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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资产减值准则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制约

科普小知识 2023-11-09 10: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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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通常是以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为依托的,而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又是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由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冲突的存在,会计准则中必将允许管理当局在财务报告中采用职业判断,并且审计是有缺陷的,管理当局运用职业判断也为盈余管理创造了机会,即管理当局就会选择不能准确反映其公司真实 经济 情形的会计方法和会计估计,管理当局以滥用“巨额冲销”的方式来调整费用、提前确认收入,不切实际地计提准备等,这些正威胁着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旧准则在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冲回方面,企业有很大的自我调节余地,这实际上给予了公司粉饰会计报表的机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需要会计人员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并作出职业判断,这就可能存在机会主义行为,选择对公司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资产减值就可能成为一种盈余管理的方法。现行准则规定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一经提取以后年度不得转回,有效防止了上市公司利用减值准备一次亏够,再重新转回的利润操纵手段,但现行准则对于存货、应收账款和 金融 工具减值准备仍可继续计提并转回,上市公司还可能会利用存货跌价准备,个别特殊坏账准备的计提、转回调节年度利润,然而与以往相比,其影响力有所减少,但实施手段可能更加隐蔽。wwW.11665.COm

一、现行资产减值准则对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

现行资产减值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企业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现状。所以它的颁布将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方式。

(一)现行准则的详细规定有利于压缩企业操作利润的空间

资产减值准则有很多变化,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企业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产生抑制。原准则中,对减值准备的计提需要经过大量的会计政策选择、会计估计和专业判断,而不同的企业以及不同的会计人员对同一项资产所作出的判断不可能完全一致,这样就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留出了很大的空间。现行准则的制定注意到了这一点,并采取了一定的防范措施。现行准则中对于“资产组”的新规定就是一个例子。原准则对固定资产减值的规定没有提出这个概念,这就势必导致对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企业在操作时遇到困难,进而不同的企业采取不同的计提方式,难以达到统一。现行准则中对此进行了统一的规定,以“资产组”作为此类资产的计提基础,大大缩小了企业在这一方面对利润做文章的空间。有关资产减值不能转回的规定有利于抑制盈余管理行为,这是对现行准则的一个较大调整。在现行准则制定以前,企业通过资产减值准备的大额冲回来调整当期利润是进行盈余管理的一个主要方式。企业在某一年度对应收账款超常提取巨额坏账准备额,使得当年利润急剧下降,次年却以债务重组等方式“成功收回”而大量冲回“坏账准备”,使次年的利润突增以达到某种目的。现行准则作出了一经确认,不得转回的规定后,由于企业无法通过冲回减值准备快速提升利润,在计提时就会更加慎重,因此这条规定将有效抑制企业在资产减值上的盈余管理行为。

(二)现行准则下企业的盈余管理空间透视

现行资产减值准则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改进和完善了原准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抑制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作用,但其还存在一定缺陷,这些缺陷仍然会给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留下一定的空间。

1.资产减值确认条件有的过于笼统。资产发生减值的情况千差万别,准则不可能列出判断资产减值的所有迹象,所以对于准则所列出的若干迹象来要求企业根据这些迹象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职业判断,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要具备很高的职业判断能力。从这些迹象本身来看,有的过于笼统,比如判断资产减值的第一个条件是市价的跌幅明显高于预计的下跌,“明显高于”的界限就需要依据企业外部经营环境、 法律 、市场、技术的变化来判断,资料十分不易取得,对于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怎样处理,现行准则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2.资产减值计量标准有的不够明确。确认条件只是列举出可能发生减值的若干迹象,最终判断资产是否减值要判断其账面价值是否低于可收回金额(成本是否低于可变现价值),按账面价值(成本低于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减值准备。所以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是减值的计量标准,它的确定非常重要。但现行准则只给出了可收回金额的定义,资产的销售价格和处置费用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如何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也没有全面、系统地说明。这对某些可收回金额的 计算 难度大,不确定因素多的资产(如长期资产)在实务操作上带来很大困难。

3.控制盈余管理行为存在漏洞。虽然现行准则规定了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能转回”,但是企业仍然可以通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调低当期利润,减少期末存货成本,这样以后期间销售成本就会偏低,从而使未来的利润反弹。另外,在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发生更替或企业的盈利无法达到分红计划所规定的下限时,一些企业仍然可以在某一会计年度一次性提取巨额资产减值准备,使得企业一次性亏足。在以后的年份可以轻装上阵,可以说现行准则对这种形式的盈余管理行为抑制作用不大。这也从侧面说明了现行准则还是无法全面考虑到企业盈余管理的方方面面。从长远看,现行准则中资产减值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企业利润操纵。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企业计提减值准备的主要项目,在旧准则规范下由于对是否发生了减值、减值的金额到底有多少等方面的判断存在很大的操纵空间,从而为企业操纵提供了途径。因此,我国现行颁布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将在很大程度上实现对现行准则的修改和完善,起着对资产减值确认、计量、披露的规范性作用,能够有效抑制现有企业一些通过资产减值政策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但企业面临的具体情况是复杂多样的,针对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现行准则的规定还略显不足,在某些细节之处仍然存在着可操作不强的特点,给盈余管理行为留下了一定的空间。

