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现全院现有人员60人,在编人员中硕士研究生学历2人,在职硕士1人,占总人数的6%,本科学历37人,占总人数的80.4%。
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顺德广场府前路二号
邮编:513300
电话:0763-6838002
成立时间:1953年3月
1、简介
1979年12月,县人民法院建置审判委员会。1982年9月,设置经济审判庭。1986年4月,增设刑事审判二庭、执行庭,原刑事审判庭为第一庭;1988年,增设“附城法庭”、“大麦山法庭”;1989年,设立“行政审判庭”;1990年,恢复“刑事审判庭”,撤销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1992年,增设“司法警察大队”;1993年,增设“经济纠纷调解中心”;1994年,将“政工室”改为“政工科”;1995年,增设“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撤销“附城人民法庭”、“大麦山人民法庭”。2001年,撤销“三江法庭”。2002年,增设“研究室”、“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书记员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将执行庭改为执行局、撤销经济审判庭。2006年,裁撤大坪法庭。
2、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
(三)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组织本院法官与其他法院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七)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八)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质装备和基本建设。
(九)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对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办理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3、主要领导
陈伟光:党组书记,院长
主持法院全面工作,并分管政工科、纪检组、纪检监察室
杨石柱:党组成员,副院长
分管办公室、刑庭、行政庭及寨岗法庭
房志荣:党组成员,副院长
分管民一庭、民二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
易积良:党组成员,副院长
分管执行局、立案庭、书记员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颜志卫: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古智平: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徐连芬:党组成员,政工科长
4、机构设置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设有政工科、纪检组、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书记员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以及寨岗人民法庭共计15个部门。
5、法院建设
近年来,连南县人民法院收案数量均在800件左右。多年来,连南县人民法院在县委领导,县人大监督,县*、县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以及上级法院指导下,班子团结、干警精神饱满,始终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为县委实现“特色立县·生态崛起”战略目标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连南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依法惩治危害社会治安、市场经济秩序、抢劫等暴力性犯罪以及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创造安居乐业的生产生活环境。积极稳妥的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调处好婚姻家庭纠纷、依法规范合同行为以及涉民生、涉群体等纠纷,优化了社会发展环境。坚持“支持与监督并重”原则,处理好“民告官”行政纠纷。加强执行强制措施,加大对被执行失信人的曝光力度,切实解决好执行难问题。
6、所获荣誉
近年来,连南县人民法院共荣立个人二等功1人次,个人三等功6人次,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执行局多次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2011年7月,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结对帮扶工作先进集体”;2012年,被省法院评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2014年,被清远市总工会评为“模范职工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