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
地方税(localtax)地方税为*税的对称。由一国地方*征收、管理和支配的一类税收。是依据税收的征收管理权及收入支配权进行的分类。
1、概述
地方税
地方税(localtax)地方税为*税的对称。由一国地方*征收、管理和支配的一类税收。是依据税收的征收管理权及收入支配权进行的分类。
在西方的主要国家,地方税在全国税收收入总额中的比重一般不高,而且通常由一些收入零星且不稳定的税种组成美国的州和地方*享有相对独立的征税权,销售税和财产税是美国州和地方*的主要地方税种,地方税的比重约占40%;英法两国的地方税征管权更小,地方税比重仅占20%左右。
在中国,明确划归地方管理和支配的地方税份额比较小,而且税源分散,收入零星,但对于调动地方*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和保证地方*因地制宜地解决地方特殊问题有一定意义。
2、种类
世界各国对于地方税管理权限的划分大体有三种类型:
①立法权与管理权完全属于地方,地方*可以决定课征地方税收。
②立法权属于*,地方*有较大的机动权限。
③立法权和基本管理权均属于*,地方*只负责征收管理。
3、中国规定
1984年以前,国家明确划为地方税的有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契税等少数几个税种。1985年实行新的财政管理*后,又陆续增设了一些地方税种。
地方税
现行地方税主要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筵席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等税种。此外,还将下列税收列作地方固定收入:
①地方国营企业所得税、地方国营企业调节税;
②石油部、电力部、石油化学总公司、有色金属总公司所属企业的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以其30%作为地方财政固定收入;
③个人收入调节税奖金税建筑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等。上述地方税的立法权限属*,地方享有程度不同的机动权。
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方案,改革国税地税征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双重领导管理*。这是继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省级及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再次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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