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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

科普小知识2022-04-11 1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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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InvestmentBanking),简称投行。是与商业银行相对应的一类金融机构,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投资银行是美国和欧洲大陆的称谓,英国称之为商人银行,在日本则指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的组织形态主要有四种:一是独立型的专业性投资银行,这种类型的机构比较多,遍布世界各地,他们有各自擅长的业务方向,比如美国的高盛、摩根斯坦利;二是商业银行拥有的投资银行,主要是商业银行通过兼并收购其他投资银行,参股或建立附属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这种形式在英德等国非常典型,比如汇丰集团、瑞银集团;三是全能型银行直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这种形式主要出现在欧洲,银行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同时也从事商业银行业务,比如德意志银行;四是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兴办的财务公司。在中国,投资银行的主要代表有: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等。

中文名:投资银行

外文名:InvestmentBanks

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

定位: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1、简述

投资银行是最典型的投资性金融机构,一般认为,投资银行是在资本市场上为企业发行债券、股票,筹集长期资金提供中介服务的金融机构,主要从事证券承销、公司购并与资产重组、公司理财、基金管理等业务。其基本特征是综合经营资本市场业务。


投资银行

投资银行一词英文为“investmentbank”,但是“investmentbank”至少包含四层含义:其一,机构层次,是指资本市场的直接金融机构的金融企业;其二,行业层次,指投资银行的整个行业;其三,业务层次,指投资银行所经营的业务;其四,学科层次,是关于投资银行的理论和实务的学科(包括《证券学》、《证券投资学》等)。当前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投资银行一词的理解存在混乱,很大程度上是没有辨别清楚这四个层次。其实这个英文词组的四层含义都有相应的中文单词,可以分别用投资银行、投资银行业、投资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学来表示。

投资银行是与商业银行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现代金融业适应现代经济发展形成的一个新兴行业。它区别于其他相关行业的显著特点是,其一,它属于金融服务业,这是区别一般性咨询、中介服务业的标志;其二,它主要服务于资本市场,这是区别商业银行的标志;其三,它是智力密集型行业,这是区别其他专业性金融服务机构的标志。

世界各国对证券公司的划分和称呼不尽相同,美国的通俗称谓是投资银行,英国则称商人银行。以德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实行银行业与证券业混业经营,通常由银行设立公司从事证券业务经营。日本等一些国家和中国一样,将专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称为证券公司。

投资银行业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行业。在金融领域内,投资银行业这一术语的含义十分宽泛。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它包括了范围宽泛的金融业务;从狭义的角度来看,它包括的业务范围则较为传统。

(一)狭义含义

投资银行业的狭义含义只限于某些资本市场活动,着重指一级市场上的承销业务、并购和融资业务的财务顾问。

(二)广义含义

投资银行业的广义含义涵盖众多的资本市场活动,包括公司融资、并购顾问、股票和债券等金融产品的销售和交易、资产管理和风险投资业务等。

投资银行是证券和股份公司制度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是发达证券市场和成熟金融体系的重要主体,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沟通资金供求、构造证券市场、推动企业并购、促进产业集中和规模经济形成、优化资源配置等重要作用。

由于投资银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对投资银行的界定也显得十分困难。投资银行是美国和欧洲大陆的称谓,英国称之为商人银行,在日本则指证券公司。国际上对投资银行的定义主要有四种:

第一种:任何经营华尔街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可以称为投资银行。

第二种:只有经营一部分或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才是投资银行。

第三种:把从事证券承销和企业并购的金融机构称为投资银行。

第四种:仅把在一级市场上承销证券和二级市场交易证券的金融机构称为投资银行。

2、历史沿革

起源发展

投资银行是金融市场主要的服务提供者。


投资银行

投资银行是指传统商业银行以外的金融服务机构,区别于商业银行的特征是风险不隔离;

在美国,投资银行往往有两个来源:一是由综合性银行分拆而来,典型的例子如摩根士丹利;二是由证券经纪人发展而来,典型的例子如美林证券。

早在上个世纪20年代-30年代随着资本市场发展的要求,西方投行已经略见雏形。发展至今,根据股票市场的融资总额排名的前10家投行始终是那几家资产达数千亿美金的寡头。

至于都柏林,包括爱尔兰本身的投行在内和设立分支机构的外资投行有近60家(花旗,美林,摩根大通,苏黎世银行,BearStearns均有);另外欧美投行在欧洲其他地方设立分支在爱有业务往来的有30余家(包括汇丰,KBC等)。但是由于都柏林证券市场的规模偏小,投行做IPO和自营的空间也相对较小。所以,无论金融时报(FinancialTimes)还是CNBC欧洲版都把都柏林证券市场"忽略不计"。不过,对于我们热衷投行的学子倒是个"练兵"和积累实战经验的好地方(爱尔兰这方面人才也缺乏)。

