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牙山五壮士
“狼牙山五壮士”是指在抗日战争时期,在河北省保定市易县狼牙山战斗中英勇抗击日军和伪满洲国军的八路军5位英雄,他们是马宝玉、葛振林、宋学义、胡德林、胡福才,他们用生命和鲜血谱写出一首气吞山河的壮丽诗篇。在战斗中他们临危不惧,英勇阻击,子弹打光后,用石块还击,面对步步逼近的敌人,他们宁死不屈,毁掉枪支,义无反顾地纵身跳下数十丈深的悬崖。5位战士的壮举,表现了崇高的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和坚贞不屈的民族气节,被人民群众誉为“狼牙山五壮士”。
1、事件经过
1941年,侵华日军对晋察冀根据地河北易县的狼牙山地区抗日根据地进行了连续的“扫荡”,制造了田岗、东娄山等多起惨绝人寰的*,妄图以凶残的“三光”政策,“蚕食”我抗日根据地。1941年9月23日,日军分三路向易县进军,妄图包围杨城武司令员指挥的晋察冀军区一分区。24日,3500名日伪军突然包围了狼牙山地区,将邱蔚团以及易县、定兴、徐水、满城四个县的游击队以及周围人民群众共2000多人围住,形势十分严峻。7连战士早就在敌人必经的路上埋下地雷,炸得日伪军丢下五十多具尸体慌忙地逃了回去。日军指挥官深信邱蔚团已被围住,命令部队再次疯狂地向狼牙山方向进攻。激战中,7连战士大部分牺牲,连长刘福山身负重伤,生命垂危。为了让大部队及7连受伤的战士能安全地转移,指导员蔡展鹏命令马宝玉这班留下坚守。为了拖住并吸引日伪军,马宝玉带领葛振林、宋学义等5名战士边打边向棋盘陀方向撤退,把日伪军引向悬崖绝路。马宝玉、葛振林、宋学义、胡德林、胡福才5人宁死不屈,为了不让日伪军活捉与武器落到日伪军手中,砸碎枪后,高呼:“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中国*万岁!”等口号纵身跳下悬崖。马宝玉、胡德林、胡福才三人壮烈牺牲,但副班长葛振林、战士宋学义被山崖上的树枝挂住,幸免于难。班长马宝玉等五名战士的英雄壮举迅速传遍全军全国,被誉为“狼牙山五壮士”。
1942年5月,晋察冀军区举行了“狼牙山五壮士”命名暨反扫荡胜利祝捷大会,晋察冀军区领导机关授予3名烈士“模范荣誉战士”称号,并追认胡德林、胡福才为中国*党员;通令嘉奖葛振林、宋学义,并授予“勇敢顽强”奖章。1971年6月26日,宋学义在郑州病逝,享年53岁,长眠于沁阳市烈士陵园。2005年3月21日,在即将迎来抗战胜利60周年之际,葛振林病逝于湖南衡阳,享年88岁。至此,狼牙山五壮士中最后一位在世者也永远离开了人们。可他们的精神却永远留在我们心中!狼牙山五壮士狼牙山在河北省易县西南部。狼牙山是晋察冀边区东大门,因其峰峦状似狼牙而得名,有5坨36峰,远远望去,群峰突兀连绵、壁若刀劈斧凿。它不仅在军事上占有重要地位,而且是抗日根据地的武器装备库。1941年9月25日,日军纠集三、四千人的兵力,进犯我晋察冀根据地的狼牙山地区。当时在这一地区隐蔽着我们的许多*和三、四万群众。由于我主力部队转移到敌后去了,所以防守狼牙山的八路军只有一个连的兵力,这个连就是晋察冀军区一分区一团七连。七连经过一个多月的英勇奋战,给了敌人以沉重的打击,但由于敌我力量悬殊,决定将连队主力和*群众转移到龙王庙,由这个连的六班担任掩护。六班的5名战士,即班长马宝玉,副班长葛振林,战士胡德林、胡福才和宋学义,为掩护连队和群众转移,一边打,一边撤,把敌人引上狼牙山棋盘坨的悬崖绝壁。他们与敌人激烈战斗,打退了敌人多次冲锋,打死敌人50多名。当手榴弹、子弹打光后,他们宁死不屈,纵身跳下身后深不见底的悬崖。五壮士跳崖后,马宝玉、胡福才和胡德林壮烈牺牲,葛振林、宋学义被山腰的一棵横生的树挂住,身体负伤,没有牺牲。他俩苏醒后,不顾剧痛坚持爬上山头,经群众帮助,又回到了连队。著名抗日英雄、狼牙山五壮士之一的葛振林老人因病于2005年3月21日23时10分在湖南衡阳逝世,享年88岁。狼牙山五壮士,表现了中国*领导下的革命战士的崇高革命精神和中华民族不可征服的英雄气概。
2、英雄简介
马宝玉
马宝玉(1920年—1941年),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下元皂村人,1937年参加八路军,两年后入党。1941年9月在易县狼牙山为掩护主力部队和人民群众安全转移,他带领全班4名战士奋勇杀敌,同数千日军巧妙周旋一整天,将敌人引上绝路,胜利完成阻击掩护任务,宁死不屈,毅然跳崖牺牲,年仅21岁。1920年10月,马宝玉出生在一个贫苦农民家庭。“七七”事变全面抗战爆发。10月26日,八路军115师杨成武独立团在取得平型关大捷后乘胜北上,光复蔚县全境。马宝玉在西合营镇随本县4000多名热血青年一起参加了革命军队,成为一名光荣的八路军战士。1939年他光荣入党,不久后担任班长。从此他更加严于律己,阶级觉悟不断提高,革命斗志更加旺盛。1941年抗战进入最困难时期。8月为报“百团大战”一箭之仇,日本华北派遗军总司令冈村宁次,调动10万兵力向我晋察冀根据地发动大规模“扫荡”。