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权质押
货权质押是指开证银行根据进口企业综合授信评级情况,在进口企业交纳一定比例信用证保证金后,对扣除保证金后余额部分以该信用证进口货物的未来货权作为质押,为进口商开立具有一定杠杆比的信用证或向其提供押汇等融资业务。
1、方式
货权质押
一种是抵押物在质押期间不发生变动的静态货权质押,另一种是抵押物在质押期间发生变动的动态(滚动)质押。
2、特点
货权质押业务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融资以物权控制为核心。该业务中开证行一般与仓储物流公司和进口商签订三方协议。物流公司作为进口货物监管方办理提货通关手续,并签发以开证行为记名人的《进仓单》,《进仓单》实质上是法律文本,从法律上确认了该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开证行,从而使得开证行承兑或押汇融资有了有效的资产保证。
二是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相互关联制约。在融资过程中货权首先为开证行所控制,进口企业往往通过寻找买家等形式,将提前获得的一部分资金打入开证行,开证行见款后向货物监管方发出放货指令,进口企业提货,货物流转回企业。融资链条如此循环,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相互制约,互为条件,银行融资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
三是自偿性融资模式。货权质押是进口货物尚未发运前,开证行以进口货物本身为质押,对进口企业的融资,解决了企业在担保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融资求。资金流与货物流相互捆绑,业务单笔操作,封闭运行,进口货物既是融资质押标的,又是企业还款的来源。
尽管货权质押融资是目前贸易融资业务中的新锐,但是任何金融创新产品都具有两面性,在创造收益的同时,其蕴藏的风险也不可小觑,特别是在我国经济金融法规制度尚不完备的情况下,潜在的风险可能会进一步放大。货权质押的优点在于进口货物尚未发运,企业便从银行获得了资金支持,客观上使得进口企业在与国外出口商交易中具有一定的议价优势,但这个优点也正是该项业务风险集结点,质押物质量、价格等相关因素的变化直接关系到开证行的授信风险,信用证纠纷随之爆发。
3、分类
1、根据质押标的物(货权)形式分类
货权质押
货权质押业务根据质押标的物(货权)形式主要分为仓单质押和动产质押两大类。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动产质押的设定。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根据中国《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并不以质物占有的移转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动产质押业务,是指企业将动产(包括商品、原材料等)存放在银行指定或认可的仓库作为质押物,质押物在银行监控下流动,据此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融资方式。
仓单质押是指出质人(中小企业客户)以物流企业开出的仓单(仓库货物清单)作为质押担保,银行给予融资的授信业务。从担保种类而言,属于权利凭证质押类,质押的标的是物权化的权利凭证--仓单,银行对质物的占有方式为占有经过出质人和监管人同时背书过的仓单,监管人为仓单的出单人。
2、根据货权取得时间分类
货权质押业务根据货权取得时间不同可分为现货质押和未来货权质押两大类.。
现货是指商品社会中已经现实存在的、可以用来买卖交换且代表一定价值的标的物.它包括商品现货、大宗商品、现货仓单等.由此延伸开来,现货的范围包罗万象,现今社会中几乎任何物品都可以称之为现货,衣食住行样样无出其外。现货市场是我们生活工作中最不可或缺的市场,也是利润最丰厚,产生效益最大的市场。
狭义上或者专业上来说,现货是与期货相对应的一种概念,是指在专门市场上买卖双方交易共同指向的对象,与期货不同的是,现货是贸易的最高表现形式,而期货是金融的最高表现形式。现货是期货的基础,期货是现货的升华,没有现货为根本,谈不上期货的顺利交易。
3、根据监管方式不同分类
货权质押业务根据监管方式不同可分为独立监管和输出监管两大类.。
独立监管,就是将企业的货物存入银行指定或认可的仓库,由仓库对货物进行监管的质押模式。
输出监管,就是仓库由融资企业指定,银行委托合作监管方进入仓库对货物进行监管的质押模式。
4、根据监管模式不同分类
货权质押业务根据监管模式不同可分为静态监管和动态监管两大类.。
动态监管:为满足企业的日常用经营需求动态监管下的货物企业可以提取和置换。
静态监管:静态监管下的货物企业不可以提取和置换。
