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能使用哪几种方式?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都有哪几种方式呢?
购房贷款资金的财务安排涉及的内容很广,但最主要的不外乎购房贷款的额度(成数)、期限和利率这三大问题。在介绍上述三大问题之前,有必要向购房者再次说明目前现行的三种贷款方式:个人住房贷款(即:商业性贷款)、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即: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由商业银行提供的商业性贷款;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发放的政策性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前两者的组合。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分为三种
1、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购房时,应该首选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很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利率的一半),而且要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也就是说,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手续时收费减半。
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以上两种贷款方式限于交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使用,限定条件多,所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无缘申贷,但可以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也就是银行按揭贷款。只要您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那么就可申请使用银行按揭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一般为10-29万元,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这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此项业务可由一个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统一办理。组合贷款利率较为适中,贷款金额较大,因而较多被贷款者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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