9月初其先头部队三千人在占领了狼牙山打转,企图寻找八路军主力进行决战,由于敌强我弱,上级决定我军主力带领群众撤出狼牙山,转到外线安全地区。经数次鏖战,七连完成组织转移任务后,大部撤离,只留六班扼守狼牙山。首长的命令是“在第二天中午之前,不准敌人越过棋盘陀。六班当时只剩5人,班长马宝玉、副班长葛振林,战士胡德林、胡福才、宋学义。他们接受任务后,赶到东山口,选择了一个叫“小鬼脸儿”的险要处,准备阻击敌人。破晓时分,敌人开始了进攻,马宝玉沉着应战,等敌人走得很近时才令大家一起射击,手榴弹也接二连三飞进敌群,敌人一批批倒下。他们一时搞不清山上究竟有多少八路军,以为是碰上了主力,便下令炮轰。太阳已经偏西,按计划大部队也已转移完毕。马宝玉便下令“撤!”刚走不远,发现前面是个岔路口:向北去是主力部队和群众转移的方向,他们可以很快归队,可敌人正尾随其后,肯定会追上来,那无疑将前功尽弃,并使主力部队和群众处于危险境地;向南走,通向棋盘陀是一绝路。此刻,宝玉毫不犹豫,果断下令:“向南走!”5个勇士一条心,宁可牺牲自己,也要保证主力部队和群众的安全。
葛振林
葛振林(1917年-2005年)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党城乡喜峪村人。1937年参加革命,1940年加入中国*。1941年9月25日,在河北省易县狼牙山阻击日军战斗中,葛振林与四位战友宁死不屈,壮烈跳崖,他和宋学义被挂在树上,幸免于难。伤愈后,先后投入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屡建战功。朝鲜停战后回国,历任湖南省警卫团后勤处副主任、湖南省*大队副大队长、衡阳市人武部副部长,衡阳警备区后勤部副部长,1982年离休。担任全国近200家中小学的校外辅导员。2005年3月21日23时10分,葛振林在衡阳病逝,终年88岁。2005年3月21日,并不是一个特殊的日子,就像1941年9月25日一样。那个瞬间之后———当他与四位战友从狼牙山主峰棋盘坨一跃而下,命运又给了这个战士64年的时光。2005年3月25日上午,衡阳市殡仪馆最大的灵堂三门齐开,人群和花圈还是挤满了院落。在挽幛上,人们可以看到聂力的名字,这位女中将的父亲,正是当年的晋察冀军区司令员聂荣臻。“狼牙山五壮士”六字,正是司令员当年对英勇下属的断语。
胡德林
胡德林(1922年—1941年),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人,是叔侄两个。他们和葛振林一样,小时受苦,日本鬼子来了,又增添了民族恨。1940年,八路军攻打容城县城,他们踊跃支前。县城打开,他们又自告奋勇帮助部队运送战利品。当部队领导夸奖他们任务完成得好,要他们回家时,他们却不肯回去,一再要求留下,跟着部队上前线打鬼子。就这样,胡德林、胡福才一起参了军,也被分配到六班。这时候,葛振林已经光荣地参加了中国*,担任副班长。班长是*员马宝玉。此后葛振林、胡德林、胡福才多次一起参加战斗,表现都很勇敢,他们二人都在狼牙山阻击战中壮烈牺牲。
胡福才
胡福才,河北省保定市容城郭村人。1938年,参加八路军。1941年,在晋察冀军区一分区一团七连六班当战士。同年秋,日本侵略军对晋察冀边区发动猖狂进攻。9月25日,日伪军3000余人在飞机、大炮的掩护下,分兵几路围攻驻扎在河北省易县狼牙山一带的一分区司令部及其所属一团。他与班长马宝玉、副班长葛振林、战士胡德林、宋学义奉命阻击敌人,掩护主力部队转移。他们英勇作战,边打边走,机智地将敌人吸引到狼牙山主峰棋盘陀。途中,不断地埋设地雷,紧追不舍的敌人触雷死伤惨重。当日午后,他与4名战友撤到棋盘陀峰顶小横岭上,在这三面是悬崖,一面是敌人的险境,沉着应战,一次次打退敌人的进攻。当子弹打光后,就用石头居高临下砸向敌人。石头用尽后,敌人一步步逼进。为不被俘虏,他与4名战友砸碎枪支,高呼:“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万岁”等口号,纵身跳下万丈悬崖。他与马宝玉、胡德林壮烈殉国。1942年春,晋察冀边区*和人民在狼牙山上修建了“三烈士纪念塔”。1959年和1986年在原址重新修建了“狼牙山五壮士纪念塔”。
宋学义
宋学义(1918年-1971年),是闻名中外的“狼牙山五壮士”之一。学义出身贫苦,祖父和父亲常年给地主扛长工,哥哥整年累月跑老山(太行山)担挑为生。学义从小就当童工,给县城一家面铺蹬大箩,全家老小拼死拼活干,总是维持不了生计。到1937年,共欠40块(银元)高利贷,地主乘机把全家仅有的二亩保命田夺走了。从此,一家人的生活更无着落。学义只好背井离乡,逃荒要饭。1939年夏,他在济源王屋山讨饭途中,巧遇抗日游击队,参加了八路军被编入晋察冀一分区一团七连。学义参军后,父亲带领全家逃荒,哥哥被压死在山西大同煤矿,婶母、堂弟相继死于日军刺刀下,姐姐、妹妹先后卖给本县杨香村和江苏徐州。不久,父亲因贫病交加也离开了人间。1944年,宋学义转业到河北省保定市易县北管头村,任农会主席,并与贫农女儿李桂荣结婚。1947年,宋学义得知家乡解放,遂和爱人一起返回沁阳北孔村。返乡20多年来,他从不居功自傲,始终保持英雄本色,带领群众艰苦创业,使北孔村发生了巨大变化。他多年任县、公社党委委员和北孔村党支部书记,先后出席了全国烈军属和残废军人积极分子大会,全国民兵英雄代表大会,1969年赴北京出席了中国*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宋学义同志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积劳成疾,1971年6月26日逝世。