我国投行业起步较晚,1990年上海证券市场诞生,直到1995年才有了第一家具有国际模式的投资银行--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建设银行在香港上市的子公司);1998年有了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合资投行--工商东亚(工商银行和香港最大的私有独立银行"东亚银行"联合收购英国老牌投行NatWestSecurities在亚太的业务而成立的);2002年中国银行出巨资在港上市"中银国际证券公司"。这三家投行主要业务也只是为国内企业在香港主版和创业版市场上市做IPO,国内企业想去伦敦或纽约上市还暂时需要依靠外资投行担当"做市商"的角色。

随着我国经济日益增长,外资投行看好的是尚未打开的资本市场。目前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对于外资进入资本市场要求苛刻,态度谨慎。所以外资投行进入的方式还仅限于借道QFII直接投资,独揽中国企业海外上市业务和合资合作公司,但急促地招兵买马已经有目共睹。因为这扇门总会开的,这既是挑战又是机遇。

投行业是学经济,金融,财会,数学等专业较好的靠拢方向,有CFA,AMCT,ACCA,CIMA等证书的投行会给你极富挑战的工作;硕士学finance的也不要错过。持ACA,CPA证书的最好去5大会计行,投行要的是"玩"资本运作的人。尽管带领"美林"重振雄风的,被华尔街称为"魔鬼"的StanleyO'Neal是会计出身。

爱尔兰的都柏林不是国际金融中心,大投行不会侧重业务于此。可是,在华尔街掌舵投行的统领们有个小小的巧合--都是爱尔兰裔。

混业和分业历史

美国

美国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拆发生在1929年的大崩盘之后的1933年,该时期联邦*认同混业经营导致高风险的观点(当然,1929年大崩盘是支持该观点的重要理由),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也称作1933年银行法)获得通过,一大批综合性银行按照法案进行了分拆,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摩根银行分拆为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摩根士丹利以及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的摩根大通。随着美国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以及信息技术的进步,1999年新出台的《Gramm-Leach-Bliley法案》撤销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中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分业经营的条款;

欧洲

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一直混业经营,所以形成了许多所谓的“全能银行”(UniversalBank)或商人银行(MerchantBank),如德意志银行、荷兰银行、瑞士银行、瑞士信贷银行等等。

混业的优点是相对高的效率,缺点是利益冲突和风险控制,1933年之后的的60多年里,金融业应该混业还是分业的观点一直未能得到高度统一,直到美国在九十年代开放了混业以后,混业的观点依然未能在全球范围得到一致认可。

现代投行

现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产生于欧美,主要是由十八、十九世纪众多销售*债券和贴现企业票据的金融机构演变而来的。投资银行的早期发展主要得益于以下四方面因素。

日趋活跃

伴随着贸易范围和金额的扩大,客观上要求融资信用,于是一些信誉卓越的大商人便利用其积累的大量财富成为商人银行家,专门从事融资和票据承兑贴现业务,这是投资银行产生的根本原因。

兴起与发展

证券业与证券交易的飞速发展是投资银行业迅速发展的催化剂,为其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天地。投资银行则作为证券承销商和证券经纪人逐步奠定了其在证券市场中的核心地位。

基础设施建设

资本主义经济的飞速发展给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十八、十九世纪欧美掀起了基础设施建设的高潮,这一过程中巨大的资金需求使得投资银行在筹资和融资过程中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股份公司制度

股份制的出现和发展,不仅带来了西方经济*中一场深刻的革命,也使投资银行作为企业和社会公众之间资金中介的作用得以确立。

20世纪前期,西方经济的持续繁荣带来了证券业的高涨,把证券市场的繁华交易变成了一种*的货币投机活动。商业银行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频频涉足于证券市场,甚至参与证券投机;同时,各国*对证券业缺少有效的法律和管理机构来规范其发展,这些都为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埋下了祸根。

经济危机直接导致了大批投资银行的倒闭,证券业极度萎靡。这使得各国*清醒地认识到:银行信用的盲目扩张和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地卷入风险很大的股票市场对经济安全是重大的隐患。1933年后,美英等国将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业务分开,并进行分业管理,从此,一个崭新的独立的投资银行业在经济危机的萧条中崛起。

