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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CPA考试《税法》重点解析

科普小知识2020-11-06 23: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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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

重点内容有:征税范围;销售额;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出口退税以及专用发票管理。

(一)重要知识点提示一是计税销售额的确认,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计税销售额不包括: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代为收取的*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特别注意: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销售额的确认;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物品的销售额的确认;以旧换新销售,还本销售,以物易物等特殊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认。其中重中之重为视同销售的确认,注意代销的税务处理,注意与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区别联系,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区别联系,特别注意增值税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业务的区别。不可混淆,融资租赁业务注意与营业税业务的区别。混合销售中,注意施工企业提供建筑劳务同时销售资产货物的相关规定,兼营业务中注意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分别核算,各自交税;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售额确定后,销项税额的计算应无问题,但考生要熟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特别是跨期提供应税劳务的规定。

二是税率,记忆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记忆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和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业务及货物。wWW.11665.com

三是进项税额抵扣。法定抵扣凭证主要有: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收购发票;运费结算凭证。掌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注意抵扣凭证认证与抵扣的时限规定。

四是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这一直是考生难以理解的一个节点,特别是存在进料和来料加工的情况下,注意两种加工方式的区别,进料加工业务和一般贸易出口业务同时存在时,注意两个抵减额的计算,来料加工不适用“免、抵、退”税处理。

五是税收优惠,记忆免税项目内容,记忆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的相关规定。

六是专用发票管理,掌握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内容与程序。

(二)计算运用提示一是销项税额计算。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税率。如果是价税合计收取的,要将含税价折算成不含税价,以下几种情况大多属于含税收入:价外费用、零售收人向普通消费者销售商品、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一般是含税价,这时需要折算成不含税价。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价外费用中注意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等的处理,价外费用是含税销售额,还原成不含税销售额。金银首饰以旧换新销售,是差额计税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税价格一致。

二是进项税额计算。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收购发票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支付运输费用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这里的抵扣基数是运费结算凭证一的运费和建设基金;切记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三是进项税额的扣减(转出)。包括:发生进货退出或者折让: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关事项时,包括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应纳税额计算,当期的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这时,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五是小规模纳税人税款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比照一般纳税人规定确定。小规模纳税人如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六是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1)退税计算中的

+关键点:熟悉fob价和cif价:成本(可视同fob)+保险费+运费(指从国内起运港口运输到购买方港口的保险和运费)+佣金。出口货物退税率不一定等于货物购买时的税率,大多货物的退税率要低于购买时的税率,故存在征退税率差的问题,这个税率差的处理是免、抵、退计算测试中的重点。免、抵、退税的计算分四步走:①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计算征、退税率差,公式1;a.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一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b.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也可以简化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fob×外汇牌价×征退税率差一免税购入原材料价格x征退税率差,这里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②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2: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一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一上期留抵税额。③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一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也可简化为:免抵退税额=fob×外汇牌价×退税率一免税购进原材料×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本公式计算的免抵退税额与期末留抵数哪个小,按小的数据申请办理出口退税。④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就低不就高),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二、营业税

重点内容有: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税目与征税范围;税率;税额计算;免税项目;混和销售与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地点地点。

(一)重要知识点提示一是营业额的确定。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 性收费,相关的条件可参阅增值税中的规定。注意各个税目中余额计税的情况,如交通运输业中:a.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其载运的旅客或货物该有其他运输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b.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的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即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有关差额计税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买人价中不含交易过程中支付的费用和税金;卖出价中,不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费用和税金。还要注意保险企业储金业务计税营业额的计算。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但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按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必须掌握什么是合法有效的票据。

二是混合销售行为处理。(1)集邮商品的生产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2)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3)电信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等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三是转让无形资产的处理。征税范围是采用列举法的,要注意。特殊规定:电影发行单位以出租电影拷贝形式,将电影拷贝播映权在一定限期内转让给电影放映单位的行为按“转让无形资产”税自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属于“服务业一一租赁业”征税范围。对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而应视为一般性的技术服务。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的有关规定需要熟悉。

四是销售不动产的处理。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为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个人销售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要熟悉。

五是税收优惠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要求能记忆。

(二)计算运用提示一是一般业务营业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因为营业税是价内税,故价外费用计算营业税时,不需要价税分离,直接以价外费用乘以适用税率即可。

二是融资租赁营业税计算。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计算方法为: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一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实际成本=货物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支付给*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注意:(1)残值收益也是价外费用,要一并计税;(2)按本期天数占总天数的比例计算本期应税收入。

