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
e租宝,全称为“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融资租赁债权交易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于2014年7月正式上线。是钰诚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总部位于北京。2015年12月16日,北京警方透露,各有关地方*机关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对涉案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对涉案资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2016年1月11日晚间,深圳市*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深圳*机关已经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钰诚系”相关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警方初步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2016年11月24日,e租宝涉案人员在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2016年12月15日,北京检方对“e租宝”案提起公诉。
中文名:e租宝
全称: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线时间:2014年7月
平台性质:互联网金融平台
总部地址:北京市
注册资本:1亿元
1、简介
e租宝
e租宝是一个互联网金融平台,由安徽钰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力支持,以融资租赁债权交易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居间服务平台,公司全称为“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总部位于北京。
2、产品
根据用户不同的理财需求,e租宝分别设立了e租财富、e租稳盈、e租年享、e租月享、e租乐盈、e租乐享、e租富盈、e租富享8款产品。
3、发展
2014年2月25日,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
2014年7月21日,e租宝平台上线。
2014年12月02日,“e租年享”、“e租月享”上线发布。
2014年12月22日,“e租乐盈”上线发布。
2014年12月28日,“e租乐享”、“e租富盈”、“e租富享”上线发布。
4、管理团队
e租宝官网显示,其5名管理团队成员全部来自钰诚集团,包括钰诚集团董事长张敏、钰诚集团董事、首席执行官彭力都是e租宝联合创始人。
5、合作伙伴
和君咨询集团
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增益国际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五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全资国有)
蚌埠市龙子湖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全资国有)
融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双乾网络支付有限公司
6、钰诚集团
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以创新与发展科技金融为主轴,以建设国际区域经济*港、国际安保服务与咨询产业为两翼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旗下主要包括钰诚云商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钰诚东南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信惠鑫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兰花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南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钰诚控股集团,形成了“8大战略型事业部+8大战略支持中心”的架构。
7、集团总部
集团北京总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929-1930
邮编:100000
8、涉案被查
2015年12月8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e租宝网站以及关联公司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有关部门将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当日晚间,e租宝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因经营合规问题,公司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在此期间,网站及线下机构停止推广、发布新产品,亦暂停其他日常业务。
