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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田私属

科普小知识2021-08-21 19: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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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改制时以诏令形式规定的对全国耕地和奴婢所加的名称。

1、简介

西汉后期﹐地主官僚和大工商主兼并土地﹑占有奴婢的情况十分严重。汉哀帝时师丹曾建议限田﹑限奴婢﹐遭到当权的外戚﹑官僚的反对﹐未能实行。

王莽代汉﹐托古改制﹐于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下诏﹐宣布将天下田改名曰王田﹐奴婢曰私属﹐都不准买卖。又照孟轲提过的井田制中一夫一妇授田百亩的原则﹐规定一家男子不到八人而田过一井(九百亩)的﹐应将余田分给九族乡邻中无田或少田的人。原来无田而应授田的人也按上述原则授与土地。

王莽的这一措施﹐意在缓和土地兼并和防止农民奴隶化。但诏令颁行后﹐分田授田的规定并未能施行﹐只是冻结了土地和奴婢的买卖﹐地主﹑官僚﹑工商主因继续买卖土地﹑奴婢而获罪的不可胜数﹐因此纷起反对。王莽只好在始建国四年(公元12年)下令买卖土地﹑奴婢不再治罪﹐承认了这项改革尝试的失败。地皇三年(公元22)新莽崩溃前夕﹐最后废除了关于王田私属的法令。

2、评价

史学界对王田私属制的评价向来存在较大争议。萧立岩认为王莽“试图通过均田的形式,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兼并问题”,“王莽把均田的理想,变成实际的行动”。王田制在王莽居摄时是行之有效的,“如果在比较安定的环境中,采取适当的步骤,作为一时救济之方,并不是绝对不可行的。”“如果王田制能够坚持实行下去的话,王莽政权也许不会过早地垮台。”王莽“还宣布了一项具有人道主义精神的社会政策,即改称奴婢曰‘私属’,禁止买卖,禁止虐杀。”“王莽通过*法令形式宣布此项政策,无疑会大大提高奴婢的社会地位,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奴婢的人身安全。”私属制“虽然还不能算是一项解放奴婢的政策,但其进步意义则是无容争辩的。”(《略论王莽及其改制》,《齐鲁学刊》1981年第6期)

范文澜肯定了王莽实行王田私属制的意图,但认为在当时行不通。他说:“王莽变法的真实意图是在停止田宅奴隶的买卖,借以停止豪强对土地人身兼并的继续发展。这当时又是空虚的幻想。”(《中国通史》第二册)翦伯赞主编的《中国史纲要》认为:王田制并不是真正改变私人的封建土地所有权,而只是冻结土地的买卖,以图缓和土地兼并的过程。

郭沫若《中国史稿》则完全持否定态度,认为:“当时封建土地私有制已经根深蒂固,企图推行‘王田’制度,显然是一种历史的倒退。”胡寄窗以为,“绝不象有些人说的王莽要解放奴婢,因为私奴婢即使绝迹,官奴婢还可以大量存在。”(《中国经济思想史》中册)郭廷康等甚至认为:“王莽要把全国土地最大限度地兼并到王室手中,也就是他自己手中,从而把广大农民重新禁锢在井田上,沦为王室的奴隶。”(《论王莽的托古改制》,《文史哲》197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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