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赪颢
洪赪颢,男,蒙古族,1970年9月出生,内蒙古土左旗人,1994年5月加入中国*,1986年5月参加工作。现任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局党委书记、局长、第一督察长。
1、人物履历
1986.05——1990.07内蒙古自治区临河市工业研究所科员(其间:1988.09——1990.07华北电力学院供用电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0.07——1994.11内蒙古自治区临河市检察院公诉科书记员;
1994.11——1996.03内蒙古自治区临河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助检员(副科级);
1996.03——1996.12内蒙古自治区临河市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1996.12——1997.05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检察分院助理检察员;
1997.05——1998.10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检察院分院反贪局副局长(1995.08——1997.12在**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1996.09——1999.07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8.10——2000.01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检察分院正科级检察员、反贪局副局长;
2000.01——2002.03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检察分院办公室主任(2001.05任巴彦淖尔盟检察分院党组成员);
2002.03——2008.07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检察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其间:2002.08——2004.05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2005.07——2006.08挂职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副主任);
2008.07——2015.02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处级)(其间:2009.09——2012.01在北京大学攻读工商管理硕士);
2015.02——2017.12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三级高级检察官;
2017.12——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局党委书记、局长、第一督察长。
2、任免信息
2018年1月9日,乌兰察布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洪赪颢为副市长。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