随后,在2015年12月12日,*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进行调查。北京及各省区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了专项处置工作机构,并开展有关工作,将依法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专项处置工作机构将适时予以通报。
在2015年12月16日晚间,北京市*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各有关地方*机关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对涉案资产实施了查封、冻结、扣押。
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钰诚系”相关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截止2016年1月,警方初步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
9、未解谜团
e租宝成立于2014年7月,在短短的一年半时间当中,其撮合交易额超过700亿元,成交额环比增速在30%-70%之间,今年下半年成交额更是增长了6倍。e租宝的增长速度让同行望尘莫及。
除了惊人的业绩增长速度,腾讯财经《棱镜》调查发现,e租宝在平台风控标准、借款公司的真实性、办公规模等方面都存在诸多疑团。
代销公司关系成谜e租宝全称为“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融资租赁债权交易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于2014年7月正式上线。注册资本金1亿元,总部位于北京。
p2p
e租宝官网显示,其5名管理团队成员全部来自钰诚集团,包括钰诚集团董事长张敏、钰诚集团董事、首席执行官彭力都是e租宝联合创始人。但《棱镜》尚未发现e租宝与钰诚集团存在股权关系。
钰诚集团是一家总部位于安徽蚌埠的民营企业,旗下涵盖了贸易、金融服务、高科技等产业,其中包括为e租宝提供大部分资产来源的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显示,e租宝注册一年多以来,曾三次变更住所,最近一次是在11月3日。
在传出“被经侦调查”的当晚,e租宝官网上公告称,“经与深圳*部门最新核实,本次对深圳某代销公司和其他相关公司的调查,只是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例行检查,目前检查全部结束,相关配合调查人员已经全部返回。”
e租宝并未透露被带走调查的是哪家代销公司。然而,多名P2P平台负责人均对《棱镜》表示,第一次听到P2P行业还有“代销公司”这一说法。一家深圳P2P平台的联合创始人表达了自己的质疑:“代销公司像是他们创造出来的一个词。”
e租宝的一位离职员工吴先生(化名)告诉《棱镜》,e租宝采取的是渠道营销模式,即公告中被调查的代销公司,跟e租宝没有股权关系,出了事情可以撇得干干净净。据他介绍,这样的代销商在全国有20多家,各代销商之间竞争激烈。
不过,代销公司员工的工资以及考核与e租宝员工基本一致,让吴先生也分不清代销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他们内部员工甚至把芝麻金融、上海仁立、聚汇通这些钰诚集团旗下的公司,都视为e租宝的代销公司。
《棱镜》梳理发现,钰诚集团至少有芝麻金融、上海仁立、聚汇通、钰申金融、一诺财富5家子公司,5家公司均成立于2014年7月以后(彼时e租宝正式上线),这些子公司的注册地集中在上海自贸区和北京CBD核心金融办公区,注册资本均为1亿元。
芝麻金融是英途财富(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运营的互联网金融信息平台,在2015年4月21日至7月17日期间,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敏,与钰诚集团董事长、e租宝联合创始人同名。
此外,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网站售卖的6款产品与e租宝完全一致;一诺财富(北京)管理有限公司的官方介绍是,全面负责集团旗下品牌“e租宝”平台在全国范围内的线下运营、管理及推介服务。
而聚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名汪姓员工也向《棱镜》介绍,他们平台售卖的也是e租宝的6款产品,他们在线下推广时,向客户推荐的正是e租宝的APP。
据互联网金融搜索平台融360统计,目前,钰诚集团旗下共有20多家子公司,其中多家子公司的管理人员相互重合。
一位第三方研究机构人士对《棱镜》表示,一般的P2P平台会通过开设自己的分公司,铺设线下网点来获客。像钰诚集团这样不计成本,大量收购线下代销公司的做法鲜见。这样做的好处在于省时省力,不用自己培养团队,还可以把客户直接转化过来;另外,一旦代销公司出了问题,还可以撇责,代销公司充当了“临时工”的角色。
e租宝在短短半年之内,其成交额增长了6倍。根据e租宝官网介绍,2015年6月21日,e租宝累计成交总额突破100亿;2015年12月3日,e租宝累计成交总额突破723亿。不到半年时间,e租宝的成交额增长超过6倍。
该人士透露,早在半年前,钰诚集团旗下的代销公司就多达50多家。这或许就是e租宝能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将交易规模迅速突破700亿元的原因。
《棱镜》就上述问题致电钰诚集团公关求证,对方拒绝评论,仅表示现在的时机不适合做回应。
平台风控标准成谜
虽然e租宝的发展速度惊人,但其平台上,也存在着让人看不懂的谜团。
e租宝
e租宝方面曾宣传,该平台7月份和兴业银行签署了资金存管协议,“这是继宜信、积木盒子后,又一家行业重要平台公司实现银行资金存管。”
