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
吏部是中国古代官署之一。东汉始置吏曹,改自尚书常侍曹,魏晋以后称吏部。隋、唐、五代,列为尚书省六部之首,长官称为吏部尚书。“吏”指文职官员,多是“官吏”齐称,相等于现代的文职公务员。吏部下设吏部司、司封司、司勋司、考功司,掌管天下文官的任免、考课、升降、勋封、调动等事务,类似今天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唐朝前期主持科举考试,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将主试权转礼部管辖。唐朝中期,尚书省职权为诸使职侵夺,本部对于官员的任免权力也日渐削弱。长官称吏部尚书,置吏部侍郎二人。一度曾改称司列、天官、文部,旋复旧。后代相沿不改。唯宋代使职盛行,吏部职务为审官院、东西铨所掌,吏部尚书亦不治本部事。受中国文化影响,朝鲜半岛的高丽王朝也设有吏部,其首长为吏部尚书。至朝鲜王朝时期,改称吏曹,首长改称吏曹判书。越南古代亦设有吏部的机构。
中文名:吏部
拼音:lìbù
实质:中国古代官署之一
始置时间:东汉
1、唐朝吏部
唐朝时吏部设有: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
吏部主事四人,司封主事二人,司勋主事四人,考功主事三人。唐朝武德五年改选部曰吏部,七年省侍郎。贞观二年复置。龙朔元年改吏部曰司列,主爵曰司封,考功曰。武后光宅元年改吏部曰天官。垂拱元年改主爵曰司封。天宝十一载改吏部曰文部,至德二载复旧。有吏部令史三十人,书令史六十人;制书令史十四人;甲库令史十一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司封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司勋令史三十三人,书令史六十七人,掌固四人;考功令史十五人,书令史三十人,掌固四人。
明朝吏部
明朝首任尚书是滕毅,樊鲁璞与汪河分任左右侍郎。
洪武六年,吏部分为总部、司勋部、考功部;洪武十三年,增设司封部;洪武二十六年
吏部执照
洪武二十九年八月,吏部下设定为四清吏司,即文选司、验封司、考功司、稽勋司。
别称
吏部别称铨部、天官(武则天当政时改)、文部(唐明皇天宝12年改),吏部尚书别称典铨。
其他
除此以外,还有户部、礼部、刑部、兵部和工部五部。
2、清代吏部
朝的吏部,是天聪五年(公元1631年)沿明制而设置的,为管理文职官员的。初以“贝勒”(亲王、郡王)1人总理部务,以下设满、蒙、汉承政3人,参政8人,启心郎1人。崇德三年(公元1638年)七月,裁蒙、汉承政,改为满承政1人,左参政2人,右参政3人,理事官4人,副理事官6人,满、汉启心郎3人,额哲库2人。
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停贝勒总理部务,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均无定员)、理事官为郎中(满4人,汉2人)、副理事官为员外郎(满8人,汉6人)、额哲库为主事(满、汉各9人),启心郎未改(至顺治十五年裁)。五年(公元1648年),定满、汉尚书各1人,八年命诸王贝勒兼理部务,九年停诸王
礼部尚书
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以大学士兼理部务。以后各官,大量增加,据《钦定大清会典》(光绪朝)及《历代职官表》卷5的记载,吏部设尚书满、汉各1人,掌部务(其品级初定满员一品,汉员二品,顺治十六年都改为二品。康熙六年,又改满员为一品,九年均定为二品。雍正八年升为从一品)。左、右侍郎满、汉各1人(正二品),掌佐理铨衡,为尚书的副职,并设在、右丞二缺,左、右参议二缺,以及郎中满9人,蒙1人,汉5人。员外郎宗室1人,满8人,蒙1人,汉6人。主事宗室1人,满4人,蒙1人,汉7人。司务满、汉各1人。缮本笔帖式12人。笔帖式宗室1人,满57人,蒙4人,汉军12人。经承81人。此外又有额外郎中、员外郎、七品小京官,无定员。除额外官员外,总人数为224人。
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四月,清政(蟹)府成立责任内阁,五月,内阁颁布官制,设立制诰、铨叙等局,吏部便裁撤,学治馆归并学部。
机构职责
吏部总的职掌,据《光绪会典》卷4所载是“掌文职官吏之政令,以赞上治万民。凡品秩铨叙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百司以达于部,尚书、侍郎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布邦职”。但在封建集权制度统治之下,用人之权,均操之于皇帝,吏部只司签掣之事,并无铨衡之权。特别是军机处成立以后,重要职官的任免,都由军机处秉承皇帝的意旨,直接发表。吏部的事务,只限于稽考中级以下官员的资历,根据例察,予以准驳,只是办理任免手续备案而已。