4、运作模式
1、现货质押模式
指授信申请人以其合法拥有的动产先行移交银行占有设定质押,并以此动产作为授信的担保,从银行获得授信的业务。典型的有仓单质押(标准仓单、非标准仓单质押)
2、未来货物质押模式
指授信申请人使用银行提供的授信,按事先约定专项用于采购指定的货物,卖方以银行为提货人,将货物发至银行指定地点后,由授信申请人向银行办理该笔货物质押手续的授信业务。典型的有“先票/款后货”业务、未来进口货物质押、进口海陆仓业务、未来出口货物质押装船前融资等)
3、监管类模式
①提货权监管:是指授信申请人使用银行提供的授信,并按事先约定的用途向生产厂商支付采购款项取得商品提货权后,银行以严格控制授信申请人提货权作为防范风险的手段,同时,以协议的方式约定生产厂商对授信申请人未提取商品价值对应的到期未还授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业务。
②汽车经销商融资:是指授信申请人使用银行提供的授信,专项用于向汽车生产厂商(包括汽车专营销售公司)采购新车,银行以严格监管相应汽车合格证作为控制风险辅助手段的授信业务。
5、风险防范
货权质押的主要风险
货权质押
1、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为系统性的风险。银行要解决押品的产权归属和真实性问题,保证质押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法律风险主要是:
·(1)出质人是否对商品拥有完整、合法、有效的所有权,有无瑕疵。
·(2)商品是否作抵、质押或第三方监管(如海关监管)。
·(3)商品是否存在产权纠纷、质量问题或存在其他法律纠纷。
·(4)商品是否被查封、扣押。
·(5)单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6)合同填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市场风险与变现风险
主要是押品的贬值风险、价格风险,变现性风险等。
3、监管风险
主要是仓储监管方的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和意外风险,即监管方是否按要求进行规范操作,有无不配合银行监管的情况,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银行债权实现的行为。
4、操作风险
主要表现为:仓单是否背书、银行是否做出质通知、单货是否不一致、敞口管理是否不当等等。如果操作失误或者存在漏洞,则可能引起法律上的风险,导致银行质权落空,授信成为无质押的信用授信。实践中,商业银行应要求在货物转移的每个节点,均需质押人、质押权人以及监管方三方对货物权利单据等签字确认。
货权质押的防范
商业银行开展货权质押应当按照货权质押管理制度要求,遵循“控制物流和资金流”的思路,加强过程管理和细节管理,切实防范操作风险。笔者根据几年的工作经验提出以下风控防范要点:
1、法律风险的防范要点
①强化核保
银行要实地查询仓单、实地核库核货,防止假单、错单、空单、克隆单等,解决单货的真实性、一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银行信贷管理部设置货权质押专岗人员,共同负责对货权质押实施核保及专业化贷后监管:A、首次设立质押时,与客户经理一道到仓库现场核实质物。B、定期或不定期与经办行一起进行核保、核库,并检查经办行客户经理核库、巡库工作,确保抵、质押物的足值、完整,以及与授信抵(质)押合同的严格对应。C、定期对经办行交接相关业务重要凭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②制定产品目录制度
抵(质)押物品由银行选定,报总行信贷管理部核准,实行名录制管理,抵(质)押物品名录每年由商业银行信贷管理部定期公布。
汽车合格证监管授信业务涉及的厂商按银行信贷政策确定的目标客户名单执行。
③合同管理
在授信业务合同中,保证授信业务合同的有效性,合同填写要正确、合法,规范使用合同文本和制作法律文件,加强合同文本的法律培训。
2、市场风险与变现风险的防范要点
①银行经办人员应审慎接受押品,按银行制定的货权质押管理办法框定的押品范围选择押品。如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扩大押品的范围,在接受为押品前须考虑:押品是否变现性强,标准化程度高,且价格稳定。一般不接受库龄超过6个月的货物。实践发现,商业银行一般应优先选择以下商品作为质物: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煤炭及其制品、纸品、木材、大豆、棉花、橡胶、汽车配件等。
②合理定价,不论何种操作模式,由银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最终核定押品的价格。抵押(质)物单价由银行风险经理和经办行客户经理以购入商品发票价格为基础,以合理的市场价格为参考,按照购入价格与合理市场价格孰低的原则进行核定。