不过,兴业银行12月4日晚上独家回应《棱镜》称:“我行合肥分行于2015年7月与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网借资金存管协议。因双方对接系统至今未开发,协议并未实质履行。该公司在我行合肥分行所开设的网贷平台资金存管专户,也一直处于冻结状态未启用,实际并未开展存管业务。”
另外,e租宝官网显示,目前平台上在售的有6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14.6%之间,1元起投,只需缴纳一定的违约金,均可提前赎回,到账时间为T+2或T+10(即当天提现后,资金要在2天或者10天后到账。
从行业来看,一般P2P平台上面的项目都有固定的投资期限,投资人只能到期赎回。而为了方便投资人因特殊需要提前赎回,一些平台开通了债权转让功能,投资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有意“接盘”的人,提前赎回自己的本金。
业务人士担忧,近700亿元的代收资金,没有债权转让功能,一旦投资人发生挤兑,这笔钱由谁来出?所有产品均可随时赎回,或存在设资金池的嫌疑。
除资金托管存疑、随时可赎回的“特色”外,借款公司注册资本和法定代表人集体变更,也让e租宝饱受诟病。
据盈灿咨询统计,2015年10月份,共有309个借款公司在e租宝平台上发布借款标,借款标共计649个,平均每个借款公司2.1个借款标。其中,94.5%的上述借款公司在借款之前发生过注册资本变更,距发布第一个借款标的时间平均为33天。变更前,这些企业的注册资本平均为154万元,变更后达2714万元。
数据显示,在309家借款公司中,有302家公司在借款之前发生过法定代表人变更,占比达97.7%。
查询工商信息发现,e租宝上一家名为烟台新世纪工贸有限公司的借款公司,12月1日在平台上借款5000万元。而该公司11月24日刚发生过注册资本和法定代表人变更。其中注册资本由140万元变为3000万元。
一位专注于网贷行业的研究机构主管人员对《棱镜》表示,P2P作为一个撮合交易的平台,应该对所有借款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并公布。对于那些刚刚进行过注册资本,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借款公司,P2P平台一般都会谨慎对待,多会拒绝此类借款公司登陆自己平台。
上述研究机构主管分析,e租宝平台的产品融资额较大,多在一千万元以上,如果借款企业的注册资本较低,e租宝的风控可能会受到质疑,这可能是这些企业临时提高注册资本的原因。
借款公司是否存在成谜
相比平台上,大量借款公司更改注册资本,更蹊跷的是,其中部分公司是否真实存在也成了谜团。
融360网贷评级课题组的报告显示,一家名为“深圳市隆金佳利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企业,曾以售后回租的形式获得安徽钰诚融资租赁公司6300万授信。但经过融360实地调查,发现这家公司并不存在。
除此之外,平台自己是否真的将筹集到的资金,打给了借款企业,也存在疑问。
融360网贷评级课题组在报告中称,他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有的借款企业从安徽钰诚融资租赁获得几千万的授信,项目放到e租宝平台上之后7天就已经融资完毕,但是e租宝并没有把钱给他们。“e租宝用我们公司的名义去融资,但是资金最后并没有给到我”,上述企业负责人表示,而遇到同样情况的借款公司不止他们一家,有好几家公司都为此报案。
综上,上述第三方研究机构人士认为,这些迹象表明,e租宝存在自融的嫌疑。
虽然银监会关于P2P的监管细则尚未出台,但监管层很早之前就划定过四条红线: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即自融)。
作为一名原e租宝业务员,吴先生表示,平台很少给他们培训资产来源。他们在拉客户的时候,会把主要精力放在收益和风控上。此外,在央视投了广告,也是他们很好的一个宣传点。
办公规模成谜
相比e租宝的高调宣传,其公司人员规模一直未对外披露。
e租宝
成立一年多以来,e租宝已经撮合交易近730亿元,代收695亿元。老牌的红岭创投被视为风格较大胆的平台,自2009年成立以来至今,代收金额190多亿元;“网贷一哥”陆金所11月末的待收余额为307.51亿元。
e租宝并未公开过其员工的数量,吴先生也表示,不清楚公司人员规模到底有多大,“算上代销公司,几万人应该是有的。”他说。
上海仁立的官网自称,已拥有分公司上百家,员工8800多人,并预计今年底将发展至1万人以上,分公司数量将超过200家;上海钰申金融则自称,已经在全国各地设立了200余家分公司,员工总数近两万人。
或许还可以从其他侧面窥探其体量。一家北京P2P平台的负责人说,自己的公司最近在扩大办公场所,结果被中介告知称,东三环的写字楼都快被e租宝租光了。
媒体联系上北京一家知名商业物业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据悉,该公司为e租宝在东三环租了1万多平米的办公室。而据她所知,e租宝在东三环的全部办公面积预计有10万平方米左右。按照一层办公楼1000—2000平米的规模来算,相当于租了50—100层的办公楼。
上述两名员工还说,有的分公司会要求员工带单入职,单子的额度5万到10万元不等。员工一开始利用人情销售,等到将身边的亲戚朋友拉得差不多了,就可该离职了。吴先生表示,理财业务员这一行业的流动性非常大,他身边的同事多在一年内离职,“因为越到后面业绩压力越大”。
收入能否覆盖成本成谜
在央视《新闻联播》前的黄金时段、一线城市机场、地铁、火车站上打广告,出资赞助多档真人秀节目,让e租宝在短期内声名鹊起。
吴先生称,e租宝在央视的广告费,每个月为2500万元,加上其他广告渠道和形式,一年保守估计花费在数亿元。
此外,据悉,东三环写字楼的价格约在8元—12元/平米/天,按均价10元来计算,e租宝仅花在东三环区域的办公费用一年就超过3.6亿元。这还不包括e租宝,在北京其他地方的租金费用,以及数以万计员工的人工成本。
作为一家尚未融资的平台,那么用什么来覆盖掉这些成本呢?
