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未央区人民法院管辖未央区行政区划内的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审案件及执行案件。现有干警108人,其中法官和执行员70人。
电话:029-86224033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方新村政法巷14号
邮编:710016
1、法院简介
未央区人民法院管辖未央区行政区划内的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审案件及执行案件。现有干警108人,其中法官和执行员70人。法院中有院级领导9人,部门正、副职27人,审判人员31人,执行员6人,占全院干警的59%;有司法警察12人,书记员14人,司法行政人员9人。干警队伍中,有硕士学位的10人,研究生学历的28人,大学本科68人,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法官总数的100%。现有法官中,35岁以下的3人,35岁至40岁的13人,40岁至50岁的29人,50岁以上19人,法官平均年龄46岁;其中女法官19人,占全体法官的30.6%。
2、内设机构
1、刑事审判庭
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各类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由本院管辖的刑事自诉案件,中级法院指定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2、民事审判一庭
审理有关人身权、名誉权、医疗事故、不当得利、劳动争议、运输合同、房地产买卖、劳务费、征地款分配、土地使用权、联建合同及农业承包等案件。
3、民事审判二庭
审理有关金融、借款、买卖、合伙、联营、担保、融资租赁、服务合同、保险合同、电信合同、投资合作合同及其他合同纠纷等案件。
4、行政审判庭
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审理部分劳动争议等案件。
5、立案庭
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审查不服本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审查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证据等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执行财产、证据保全裁定;收转各类诉讼资料,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审理管辖异议;立案调解;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调处立案信访等。
6、审判监督庭
审判监督庭负责案件质量管理,对案件质量进行考核、检查、评查,对法律文书进行检查和评查。受理2008年4月1日以前的申诉、再审案件以及本院院长依职权决定再审的案件;受理检查机关提起抗诉的部分案件或中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7、执行局
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和执行三庭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率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执行未履行给付或者未履行一定行为的义务人。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种类如下:
(1)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2)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民事判决部份;
(3)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
(4)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5)人民法院的支付令;
(6)行政裁决书;
(7)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8、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督办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的事项;起草相关报告;负责调研、信息,开展法制宣传;编制本院年度经费预算;管理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本院机关有关后勤保障事务管理;负责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印章的管理、收发文、机关值班、安全;对文秘档案、诉讼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制定法院基本建设规划和组织;负责车辆的购置、更新、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9、政工科
贯彻执行人事劳动法规和政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院人事工作;负责全院公务员管理、工勤人员管理、工资福利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和因私出国(境)管理等工作;负责全院干警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党建、基层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队伍建设。
10、监察室
负责本院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各部门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审判活动、其他公务活动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党风廉政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的检举和控告;查处违纪案件,受理本院工作人员的申诉;开展纪律教育及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11、院长接待室
负责全院信访接待,来访登记;办理省市区党委、人大及政法委转办、交办的纠纷案件;办理上级法院转办、交办的纠纷案件;上报各类有关信访报表,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办各类涉法涉诉案件的排查和化解,负责院长接待办的安排和接待案件的督办工作。
12、案件质量评估办公室
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建设和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开展案件质量的评估工作;协助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法律文书评查
13、涉“四区”案件协调办公室
负责各经济开发区的联系和案件的协调处理。
14、法警大队
负责法庭的警卫、押解人犯、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协助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枪支、弹药、械具及其他装备的保管和使用;负责本院机关安全和保卫工作;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15、张家堡人民法庭
负责确定区域内的一审民事案件。
16、三桥人民法庭
负责确定区域内的一审民事案件。
17、未央宫人民法庭
负责确定区域内的一审民事案件。
3、法院院长
未央区人民法院院长田明慧,男,汉族,1955年10月出生,研究生文化程度,中*员,1977年参加工作。1980年3月至1993年9月任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秘书、副科长、科长;1993年9月至1998年6月任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审判员;1998年6月至2002年11月任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2002年11月至2007年10月任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二庭庭长、审判员,其间,2001年9月至2003年6月于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进修班民商法专业学习;2007年10月至今任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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