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小捷
励小捷,男,汉族,1955年6月生,浙江鄞县人,1977年2月加入中国*,1971年11月参加工作,*党校研究生学历,法学专业。曾任文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党组书记。2015年10月退休。
性别:男
籍贯:浙江鄞县
出生日期:1955年6月
毕业院校:*党校
民族:汉族
学位:硕士
入党时间:1977年2月
参加工作时间:1971年11月
1、个人履历
1971年11月,天津市南开中学教师;
励小捷
1973年3月,天津市南开区团委*;
1974年7月,天津市打火机厂劳动;
1976年5月,天津市南开区团委*;
1979年10月,*团校理论班学员;
1980年11月,天津市南开区团委宣传部部长;
1982年3月,天津市南开区委宣传部秘书;
1983年1月,天津市委办公厅教科文卫工作调研处*(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在新会职工大学中文系学习);
1985年12月,天津市委办公厅党群工作调研处、党群工作综合处副处长;
1988年12月,天津市委办公厅党群工作综合处处长;
1993年11月,天津市委办公厅副主任;
1996年9月,天津市津南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
1997年8月,天津市委副秘书长(1995年9月至1998年1月在*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
1998年2月,陕西省委副秘书长;
2000年7月,陕西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其间:2000年3月至2001年1月在*党校一年制中青班学习);
2002年6月,陕西省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04年12月,甘肃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1年9月,文化部党组成员;
2011年10月,文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2012年1月至2015年10月,文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党组书记。
2、任免信息
2015年10月23日,文化部官网更新显示,刘玉珠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党组书记,不再担任文化部部长助理,并继续担任文化部党组成员;励小捷因到退休年龄,不再担任文化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国家文物局局长、党组书记。
3、重要活动
励小捷会见匈牙利文化国务秘书彼得·霍巴尔并签署展览交流框架协议
励小捷会见匈牙利文化国务秘书彼得·霍巴尔
应匈牙利文化国务秘书彼得·霍巴尔邀请,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率团于2014年10月16日至18日访问匈牙利。访问期间,励小捷副部长与霍巴尔国务秘书举行会谈,就进一步加强中匈两国文化文物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深入交换意见。
励小捷回顾了近年来中匈文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他指出,文化对于两国关系发展的推动力显而易见,中国人民在认识与了解李斯特、裴多菲的同时记住了匈牙利,两国人民通过文化交流培养出不可替代的特殊感情。他表示,今年恰逢中匈建交65周年,中方愿以此为新起点,与匈方开展更广泛、深入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励小捷指出,中匈两国共同面临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如何有效保护与利用文化遗产的挑战,中方愿与匈牙利在世界遗产的立法与管理、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国家公园管理等领域进行经验交流,愿与匈牙利共同努力,在文化财产返还、文物展览交流等领域开展进一步合作。
霍巴尔国务秘书对励小捷副部长的来访表示欢迎,他高度评价近年来中匈两国在文化及文物领域的交流,希望两国继续加强合作,保持和进一步推动两国在文化及文物领域的良好关系,并积极回应了励小捷关于加强中匈文化遗产交流与合作的提议。
会谈后,励小捷与霍巴尔共同签署中国国家文物局与匈牙利人力资源部关于2015年合作举办“华夏瑰宝展”和“丝绸之路展”框架协议。代表团访匈期间,励小捷还与匈牙利国家文化遗产司、国家博物馆、国家美术馆、霍尔托巴吉国家公园等负责人就展览交流、博物馆运营、世界遗产管理、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与我国驻匈牙利大使肖千就推进与匈牙利在文化文物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交换了意见。
励小捷:强化文物管理推进《文物保护法》修订
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2014年8月20日至22日在安徽省调研文物工作。他强调,文物保护须重视基础性工作,必须抓住管理这一重要环节。在皖期间,他还参加了在马鞍山市召开的由安徽部分文物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文物保护法》修订工作座谈会。安徽省副省长谢广祥等参加调研。
励小捷说,文物保护仍须重视基础,抓好管理,文物资源的多样性、复杂性要求文物须做好分级管理。文物的合理利用从长远、根本来说是有利于保护的,但利用也要分级分类,必须分门别类作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管理规划。要尽快改变文物管理薄弱、粗放的现状,达到科学化、现代化、精准化管理的目标。
4、重要讲话
励小捷:以讲话精神引领文物事业发展
励小捷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标志着党对*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新的高度,是推动我国全面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法治社会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我国文物事业一直是沿着法治的道路发展的,特别是1980年颁布《文物保护法》这一文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以来,文物事业整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在此基础上,于2007年和2012年对《文物保护法》进行了两次修订,与法律相配套的相关条例和规章也逐步规范。结合文物工作实际,学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决定》要下力气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按照科学立法的要求,加快推进《文物保护法》修订工作,以形成完备的文物法治体系。要发挥修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推进科学立法、*立法,积极吸收文物系统内外的意见建议;对涉及文物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通过法律的形式进行规范,通过改革的措施进行调整,把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结合起来,为文物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切实履行《文物保护法》赋予的职责,为形成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贡献力量。文物系统要提高执法效能,全面落实文物部门执法责任,依法履行部门职责,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同时,继续做好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做到各项审批有法律依据,各项审批后续工作要依法问效、问责。
三是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加强执法督察,促进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建设。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违法查处机制,解决文物执法手段不多、力量不足、力度不强的问题。要结合近期查处的文物违法案件进行科学分析,开展专题研究,开展专门执法督察,使文物执法督察工作成为加强文物工作的重要保障。
四是按照全民守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法》宣传教育,形成自觉遵守《文物保护法》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讲《文物保护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条款,使地方*负责人、文物行政管理者、文博工作者和广大群众都能做到知法、守法,为《文物保护法》的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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