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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马蓉离婚案

科普小知识2021-10-24 0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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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王宝强马蓉离婚事件引爆网络,10月18日,案件正式开庭,王宝强律师公布了一段内幕。新华社对事件的评论是“炒作家丑扩大社会影响令人不齿”。2018年6月22日下午,马蓉上诉王宝强离婚纠纷、名誉纠纷两案宣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两案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马蓉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故两案均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文名称:王宝强马蓉离婚案

事发日期:2016年8月14日

涉及人物:王宝强、马蓉、宋喆

1、事发经过

2016年年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发布一则微博,指责妻子马蓉与经纪人宋喆存在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并决定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停止与宋喆的合作。

2016年8月15日上午,王宝强来到北京朝阳法院,起诉其妻马蓉要求离婚。在诉状中王宝强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判令婚生子女均由其抚养,马蓉依法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16年10月18日,王宝强马蓉离婚案正式开庭

2016年11月11日,王宝强律师张起淮接受媒体采访,指出,10月18号王宝强去法院并非一审开庭,而是双方互换证据,并透露,在11月2号,双方又交换了一次证据,指出马蓉方没有提供什么有实质性的证据。11月2日,王宝强方又向法院提供了大量关于感情和孩子抚养方面的证据,并透露马蓉方面未有实质性性证据。

2016年12月6日,王宝强女儿微博“Rianna王子珊”改名为“宝贝子珊”,不仅去掉了姓氏,还清空了微博。由于孩子一直跟着马蓉,疑似马蓉所为。

2、一审宣判

2018年2月11日下午,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分别在北京朝阳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王宝强离婚案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从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判决婚生子由王宝强抚养,婚生女由马蓉抚养;马蓉名誉权案法院认定王宝强不构成名誉侵权,一审判决驳回了马蓉的诉讼请求。

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中,根据相关证据,法院认定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夫妻感情破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子女探望时间和方式进行了判定。关于王宝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马蓉与他人同居,不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未予支持。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因线索较多、双方争议较大,尚待进一步查明,法院将依法另行处理。

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中,法院认定王宝强微博所发的《声明》相关内容基本属实,未使用偏激和侮辱他人的语言,故判决驳回了马蓉的诉讼请求。

期间,王宝强及双方代理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二审宣判

2018年6月22日下午,马蓉上诉王宝强离婚纠纷、名誉纠纷两案宣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两案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马蓉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故两案均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2月11日,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一审宣判: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中,根据相关证据,法院认定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夫妻感情破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子女探望时间和方式进行了判定。关于王宝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马蓉与他人同居,不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未予支持。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因线索较多、双方争议较大,尚待进一步查明,法院将依法另行处理。

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中,法院认定王宝强微博所发的《声明》相关内容基本属实,未使用偏激和侮辱他人的语言,故判决驳回了马蓉的诉讼请求。

3、财产分割

王宝强交24.9万诉讼费与马蓉分割1亿财产

这一起离婚诉讼案,法院收取了24万9千多元的诉讼费。(离婚案诉讼费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是按0.5%的比例收取的。)因此24万多元的诉讼费,意味着王宝强和马蓉涉及到要分割的财产总额至少在1个亿。

王宝强委托代理人张起淮律师表示,正式决定离婚前,王宝强曾想与马蓉协议离婚,但是竟然收到了马蓉威胁的短信。走到今天,对于马蓉的出轨行为、以及转移夫妻财产行为,他们手中已经掌握了大量的证据,届时都将会提交给法院。

2017年11月21日,有知情人透露宋喆案内情,他称有证据表明,宋喆在一段时间内开房200余次,开房对象涉及10余名女性,其中包括几位无名女演员。宋喆目前被认定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王宝强公司资金高达400多万元。

据知情人士透露称,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拘的涉案人员除宋喆,还有另外三人,全部是王宝强公司的工作人员,三人中有一人是宋喆的亲戚。马蓉和宋喆主持王宝强公司工作时,宋喆把自己的几位亲戚塞进公司,王宝强与马蓉决裂,宋喆也离职。之后王宝强核查公司账目,发现有一笔50万的收入之前被宋喆转到他的一位亲戚银行户头上,由此发现了宋喆涉嫌职务侵占的线索,并进行报案。知情人士透露,这起案件警方目前已传讯了将近20人,马蓉被四次传讯,据警方调查和宋喆等涉案人员交待,宋喆目前被认定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王宝强公司资金高达400多万元,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宋喆和马蓉在美国购房、购物以及出国旅游的花销,宋喆都推到了马蓉身上。

同时据调查,有证据表明,宋喆在一段时间内开房200余次,开房对象涉及10余名女性,其中包括几位无名女演员。

据知情人士透露称,宋喆被刑拘后在看守所的信息登记并未使用真实姓名,而仅仅用编号登记,而使用编号登记主要针对知名公众人物,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普通人则以真实姓名登记为准,宋喆并非公众人物,却因为牵扯到艺人王宝强,而享受到公众人物专属“待遇”。据悉宋喆被刑拘后,其家人心急如焚,想方设法“拯救”宋喆,在看守所内,犯人用于购买日常用品的个人账户一个月只能储存2000元,而宋喆在看守所的个人账户据说达到了2万元。

4、争夺股权

2018年3月27日,马蓉发文称自己在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成立之初,担任法人并有公司90%的股权。