三是储金业务营业税计算。“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的月利率。储金平均余额为纳税期期初储金余额与期末余额之和乘以50%。注意:一年期存款的“月利率”;储金要简单平均,即月初加月未之和再乘50%。

四是核定征收的计算。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以下原则确定营业额:(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一营业税税率),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4)应纳税额=计税价格x营业税税率。

三、消费税

重点内容有:征税范围中的14个税目;应纳税额计算;自产自用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抵扣消费税的税务处理;出口退税。

(一)重要知识点提示一是计税方法,从价定率:应税销售额×适用税率;从量定额:应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单位税额”要记);复合计税:从价+从量;主要涉及: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二是销售额的确定。与增值税规定基本一致,注意视同销售计税价格中,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投资人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但在计算增值税时,一般按加权平均价格作为计税基数,这一点是比较特殊的。在消费税产品委托加工中,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是有区别的。注意有关文件中关于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的规定。

三是课税数量的确定。(1)自设的,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自产消费品,按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量为准;(2)自产自用的,移送数量;(3)委托加工的,以收回的数量为准;(4)进口的,海关核定的数量为准。

四是用外购已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抵扣问题。(i)可以抵扣的税款是以“生产领用”数量为准的,而不是直接以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含有的消费税;(2)消费税的抵扣,除了石脑油外,其他的都是一对一的,一般是在同一税目中相抵,例如烟丝对卷烟,化妆品对化妆品。(3)尤其要记忆,消费税征税税目中,酒及酒精;高档手表;游艇;小汽车这四个大税目不存在抵扣问题。(4)对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5)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五是掌握各个税目内应税货物与免税货物的种类,不可混淆。

(二)计算运用提示一是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抵扣的计算;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买价一期末买价+当期购进买价。

二是视同销售业务消费税的计算。(1)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注意适用最高计税价格的几种情况。

三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算。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价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四是出口应税消费税退免税的计算。注意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免税不退税,因为销售环节免税,就不存在退税了。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或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应退消费税税款,分两种情况处理:(1)属于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应依照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其公式为: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货物工厂销售额×税率,注意这里应该是出厂价,而不是出口销售价。(2)属于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应依照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计算,其公式为: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数量×单位税额,注意这里是购入数量或者报送出口数量。

五是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1)从价定率办法计税: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组价中应包含进口消费税税额。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2)进口卷烟(计算思路相对特殊),计算公式:从量税: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从价税: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应纳税额=从量税+从价税,注意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确定,其计算比较特殊。

四、企业所得税

重点内容有:税率;资产的税务处理;扣除项目与税收优惠;企业*分回利润已纳税款的限额扣除和抵免限额的;房地产开发的所得税处理;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财税差异调整。

(一)重要知识,占提示一是纳税人。注意居民纳税人的两个判断标准,特别是对所得来源地的判断,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二是税率。(1)注意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从三个方面同时进行,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要求同时满足。(涉及20%优惠税率)。(2)预提所得税税率的适用范围,是非居民企业,来源中国境内所得,在境内无机构场所或有机构场所但与所得无联系(符合条件的10%税率)。

三是收入的确认,税法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涉及纳税调整)。(1)区分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目前不征税收入的种类,免税收入中关注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的前提条件。(2)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和流转税的有区别,如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不视同销售,所得税是以产权转移为销售确认标志的。(3)收入确认时间,最好学习国税函[2008]8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人若干问题的通知。关注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四是扣除项目的学习,绝对是要求掌握,税前扣除,一定要求实际发生,税法在这里强调谨慎性原则,会计处理与税法抵触的,绝对按照税法调整,会计准则和制度法律层次没有税法高。(涉及纳税调整)。(1)掌握“合理工资薪金”的判断标准。其他三项费用首先是实际发生,后是按照计税工资比例计算扣除限额,就低扣除,注意工会经费扣除的凭证,福利费的和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范围;对补充保险,可以学习财税[2009]27号:《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注意商业保险的扣除规定。(2)借款费用的扣除,除了教材内容外,学习国税函[2009]3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圄税函[2009]7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还有有关资本弱化的关联企业之间利息扣除的规定。学习财税[2008]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3)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依据是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两个计算结果就低扣除;佣金和手续费的扣除,学习财税[2009]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学习财税[2009]7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4)公益性捐赠扣除,计算扣除限额的依据是年度会计利润,注意纳税人向受赠人的直接捐赠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居民企业,集团企业总部向其子公司分摊收取的管理费,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母子公司:作为劳务费用处理。(5)资产损失,把握一定是实际发生的损失,税前允许扣除的是净损失,学习财税[2009]57号《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注意分为企业可以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五是不得扣除的项目(涉及纳税调整)。关注常考的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还有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注意:违约金、罚息、诉讼赔偿可以在税前扣除。