经过经济危机后近三十年的调整,投资银行业再次迎来了飞速的发展。七十年代以来,抵押债券、一揽子金融管理服务、杠杆收购(LBO)、期货、期权、互换、资产证券化等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使得金融行业,尤其是证券行业成为变化最快、最富革命性和挑战性的行业之一。这种创新在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投资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正在绕过分业管理*的约束,互相侵蚀对方的业务,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混业及其全球化发展的趋势已经变得十分强大。

3、类型

当前世界的投资银行主要有四种类型:


投资银行

独立投资银行

这种形式的投资银行在全世界范围内广为存在,美国的高盛公司、美林公司、摩根·史丹利公司、第一波士顿公司、日本的野村证券、大和证券、日兴证券、山一证券、英国的华宝公司、宝源公司等均属于此种类型,并且,他们都有各自擅长的专业方向。

商人银行

这种形式的投资银行主要是商业银行对现存的投资银行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或建立自己的附属公司形式从事商人银行及投资银行业务。这种形式的投资银行在英、德等国非常典型。

全能型银行

这种类型的投资银行主要在欧洲大陆,他们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同时也从事一般的商业银行业务。

跨国财务公司

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美林、雷曼倒台,而高盛和摩根士丹利也转型为金融控股公司。

4、核心业务

经过一百年的发展,现代投资银行已经突破了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交易经纪、证券私募发行等传统业务框架,企业并购、项目融资、风险投资、公司理财、投资咨询、资产及基金管理、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等都已成为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组成。


投资银行

证券承销

证券承销是投资银行最本源、最基础的业务活动。投资银行承销的职权范围很广,包括该国**、地方*、*机构发行的债券、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外国*和公司在该国和世界发行的证券、国际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等。投资银行在承销过程中一般要按照承销金额及风险大小来权衡是否要组成承销和选择承销方式。通常的承销方式有四种:

第一种:包销。这意味着主承销商和它的辛迪加成员同意按照商定的价格购买发行的全部证券,然后再把这些证券卖给它们的客户。这时发行人不承担风险,风险转嫁到了投资银行的身上。

第二种:投标承购。它通常是在投资银行处于被动竞争较强的情况下进行的。采用这种发行方式的证券通常都是信用较高,颇受投资者欢迎的债券。

第三种:代销。这一般是由于投资银行认为该证券的信用等级较低,承销风险大而形成的。这时投资银行只接受发行者的委托,代理其销售证券,如在规定的期限计划内发行的证券没有全部销售出去,则将剩余部分返回证券发行者,发行风险由发行者自己负担。

第四种:赞助推销。当发行公司增资扩股时,其主要对象是现有股东,但又不能确保现有股东均认购其证券,为防止难以及时筹集到所需资金,甚至引起该公司股票价格下跌,发行公司一般都要委托投资银行办理对现有股东发行新股的工作,从而将风险转嫁给投资银行。

证券经纪交易

投资银行在二级市场中扮演着做市商、经纪商和交易商三重角色。作为做市商,在证券承销结束之后,投资银行有义务为该证券创造一个流动性较强的二级市场,并维持市场价格的稳定。作为经纪商,投资银行代表买方或卖方,按照客户提出的价格代理进行交易。作为交易商,投资银行有自营买卖证券的需要,这是因为投资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管理着大量的资产,必须要保证这些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此外,投资银行还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无风险套利和风险套利等活动。

证券私募发行

证券的发行方式分作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两种,前面的证券承销实际上是公募发行。私募发行又称私下发行,就是发行者不把证券售给社会公众,而是仅售给数量有限的机构投资者,如保险公司、共同基金等。私募发行不受公开发行的规章限制,除能节约发行时间和发行成本外,又能够比在公开市场上交易相同结构的证券给投资银行和投资者带来更高的收益率,所以,私募发行的规模仍在扩大。但同时,私募发行也有流动性差、发行面窄、难以公开上市扩大企业知名度等缺点。

兼并与收购

企业兼并与收购已经成为现代投资银行除证券承销与经纪业务外最重要的业务组成部分。投资银行可以以多种方式参与企业的并购活动,如:寻找兼并与收购的对象、向猎手公司和猎物公司提供有关买卖价格或非价格条款的咨询、帮助猎手公司制定并购计划或帮助猎物公司针对恶意的收购制定反收购计划、帮助安排资金融通和过桥贷款等。此外,并购中往往还包括“垃圾债券”的发行、公司改组和资产结构重组等活动。