3、纪念景点
为纪念和表彰5位抗日英雄,当地革命*在棋盘陀主峰建起了纪念塔。新中国成立后,狼牙山五壮士英勇事迹被收录进小学课本。2009年9月14日,“狼牙山五壮士”被选入“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之列。灭伪军118万余人,取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但是,中国人民也作出了巨大的民族牺牲。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军民伤亡达2100万人。
4、纪念诗文
《深切缅怀狼牙山五壮士》——张志真
登上烽火台,遥望狼牙山。
铁血五壮士,喊杀犹震天。
5、微博事件
张广红微博诽谤狼牙山五壮士案
2013年8月27日,原告张广红在家中,使用笔记本电脑在微博上发布一篇微博,内容为:“拍‘狼牙山五壮士’电影,编剧去当地了解实情,村民说:这5人只不过是散兵游勇土八路,来村里后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村民们也不敢惹……”。至2013年8月29日止,该条微博内容被转发2000多次,评论300多条。越秀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张广红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收缴其笔记本电脑一台。张广红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向广州市*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局于2013年10月30日作出决定,维持越秀区**作出的上述处罚决定。张广红仍不服,诉至法院。2014年2月13日上午,广州越秀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驳回张广红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张广红败诉。判决书载明的法律依据之一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判决书还称,张广红的违法行为在网络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扰乱了公共秩序。张广红暂未向法院正式提出上诉。
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诉文章诽谤先辈案
行政拘留
2013年8月,广东警方以张姓网友所发涉“狼牙山五壮士”的微博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由,将其行政拘留7天。
2013年9月,《炎黄春秋》时任执行主编洪振快发表文章《小学课本“狼牙上五壮士”有多处不实》,质疑警方判定张姓网友微博内容为谣言的依据,并称警方此举“开了一个谈论历史有可能获罪被抓的先河”。
随后,洪振快还撰写《“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发表在2013年11期《炎黄春秋》上,从历史考据的角度质疑“狼牙上五壮士”事迹的真实性。
2015年7月24日,“狼牙山五壮士”两名已故幸存者葛振林和宋学义各自的儿子葛长生与宋福保,在京举行“维护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授权仪式”,对洪振快涉嫌恶意诽谤损害他们父辈名誉的行为,授权律师赵小鲁、昆仑策研究院王立华代理诉讼。8月15日,葛长生和宋福保分别向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被告皆为洪振快。
在民事起诉书中,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洪振快立即停止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的行为,并在微博和《人民日报》等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向“狼牙山五壮士”的英灵谢罪。
开庭审理
