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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

科普小知识2022-05-17 07: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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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各种途径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的行为。医闹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设置障碍阻挡患者就医,或者殴打医务人员、跟随医务人员,或者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等等。2006年7月10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就“医闹”行为发表评论说,“医闹”是一种违法行为。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等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2016年3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综治办、*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医疗纠纷责任在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1、基本概念


医闹

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设置障碍阻挡患者就医,或者殴打医务人员、跟随医务人员,或者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等等,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并以此作为谋生的手段的人。

很多患者家属是在通过正常渠道维权不了的情况下,*采取“医闹”的方式维权。打击医闹的同时,也可能会损害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使得广大医疗纠纷中的患者失去最后维权途径,或者转为不断*维权。如果掌握不好衡量“医闹”的尺度,扩大了打击的范围,必然会让一些有合法正当理由的患者家属怯于维权,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如果社会长期积压对医院和医生的强烈不满情绪,可能会发展成危害性和破坏性更大的群体性事件。因此打击“医闹”,既要用好警力,也要慎用警力,避免乱扣“医闹”的帽子,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2、主要特征

“医闹”多是无业人员。一个医闹团体最少的有十余人,最多的有百余人,这些人大多都没有固定的工作,有相当一部分还是城市周边的中年妇女,她们大多靠拣垃圾或做小生意为生,且大多属于一个村或一个地方的人。每次有“业务”的时候,就由一个人牵头,一个通知一个,有相识的也有不相识的,然后在一起相约到医院。有时,医闹是某些有权有势的人在幕后操纵的。

他们平时在医院门前看似在四处“闲”逛,其实他们并不“闲”,他们在各个诊室搜索,四处打听患者的各种医疗事故信息,当他们从各种医疗事故中嗅到金钱的味道,就马上和患者家属联系称自己可以帮助家属向医院索要赔偿,并提出自己的要求,然后打着患者家属的旗号,在医院上演要求医院承担责任的闹剧。

他们会在医院门口扯上横幅,冲进医院又打又砸,围堵医生、封住诊室,要求院方赔偿。如果院方不赔偿或不迁就这种行为,他们就会在医院闹上十天半月,不拿到钱誓不罢休。他们既不是医院的工作人员,也不是患者的家属,而是悄悄滋长的另一种怪异职业“医闹”。

这样的“医闹一族”往往和出现了医疗纠纷的患者家属相互配合,或是在医院门前聚众静坐,或是在医院拉起横幅要求赔偿,严重的将死者或伤者抬到医院门诊大厅扰乱就诊秩序。在医疗纠纷当事人获得了医院的赔偿后,他们再与当事人分红。

3、现象归责

“医闹”之患谁之过

患者家属?患者是“弱势群体”,往往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时候由于吃了亏又投诉无门因此成为了“医闹”利用的工具,有些患者甚至主动请“医闹”,他们认为只要能把官司打赢,出让点利益也是愿意的,那么患者是助长“医闹”气焰的罪魁祸首吗?

医疗机构?不能不承认,眼下,某些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给医疗界的整体形象抹了黑。从居高不下的药价,到一些大药方、红包等不良行为,从见死不救的冷漠到转卖病人的寒齿,部分医务人员医德的沦丧已经成为一个时代的醒目伤疤。这加剧了医患矛盾,更直接导致“医闹”事件频频发生,他们是“医闹”之患迅速滋长的“沃土”吗?