一家大型融资租赁公司负责人介绍,融资租赁的内部收益率达到12%已经是极限,一般行业平均水平在8%—9%。“这个行业的利差比较小,主要靠杠杆。”
他所在的公司也开始做融资租赁与P2P合作的业务,但进展并不顺利。在他看来,融资租赁跟互联网金融合作得比较少,因为融租的利差太小,与P2P平台高企的收益率会出现倒挂。P2P更多的是跟小贷合作,因为小贷的利率可以达到20%。
在他看来,以融资租赁债权交易为基础的e租宝,给投资人的收益率能长期保持在9%—14%,意味着平台可赚的手续费可能微乎其微。
而从钰诚集团公开披露的部分业务利润来看,旗下的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98亿美元,2014年净利润为4280.83万元。
上述负责人提出质疑:如果有风投进来烧钱还能理解,一家尚未融资的平台,收入如何覆盖这么高的成本?“它膨胀得有点恐怖,让人看不清楚。”
不过,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表示,作为一家规模不小的民营企业,钰诚集团应该有能力去花几亿元做宣传。
在调查过程中,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这是一家风格激进的平台。但它依然高歌猛进,迅速壮大。
即便是在发生“被带走调查”事件的第二天,e租宝平台上也未发生集中挤兑事件。据第三方机构检测,e租宝12月4日的成交量仍然破亿元。
上述第三方机构人士分析,e租宝的主要投资人是线下的老年人群体,这些人平时很少上网,即便是网络出现负面新闻,他们也看不到,更不会去提前赎回。
吴先生的说法也验证了上述分析。据他介绍,e租宝主要是线下撮合,线上交易的方式。纯线上投资的资金比较小,一般都是3—5万元。真正的大额资金来自线下,几十上百万的资金,都是通过pos机来刷卡。“线下客户主要是一些中老年人,有的连银行卡都不会用。”
不过,对e租宝来说,如果不能合理解释围绕在自身的谜团,来自“中老年人”这颗定时炸弹的压力,就难以解除。
10、定性
继北京警方对e租宝正式立案侦查后,2016年1月11日晚间,深圳市*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深圳*机关已经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
同时,深圳经侦表示,请投资者及时到居住地派出所报案,反映投资情况,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目前,*机关正在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和追赃挽损工作。
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钰诚系”相关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
11、案件受理
e租宝实际控制人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董事长、董事局主席丁宁、总裁张敏等11人涉嫌集资诈骗罪,党委书记、首席运营官王之焕等1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由北京市*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16年8月15日依法受理。
12、一审开庭
2016年11月24日上午9时,被告人宋在庆、孙艺尧等5人涉嫌非法走私贵重金属、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案在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9月15日,为筹集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设立的东南亚联合银行储备金,按该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另案处理)授意,被告人孔艺尧、邵登辉、郭勇、刘金海与陈智强(另案处理)等人,前往山东某公司,订购加工不同规格的金条25120克、33510克、33500克、33400克,并约定在金条上印刻“东南亚联合银行”字样。2015年10月3日,被告人孔艺尧召集被告人邵登辉、刘金海、郭勇到山东某公司,将所订购的金条1239条(共计l25530克),放入皖CYC663牌号的黑色路虎车内,并驾驶该车前往云南景洪市,与被告人宋在庆汇合。在宋在庆的带领下,五被告人将该批黄金运至云南省沧源县。次日,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五被告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将该批黄金走私至缅甸。2016年1月7日,缅甸佤邦财政部将涉案的财物移交普洱市*局。其中,移交由五被告人走私至缅甸(印有“东南亚联合银行”字样)的金条共计1205条,118530克。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6月,为将前往普洱中转的钰诚集团员工运送至缅甸,被告人宋在庆向钰诚集团协调资金150万元,由普洱华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买车辆,作为运送钰诚集团人员到缅甸的交通工具。同年6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宋在庆多次安排人员和车辆,将钰诚集团招聘的数名员工非法运送出、入中缅边境。另外,公诉机关还对5被告在2015年5—l2月期间,多次偷越国(边)境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指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在庆、孔艺尧等5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出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同时,在被告人宋在庆的组织下,5被告还多次违反国家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贵重金属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对被告人宋在庆数罪并罚;以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边)境罪对被告人孔艺尧等4人数罪并罚。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物证、被告人供述、现场勘验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等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5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日宣判。
13、提起公诉
e租宝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布,2016年12月1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等10人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4、一审宣判
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e租宝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通过“e租宝”“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其中,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收购线下销售公司等平台运营支出,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被挥霍,造成大部分集资款损失。此外,法院还查明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等人犯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的事实。
案发后,*机关全力开展涉案资产追缴工作。截至目前,本案已追缴部分资金、购买的公司股权,以及房产、机动车、黄金制品、玉石等财物。现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追缴到案的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最终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二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被告单位以及丁宁、丁甸、张敏等26名被告人的非法集资行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全国多地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予以严惩。法院根据二被告单位、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各被告人的亲属、部分集资参与人、相关使馆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等80余人旁听了宣判。
15、二审宣判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单位未提出上诉,丁宁、丁甸、张敏等2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2017年11月29日,北京市高院依法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被告单位及丁宁、丁甸、张敏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王之焕等16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院判决认为,二被告单位及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的非法集资行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全国多地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一审法院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所作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各被告人的亲属、部分集资参与人、相关使馆人员、人大代表及各界群众代表等50余人旁听了宣判。
据了解,二审宣判后,将由一审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涉案财产的善后处置,尽快组织开展信息核实、资产变现、资金清退等各项工作。广大集资参与人可关注法院发布的相关公告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