六是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涉及纳税调整)。切记税法中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是可以使用的最短年限,加速折旧法的使用范围,加速折旧法中包括缩短折旧年限;记忆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的规定;把握长期待摊费

用的税务处理。

七是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学习(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关注普通重组和特殊重组的区别,主要涉及税务处理的不同。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办法分为普通重组和特殊重组两种。普通重组是在企业并购交易发生时,就要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所得和损失,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重组。普通重组没有特定条件要求。特殊重组在过去的规定中称为免税重组,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重组,在重组交易发生时,对股权支付部分,以企业资产、股权的原有成本为计税基础,暂时不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所得和损失,也就暂时不用纳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以后履行。特殊重组须符合特定条件,就是所谓合理商业目的的把握,即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等。

八是房地产开发的所得税处理。学习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关注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该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内外资企业不再有区别。且不得事先确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代收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是否确认为销售收入视具体情况而定,把握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及方法,把握视同销售的情形及收入确认时间、方法,把握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和成本的计量与核算方法以及主要成本费用的分配方法,把握非货币性交易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以及可以预提费用的几种情况。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包括:(1)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税务处理;(2)企业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投资其他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税务处理;(3)注意企业应在首次取得开发产品时,将其分解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购入开发产品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应从该项目取得的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取得的和以后应取得的)的市场公允价值计算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九是税收优惠(涉及纳税调整)。(1)加计扣除,现在用于研究开发费用和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注意研究开发费用开支范围。(2)税额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3)免征、减征,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等。(4)高薪技术企业优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注意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设立高薪技术企业过渡性税收优惠。(5)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20%的税率和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注意计算方法)。(6)减计收入,资源综合利用减按90%计人收入总额。(7)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和非居民企业优惠,注意适用的条件和内容。

十是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减免税额一抵免税额;抵免税额分为投资抵免和*所得税收抵免,*所得抵免税额问题把握“多不退、少要补”;“分国不分项”,掌握*所得税收抵免的计算。

十一是核定征收,学习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适用居民纳税人);国税发[2010]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适用非居民纳税人)。

(二)计算运用提示应围绕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以及附表项目展开复习,重点是纳税调整的正确性,关注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股权投资调整项目(权益法与成本法)、公允价值变动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的计算等,还应关注税收优惠附表的项目计算。

五、个人所得税

重点内容有:税目;税率;不同税目的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额计算;减免税优惠;*所得税税额扣除、纳税办法;自行申报纳税。

(一)重要知识点提示一是纳税人身份的判定标准。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重点在于非居民纳税人纳税的相关规定。

二是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个人所得税应分项计算各项目应税所得额,以某项应税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该项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该项所得税计税依据。注意个人所得税适用的应税项目,尤其是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关注财产租赁的扣除费用。

三是收入确定中有关“次”的规定,涉及多个税目。

四是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规定,适用特殊算法。

五是税收优惠要记忆。关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税务处理。企业为股东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计算运用提示一是计算程序。明确税收优惠,有无减免税所得;明确适用的应税项目;根据所得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定要注意扣除的问题;如为累进税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比例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听得额×适用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如有税收优惠,注意减免税额。

二是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工资薪金征税计算,比较重要。(1)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者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目的个人。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不论个人是否在中国*履行职务,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1-当月*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x当月*工作天数÷当月天数。注意:a.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即在连续5年中的每一个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1年。b.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居民纳税人不适用上述规定。

三是个人所得税特殊算法。(1)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

速算扣除数。(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3)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四是单位负担个人所得税的计算。(1)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一费用扣除标准一速算扣除数)÷(1一税率);(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五是关注劳务报酬的加成征收的计算,特别存在公益性捐赠的情况下。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注意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六是个人出租房产,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从收入中依次扣除以下费用:(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f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七是*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分国分项确定抵免限额。

八是关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及其具体征税计算。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赫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一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确定。

九是核定征税(难度较低)。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六、土地增值税

重点内容有:征税范围的判定;应税收入的种类;扣除项目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

一是征税范围的界定。(1)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的“产权”必须发生转让。房地产的出租、抵押,不缴纳土地增值税。(2)转让房地产过程中,转让方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承受方交契税、印花税。

二是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有关费用和税金。纳税人分期、分批开发、分块转让的: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的总金额×(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或建筑面积÷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总面积)。(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3)房地产开发费用不是按照纳税人实际发生额进行扣除,注意:超过利息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注意罚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利息支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5)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