吏部下设文选、考功、稽勋、验封四个清吏司以及清档房、本房、司务厅、督催所、当月处等单位,分掌本部事务。
部门设置
文选清吏司
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官之品级与其选补升调之事,以及月选之政令。其职官有郎中7人(满4人,蒙1人,汉2人),员外郎6人(满、汉各3人),主事5人(满2人,汉3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31人。司之下分设有:
求贤科:承办双月官员注册,进士、举人截取,拣选举人,并恩、拔、副、岁、优贡生就职、就教,考取御史、誉录,考补中书并管八旗各省道府以下各官注册、验看、分发、引见等事项。
开设科:承办单月应补官员注册、验看、分发、引见。并各省题补、升调、实授、试俸、添设裁汰官缺。各省督抚奏请兼衔,并管各省候补,官员注册,销册,知照官员过班。并选拔人员分赴各省委用,服满应补人员选补各缺。
升调科:承办各项议叙,各官添铸更换印信,各官恩诏加级,颁发奏奖捐生执照。
册库:存储京外各员履历官册,承办大学士以下京堂开列请简各衙门题补各缺,京外各官升转诸事之入册、销册。
题稿房:承办满洲大学士以下翰詹等官升补,查核考试中书、御史。
笔帖式科:承办京外各衙门笔帖式及各旗印务笔帖式照咨补放、铨选笔帖式各缺。
此外,还有缺科、典吏科、凭科、都书科、派办处、投供处、大捐处、单双月议选处、搢绅处、缮折处、收发处等机构。
考功清吏司
考功清吏司掌文职官之议叙与处分,三岁京察及大计则掌其政令。其职官有郎中4人(满3人,汉1人),员外郎4人(满2人,蒙、汉各1人),主事3人(满1人,汉2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16人。司之下设有:
四甲(山东甲、江南甲、北直甲、广东甲):承办各省命盗及各项议叙、议处,汇奏分管各处官员功过册,并一切告病、起复、开复、捐复、副缺、查案、行文、给照等事件。
京察房:核办京察大计,各官俸次功过及造册引见诸事。
此外,收发处、派办处、会奏处等,均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以后陆续设置的。
稽勋清吏司
稽勋清吏司掌文职官之勋级、名籍、守制、终养等事。其职官设置有郎中2人(满、汉各1人),员外郎3人(宗室、满、汉各1人),主事3人(宗室、满、汉各1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6人。司下设有:
稽俸厅:掌稽核在京满、汉文职各官廪俸,其官员由本司之官兼任。
根据《光绪会典事例》记载,稽勋司下还设有贴黄科、都吏科、八旗科及山东、山西、陕西等科。《嘉庆会典》记载还有本房、印房等。
官员遭父母丧亡,要回家“守制”三年,扣足二十七个月为期满,才能除服回任。官员的祖父母或父母年老可陈请“终养”,就是退休回家以奉养老人。以上诸事,均归稽勋司承办。此外,还办理官员的出继、入籍、更名、复姓等事项。
验封清吏司
验封清吏司掌文职官员之封爵、议恤、土官(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之本地官)世职及任用吏员
明朝吏部尚书杨巍
清档房
《光绪会典》卷6为“档房”,《清史稿·职官志一》为“清档房”。设官有清字堂主事2人,掌管吏部档案。
汉本房
《清史稿》是“汉本房”。设官有汉字堂主事3人(满2人,汉军1人),缮本笔贴式12人,堂书若干人。其职掌是“缮清字汉字之题本”。即兼办满、汉文之题本。
司务厅
有司务2人(满、汉各1人),经承3人。掌收发外省衙门的文书。收文登记后,分交各司办理。并管理吏部任用吏员与杂役之事。
督催所
有郎中、员外郎与主事,均无定员,由尚书在司员中轮派。此外有额设经承2人协助办事。督催所掌催四司议办之件,督以例限。凡四司应题应奏之件,皆察其办理限期。
当月处
有满、汉司员各1人,由四司郎中、员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等按日轮值。掌监吏部印信并收发在京各衙门文书,分交各司办理。
学治馆
此外,吏部于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十月奏设学治馆,设提调和教务长1员,教习6人,庶务长2人,文案2人,检查官6人,书记1人,司事1人,誉录9人。掌管考试截取拣选举人及分发月选人员,规定每月二十四日举行考试,如有不合格者,令其入馆学习六个月,再行试验,合格者给予修业文凭,不合格者仍令学习一年。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奏请扩充学治馆,添设法政新班,以六个月为一学期,三学期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