③合理确定质押率,动产抵(质)押及监管授信业务的授信比率,一般情况下不高于核定商品价值的70%,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逐日盯市,引入价格调整机制,跟踪押品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就押品价格和价值做向上或者向下的调整。具体要求:经办行指定专人每日负责跟踪质物的价格波动情况,并于当日向银行货押专岗汇报。当质物的现时市场价格与质押生效时确定的质押物价格相比跌幅大于10%时,经办行应主动对质物的单价进行调整,由客户经理报经办行分管行长或行长审查后,由专岗人员出具书面调整意见,并报银行信贷管理部审批;也可由专岗人员直接提出下调质物价格的意见,报银行信贷管理部审批。
⑤保险转移风险,按照商品的物理、化学性质特点,确定是否办理质物的保险,转移风险。投保的险种为企业财产基本险及必要的其他险别,投保的价值不低于质物的价值,保险期限不得低于授信到期期限后三个月,并在偿清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前连续办理保险。
3、监管风险的防范要点,主要是选择合适的监管模式
质押物的监管模式分为静态监管、逐笔核定和总量控制三种模式。监管风险上则依次增大,但管理成本依次下降。
①静态监管该管理模式下,授信申请人提取货物时,必须归还相应的授信或补入相应的保证金,在此条件下,货物可一次性提取,也可分批提取。提取货物时,必须办妥还贷或保证金收取手续,并由银行风险经理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向监管方发出提货指令,办理提货手续。该模式要求“一一对应,不得以物换物”
②逐笔核定模式下,授信申请人可申请以新的货物对原质押物进行更换,但必须逐笔核定新的货物价值,以确定可释放原质押物的数量。银行风险经理审核符合要求后,可向监管方发出书面更换货物的指令,监管方据此办理换货手续。对新的质物,应要求监管人出具新的《质物清单》,待新质物交付监管人后,释放原质物。采取此方式,所签署的《最高额抵(质)押合同》应就质押物的更换作出约定,相关内容应由银行法律与合规部审查确认。该模式要求“可以物换物,但需逐笔审核”。
③总量控制模式下,由银行事先核定质押物的更换范围,并通知监管方按照银行确定的货物单价和最低质押物总价值,监管方据以进行提货控制,在不低于最低价值的情况下,授信申请人无需经过银行审查同意,可办理提货、置换手续。此模式下,应在监管协议中约定,此要求监管方对申请人货物的变动情况每天应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银行风险经理报送,每2周将更新后的质物清单送至银行,在监管协议中增加该内容,应经银行法律与合规部审定。有关的换货手续和法律文本必须完备。授信申请人申请提款(或开票)时,银行应派专人进行核库,并取得合格的质物清单,作为放款审查的重要法律文件。银行应建立严格的核库、巡库制度。银行信贷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与经办行一起进行核保、核库,并检查经办行客户经理核库、巡库工作,确保质押物的足值、完整,以及与授信质押合同的严格对应,并形成核库报告书。
此外,银行应加强对监管方的管理,重点检查监管方是否按要求进行规范操作,有无不配合银行监管的情况,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我行债权实现的行为。
4、操作风险的防范要点
银行经办人员应当做好仓单背书、出质通知,押品入表外科目管理。银行风险经理和经办行客户经理应保证帐实相符。银行经办人员需要核对表外帐、保证金划转及质物出库通知书、质物库存情况,并建立规范的综合台帐。银行货押专岗人员(或风险经理)和经办行客户经理应逐月与申请人核对授信的使用和归还情况,与监管方核对抵押(质)物的规格、数量、价值以及变动情况,与生产厂商核对货物的发出、接收情况,保证台账信息的准确完整。
在动态质押的情况下,要特别注意制作、更换、保存质物清单。银行信贷管理部设置货押专岗人员(或风险经理)对经办行审核同意的提货、换货申请进行复核,经审查同意后将有关凭证交放款中心加盖审核章。
5、其他的风险控制措施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宏观经济政策、货币信贷政策、行业政策的分析,强化货权质押的营销和风险指引,主要是,一,优选客户,从源头上防范货押授信风险,对货权质押授信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在行业、产品、客户、区域上均有所选择,严格准入条件,精心筛选客户,做到优中选优。二,加强对授信申请人贸易链条、贸易规律和交易对手的考察,注重行业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