也为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提供了更有利的时机和条件。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常务委员会以*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理论为指针,在前几届政协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履行政治协商、*监督职能的新路子,强调要充分认识人民政协在新时期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做到尽职而不越位;正确认识人民政协的特点,注意选好角度、发挥优势;围绕国家的中心工作,切实而不表面地搞好参政议政;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组织委员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活动;加强信息工作,及时、准确地反映民情民意;配合国家外交的整体部署,积极拓展人民政协的对外交往,等等。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使政协这一中国人民独创的*政治形式更好地适应*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要求,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扎实而有效地推进**政治建设,从而更好地保证我们事业的兴旺发达、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实现。
一年来,全国政协常委会认真组织实施八届一次大会确定的任务,紧紧围绕国家的中心工作参政议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出现了更加生动活跃的局面,主要是:
——切实开好常委会议,加强对国家重大事务的讨论协商。人民政协每年举行全体会议,履行政协职权,讨论国家大政,并列席全国人大大会,围绕*工作报告、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参政议政。常务委员会会议是全委会议闭会期间履行政治协商、*监督职责的主要形式。一年来,常委会共举行了五次全体会议,分别就国家经济形势和对策、国际形势、建立*市场经济*、加强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和惩治腐败等问题,进行讨论协商。**和国务院的有关领导同志*、钱其琛、*、尉健行等分别应邀到会作报告。常委们围绕中心议题,敞开思想,直抒己见,提出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使参政议政出现了新气象。去年6月主席会议讨论通过了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抑制通货膨胀的建议》。这个建议中关于国家经济形势的分析和抑制通货膨胀的若干对策,为**和国务院所采纳,对国家加强宏观调控,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加强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人民政协的专门委员会是组织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是政协履行政治协商和*监督职能,做好参政议政的重要基础。一年来,专委会的工作更加活跃,组织委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各专门委员会还就两个文明建设和统一战线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共提出调查报告24份。其中,《关于稳定发展粮棉生产的几点建议》、《关于三峡文物抢救和保护问题的建议》、《关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调查报告》、《关于少数民族地区脱贫和经济发展问题的调查报告》等,受到**、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的重视,不少意见已被采纳。有关专委会还就制订宗教法、华侨捐赠法和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税法等问题进行座谈,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拓宽对外交往领域,增进友谊与合作。去年11月底至12月初,李瑞环主席应尼泊尔上议院议长、印度联邦院议长和巴基斯坦参议院主席的邀请,对南亚三国进行了正式友好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这是去年我国主要*的一次重大外交活动,也是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的首次出访,在政协的对外交往史上具有重要意义。李瑞环主席向三国*和有关组织、各界人士介绍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形势,阐明了我国和平友好的对外政策,还介绍了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我国政协的性质、特点和职能,增进了三国对中国*建设的基本情况特别是**政治*的了解,促进了我国政协同三国议会及有关组织之间的交往与合作,加深了中国人民与三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叶选平、吴学谦、赛福鼎·艾则孜、洪学智、胡绳、钱伟长、孙孚凌等副主席也先后率团出访一些国家,结识了许多朋友。一年来,政协全国委员会共组成15个代表团出访20个国家,接待了一些国家有关代表团的来访,与14个国家的有关组织或议会新建立了联系。到目前为止,本会已同36个国家的46个组织或议会建立了友好关系。
——扩大海内外联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常委会以促进海峡两岸的双向交流和"三通"为目标,加强与*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谊与交往。过去一年间,共邀请和接待来访团组20个,近500人次。通过与台港澳地区有影响、有名望的人士和其他各界人士的广泛接触,宣传了政策,沟通了思想,增进了共识。政协委员来自五湖四海,同海内外同胞有着广泛的联系,在推动大陆内外、海峡两岸的经济、贸易、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特别是港澳委员为保持香港与澳门地区的稳定和长期繁荣,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积极参加反腐败斗争,协助国家机关搞好廉政建设。去年8月,**和国务院作出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得到各*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衷心拥护。在这场斗争中,常委会认真履行*监督的职能,积极参加**组织的反腐败斗争大检查活动。由全国政协常委或委员任组长或副组长的六个*调查组,先后对国务院四个部和地方八个省贯彻*的反腐败斗争部署情况进行了调查。第五次常委会议把反腐倡廉列为重要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提出许多切中时弊的意见和建议。委员们还通过各种会议和提案等形式,就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活动,及时反映各界人士的呼声和意见,并积极提出各种建设性的建议。
——改进委员视察工作,为改革和发展建言献策。为了有利于委员加深对我国改革与建设形势的了解,更好地知情议政,办公厅组织京内外委员进行了就地视察或跨省区视察。全年共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66名全国政协委员参加了视察活动。委员们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提出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得到*有关部门和当地*的重视。办公厅还组织香港、澳门地区的委员分赴*、江西和海南三省区视察,使他们更多地了解国情,并为当地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
——加强提案工作,推动办复落实。提案是人民政协各参加单位与个人履行协商监督职能、行使*权利的重要方式。近些年来,政协的提案工作已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轨道。八届常委会着力提高办案质量,高度重视提案的处理,采取追踪调查、联合办案、协商座谈等方式,促进办理。一年来,共审查立案1900件,其中包括党派、团体提案13件。提交提案的委员共1506人,占委员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二。截至1994年2月15日,已办复提案1881件。尽管有些提案的办理结果尚不能令人满意,但确有许多重要意见和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在实际工作中产生了良好效果。
