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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

科普小知识2021-11-22 13: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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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是较国内代购定义范围更广的方式,指在不同国家通过代理商(机构或个人)购买相应的货物,通过集中快递方式送到目的国,代购方式可以为目的国采购者省去零散购买货物的快递费用或者购买到目的国没有销售的产品。海外代购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个人代购,另一种就是专业的代购网站。前者一般在C2C网站上开个网店,为顾客提供代购服务;而后者则多为专业的大型代购网站,他们可以提供更完整的海外代购流程和服务。

1、相关背景

代购,简言之就是找人帮忙购买你需要的商品,这些商品或者尚未在国内上市,或者其价格比当地的划得来。然后通过快递发货或者直接携带回来,又或者从国内携带商品到国外给别人。随着网络的发展,各种代购网店如雨后春笋般在网络上兴起。拍拍、淘宝、易趣等国内一线的电子商务网站和yoka等时尚论坛纷纷开辟“*代购”专区。有资料表明,自从淘宝网开通海外代购服务以来,该网店每月成交量均增长3倍。尤其是2008年12月份以来,国外大品牌接连不断的折扣加速成交量上升,大有对国内的奢侈品实体店产生冲击的势头。

2、基本简介

海外代购品牌时尚,更重要的是买到的是国内无法买到的品牌。随着当今网络购物的热潮,“海外代购”这个名词也被人津津乐道。那么,什么是“海外代购”呢?它和普通的网络购物有什么不同呢?


海外代购

有多少人对中国香港、韩国、日本,甚至是美国的商品垂涎三尺?为了解决类似的问题,扩大消费者的购买范围,“海外代购”这种购物方式就应运而生了。著名网商携手上海伟雅曾经在一篇文章中指出:“海外代购实际上是一种资源整合。在诸多的品牌产品中,有些在国外价格很低,有些是国内没有销售的,有些是国内短缺的……它完全证明了网络无边界这个概念。”如今,已经有很多的海外代购商在代购来自美国、欧洲、香港、日本和韩国等地的商品,消费者只要坐在电脑前,轻轻点击鼠标就能买到世界各地的物品。代购商品种类多样、数量繁多,从美容化妆品、营养保健品、服饰鞋类箱包,到电子消费品、珠宝手表、书籍乐器等,只要你想到、看的到,都可以代购。即使是国内有的世界名牌产品,在国外也能获得比国内更加优惠的价格。

3、主要形式

国内的网上国际代购分为两种形式:专业海外代购网站和个人代购网店。

4、代购人

最早的代购人群为海外留学生,他们有一定的购买能力,对时尚也有了解,因此成为帮亲朋好友在国外采购奢侈品的最佳买手。而跑腿的次数一多,委托人自然要给些“小费”感谢。久而久之,以收取商品价格10%的代购费,成了不少代购的共识。随着海外代购受到国人热捧,除了职业代购人外,因公经常出差的人、*导游和空姐成了“私人代购”行业中的主力军。

5、注意事项

1、化妆品代购提示:有些“心地坏坏”的家伙,在网上回收正版化妆品的瓶子,灌入假的内容,重装包装,当作正品买出去,千万要小心。

2、尽量要求卖家从国外直接邮寄到你的手上并附购物小票,不要从买家处中转,目的一,确保该物品的确从国外购买;目的二,防止调包。

3、有些商品看上去很便宜,但一定要问清楚,是不是最终价,有些卖家以低价吸引你购买商品,之后告诉你,运费30,关税50,代购费50,总得算下来,可能比专柜的价格还是高。

6、涉及问题

质量问题


海外代购

海外代购奢侈品“看上去很美”,实际上风险很大,一旦受骗,维权成本也将高出许多。新兴的海外代购基本以网络为平台,一方面双方之间是民事委托还是经营性关系在法律上尚有争议,另一方面网络上还没有行之有效的信用系统,高价奢侈品的做假暴利带来的道德风险也高。此外,由于比起普通网络购物,多出一道“代购”手续,海外代购的不可控因素更多,消费者即使发票在手,也有可能是“真发票,假货品”,更难以通过正常渠道来维权。

涉嫌走私犯罪

2012年9月,“离职空姐因做海外代购而被判11年徒刑”的新闻在网络引发热议。该空姐多次大量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而未申报,偷逃税款高达113万余元。

据了解,海关工作人员在旅检现场执法时,对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监管参照的是“合理自用”的原则,比如:“带50条香烟或者10瓶同样的化妆品,肯定谈不上合理自用。”同时,《*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64条对“自用”和“合理数量”也有解释:“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另外,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门槛”在于偷逃应缴关税税款额是否达到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被视作走私行为,处行政罚款等处罚。如果超过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便可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7、关税问题

