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完善公务员退休金制度与防止腐败
摘要: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公务员腐败已经逐渐成为全球性问题,也成为当代中国面临的最大的经济损失、最大的社会污染和重要的政治挑战(胡鞍钢)。为什么*严厉惩治腐败,仍有官员铤而走险,中饱私囊?主要原因是我国公务员养老金制度的不完善,造成公务员对国家信任感的缺失、对退休后的老有所养、老有所终制度信任的缺失。反过来讲,遏制公务员腐败的根本措施是通过制度创新,解决公务员的后顾之忧,完善公务员的退休金制度,从根本上防止腐败。
关键词:腐败;退休金;养老保险制度
1 我国公务员腐败的原因
1.1 经济原因
(1)公务员正式工资收入偏低,不同级别间工资差距太小。
从横向看,由于不同的工作系列担任同一职务的公务员在承担责任,工作复杂性和要求能力上有很的差别,而在工资分配上却没有得到体现。从纵向看,工资标准的起薪点过低,职务之间级差太小,很难体现对责任风险和职务贡献的补偿。
(2)工资结构的倒金字塔模型。
我国公务员每月的工资收入(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一般是几百至1000多元,而非正式收入(津贴、奖金等)尤其在发达地区远高于工资收入
1.2 政治原因
1.2.1 公务员上升机制狭窄
公务员的组织结构是金字塔型的,越往上职位越少,科层*以下职位占92%左右,这实际上剥夺了中下层公务员进入高层的机会,使得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成为中下层公务员的主导价值观。Www.11665.cOM
1.2.2公务员退出机制不畅
我国*人事管理尚未形成庸者下、能者上的用人机制,传统的“身份制”和“官本位”意识仍然存在,进入公务员行列就意味着“国家包办”,客观上形成了公务员的自我封闭性,人员不断涌入却无法退出,主要原因是退出的待遇问题难以解决,我国公务员实行的是退休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统包、现收现付制度,随退出人员增加,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给财政带来巨大负担,容易造成退休金支付难以为继、人不敷出的现象,这也导致公务员政治天平的倾斜。
1.3 心理原因
主要是补偿心理。“59岁现象”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典型代表,大部分公务员认为自己辛苦了大半辈子,想利用手中的权利换做梦寐以求的财富来补偿自己多年的辛酸。所以他们想马上就退休了,也该考虑自己的晚年生活了,于是就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狠狠捞一把,结果走进了万劫不复的深渊。
2 国外公务员退休金的经验
美国公务员退休金制度(civil service retirement sys- tern)。csrs由三大支柱构成:社会保障计划,面向全社会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覆盖了全国96%的就业人口,是这个体系的基石。其次是*出资带福利的退休金。第三部分是个人人自行管理的个人退休帐户,是一种由联邦*通过提供税收优惠发起的,个人自愿参与的补充养老金计划,公务员自愿按个人工资比例(最高不超过10%)参与养老金的缴纳。美国规定,联邦*职员退休后,其每月享受的退休金不超过最高连续3年年薪平均数的80%,而且退休2年后,养老金将根据物价指数每年予以调整。
日本公务员退休养老实行的是国民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双重养老保障。日本公务员退休后可以领取:一笔一次性的退职金(数额为本人退休前月薪乘工龄再除以2),按年发的退休津贴(数额按工龄分别为本人月薪的100%-137.5%),按月发给的养老金(工龄满20年以上才有资格领取,每月数额按工龄分别为本人退休前月薪的40%-80%)。将上述三笔数额相加折算为每月的退休金相当于本人在职时月薪的84%左右。
作为福利国家的瑞典,公务员退休后所享受的待遇比较优厚。公务员的退休待遇分为两部分:基本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年满65岁退休,不论工龄均可领取基本养老金,数额相当于平均工资的1/3。如果70岁退休,则按其推迟时间每月加发0.6%。补充养老金的计发方式是,按公务员的工龄长短计算,工龄满30年以上,养老金为退休者最好的15年平均收入的6%,工龄不满30年,每少一年扣减1/30。按此规定计算,瑞典一个工龄30年的公务员年满65岁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相当于职员工资的93%。
从上可以看出,虽然各国的工资标准和退休待遇各不相同,但都将公务员退休后的待遇与工作年限、在职工作情况、退休前收入基数等相关条件联系起来。用公式可以表述为:养老金一退休前工资基数×工作时间×调节系数。其中调节系数一般按每年工龄的一个百分比计算,在影响公务员退休待遇的三个因素中,调节系数的高低是决定性因素,目的是调节公务员退休待遇的总体水平;工资基数和工作年限使为*工作时间长、贡献大的公务员获得更高的收入,以调动他们在岗位上上久任和勤奋工作的积极性。
3 完善我国公务员退休金制度从而遏止腐败的建议
3.1 将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推向法制化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比较完善或者改革进展比较顺利的国家大部分已具备较为完善的公务员养老金保险立法体系。国家应制定统一的公务员养老保险法案,规定补充养老保险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资金的来源和运营等。以确保公务员养老保险的法定性。
3.2 明确公务员养老金的目的
目前的国内外大部分国家的公务员养老金的目标定位于养老,保障公务员退休后的正常生活水平,但公务员养老金应该有更深层次的目的就是激励公务员在职时廉洁奉公,努力工作。建立公务员养老金与在职考核挂钩的机制,我国《公务员法》虽然提到“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但也只是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化、数量化的考核标准,形成积极的公务员激励制度。
3.3 建立多层次的公务员退休金制度
我国现在依然使用前苏联时的公务员退休保障的一元*。鉴于瑞典等实行公务员退休金国家筹资单一渠道的国家正面临巨大考验,不得不靠增加税收来弥补国家财政负担的情况,所以我国要建立多层次的公务员养老金制度即*提供的基本保障、法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与个人自愿储蓄的多元公务员退休保障体系。保证公务员退休以后有一个较为雄厚的财政基础。
3.4 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酬资方式由现收现付制度改为完全积累制或部分积累制
使得公务员未来的退休金待遇取越来越决于个人目前的储蓄积累和在职表现。例如新加坡实行完全积累制,养老金的金额很高,离退休日期越近,养老金的金额就越高,而一旦发现有腐败行为,养老金就会全部或部分取消,这对公务员有很强的牵制作用,可以从根本上解决“59岁现象”。
3.5 建立个人帐户制度和实行基金管理
智利在80年代进行了养老金制度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规定雇员强制性按月缴费并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比例为工资的10%,另外再缴纳2.5%-3%用于支付基金管理公司的佣金和向保险公司购买伤残遗嘱保险,参保人将额外的自愿储蓄可以存入个人养老金帐户也可以另外建立第二帐户,可随用随取。个人帐户及第二帐户实行完全积累制,由商业化的养老基金公司(afp)管理。资本运转即减轻了财政负担也促进了金融市场的繁荣的同时也增加了公务员的长期收益。
3.6 增加*对退休公务员的其他补贴
由于我国公务员退休实行“一刀切”退休政策,男60岁,女55岁必须退休,但是他们其中部分有才能的人还很精力充沛,所以我们应当本着利用人力资源的目的为他们提供再培训,提供机会让他们再就业。有的国家为鼓励公务员在职时敬业,对公务员退休后还给予其他待遇。如印度的公务员在退休后还可担任大学副校长、公营公司总经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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