4、成因分析


医闹

“医闹”之所以成为一种职业的直接原因,大概是缘于医患矛盾中双方博弈能力的不均等。出现争执后患者常处于非常弱势的境地:一方面是信息的不对称,患者虽感觉治疗有问题,但很难掌握证据,医院永远处于主动方;另一方面是患者面对的常常不是一个医生或一个科室,而是一家财大气粗的医院,难以进行平等的对话;还有,虽然有看似中立的医疗仲裁委员会、事故鉴定委员会、医学会等等,可由于利益关系,这些部门与医院走得非常近,很难作出公正的裁决。而且即使作出赔偿的决定,往往数额也非常之少。很显然,当在正当制度中寻求不到公正的救济途径时,处于弱势的患者就会想到非制度化的“讨说法”途径。如此,“帮患者讨说法”的医闹职业应运而生。

除了这个原因外,“医闹”职业中似乎还带着一种患者与医院在关系对立中互相伤害的意味。医院和医生为了追逐利益,利用医托、医药代表等中介,抬高了患者的医疗成本,加剧了看病难——当患者在就医中感觉受到医院伤害后,反过来又会撕破脸皮不惜使用“中介”,以纠集“医闹”的方式对医院进行伤害,在宣泄性的“医闹”中获得一种心理补偿。从“医托”到“医闹”,其中隐含着一种冤冤相报、非理性的医患互相伤害。

从这个角度看,医院和医生不要为利用医托、医药代表这些“中介”获得那点利润而庆幸,医方能利用中介牟利,医患关系在“中介”的隔离中被破坏后,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中介同样会被患者所利用。当然,患者并不会从“医闹”中获得什么利益,医院的赔偿最终还会转嫁到其他患者的医疗成本中,医患矛盾只会在“利用中介”的互相伤害中日益加剧。

应该说,“医闹一族”的出现绝不是偶然的,它提醒我们的医疗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尽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5、基本形式

患者家属自发来闹;

职业“医闹”挑唆的有组织来闹;

自己闹失败了,伙同职业“医闹”来维权。

6、主要危害

威胁医生安全;

扰乱医院正常秩序;

医闹是打着维护患者权利的旗号,侵害广大患者的利益行为。虽然有律师把控尺度,但医闹的行为往往不可控,稍有不慎,患者就要承担因“闹”衍生的法律责任;

加大医患矛盾。

7、相关案例

2014年03月21日上午,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普外科主任医师蔡某在二楼门诊坐诊时,被犯罪嫌疑人张某手持柴刀袭击头部,致其头部和手部多处受伤。行凶者在追砍蔡某的时候,还袭击了一楼预检台的两名护士。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张某因为下肢水肿在该院住了两次院,因做活检提示有肿瘤转移可能,住院期间曾有跳楼轻生念头。

2015年7月15日上午,廖某因头痛到惠州市龙门县人民医院四楼住院部神经内科医生办公室,找女医生欧某看病,欧某以优先处置住院病人为由,建议廖某到门诊就医。廖某认为欧某故意推搪,遂从随身携带的黑色挎包内拿出一把不锈钢菜刀架在欧某的脖子上,欧某欲跑离现场时,廖某持不锈钢菜刀追砍欧某。惠州龙门县法院一审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二年。

8、法律文件

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号贩等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七种行为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

2013年10月2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部印发《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了保安员数量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医院发现危害的情况和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机关,*机关要及时会同医院有关部门梳理排查可能影响医院安全的案事件苗头,对发生的各类案事件,要迅速出警,依法予以查处。

2013年12月20日,国家卫计委等11个部门印发《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对拉横幅、摆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等扰乱医疗秩序等行为,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厉打击职业“医闹”,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医闹”分子,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4年4月,最高法、最高检、*部、司法部和卫计委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六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的处罚定罪依据。

2015年9月8日,国家卫计委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意见》。意见提到,各相关部门将涉医矛盾纠纷排查纳入矛盾大排查工作之中,深入医疗机构及周边社区、村镇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摸排,及时发现问题,指定专人开展化解工作。

9、解决途径

“医闹”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医患关系的畸形发展,在于医患信任的缺失。而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减少医患矛盾,首先要赢得患者及其家属的信任,这就要求医院加强管理和培训,医护人员增强责任感,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想患者之所想,急患者之所急。同时建立全程规范化诊疗服务体系,公开诊疗服务内容,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