2016年初,王宝强和表妹以公司要被整体收购为名,骗她将全部股权转让给王宝强,同时向她保证只是名义上的转让,她还是公司的股东。马蓉以自己是王宝强持股公司隐名股东为由,起诉要求查阅公司相关账目及财务报告。3月27日晚,马蓉再次通过微博发声,写道:“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设立于2010年8月,当时我担任法人并有公司90%的股权。2016年初,王宝强、任晓妍(公司现法人、王宝强表妹)以公司要被整体收购为名,骗我将全部股权转让给王宝强,同时王宝强、任晓妍拿了一份股权代持协议,向我保证这次只是名义上的转让,我还是公司的股东。就这样兄妹二人从我手中骗取了我名下的全部股份。2016年8月17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此二人将变更了公司法人。”并称要行使股东权利,和离婚毫无关系,“现在我根据股权代持协议将宝亿嵘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行使股东权利,查询公司财务经营状况,合法合理,此案与离婚案毫无关系。”

5、律师分析

王宝强的代理律师张起淮针对大众不知道的内幕,部分回应。


现场

1、如马蓉出轨证据确凿王宝强可否要求对方净身出户?

经过调查,有关马蓉与宋喆出轨,王宝强有事实证据,会在法庭上出示,让事实证据说话。

如果“出轨”实锤放出,对于大众十分关心的财产分割问题,将带来怎样的影响?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说:“首先应该明确的是,法律意义上的‘出轨’与道德上的‘出轨’略有不同。一夜情、婚外情、开房的证据只能证明婚姻是否破裂,而出轨的证据则需要提供‘对方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持续了一段时间的共同生活,王宝强方面是否能够拿出这个证据非常关键。”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与配偶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出轨’的法定过错直接导致财产分割的减少或净身出户,是不可能的。”张向龙律师说。

张向龙律师表示,在公开判决的离婚官司中,出轨方有被法院判处支付6万元精神抚慰金的先例。也就是说,“婚外情”等证据只能成为酌定的情节,而不是法定的证据。就算王宝强能够拿出马蓉法律定义上的出轨证据,也只能申请精神损害赔偿,而不是直接影响财产分割,要求马蓉少分或不分财产。

2、马宋出轨又卷款转移财产怎么判?

张起淮“马蓉卷走了王宝强的大部分财产,王宝强是借的钱打官司”这一传闻是真实的,有关证据都会在法庭上出示。

马宋出轨又卷款,性质十分恶劣,是否能成为马蓉少分或不分财产的直接证据呢?

张向龙律师说:“夫妻婚后财产的分割,一般是平均分配,或者倾向于女方或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只有两种情况能直接影响财产的分割,一是双方有婚后财产AA制的约定,二是一方有恶意转移、隐匿、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无过错方可要求法院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离婚时,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张向龙律师说,“在我接手过的离婚案中,有很多这种情况,根据性质的恶劣程度,财产二七分、三七分、四六分都有过先例,但是完全不分的情况还未出现过,应该说‘不分财产’的案例非常少。”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转移财产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只针对转移、隐匿的那部分财产,而不是全部的共有财产。

3、起诉前王宝强收到马蓉威胁信息对此案有何影响?

张起淮还披露了王宝强公开离婚案之前的一些内幕:

一天,王宝强工作回来回到家里,发现马蓉的两个手机正在充电。夫妻间嘛,王宝强拿起马蓉手机看了一下,才吃惊地发现妻子马蓉与经纪人宋喆有许多龌龊的内容。当时,王宝强气得浑身发抖。他又查自己的卡上的钱,几乎被马蓉洗空了。王宝强很快请到了张起淮律师介入他的离婚案。刚开始,在正式决定离婚前,王宝强看到家中有两个孩子的面子上,还是准备想与马蓉私下协议离婚,不对外公布离婚消息。但王宝强连续给马蓉多次打电话,她却一直不接。

6、事件评论

新华社:炒作家丑扩大社会影响令人不齿


现场记者

作为影视明星,把家事当公事,拿炒作家丑来扩大社会影响,实在令人不齿。

常言道:“家丑不可外扬。”普通人尚且明白这个事理,作为影视明星更应明白。发生家庭婚变,一般人都会低调处理。作为某些影视明星,却是唯恐天下不知,又是微博发布,又是在新片发布会上大讲此事,把家丑放到如此巨大的舆论场中并持续发酵,形成强大的关注度效应。这种违逆中国传统道德,利用家丑来造影响的行为,真是毁人“三观”。

正如一些网友所称,一场本很正常的婚变,竟带火了其执导的影片,使其未映先火。沸沸扬扬的离婚事件,不过是为了公司利益而精心策划的一出闹剧。试想,当这些信息被媒体报道放大,一次次引爆各大社交媒体平台,网友再讨论,形成新的所谓“线索”,从而形成叹为观止的互动效应。难怪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种炒作家丑的行为,已经成为影视娱乐公司内部的一种“赢利模式”。

一场“明星离婚闹剧”透出如此吊诡的味道,而一些媒体、商业网站和营销平台利用“明星效应”去跟进时,广大网友其实是被利用了,无形当中成了有关推手的造利工具。

也许,围在朝阳法院门口的媒体和群众迟早会明白,其实一个明星的婚变和一个普通人的婚变并没有什么区别,是利益让它产生了区别。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唯一官方微博:“一纸声明,高下立判,王宝强就这样赶绝孩子他妈妈!”

2016年10月29日,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唯一官方微博”的微博发文力挺马蓉,并附文:“一纸声明,高下立判,王宝强就这样赶绝孩子他妈妈!”呛声王宝强,引发网友围观。

10月31日,菏泽巨野县法院对此前就王宝强马蓉离婚事件微博发布的言论作出声明。声明称:“2016年10月29日,我院官方微博发布了涉及某知名演员离婚案件的不当言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在此,我院表示诚恳的歉意!欢迎大家继续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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