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委派制的研究
「摘 要」 会计 委派制有着悠久的 历史 , 目前 我国会计委派制的种类有行政事业单位委派制和 企业 会计委派制等多种。实行会计委派制对监管国有资产投资、运作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存在不少 问题 。文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
「关键词」 会计委派制;管理*;会计法
一、我国会计委派制的形成和 发展
我国会计委派制可追溯到夏周,那时的官厅会计的官员一律由当政者考核任免。周礼记载的九府出纳归司会统制的做法是我国会计委派制的雏形,后至唐宋更专设了户部掌管司会,各州、府、县的司会官员由各级行政长官委派,各级衙门经费都到户部支领,这种制度直至我国清朝末年。这个漫长的阶段可以说是我国委派制的形成、探索阶段。具有 现代 含义的会计委派制是在民国时期出现的,当时一些留学归来的会计博士积极引进英美等国的会计管理制度,结合
(二)对 会计 委派制的管理 问题
各地实施会计委派制大都在改善会计信息失真,扼制贪污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是还必须看到,有一部分地区在实行会计委派制上还存在不少问题。
1.只派不管,有的人以为会计委派制的实施主要由上级主管部门指派、委任,就是实行了会计委派制,殊不知,会计委派制的实施,委派只是形式,关键还在管理。 目前 ,在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单位中,存在着部分管理不善的反映。wWW.11665.com因为在那些单位,有的财务总监的工资、奖金由该单位发放该单位*可以直接决定财务总监的 经济 收入这样财务总监的地位就不是超然的,他的行动就受制于单位;有的财务总监派出去后,没有汇报制度没有检查制度,没有考核制度,任其自流,这样的委派制就起不到监督作用。
2.选派的人不恰当,通过对上海市四十几个国有控股 企业 的了解,发现由国资办派出的独立监事,尽管能力强, 政治 素质好,但由于没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原单位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表面对独立监事很尊敬但在行动上不配合,以至造成独立监事不能深入会计第一线,只能浮在上面,起不到监督作用。上海国资办为此专门组织独立监事进行会计知识的培训,虽然这种培训虽能取得一些效果,但毕竟培训时间短,会计造假手法又千差万别,不可能在这几堂课程中全面讲到。为什么不能派既有政治素质又有丰富业务知识的人去充任呢?原因是现在高级会计人员紧缺,因此只能勉为其难,聘请有一定威望的同志担任,但业务上就很难保证。
3.缺乏激励制度,一些实行委派制的部门,对委派的会计人员只有使用,考核,缺乏必要的激励制度,造成一部分会计人员认为做好做坏一个样,监督好坏不 影响 收入,何必做恶人,得罪人,乐得大家好,使本来的委派制流于形式。
4.赋予职能不健全,派往国有控股或国有企业的会计人员,不仅有监督会计事项,保证会计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职能,而且还有推动企业经济 发展 的职能,但是我们往往忽视了后面的职能,一味地要求会计人员监督企业的经济活动,使得企业领导无所适从。殊不知这些会计人员既有节约资金,杜绝贪污浪费的职能,还要肩负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使命。
5.认识误区,有些人一味强调会计信息真实性,忘却了委派制适用的范围,有些地区,对国有资本不占控股地位的企业、民营企业、合伙企业甚至私营企业委派会计,这显然是违背了委派制的初衷。忘却了会计委派制是针对当前国有资本流失,公职人员贪污受贿现象以及为了整肃财经纪律提出的。
四、如何进一步完善委派制
(一)修改有关 法律 条款
1.修改《会计法》,将有关总会计师的条款修改为,实行委派财务总监的单位,可以不设总会计师,只设置副总会计师,接受财务总监的领导,没有委派财务总监的可设置总会计师,这样就可避免职务重叠。另外必须说明的是,由*暨财政部门选派的财务总监,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正常权利,与企业选派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委派制与《会计法》不存在本质的矛盾,并没有违背《会计法》的本意。
2.修改《 工业 企业法》,将企业实行三师一长制中有关设总会计师的条款中添加“或财务总监”字样并将企业会计负责人对厂长负责,修改为对企业的所有者负责。将企业的会计负责人由企业的负责人委派,改为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企业负责人委派。
(二)改变观念,自觉纠正错误观念
1.过去所谓的委派制与公司法相违背的看法是错误的,因为无论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还是*暨财政部门委派会计都是从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角度向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进入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这种形式的委派与《公司法》并不矛盾,这是因为《公司法》规定所有者享有选择管理者、重大决策和投资收益等权利。现有国有资产所有者履行委派职责是一种正常的合法的行动。
2.前文提到的独立监事人选不够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现任的或退休不久的会计教授或副教授中选拔一些有责任心的去担任,一来这批同志有丰富的业务知识,二来这批同志具有较高的政治责任心,由这样一些同志担任,一定能改变目前的这种状况,取得比较满意的效果。
(三)理顺管理*,加强管理
通过近几年会计委派制的实践,发现要正常发挥会计委派的作用,就必须理顺管理*。认真管理,首先要弄清应该委派的范围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其次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会计人员的轮岗制度、报告制度、检查、考核奖惩制度以及培训和再 教育 制度。另外对会计委派人员的人事档案、升级考核工作应由委派单位统一管理,其工资、奖金等激励手段也应由委派单位掌管,具体做法是由被派单位统一上缴给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根据其工作表现,考评后发给,这样就摆脱了被派单位的制约,使派出的财务人员能毫无顾虑的,尽心尽力地起到监督作用,真正做到派出的会计人员能在被派单位既站的直也能站得住。另外,为管理能更有效,笔者建议按各行政建制成立会计局,专门从事管理会计人员,负责会计委派制事宜,把培训,选派,再教育一揽子有关事务管起来,克服目前财政人手不足的局面,另外也可以使委派工作更具专业性和针对性。
五、会计委派制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
(一)容易给*部门干预企业提供方便
1.由于*有权委派会计到各单位,特别是到国有控股企业,这样就可能为*干预企业提供方便。
2.企业独立自主经营权有可能制约于*某些部门或个人。从而过分的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给企业生产和决策带来影响。
(二)会计委派人员的责任难以把握
会计委派人员既有帮助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节约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职能,更负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使命。因此委派人员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帮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于是一些会计委派人员很容易以为自己受命于上级领导,越俎代庖,去代替单位的领导者进行所有的管理职能,或者会计委派人员从自身利益出发不去做冒风险的决策,可能会使企业的决策者陷于进退两难境地。
上一篇: 小学生自我检讨范文
下一篇: 汽车4s店销售个人工作计划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