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中文名: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名:LimitedLiabilityCompany
相关概念:企业;经济;无限连带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设立登记,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特征
①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②以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出资份额;
③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股;
④股东的出资不能随意转让;
⑤财务不必公开。
2、设立条件与出资方式
设立条件
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为50人以下;
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人有限公司出资额为3万元,一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为10万元);
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④有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3、组织结构与会议制度
组织结构
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特殊形态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
①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临时会议是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会议时间以外召开的会议。
②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③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④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会议,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⑤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董事会及其议事规则
董事会
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3人至13人组成。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
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③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有限责任公司
议事规则
①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③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5、有限责任公司架构
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是依法行使公司决策、执行和监督权能的机构,这三种机构分别是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从广义上说,公司组织机构还包括工会组织等。
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它是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表达公司意思的非常设的机构,是每一个公司都必需的机构。股东会会议有首次会议、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之分。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由四分之一表决权股东和三分之一懂事以及任何一名监事进行召集。股东会会议的议事规则根据所涉事项的重要程度不同而分为普通决议和特殊决议,股东会会议就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是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它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对内执行公司业务,以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性机构。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由3-13名董事构成。董事任期有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辜解除其职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是监事会或监事。它是对公司执行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专门监督的机构。监事会由股东和职工分别选举的监事组成。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可由3名或3名以上的监事构成。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选举。本公司的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职务在任期内不得无故被解除。如确需解除,股东代表由股东会依法定程序解除,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依法定程序解除。
6、出资方式及禁止事项
出资方式
《合同法》第27条规定: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货币共价并可以依法转让。
其中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建筑物、设备、原材料等。再者,实物必须是可估值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设立担保的财产和租赁的不动产不得作为实物出资。三者,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当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有有关机关验证(验证有会计师事务所做)。
知识产权出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著作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股东必须是知识产权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出资时评估作价(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有心责任公司做),不得高估低估,并在办理注册登记前办妥转让手续。出资额可高达注册资本的70%。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须满足两个条件,1、土地使用权仅限于出让所得,不包含划拨取得的。2、未设权利负担,如抵押。
步骤是: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司成立后将其交给公司,公司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1、债权出资。包括设立时的债权出资(有争议)和公司设立后,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转化为股权出资,即债转股,法律支持。
2、股权出资。
3、劳务出资。《公司法》禁止,《合伙企业法》支持。
4、借款出资。有关法律、行政法并无禁止性的规定,然而《贷款通则》规定: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
禁止情况
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担保的财产等作价投资。7、债务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的规定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我国目前没有无限责任公司或两合公司(个人独自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虽然承担无限责任,但不能称公司),注册资本也采用实收资本制,即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一次实际到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允许注册资金分批到位),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才承担有限责任。
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