——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筹备修改政协章程。现行政协章程是1982年修订的,它为开创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十二年来,我国*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国家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同志视察南方发表谈话和*十四大召开以来,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宪法、中国*和各*党派的章程都已相应作了必要的修改。有鉴于此,政协的章程也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改。本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建议部分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决定》,并成立了以李瑞环为组长,叶选平、吴学谦、胡绳为副组长的修改章程工作小组。经过半年多的工作,在征求各*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地*协和*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政协章程修正案。这个修正案,主要是在一些重要提法上同宪法修正案相衔接,突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理论、*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市场经济*等,并吸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政治建设和政协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对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监督职能的有关条款予以充实。修改建议案明确提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这两处和其它有关条文的修改,是吸收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转发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监督的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以及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的有关精神,比较具体地规定了政协的主要职责,相信它对规范和推动政协工作将产生重要的影响。这次修改章程,本着只作必要的、部分的修改的原则,原章程中可改可不改的一律不改。凡属政协工作中需要解决,但不属于政协章程本身所能承担的,将建议通过由国家立法和其它途径予以解决。现在,政协章程修正案已经八届五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提请本次大会审议。
——密切同地*协的联系与协作,加强工作上的指导。去年,多数地*协与全国政协大体同步换届,在开创地*协工作新局面的过程中,更需加强上下沟通。因此,常委会依照章程进一步加强了对地*协工作的指导。例如,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协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常委会议,共同议政和研究政协工作;主席、副主席到地方考察工作时,会见地*协的同志,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有关专委会同地*协专委会协作,联合召开工作会议,或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联合调研;对部分市县两级政协负责同志分批进行培训。这些做法,受到地*协的欢迎。
各位委员,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以来,常委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我们工作上还存在诸多缺点和不足。比如,对重大问题的协商还需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予以加强;政协的*监督要配合国家改革开放和政治、经济、社会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更切实地展开;对党派、团体和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还有待于继续改进等。我们相信,只要大家同心同德,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就能继续前进。
二
各位委员,1994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关键的一年。*工作的基本方针已经确定,这就是全面贯彻*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抓住机遇,加快建立*市场经济*,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今年是政协八届全国委员会工作开展的第二个年头,常委会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以*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理论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紧紧围绕*的中心工作,更好地履行政治协商、*监督职能,提高参政议政的实效,为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据此,常委会本年度工作的要点是:
1·深入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理论,不断增进共识。*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理论,是拥有十多亿人口的大国消灭贫穷走向富裕、消灭落后走向现代化的行动指南。近十五年来,我国各族人民按照这个理论去实践,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建设有*,已成为当今我国各族人民最大的共识。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团体、无党派*人士和各族各界人士,都应在自愿的基础上,理论联系实际,学好这个理论,使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有较为深刻的领会,对现阶段中国国情有科学的认识,对国家的总方针、总政策有完整准确的理解。《*文选》第三卷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理论的集中体现,要把它作为新形势下开展自我教育、增进共识的最重要教材。在*著作中,有一系列关于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性质、任务、作用的论述,这是*同志关于统一战线和人民*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我们应当系统地、深入地进行学习。要着力研究在建立*市场经济*过程中政协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勇于探索,勇于实践,坚持"*、求实、团结、鼓劲"的方针,把*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落实得更好。
2·选择经济建设、改革开放、精神文明建设和人民生活中的重要课题,有组织地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搞好参政议政。搞好参政议政,是政协履行政治协商、*监督职责的本质要求,也是衡量政协工作的重要尺度。要紧密围绕*的中心任务参政议政,提高实效,发挥政协智力密集、信息来源广、上下渠道比较通达等优势,积极促进*现代化建设。去年底和今年初,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旨在加快建立*市场经济*的改革措施。不断深化经济*改革,将为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上的保证,我们应该坚定不移地团结人民支持*推行深化改革的措施,并正视改革中带来的一系列新矛盾、新困难,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结合。这是国家的大局。人民政协开展协商监督、参政议政的各项活动都要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常委会将慎重选择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中若干带有全局性的课题,由全国政协办公厅或有关专门委员会牵头组织,必要时邀请地*协或有关*党派参加,开展较为系统、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提出对策,常委会或主席会议要认真审议,形成建议案,正式报送**和国务院。
3·发扬优良传统,更好地发挥*党派和人民团体在参政议政中的作用。*党派和人民团体是人民政协组织的重要基础,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几十年来,在*、*、*等老一代革命家的长期倡导和培育下,形成了*同各*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优良传统,形成了人民政协中各党派密切合作、共商国是的优良传统。现在,我们不仅要继承而且要发扬光大这些传统。去冬今春,李瑞环主席分别走访各*党派*和全国工商联,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今后全国政协要切实加强同*党派、人民团体的联系,充分发挥它们在参政议政中的作用。要更加重视党派、团体的发言和提案,为他们参政议政提供更多的机会,创造更便利的条件。各专门委员会要经常同*党派、人民团体互通情况,加强工作上的配合与协作。