2015年11月30日下午,西城法院就该案召开庭前会议。被告的代理律师王兴表示,原被告双方在庭上进行了证据交换,原告明确了诉讼请求并进行了举证,被告做了简单的答辩。
王兴称,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王立华因未出示合格的作为公民代理人的文件,而未被法院认定为代理人。此外,法院要求原告葛长生和宋福保出具与其父亲的亲属关系证明,但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并未准备,需要之后补充提交。
一审宣判
2016年6月27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狼牙山五壮士”中的两位英雄葛振林、宋学义的后人葛长生、宋福保起诉《炎黄春秋》杂志社前执行主编洪振快侵害名誉权、荣誉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洪振快立即停止侵害葛振林、宋学义名誉、荣誉的行为;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被告洪振快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向原告葛长生、宋福保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狼牙山五壮士”及其精神,已经获得全民族的广泛认同,是中华民族共同记忆的一部分,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核之一,也是*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被告洪振快发表的两篇文章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文章多处作出似是而非的推测、质疑乃至评价,通过强调与主要事实无关或者关联不大的细节,引导读者对“狼牙山五壮士”这一英雄人物群体及其事迹的细节产生质疑,从而否定主要事实的真实性,进而降低他们的英勇形象和精神价值。因此,被告实施了侵害名誉、荣誉的加害行为。并且,案涉文章经由互联网传播,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伤害了原告的个人感情,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生活在中国的一位公民,对“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事件所蕴含的精神价值,应当具有一般公民所拥有的认知。对“狼牙山五壮士”及其所体现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感情,应当具有通常成年人所具有的体悟,尤其应当认识到案涉文章的发表及其传播将会损害到“狼牙山五壮士”的名誉及荣誉,也会对其近亲属造成感情和精神上的伤害,更会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被告有能力控制文章所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而未控制,仍以既有的状态发表,在主观上显然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狼牙山五壮士”及其事迹所凝聚的民族感情和历史记忆以及所展现的民族精神,是当代中国*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具有巨大的精神价值,也是我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对“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的损害,也是对中华民族的精神价值的损害。被告采用了侵害他人名誉、荣誉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进行所谓“学术研究”,否认狼牙山五壮士英勇抗敌的事实和所表现的大无畏精神,其所主张的言论*明显不足以抗辩其侵权责任的成立。
依据上述理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强制执行
2016年10月,备受社会关注的“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葛长生、宋福保分别诉洪振快名誉权、荣誉权纠纷案,被告洪振快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已被依法强制执行。根据判决,两案一、二审判决书的内容摘要在21日的《人民法院报》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