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对一个特定的经济单位或项目策划安排的一揽子融资的技术手段,借款者可以只依赖该经济单位的现金流量和所获收益用作还款来源,并以该经济单位的资产作为借款担保。投资银行在项目融资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它将与项目有关的*机关、金融机构、投资者与项目发起人等紧密联系在一起,协调律师、会计师、工程师等一起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而通过发行债券、基金、股票或拆借、拍卖、抵押贷款等形式组织项目投资所需的资金融通。投资银行在项目融资中的主要工作是:项目评估、融资方案设计、有关法律文件的起草、有关的信用评级、证券价格确定和承销等。

公司理财

公司理财实际上是投资银行作为客户的金融顾问或经营管理顾问而提供咨询、策划或操作。它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根据公司、个人、或*的要求,对某个行业、某种市场、某种产品或证券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提供较为全面的、长期的决策分析资料;第二类是在企业经营遇到困难时,帮助企业出谋划策,提出应变措施,诸如制定发展战略、重建财务制度、出售转让子公司等。

基金管理

基金是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它由基金发起人组织,吸收大量投资者的零散资金,聘请有专门知识和投资经验的专家进行投资并取得收益。投资银行与基金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投资银行可以作为基金的发起人,发起和建立基金;其次,投资银行可作为基金管理者管理基金;第三,投资银行可以作为基金的承销人,帮助基金发行人向投资者发售受益凭证。

财务顾问

投资银行的财务顾问业务是投资银行所承担的对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一系列证券市场业务的策划和咨询业务的总称。主要指投资银行在公司的股份制改造、上市、在二级市场再筹资以及发生兼并收购、出售资产等重大交易活动时提供的专业性财务意见。投资银行的投资咨询业务是连结一级和二级市场、沟通证券市场投资者、经营者和证券发行者的纽带和桥梁。习惯上常将投资咨询业务的范畴定位在对参与二级市场投资者提供投资意见和管理服务。

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指经过投资银行把某公司的一定资产作为担保而进行的证券发行,是一种与传统债券筹资十分不同的新型融资方式。进行资产转化的公司称为资产证券发起人。发起人将持有的各种流动性较差的金融资产,如住房抵押贷款、信用卡应收款等,分类整理为一批资产组合,出售给特定的交易组织,即金融资产的买方(主要是投资银行),再由特定的交易组织以买下的金融资产为担保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用于收回购买资金。这一系列过程就称为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的证券即资产证券为各类债务性债券,主要有商业票据、中期债券、信托凭证、优先股票等形式。资产证券的购买者与持有人在证券到期时可获本金、利息的偿付。证券偿付资金来源于担保资产所创造的现金流量,即资产债务人偿还的到期本金与利息。如果担保资产违约拒付,资产证券的清偿也仅限于被证券化资产的数额,而金融资产的发起人或购买人无超过该资产限额的清偿义务。

金融创新

根据特性不同,同许多其它领域一样,金融领域充满创新。期货、期权、调期等产品或工具都是创新的结果。使用衍生工具的策略有三种,即套利保值、增加回报和改进有价证券的投资管理。通过金融创新工具的设立与交易,投资银行进一步拓展了投资银行的业务空间和资本收益。首先,投资银行作为经纪商代理客户买卖这类金融工具并收取佣金;其次,投资银行也可以获得一定的价差收入,因为投资银行往往首先作为客户的对方进行衍生工具的买卖,然后寻找另一客户作相反的抵补交易;第三,这些金融创新工具还可以帮助投资银行进行风险控制,免受损失。金融创新也打破了原有机构中银行和非银行、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之间的界限和传统的市场划分,加剧了金融市场的竞争。

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又称创业投资,是指对新兴公司在创业期和拓展期进行的资金融通,表现为风险大、收益高。新兴公司一般是指运用新技术或新发明、生产新产品、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可以获得远高于平均利润的利润、但却充满了极大风险的公司。由于高风险,普通投资者往往都不愿涉足,但这类公司又最需要资金的支持,因而为投资银行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投资银行涉足风险投资有不同的层次:第一,采用私募的方式为这些公司筹集资本;第二,对于某些潜力巨大的公司有时也进行直接投资,成为其股东;第三,更多的投资银行是设立“风险基金”或“创业基金”向这些公司提供资金来源。

5、盈利业务

投资银行不是我们平时概念上从事存贷业务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不能从事投行业务,投资银行也不从事个人/企业的存贷业务。


投资银行

直到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法》才允许银行控股公司可以不受限制从事证券承销,买卖以及共同基金业务,保险业务。所以,大多数金融控股关系型模式的投行背后都是银行巨头。投资银行的盈利业务主要有两方面:

一、获利性业务

1、初级市场造市:证券承销业务,比如为企业做IPO。

2、次级市场买卖撮合:包括自营和经纪业务。

3、自有资金操作交易:包括投机,套利等。

4、公司重组:包括扩大/缩小规模,所有权与控制等。

5、财务工程

6、其他获利性业务:包括咨询,投资管理,商人银行,风险基金,顾问业务等。

二、支援性业务

包括市场研究,清算服务,信息资讯服务等。国际投资银行的三大系统:

美国投行--比如号称华尔街证券三巨头的美林,高盛,摩根士丹利。

英国商人银行及欧洲综合银行。

日本综合券商--比如野村证券,大和证券,日天证券等。

6、承销功能


投资银行

承销商的承销功能通常可分为四类:

1.购置功能:即风险承销功能,指承销商以某一特定价格,将证券发行公司所要出售的证券先予以承购。

承销商将承担证券无法顺利转销时的风险损失:

等候风险;

价格风险;

配销风险。

2.分销功能:指投资银行将企业所发行的证券向投资大众销售,但不承担销售不完或售价不当的风险,承销商扮演批发商或零售商的角色。

3.顾问功能:提供资本市场的运作技术与相关资讯,为发行公司筹资提供参考;提供各项筹资途径比较。

4.保护功能:维持证券的市场价格稳定,稳定信心。

7、发展模式

(一)分离型模式

所谓分离型模式是指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在经营业务方面有严格的界限,各金融机构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经营模式。20世纪90年代以前,美国、日本、英国等国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他们都实行银证分离的经营模式。


投资银行

1929~1933年席卷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大危机,导致美国大量银行连锁倒闭(仅1930~1933年美国就有7763家银行倒闭),金融体系严重混乱,为此,美国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弊端与危害。并于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在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筑起了一道“防火墙”,从此,确立了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分离经营的模式。该法案规定任何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商业银行除了可以进行投资代理、交易指定的*债券、用自有资本有限制地购买某些股票和债券三类证券业务以及从事中短期贷款、存款等银行业务,不能从事发行、买卖有价证券等投资银行业务;而投资银行不得从事经营吸收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同时该法案还规定商业银行也不能设立从事证券投资的子公司,而投资银行不能设立吸收公众存款的分公司。《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实施后,许多大银行将两种业务分离开来,成立了专门的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例如,摩根银行便分裂为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ey)和J.P.摩根;有些银行则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经营方向,例如,花旗银行和美洲银行成为专门的商业银行,而所罗门兄弟公司(SolomonBrother)、美里尔·林奇(MerrillLynch)和高盛(Cold-manSachs)等则选择了投资银行业务。这样《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就有效地控制了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保证了美国金融与经济在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持续发展。

日本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1948年颁布了《证券交易法》才将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业务明确分开。该法明确规定,银行不得承购国债、地方债券和*债券以外的证券,严格禁止银行兼营有价证券的买卖活动或充当证券买卖的中间人、经纪人和代理人,这类业务只能由证券公司经营。野村、日兴、山一及大和四家证券公司就是分业经营的产物。

英国一开始就实行专业化的存款银行和投资银行(商人银行)分开发展的模式,业务交叉并不多。因此,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之后,虽然英国实行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但却没有像美国、日本那样严格、明确的划分,这主要是由于英国在进行金融管理时历来注重市场参与者的自我管理与自我约束,较少依靠立法进行限制的结果。

(二)混合型模式

所谓混合型模式是指在金融经营业务方面没有界限划分,各种金融机构实行综合业务发展的经营模式。混合型模式以德国和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美国、日本等国为典型代表,其他实行这一模式的国家还有奥地利、瑞士、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

一个国家具体选择何种经营模式,由银行根据自身优势、各自的主客观条件及发展目标自行决定,国家对其不作过多的干预。德国是混合型模式的典范,这种模式又被称作是“全能银行制度”。在混合模式下,没有银行业务之间的界限划分,一个金融机构可以全盘经营存贷款、证券买卖、租赁、担保等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

在德国,实力最雄厚的全能银行——德意志银行、德累斯顿银行和商业银行三家银行,不仅在存贷款总额、清算服务金额等商业银行业务方面稳居德国银行榜首,而且还掌握了全国大部分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业务,它们集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业务于一身,成为各金融市场的活动主体。正是这种“全能银行制度”保证了德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发展。美国、日本和英国本来在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后实行分离型模式,但是由于20世纪60~70年代以来,伴随着金融*化浪潮和金融创新的层出不穷,商业银行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为此,商业银行为规避风险、规避监管,提升其市场竞争能力,大量采用一系列创新金融工具,突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和其他分业法案的限制。这些创新工具的运用使得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界限逐渐模糊,于是在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止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使得美国混业经营模式也从法律上得以确认,从此结束了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分业经营的局面,世界银行业步人混业经营的时代。2000年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又正式批准大通曼哈顿银行以352亿美元的价格收购J.P.摩根投资银行,这项交易把华尔街两家历史最悠久的银行合并起来,缔造出一家拥有6680亿美元资产的美国第三大金融服务企业。仅次于拥有8000亿美元资产的花旗银行和6800亿美元的美国银行。这是美国金融业试图整合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全能型银行的典型例子。

