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马山县人民法院
马山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7月,现址马山县白山镇银峰大道旁。内设15个部门。现有公务员75名,其中科级以上领导*47人,科员28人。
地址:广西南宁市马山县白山镇银峰大道
邮编:530600
立案电话:0771-6825523
传真:0771-6820634
1、法院简介
马山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7月,现址马山县白山镇银峰大道旁,占地面积8373.66平方米。在编干警75人,男59人,女16人,院长秦戈兵,女,任期时间2013年7月。副院长3人,纪检组长1人,监察室主任1人,政工科长1人,办公室主任1人,主任科员2人,庭长9人,副科长1人,副庭长8人,副主任科员2人,审判人员19人,助审员3人,法警13人,书记员14人。大学文化57人,大专文化18人。聘任制法警16人,聘任制其他工作人员2人,男13人,女5人。
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审监庭、政工科、办公室、法警大队、监察室、古零法庭、周鹿法庭、金钗庭、少年庭共15个部门,管辖11个乡镇,53万人口,辖区面积2345平方公里。现有公务员75名,其中科级以上领导*47人,科员28人。全院公务员本科以上学历63人,占公务员总人数的84%。
2、历史沿革
民国元年至27年,隆山、那马两县司法权属县*,由县知事、县长监管。另设陪审员1人,协助县知事、县长审理案件。民国28年以后,成立司法处,司法权独立。司法处设主任审判官1人,审判官1人,检察官1人(由县长兼任),书记官4人,录士4人,执达员1人,监所所长1人,检验员1人,庭丁2人,法兵6人。
1949年12月,那马、隆山县人民*均设立司法科。那马县司法科配备司法局人员7人(科长1人,审判员2人,书记员1人,行政事务员1人,法警执达员2人),隆山县司法科配司法局人员6人。
1951年7月,那马、隆山县合并为马山县,成立马山县人民法院,配备人员15人,其中正副院长各1人,审判员3人,书记员3人,行政事务员3人,法警执达员4人。1953年5月,建立两个巡回法庭和一个民刑庭,辖马山县十个区公所。第一巡回法庭设在第七区公所(周鹿),管辖第三、七、八、九区和第二区的石塘片,并在第八区永州设立一个巡回审判站。第二巡回法庭设在第四区公所(古零),管辖第四、五、六区,并在第六区的里当乡设立一个巡回审判站。民刑庭管辖第一、十区和第二区的乐圩、乔利两片。同年9月,为配合选举,在第一、四区成立两个普选人民法庭,负责审理有关选举工作诉讼案件。10月,又在第五、六区建立两个普选法庭。普选工作结束后,普选法庭撤销。1953年,县人民法院成立审判委员会。1954年8月,撤销第二巡回法庭,其原管辖的区域归民刑庭。1955年4月,撤销第一巡回法庭,设立周鹿人民法庭。周鹿法庭除接管第一巡回法庭所管辖的区域以外,还管辖第二区乔利片。1957年,建立里当人民法庭,管辖金钗、加方两个区。1958年10月,在城厢、林圩、金钗3个“钢铁基地”设立3个钢铁人民法庭,负责审理有关“破坏钢铁生产”的案件,这3个法庭随着“大办钢铁”的结束而撤销。1960年,撤销周鹿、里当人民法庭。全院的民、刑事案件,由县院民刑庭审理。1961年下半年恢复和建立周鹿、金钗、古寨3个人民法庭。1963年,民刑庭分为民事审判庭和刑事审判庭。1964年1月,古寨人民法庭迁到古零,改名为古零人民法庭,管辖古零、古寨、加方3个区。在“*”中,1967年2月至1972年5月,审判职能由县人民武装部和县革委会保卫组行使,县院及法庭的部分人员被调走。1972年6月,恢复马山县人民法院,设立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1973年4月,恢复金钗、古零、周鹿3个人民法庭。1975年9月,建立永州人民法庭,管辖永州、州圩两个公社和贡川公社的什陇、龙江两个大队。周鹿人民法庭管辖林圩、周鹿公社和贡川公社除什陇、龙江以外的大队。古零、金钗人民法庭仍管辖原区域。1981年增设经济审判庭。1982年9月,增设贡川、林圩、城厢、城厢镇、大化、加方人民法庭。贡川人民法庭管辖贡川公社,林圩法庭管辖林圩公社,城厢法庭管辖城厢公社,城厢镇法庭管辖城厢镇,大化法庭管辖大化电站工地和古感大队,加方法庭管辖加方及古寨公社。1984年,县院增设办公室、信访科、人事科。至85年底,全院共有干警63人,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2人,正副庭长21人,审判员9人,助审员10人,书记员8人,法警2人,其它工作人员4人,工人2人。