4·密切同各族各界人士的联系,认真做好下情上达、协调关系的工作,维护政治和社会的稳定。政协要多联系各参加单位和委员,各参加单位和委员要多联系各界群众。随着经济改革力度的加大,出台措施的增多,势必涉及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调整,难免会产生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因此,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保证*各项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是各级政协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和各位委员,首先要做顾全大局的模范,维护稳定的模范,不做不利于团结稳定的事;同时要积极主动地深入到自己所联系的那一部分群众中去,倾听和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呼声。对那些广大群众关注、呼声强烈的热点问题,要积极寻求妥善解决的途径和方法,并通过参政议政的各种渠道和形式,促请*解决。对那些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也要协助*做好疏导工作,避免矛盾激化。要努力促进不同民族之间、不同信仰的群众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协调关系,增进团结。有关专门委员会要特别重视智力支边和智力扶贫工作,帮助老少边穷地区寻找生产门路,脱贫致富,改善群众生活,发展教育文化科技事业。
5·改进和加强视察、提案等项工作,切实推进*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主要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来实现。因此,对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委员在各种会议上与视察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那些批评性的意见,应予以高度重视并及时反映。要努力发挥党派、团体和委员提案的*监督作用,提高提案质量,加强对提案的立案审定工作,力求每件提案都有情况、有分析,尤其是应该尽量做到有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提案的催办工作,使之件件有回音、有着落。对提案借故置之不理、拖延不办或敷衍塞责的官僚主义作风,要通过社会舆论加以批评督促。要鼓励委员勇于检举揭发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各级政协组织应依法维护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履行*监督职责的权利。
6·拓宽海外联谊渠道,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工作。随着1997年和1999年收回香港、澳门日期的临近以及*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人民政协的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要扩大交往的范围,拓宽联谊的渠道,增进友谊;加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宣传,增进共识;加强对台港澳地区有关情况的研究;密切与有关方面的协作。我们将继续促进与*地区实现直接的、双向的通邮、通航、通商。我们将继续致力于香港地区的稳定与长期繁荣,不管遇到什么风浪,不论出现什么人为的障碍,都坚决支持我国*如期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我们将继续按照澳门基本法的原则,为实现澳门地区政权的顺利交接和平稳过渡做出努力。
7·发挥政协的优势,继续发展同各国议会和民间组织的友好往来。人民政协的对外交往,是我国外交总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本着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和整体外交任务的原则,发挥融官方民间为一体的优势,积极展开对外活动。在新的一年里,要在继续巩固已有的友好关系的同时,增加同那些对我了解不多的国家与地区的接触。在对外交往中,既可同外国议会往来,又可同民间友好组织建立联系。要有针对性地宣传我国**制度的特点,使人民政协的对外交往成为有助于国际社会了解中国、增进合作的纽带和桥梁,努力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8·全面加强机关建设,提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开创政协工作的新局面,必须切实加强机关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目标,切实推进机关的各项建设。要求机关*认真学习业务,特别是学习统战理论和政策,学习现代经济和科技知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文化修养和业务素质,提高为统战工作服务、为政协会议服务和为政协委员服务的才干。在全机关大力倡导积极进取、团结协作、严守纪律、讲求效率、廉洁奉公的良好风尚。要关心、培养*,为中青年*队伍的稳定与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总之,要努力造就一支热爱人民政协事业,思想、业务、作风都过硬的政协工作队伍。
各位委员,今年是*成立四十五周年,也是人民政协四十五岁华诞。让我们高举爱国主义和*的旗帜,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周围,为全面完成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谱写人民政协事业的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4、会议章程
(1982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4年3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工作总则
第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进行工作。
第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第三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各项方针、政策,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事业,协助国家机关打击经济领域和其他领域内破坏*的犯罪活动。
第四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密切联系各方面人士,反映他们及其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国家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和*改革,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加强廉政建设。
第五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调整和处理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部合作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传播先进思想,开展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的公德以及革命的理想、道德和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发展科学、繁荣文化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密切联系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在政治、法律、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推动和协助社会力量兴办各种有利于*建设的事业。
第八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委员视察、参观和调查,了解情况,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建议案、提案和其他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九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和推动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理论,学习时事政治,学习和交流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增强为祖国服务的才能。
第十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参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同*同胞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
加强同港澳同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保持港澳地区的繁荣和稳定,为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作出贡献。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知识分子政策,以利于充分发挥知识分子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反映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改善和发展*的民族关系,增进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和维护祖国的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三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宗教政策,团结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宗教信仰者为祖国的建设和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四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侨务政策。加强同国外侨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祖国的建设事业和统一祖国的大业作出贡献。