(三)两种模式的比较分析

分离型模式和混合型模式在实际运作中呈现出不同的优缺点,这些优缺点主要是基于金融安全和效率两方面的考虑。

1.分离型模式的优缺点

首先,分离型模式能够有效地降低整个金融*运行中的风险。因为商业银行如果将储户的存款用于高风险的证券投资,必将损害储户的利益,而分离型模式可以保证商业银行及时满足客户提现和本身业务经营对现金的需要,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商业银行如果进行证券投资,会对经济危机起助长作用,陷入古典式的经济危机:经济状况恶化一投资者狂抛股票和债券—股市危机—银行危机—经济危机。如果银行不涉足证券业,上述危机的恶性循环链条就可以被打破,即证券市场的危机不一定能传递到银行乃至整个国家信用机构和信用制度;同时商业银行在进行证券投资时的收益与风险是不对称的,这种不对称必然促使商业银行冒更大的风险,从而引起金融动荡。

其次,分离型模式有利于保证证券市场的公正与合理。由于商业银行和工商企业之间的特殊关系和密切联系,致使商业银行对工商企业的财务、经营和管理情况了如指掌,因此,如果允许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极有可能造成商业银行与工商企业之间的内幕交易,从而侵蚀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造成证券市场混乱。

再次,分离型模式有利于金融行业专业化的进一步分工。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可以分别利用有限的资源,各司其职,拓展自己的业务领域,形成自己的专业优势,打造自己专业化服务的品牌;同时,业务分离弱化了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客观上降低了金融机构因竞争被淘汰的概率,从而增强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与此同时,分离型模式在运作过程中逐步暴露出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分离型模式大大限制了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制约了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和发展壮大,从而影响和削弱了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

2.混合型模式的优缺点

混合型模式的优点主要表现在:

(1)混合型模式可以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实现金融业的规模效益,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盈利。

(2)混合型模式有利于降低银行的自身风险。当一种业务的收入下降时,可以用另一种业务收益的增长来弥补,保证利润的稳定性,从而减少银行收入下降、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程度。

(3)混合型模式有利于提高信息的共享程度。混合业务的开展可以帮助银行充分掌握企业的全面信息,从而降低贷款的呆账率和证券承销的风险。

(4)混合型模式有利于促进各家银行的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和提高效益,促进社会总效用的上升。

但同时,混合型模式可能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很大的风险。严格的监管和风险控制制度是实现这一模式的关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分离型模式有益于银行*的安全和稳定,混合型模式则更注重效率,采用何种模式,实际上是在安全与效率之间做出选择。一个国家是选择分离型模式还是选择混合型模式,取决于各国的历史特点、经济环境、习惯偏好、实际情况、社会利益集团状况等诸多因素。目前,我国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实行分离的经营模式,这是由我国历史、经济、社会及金融业的现实状况决定的。但从长远的发展趋势和国际环境来看,我国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具有向混业经营模式发展的趋势。

8、面临风险


投资银行

风险性质

⑴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的价格、利率、汇率等因素的不利波动而使得投资银行某一头寸或组合发生损失或不能获得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⑵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合同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包括贷款、掉期、期权及在结算过程中的交易对手违约带来损失的风险。

⑶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又称为变现能力风险,是指投资银行流动比率过低,其财务结构缺乏流动性,由于金融产品不能变现和头寸紧张,使投资银行无力偿还债务形成的风险。

⑷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因交易或管理系统操作不当引致财务损失的风险,包括因公司内部失控而产生的风险。

⑸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来自交易一方不能对另一方履行合约的可能性。引起法律风险,可能是因为合约根本无法执行,或是合约一方超越法律权限做出的行为。法律风险包括潜在的非法性以及对手无权签订合同的可能性。

⑹体系风险

体系风险是指:①因单个公司倒闭、单个市场或结算系统混乱而在整个金融市场产生“多米诺效应”导致金融机构相继倒闭的情形;②引发整个市场周转困难的投资者“信用危机”。体系风险包括单个公司或市场的崩溃触发连片或整个市场崩溃的风险。