1986年至2000年,县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是:办公室、刑庭、民庭、经济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行政庭、调研室(1992年6月增设),法警队(1995年6月增设,1996年4月更名为法警大队),1995年4月人事科更名为政工科,纪检监察室(1997年增设),立案庭(1998年增设),1995年撤销白山、加方、永州、州圩4个法庭,设立4个中心法庭,即古零、合群、周鹿、金钗人民法庭。期间,1994年设立经济纠纷调解中心,配副主任1人,审判员1人,1995年3月撤销。1998年元月设交通巡回法庭,1999年6月撤销。
1986年至2000年,县人民法院的人员从64人增至78人,2000年配院长1人,副院长2人,纪检组长1人,正庭长11人,副庭长9人,科长1人,主任2人,副主任1人,副大队长1人,审判员12人,助审员23人,书记员6人,法警9人,会计1人,出纳1人,档案员1人,打字员1人。
2001年至2003年12月,内设机构有12个: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法警大队,调研室,立案庭,刑庭,行政庭、执行庭,审监庭,2002年3月民庭更名为民一庭,经济庭更名为民二庭。2004年5月执行庭更名为执行局,撤销调研室,并入办公室。4个中心法庭保持不变。2001年至2004年5月,县人民法院的人员从79人减为55人。院长1人,副院长3人,其中1名副院长兼任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1人,政工科长1人,主任1人,副主任3人,正庭长8人,副庭长14人,法警大队副大队长1人,教导员1人。
2005年4月及6月,马山法院古零中心法庭、周鹿中心法庭先后立项重建。5月,聘任人民陪审员8名。工作人员59人。
2006年4月,撤销合群人民法庭、金钗人民法庭。马山法院工作人员为59人。院长1人,副院长3人,其中1名副院长兼任党组副书记,1名副院长为南宁市中院派任挂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1人,党组成员、政工科长1人,主任1人,副主任2人,正庭长11人,副庭长11人,法警大队大队长1人,教导员1人。
2007年2月,马山法院广西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大会战马山法院审判综合楼和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启动,成立党总支部,增设监察室,工作人员为78人。院长1人,副院长3人,党组成员、纪检组长1人,党组成员、政工科长1人,监察室主任1人,正庭长10人,副庭长10人,副主任2人,法警大队大队长1人,教导员1人,主任科员2人,聘任9名司法警察。
2008年12月,马山法院整体搬迁,从马山县白山镇西华街213号搬迁到银峰大道旁。11月请示政法委建立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协调联动机制,1月—10月进行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主任1人,副主任1人,正庭长9人,副庭长8人,法警大队大队长1人,教导员1人,副大队长1人,全院副科级以上政治级别待遇为39人,占在编干警的56.5%,工作人员为79人。收案1174件,结案1171件。
3、法院建设
近年来,马山县人民法院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司法原则,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指针,立足于审判工作,打击制裁犯罪,调节经济关系,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当地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06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3573件,结案3430件,结案率为96%;共有51个集体和94人次受到县级以上的表彰和奖励。其中,2007年马山法院被南宁市中院记集体三等功一次;2005至2007评为年南宁市平安建设先进集体、2008年评为南宁市先进单位;2009年荣获“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