三是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一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重点掌握计算思路,分五步走:确定收入;确定扣除额;确定增值额;确定增值率(以确定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计算税款。注意税收优惠: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四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扣除项目的差异。(1)日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按重置成本法并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评估旧房及建筑物价格;(2)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外,还包括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印花税。

七、印花税

重难点问题有:纳税人;税目;税率;税额计算;税收优惠与处罚;纳税方法。

一是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二是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不征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其尾数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贴花。

三是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四是货物运输合同,计税金额中不包括装卸费。

五是购销合同,以货易货行为,应按合同记载的购货与销货金额合计贴花;以电子形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也要按规定计缴印花税。

六是财产租赁合同,计税基数是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税额超过1角,不足 1元的按照1元贴花。

七是技术合同:含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1)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适用产权转移书据);(2)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不征印花税;

八是已税合同修订后增加金额的,应补贴印花。

九是对于签订时无法确定金额的应税凭证,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在最终结算实际金额后,应按规定补贴印花。

十是记忆处罚规定(印花税属于轻税重罚)

八、房产税

一是自用房产计税。从价计征: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税率(1.2%)。(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3)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关注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二是出租房产计税。从租计征: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回顾营业税)。

三是计算方法。如表1所示

四是税收优惠。注意征免界限的划分,如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五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注意次月和之月的规定。如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他都是次月起。

九、复习方法与技巧

税法考试有相当的难度,考生应慎重对待,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学习。

(一)精读教材,揣摩考点教材应在泛读的基础上,结合最新财税法规政策再行精读,力求全面把握,突出重点。把学习的重心放在实体法中流转税和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几个主要的税种上,通常这几个税种在考试中占分值较多。另外,考生应对新增内容给予重视。教材中出现的新内容,某种程度上也就等于增加了新考点。一般来说,新增内容或多或少必然会出现在当年试题中,但出现的概率和所占分数取决于新增内容的重要程度。对教学大纲的能力等级要求和列示要关注,从而揣摩考点。能力等级l的一般是属于简单记忆的内容;能力等级2的往往属于理解性记忆的内容;能力等级3的一般带有运用性理解的内容。能力等级越高的知识点难度越大。但是对于自己实在无法理解而难度太大的东西可以放弃,把剩下的有限时间放在对其他知识点的掌握上。

(二)跨章连节,对比分析试题大多都是以跨章节的考点出现的,尤其是计算题和综合题的命题思路,辅导教材的内容排序不一定适合复习思路,不少辅导书和习题的出题思路也是和命题人有较大差距的,所以考生在复习特别要注意各章节有联系的内容,而且对税收政策的理解要准确、熟练,不能死记硬背。如果孤立地学学习每一章的知识,掌握的只能是支离破碎的税收原理和税收制度,很难应付综合性越来越强的考试,一定要把知识系统化、形成网络化、立体化知识体系,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其前提是牢固地掌握基础知识,在此基础上,对知识进行横向比较,找出各税种的差异和共同点,这样才能事半功倍。

(三)题海战术,熟能生巧不少考生一学就懂,做就错,眼高手低,对细节的把握没有到位,税法必须要做大量的练习题目,而且应该做到位,光靠记忆和理解是远远不行的,通过做题掌握教材中的重点内容,总结考试的重点和规律,发现自身的薄弱环节,从而过关。考生对往年真题一定要揣摩,尤其是每年的样题和往年的考题,一些反复命题的经典考点,比如每年常考的税种,必定是考试的重点内容。而且,能够作为考题出现的知识点一般都比较经典,都会有独到的考核点设计和一定的难度,因此,对真题的揣摩,不仅仅可以熟悉经典考点,更重要的是拓展解题思路。

(四)精益求精,轻松过关税法复习要求全面,千万不可猜题、押题,以免因小失大。由于知识的内在联系,非重点章会影响重点章,小税种的计算会影响到重点税种的计算。今后试题的综合性会越来越强,只有全面掌握教材内容,才有取胜的可能。作为考生,复习时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加深对政策的理解,不能只停留于字面死记硬背,这样才能把政策吃透,灵活运用。同时,考生要加强综合能力训练。规定在教材中是独立的,但在运用时既综合又交叉。如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能涉及到流转税、财产行为税的计算,一个纳税人可能同时涉及诸多业务内容。如某纳税人有自营业务、联营业务、对外投资等,计算其应纳税额时要考虑到各方面规定。税法和会计准则关系密切,特别是企业所得税,而且税法涉及的不同行业。考核的范围不仅有工商业,还会有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服务业等,不仅有企业的案例,还有涉外经济活动等。这就要求考生全面了解各行业的经济活动特点及会计核算,这也是掌握税法并准确理解各项税收政策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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