业务范围

⑴发行承销风险

⑵经纪业务风险

⑶自营业务风险

⑷做市商业务风险

9、经营模式

分业经营模式:投资银行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相分离,分别由两种机构相对独立经营。

混业经营模式:投资银行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相互融合渗透,均由混合银行提供。

10、组织结构

一般而言,一个投资银行采用的组织结构是与其内部的组建方式和经营思想密切相关的。现代投资银行的组织结构形式主要有三种。


投资银行

合伙人制

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混合公司制

混合公司通常是由在职能上没有紧密联系的资本或公司相互合并而形成规模更大的资本或公司。本世纪六十年代以后,在大公司生产和经营多元化的发展过程中,投资银行是被收购或联合兼并成为混合公司的重要对象。这些并购活动的主要动机都是为了扩大母公司的业务规模,在这一过程中,投资银行逐渐开始了由合伙人制向现代公司制度的转变。

现代公司制

现代公司制度赋予公司以独立的人格,其确立是以企业法人财产权为核心和重要标志的。法人财产权是企业法人对包括投资和投资增值在内的全部企业财产所享有的权利。法人财产权的存在显示了法人团体的权利不再表现为个人的权利。现代公司制度使投资银行在资金筹集、财务风险控制、经营管理的现代化等方面都获得较传统合伙人制所不具备的优势。

11、发展趋势

近二十年来,投资银行业跻身于金融业务的国际化、多样化、专业化和集中化之中,努力开拓各种市场空间。这些变化不断改变着投资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对世界经济和金融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已形成鲜明而强大的发展趋势。


投资银行

多样化

六、七十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开始逐渐放松了金融管制,允许不同的金融机构在业务上适当交叉,为投资银行业务的多样化发展创造了条件。到了八十年代,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以及金融创新工具的不断发展完善,更进一步强化了这一趋势的形成。如今,投资银行已经完全跳出了传统证券承销与证券经纪狭窄的业务框架,形成了证券承销与经纪、私募发行、兼并收购、项目融资、公司理财、基金管理、投资咨询、资产证券化、风险投资等多元化的业务结构。

国际化

投资银行业务全球化有深刻的原因,其一,全球各国经济的发展速度、证券市场的发展速度快慢不一,使得投资银行纷纷以此作为新的竞争领域和利润增长点,这是投资银行向外扩张的内在要求。其二,国际金融环境和金融条件的改善,客观上为投资银行实现全球经营准备了条件。早在六十年代以前,投资银行就采用与国外代理行合作的方式帮助该国公司在海外推销证券或作为投资者中介进入国外市场。到了七十年代,为了更加有效的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各大投资银行纷纷在海外建立自己的分支机构。八十年代后,随着世界经济、资本市场的一体化和信息通讯产业的飞速发展,昔日距离的限制再也不能成为金融机构的屏障,业务全球化已经成为投资银行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领制高点的重要问题。

专业化

专业化分工协作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要求,在整个金融体系多样化发展过程中,投资银行业务的专业化也成为必然,各大投资银行在业务拓展多样化的同时也各有所长。例如,美林在基础设施融资和证券管理方面享有盛誉、高盛以研究能力及承销而闻名、所罗门兄弟以商业票据发行和公司购并见长、第一波士顿则在组织辛迪加和安排私募方面居于领先。

集中化

五、六十年代,随着战后经济和金融的复苏与成长,各大财团的竞争与合作使得金融资本越来越集中,投资银行也不例外。由于受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竞争,如收益债券的运销、欧洲美元辛迪加等,更加剧了投资银行业的集中。在这种状况下,各大投资银行业纷纷通过购并、重组、上市等手段扩大规模。例如美林与怀特威尔德公司的合并、瑞士银行公司收购英国的华宝等。大规模的并购使得投资银行的业务高度集中,1987年美国25家较大的投资银行中,其中最大的3家、5家、10家公司分别占市场证券发行的百分比为41.82%、64.98%、87.96%。

12、区别


投资银行

尽管在名称上都冠有“银行”字样,但实质上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着明显差异:从市场定位上看,银行是货币市场的核心,而投资银行是资本市场的核心;从服务功能上看,商业银行服务于间接融资,而投资银行服务于直接融资;从业务内容上看,商业银行的业务重心是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而投资银行既不吸收各种存款,也不向企业发放贷款,业务重心是证券承销、公司并购与资产重组;从收益来源上看,商业银行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存贷利差,而投资银行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证券承销、公司并购与资产重组业务中的手续费或佣金。