内容

自2010年9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政策,不再区分“寄自港澳地区”和“寄自港澳以外地区”,只要物品的进口税额超过50元,海关将予以征税。而此前,寄自港澳、海外地区(不含港澳)的物品征税税额起点分别为400元和500元。另外,邮寄的物品还将限值。这意味着,以后海外代购的成本将大幅增加。


海外代购

使用的是2007年6月海关总署修订的版本,2010年9月1日的政策调整涉及对这张《价格表》的修订。《价格表》给每一种商品列出一个“完税价格”以及相应的“税率”,例如“一瓶香水”,表中的“完税价格”是100元(均为人民币计),“税率”是50%,即邮寄入境的任何牌子任何品种的香水,海关统一按100元一瓶计算,乘以税率50%,其“应征税额”为50元。按原来的规定,一次寄10瓶依然免税,而新规定实施后,想免税的话,一次只能寄一瓶。海关人士指出,修订规定旨在规范行邮渠道进口的同时,也照顾到收件人、寄件人的合理需要。

影响

邮递物品免税额大幅下调,最受冲击的是以“*代购”赚取差价或代购费的网络卖家。在淘宝上打入“代购”二字搜索,一下子跳出109811家店铺,其中大部分属于“海外代购”。据了解,这些代购卖家,有不少是海外留学生和国内亲朋合伙。他们对9月1日实行的海关政策非常敏感,一家做化妆品美国代购的卖家,已在网店醒目位置贴出了将因此全线涨价的声明。

人数较少的“空姐代购”卖家就比较高兴,因为竞争对手涨价,势必凸显其竞争力。此类卖家主要委托有公务便利经常出入境的人士代买化妆品入境,然后搬上网店出售。原来碍于经营品种有限,本来也想拓展“邮寄代购”,海关将实施新规,这个人群正在观望。

新政实施后,影响最大的要数海外代购业。此前,消费者在网上海外代购的奢侈品牌箱包、化妆品至少比国内专柜便宜1/3,大部分便宜货都是利用个人进境邮寄物品关税免税额挣出的“差价”。例如雅诗兰黛一款面霜在美国发货价为1300元,按照50%的税率计算再刨除免征额度,9月前入境仅需缴税150元,但9月起则要缴税650元;9月1日以前邮寄超过10件化妆品才要缴税,而9月1日之后,邮寄进境1瓶香水或者1瓶乳液,税额便会达到50元应征税额的限制,如果邮寄两件就需要按照完税价乘以50%税率的标准缴纳进口税。缴税增加将终结海外代购的高利润。

新旧政策区别

新措施与现行规定主要区别在于对个人邮寄进境物品的免税额标准:新措施将取消现行的“寄自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免税额400元;寄自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免税额500元”的规定;另外还将个人邮递物品的起征点规定为进口税额的50元(含50元)以下。也就是说,个人邮寄进境的物品,只要物品进口税额在50元以上,海关将予以全额征税。

另外,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还将有限值。新措施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币。如果邮包内仅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过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按照个人物品办理手续。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按照进出口货物办理通关手续。说白了就是压榨百姓的福利。

需要注意内容

2010年9月1日起,进口税免征额取消,起征点为50元,委托海外亲朋邮寄物品入境的市民须留意,因为进口税直接向收件人征收。海关总署和邮政局之间有合作协议,凡入境邮件须征税的,由海关向收件人开出税单,由邮局向收件人代收。国内国际快递公司,也是类似操作。

如想查询及计算所寄物品的应征税额,可登录广州海关网站,在搜索栏键入“完税价格表”,就可以查询到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关于修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及相关的两个表格附件。

8、法律关系

海外代购主要分两种,一种是私人代购,另一种则是官方代购。前者一般在电子商务网站上开个网店,为顾客提供代购服务;而后者则多为专业类的购物网站。私人代购又可以分为熟人海外代购和职业私人代购。而不论是私人代购还是官方代购,又大多涉及网络代购。

在海外代购的法律关系中,一般涉及三个主体:实际购买人、名义购买人和商品出卖人。海外代购的整个过程实际上包含着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实际购买人和名义购买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委托的内容是购买指定的商品,如化妆品、箱包等;二是名义购买人和商品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我国民法上对此也有一种特殊的制度设计,称为“隐名代理”。

我国《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在一般的代理关系中,代理人要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而隐名代理中代理人一般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

一般情况下,海外代购面临法律风险的主要环节在于商品售出以后,实际购买人的权利如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