第十五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外交政策,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民外交活动,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合作。
第十六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根据统一战线组织的特点进行关于中国近代史、现代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和出版工作。
第十七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加强同地方委员会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地方委员会带共同性的问题。
第二章组织总则
第十八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第十九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各*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
第二十条凡赞成本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个人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参加地方委员会者,由各级地方委员会按照本条上述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和履行本章程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对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的决议,下级地方委员会对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一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第二十四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议案,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议案,应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通过。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对会议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地方委员会同。
第二十五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委员,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有声明退出的*。
第二十八条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资格。
受警告处分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如果不服,可以请求复议。
第三章全国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由上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全国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由本届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三十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遇非常情况,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得延长任期。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第三十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临时召集之。
第三十三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三、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
五、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三十四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三十五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召集并主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主席团主持;
三、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
四、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五、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的重要建议案;
六、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
七、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第三十六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三十七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设立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十八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地方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该地方的地方委员会。
第四十条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由上届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地方委员会任期内,如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由本届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四十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四十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
第四十三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四十四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地方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并通过有关的决议;
四、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四十五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各该地方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十六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主席团主持;
二、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全国性的决议以及上级地方委员会所作的全地区性的决议;
三、执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四、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议通过提交同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人民*的重要建议案;
五、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地方委员会的副秘书长;
六、决定地方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第四十七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的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四十八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可以按照需要设副秘书长一人至数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第四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委员会设立办公厅,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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