项目

投资银行

商业银行

本源业务

证券承销

存贷款

功能

直接融资,并侧重长期融资

间接融资,并侧重短期融资

业务概貌

无法用资产负债反映

表内与表外业务

主要利润来源

佣金

存贷款利差

经营方针与原则

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更注重开拓

追求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三者结合,坚持稳健原则

监管部门

主要是证券管理机构

*银行

风险特征

一般情况下,投资人面临的风险较大,投资银行风险较小。

一般情况下,存款人面临的风险较小,商业银行风险较大

13、中国现状

中国的投资银行业务是从满足证券发行与交易的需要不断发展起来的。从中国的实践看,投资银行业务最初是由商业银行来完成的,商业银行不仅是金融工具的主要发行者,也是掌管金融资产量最大的金融机构。八十年代中后期,随着中国开放证券流通市场,原有商业银行的证券业务逐渐被分离出来,各地区先后成立了一大批证券公司,形成了以证券公司为主的证券市场中介机构体系。在随后的十余年里,券商逐渐成为中国投资银行业务的主体。但是,除了专业的证券公司以外,还有一大批业务范围较为宽泛的信托投资公司、金融投资公司、产权交易与经纪机构、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咨询公司等在从事投资银行的其他业务。


投资银行

中国的投资银行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全国性的,第二种是地区性的,第三种是民营性的(例如华兴资本、易凯资本、绿桥资本、汉能投资、贝祥投资,等)。全国性的投资银行又分为两类:其一是以银行系统为背景的证券公司;其二是以国务院直属或国务院各部委为背景的信托投资公司。地区性的投资银行主要是省市两级的专业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以上两种类型的投资银行依托国家在证券业务方面的特许经营权在中国投资银行业中占据了主体地位。第三类民营性的投资银行主要是一些投资管理公司、财务顾问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等,他们绝大多数是从过去为客户提供管理咨询和投资顾问业务发展起来的,并具有一定的资本实力,在企业并购、项目融资和金融创新方面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正逐渐成为中国投资银行领域的又一支中坚力量。

中国现代投资银行的业务从发展到现在只有短短不到十五年的时间,还存在着诸如规模过小、业务范围狭窄、缺少高素质专业人才、过度竞争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中国的投资银行业正面临着有史以来最大的市场需求,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迅速发展和不断深化,社会经济生活中对投融资的需求会日益旺盛,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和民营企业谋求未来发展等方面也将越来越依靠资本市场的作用,这些都将为中国投资银行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近20年来,在国际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趋势下,投资银行业完全跳开了传统证券承销和证券经纪狭窄的业务框架,并已形成多样化、国际化、专业化、集中化和合业经营的趋势。中国投资银行业的市场潜力是巨大的,这对处于发展初期的投资银行业是巨大的机遇,同时也是巨大的挑战。为了承担起历史赋予的重任,中国投资银行业必将向着规模化、全面化、专业化、国际化、混业型发展。

14、代表银行

●法国兴业银行


投资银行

●法国巴黎百富勤融资有限公司

●荷银融资亚洲有限公司

●博资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英高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亚洲融资有限公司

●倍利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贝尔斯登亚洲有限公司

●加拿大怡东融资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简称“中银”)

●时富融资有限公司

●里昂证券资本市场有限公司

●京华山一企业融资有限公司

●群益亚洲有限公司

●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CreditSuisseFirstBoston)

●德勤企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安永企业融资顾问有限公司

●财富指数(北京)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中信资本市场控股有限公司

●新加坡发展亚洲融资有限公司

●第一上海融资有限公司

●德意志摩根格林费尔(德意志银行的投资银行部门)

●德累斯顿克莱沃特瓦瑟施坦(德累斯顿银行的投资银行部门)

●国泰君安融资有限公司

●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

●汇丰银行

●亨达融资有限公司

●荷兰商业银行

●工商东亚融资有限公司

●日盛嘉富国际有限公司

●JP摩根证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简称“中金”)

●金利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金英融资(香港)有限公司

●美国雷曼兄弟亚洲投资有限公司

●汇富融资有限公司

●美林证券

●元富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添惠亚洲有限公司

●洛希尔父子(香港)有限公司

●百德能证券有限公司

●宝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御泰融资(香港)有限公司

●所罗门美邦香港有限公司

●软库金汇融资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融资(香港)有限公司

●新百利有限公司

●新鸿基国际有限公司

●金鼎综合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大福融资有限公司

●和升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瑞银华宝

●禹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新加坡大华亚洲(香港)有限公司

●AltusCapitalLimited

●冠联证券有限公司

●大华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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