二、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内因

利用资产减值操纵利润是盈余管理最常见的手段,其内因也就是盈余管理的直接诱因。在理论界早有研究,paul m.healy&jarncs m.wahlcn(us)述及的盈余管理动机有:资本市场动机、契约动机、监管动机等;秦荣生述及的盈余管理产生的原因为:委托责任关系的存在、债务合同约束、合理避税考虑、避免巨额 政治 成本、规避企业的经营风险等。其理论基础主要有“产权理论说”、“契约理论说”、“委托代理理论说”、“博弈理论说”等。

“委托代理理论说”认为:由于“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一般为代理人,即企业管理当局)通常比会计信息使用者(委托人或利益相关者)了解更多的企业内部信息,因而必然导致“沟通摩擦”,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随之而来,代理人会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在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会计盈余信息过程中,作出对自己有利或对自己和委托人均有利的盈余管理行为。

“产权理论说”认为:由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导致了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相互分离,实际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管理层并不拥有剩余收益的索取权,因此他们不会有动力去利用他们的权力追求股东收益的最大化,而更在意如何使他们聘任期内自身收益的最大化,于是盈余管理行为便应运而生了。

“博弈论说”认为:只要存在通过博弈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条件,或者说只要破坏“协议”的收益大于遵守“协议”的收益,就一定会发生盈余管理。

“契约理论说”认为: 企业 的实质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由于缔结契约和各方涉及多个利益主体,各利益主体的目标不完全一致,加之契约本身具有刚性和不完备性,各利益主体(各契约关系人)不可避免地存在矛盾冲突,即契约摩擦,这时契约关系中能够影响和改变 会计 信息的管理层会产生管理会计盈余数额来影响利益分配的冲动,以使契约的签订和履行朝着有利于自己或企业的方向 发展 。

三、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外因

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外因是会计准则的制约程度。会计准则制定是为了追求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在会计准则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之间、刚性与不完备性和现实适应性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矛盾冲突,为解决这些冲突,会计准则必须允许在财务报告中采用适当的职业判断,进行必要的会计方法选择。企业管理当局常常利用这些会计准则中的职业判断和会计方法选择,有意识地滥用会计职业判断的规则,从而达到某些特定目的。资产减值的确认与计量难度大,涉及的职业判断多,所依据的条件和衡量的标准不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公允性难以衡量,这些性质特点都使其成为盈余管理最常见的手段。

(一)准则中资产减值业务的职业判断较多

会计制度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只作了原则上的规定,计提标准和比例需要用职业判断,即由企业根据情况自行确定,这在客观上为上市公司利用计提准备调节盈余提供了可能。例如,现行会计准则中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按“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都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长期投资可回收金额等资料是企业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其中可回收金额与可变现净值,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可回收金额中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需要预计未来一定期间的现金流入量和贴现率,更具有不确定性。

(二)确认与计量难度较大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是确认资产预期的未来 经济 效益。但是根据目前的资产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尚不健全,要合理确定各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有较大的难度,各项资产期末计价均采用“孰低法”,由此便产生了各种准备账户,所不同的是计价方法选择了不同的计量模式,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等。但现有规定对有关资产计量模式缺乏统一性的标准,概念内容又过于统一,欠缺灵活性,因而可操作性差。现有准则中使用的计量基础包括有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销售净价、使用价值、市价等,它们在不同的准则中又各有表述,标准多,难掌握。如按照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应按单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但是企业的长期资产往往没有销售市价,只有使用价值,单项资产一般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这导致单项资产无法确定可收回金额,实务中对于这类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可操作性不强。现行会计准则引入了“资产组”和“总部资产”等概念,克服了原会计制度的缺陷,但操作起来过于复杂。

(三)外部监管难度大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弹性过大,计提不仅缺乏衡量标准,而且缺乏制约手段,资产减值准备再确认缺乏权威性。客观地讲,企业外部人员对企业的资产性态,使用价值知之甚少。因此,注册会计师、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审计机关等部门对企业的资产减值进行再确认缺乏权威性。

四、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和盈余管理的博弈关系

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既是制约与反制约关系,也有利用与反利用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会计准则实际上是国家从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出发,与企业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证券监管部门及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是该“协议”的坚定维护者,反对一切违反“协议”的行为,而企业管理当局从自身利益出发,经常在遵守“协议”的损益与破坏“协议”的损益中进行权衡。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时常会作出破坏“协议”,操纵盈余的行为,因此会计准则和盈余管理形成博弈关系。会计准则的 科学 性、严密性和弹性如何直接关系着企业管理当局利用其进行盈余管理的广度、深度和频度?会计准则制定者在制定准则时经常陷入更多顾及准则的科学性、适用性,进而扩大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的范围,还是更多顾及盈余管理、压缩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空间而牺牲会计准则的科学合理性和广泛适应性的矛盾之中。矛盾斗争的最终结果是均衡与妥协。

资产减值制度在实际应用中同样体现了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的抗衡。这在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发展历程中反映出来,现行会计准则的修订正是这种矛盾斗争的结果,是追求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之间的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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