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
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全院现有人员53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48人,占在编人数的90.56%,其中硕士研究生2人,占在编人数的3.77%,法院队伍呈现出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
名称: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水南路19号
邮编:354500
电话:0598-3982792
成立时间:1953-08-01
1、简介
建宁法院成立于1953年8月。近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怀下,各项工作不断得到发展。院内设14个,在全院干警的努力拼搏下,近年来,曾被省高院评为十佳法院、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二次、集体三等功一次,并连续四届被省委、省*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主要职责
建宁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建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建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提出本院全局性工作。
(二)依法受理和审判法律所规定的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案件。
(三)依法受理和审判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申诉再审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七)抓好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八)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九)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3、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建宁县人民法院内设十二个职能机构和监察室。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简报、情况反映、信息等的编辑;负责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的会务;督办党组会议、院长办公室会议决定的事项和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负责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负责法院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各庭宣传、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保密、密码、机要通信、院印章管理。
2、政治处
负责全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和实施有关工作计划;组织全院开展队伍建设活动,负责《基层法院院长抓队伍建设责任制》和《中层领导抓队伍建设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全院干警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依《法官法》和《人民法院奖惩暂行办法》开展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先进典型的管理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工作;负责全院法官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负责全院人事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院法官培训的规划、管理和组织协调,负责全院*学历教育的组织工作;负责本院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负责机关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退休审批等工作;负责机关中层领导班子、*培养锻炼和调训工作;负责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和计划生育工作。
3、立案庭
对建宁县人民法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和开庭排期;审查不服建宁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院领导、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案件;负责处理诉前保全;处理非诉来信、来访;审理或协调管辖争议和不予受理的案件;受理因不缴纳诉讼费而按撤回起诉和上诉的案件;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对各业务庭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
4、刑事审判庭
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5、少年与家事审判庭
审判第一审未成年人犯罪和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审判第一审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民事侵权案件;有关婚姻家庭案件;根据情况需要,审判第一审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其他民事案件。
6、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第一审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侵权纠纷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7、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第一审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第一审融资、租赁、证券、期货、票据、公司、外贸代理、保险、破产等案件;审判因商务活动而产生的担保合同纠纷案件及其他担保方式纠纷案件、金融案件;办理知识产权案件诉前停止侵权行为和诉讼保全;审判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的建筑工程承包案件。
8、行政审判庭
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属建宁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9、林业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林业刑事、民事、山林权属纠纷的行政案件。
10、审判监督庭
审判由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对本院各类生效裁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审查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各类案件;审查处理立案庭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应由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的其它各类案件;
11、执行局(挂执行庭牌子)
在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和本院党组的领导下,对本辖区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案件、执行力量及执行装备等,实行统一管理和协调;负责执行本院一审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负责执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协助外地法院到本地执行的案件;
上述各审判庭职能为各自的主要职能,此外,各审判庭都具有下列职能:办理与本庭业务相关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以及领导交办案件。
12、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
管理建宁县人民法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本院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院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等科学技术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及管理工作;负责本院财务及装备工作;负责本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13、司法管理办公室
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审判工作;配合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进行审判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审判的质量效率评估管理;负责提供全院及法院工作人员审判绩效考评数据基础和评估标准;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开展案件审限预警提示、监督催办和清理积案工作;开展司法管理系统统计和审判态势运行分析;负责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跟踪督查重点案件、典型案件的审判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
监察室
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院干警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纪律的情况;受理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负责违法审判案件的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调查处理本院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法违纪案件;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制定人民法院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
本院监察室与建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建宁县人民法院纪律检查组合署办公。
(二)派出机构
里心人民法庭
负责审理本辖区内的一审民事、商事、刑事自诉和本辖区的执行案件,负责对基层调解组织进行法律指导。
(三)直属机构
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细则;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协助办理司法警察的警衔手续;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维护本院机关秩序和安全;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4、法院建设
建宁法院长期坚持以思想教育引导人、以制度管理规范人、以机制责任约束人、以考核监督人、以关爱帮助感化人,从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形象、树立司法权威做起,始终把艰苦奋斗精神融入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各个环节,法院队伍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打造了一支清正廉洁、公正高效的法官队伍。近二十三年来全院没有违法违纪,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零信访”,并继续保持连续七届的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被评为首届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并被评为全省法院反腐倡廉先进集体和全省优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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