客观上讲,随着现代医疗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人类能够不断治愈越来越多的疾病,帮助患者摆脱更多病痛,但我们对疾病的认识永远没有穷尽,现阶段我们依然有治不好的疾病。因此,在诊疗过程中就难免产生医疗纠纷。处理好这些纠纷,才能帮助建立医患信任;处理不好,就容易导致矛盾。

所以,要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和相关法律体系,建立通畅的申诉和维权渠道,保障患者及家属权益,同时保障医护人员的根本权益。

从*的角度来看,要解决“医闹”问题,关键还是要靠向患者提供专业和法律方面的服务,同时降低患者依法维权的成本,将患者的维权行动疏导到合法的渠道中来,这样才能使“医闹”无隙可乘,失去生存的空间,这才是釜底抽薪之策。

在中国的现状下,堵住“医闹”之浊水,开辟“医诉”之清流,才是解决医患纠纷的最佳途径。虽然医疗系统存在的各种不良现象,确是“医闹”存在的原因之一,却不能成为纵容其泛滥的理由。“根除医疗腐败,才能杜绝‘医闹’”的说法,可以是一时激愤的牢骚,却不该受到舆论的鼓励,否则,我们将既得不到良好的医疗环境,也不可能在出现医疗纠纷时,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

10、四部委发文严打

2016年3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综治办、*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医疗纠纷责任在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扰序未得制止前警方禁调解案件

《通知》要求,要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各地*机关要对各类伤医、闹医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果断处置,当场查证,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不法分子,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

产科等重点科室要加强风险控制

《通知》指出,在切实提高涉医事件现场处置能力方面,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涉医事件的早介入、早处理。完善警医联动机制,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报警时应当讲清当事方人数、具体行为、有无人员受伤等情况。警力相对薄弱的基层*机关应当边出警边向上级请求警力支援。

负责现场处置的*机关负责同志要将处置情况和可能采取的处理意见通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对医务人员的宣传解释和情绪安抚工作。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要强化产科、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风险控制。

急诊科应配保安进行24小时巡逻

《通知》还明确了关于“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的问题。其中,加强重点区域工作巡查,重点加强急诊、夜间值班科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急诊科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安人员,在急诊区域进行24小时安全巡查。加强酒后就诊、有滋事或暴力倾向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员安全防范工作。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应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及信息沟通工作,医疗机构发生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逐级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其中,涉及死亡、重伤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医疗机构应立即报告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当地综治组织,12小时内上报至国家卫计委。各地*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机关。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大涉医违法案件进行督办,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

11、相关新闻

重拳严打“医闹”重建医患信任

2016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决定自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严打“医闹”。*机关要选派优秀民警和辅警进驻医疗机构,加强指导;对正在实施伤害医务人员行为的,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本次专项行动还将巩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列为了重点工作之一。

“组合拳”如何打很关键

医闹已经成为一大社会问题,是不争的事实,极端医闹不时发生,血腥程度令人恐怖和发指。对于勤勤恳恳为病人服务的医生而言,未免感到阵阵心寒,尽管还有医生子女受父母职业影响,愿意继续学医,但坊间也流传着“医生不愿意子女学医”的说法,中国医师协会曾发布调查数据显示,有八成医生不愿子女学医,其中原因虽不完全是因为医闹,但不可否认,“医闹”是一个重要因素。

医闹不只是错误地伤害医生,也是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打击,这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题中之义。国家卫计委等九部门联合组成强大的队伍,花如此大的气力严打医闹,印象中还是第一次。这也说明医闹问题已经严重到了相当的程度,引起业界担忧,不得不祭出“组合拳”集中整治。

这次九部门组合拳严打医闹,与以往相比,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除了严打医闹分子以外,还严打“号贩子”;二是一边严打伤医害医等违法行为,一边注重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即规范医疗管理服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增加急诊医务人员等许多措施。由此观察,这次严打医闹下了很大的决心,是一次全方位的“会诊把脉”,是一次“大手术”,将进行一次深度治疗,当有助于建立和恢复较好的医疗秩序,重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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