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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经假

科普小知识2021-10-02 13: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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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1月26日,由原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同颁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安徽省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痛经假"。

中文名:痛经假

机构:国务院

出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时间:休1到2天病假

1、法律草案

据全国总工会官方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2009年10月分前后在组织对实施超过20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进行修订。修订草案规定。修订焦点之一即: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高处、低温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首都医科大学教授陶永娴针对此条还专门提出,女职工因为痛经无法正常工作,有医生证明的,休1到2天病假,工资应该保留,是为痛经假之说。

全总女职工部此前就专赴湖北调研其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湖北是全国第一个立法保护妇女经期权益的省份,其规定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而不能正常工作的,经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息。

2、争议

2011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提交了关于设立“经期假”的提案,她表示,8


痛经假

5%以上的女性认为经期较严重地影响了她们的工作和生活,78.5%的妇女经期没有得到特殊保护。因此她建议,应该明确职业女性经期休假时间,可为一天或调休一至两天,有患痛经等相关妇女疾病的女性应确保至少休息一天。

痛经休假是否适合立法,其实一直以来颇有争议。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列“痛经假”为法定假,执行起来难有可操作性,有侵犯女性隐私权嫌疑。且将给女性就业者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增加负担。但这并不妨碍有些地区已将“痛经假”写入地方性法规。

早在2009年,湖北修订女职工保护法规时就规定,女职工痛经可休假2天。安徽省则在2012年出台法规,“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劳动强度劳动的女职工,月经期间应暂时调作其他工作或给予经期假一至两天。”

2015年,《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中也提出,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经期给予至少一天的带薪休息。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给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元的卫生费或者相当价值的卫生用品,可谓“贴心”。

3、现状

严重痛经者占7%去医院开证明的极少

2013年9月,某经期管理软件基于1000万用户样本数据,发布了全国首份女性经期报告。报告显示,我国37%的女性存在痛经现象,也就是说,每10名女性中,约有4人存在痛经现象。其中,严重痛经者(非常痛和剧痛)占比7%。

痛经有多痛?“痛到呼吸困难,直冒冷汗,晕厥过去”、“痛到生不如死,想把肚子剖开”,不少女网友的描述令人心惊。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计划生育科主任、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禤庆山昨日告诉新快报记者,痛经算是最常见的妇科症状之一,分为轻度痛经和重度痛经,“疼痛已经严重到影响生活、工作、学习的,被认为是重度痛经”。同时,需不需要卧床休息,需不需要吃止痛药也是重要的衡量标准。

“虽然目前还没有仪器可以测量病人的疼痛程度,但只要在正规医院,是真正的妇产科医生,完全有能力判断病人的痛经是否严重。”禤庆山说,医学上有一个国际通用的疼痛评分法,可以根据病人的临床变现、表情、心跳、脉搏、血压、脸色苍白程度进行判断。

禤庆山回忆,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当时的劳动部和卫生部曾出台过一个关于职工疾病休假规定的条例,规定重度痛经可以享受1-2天的病假休息。不过从普通妇科门诊情况来看,这么多年,因痛经不能工作而请求开假条的人并不算多。

有妇产科医生表示,患重度痛经的多是未婚未育的女性,可能出于“难为情”或保护隐私等多方面考虑,宁愿忍着也不愿意来开证明。

4、难点

增加用工成本企业不认这个“假”

除了很多人不知道可以去医院开痛经证明之外,“痛经假”难享受还存在一个尴尬,就是单位并不买账。

郭小姐在某大型旅行社工作多年,是一名美女导游,其带团路线多在欧美国家。她非常热爱自己的工作,但当“大姨妈”光临时便非常纠结。“我们的工作性质比较特殊,带团出去哪怕痛得要死,还是要坚持工作,绝不能放着游客不管,只能捱着。”郭小姐说,她和女同事们每次带团出去,都会提前备好止痛药、暖宝宝等。

“如果预感到不舒服,就和经理提前商量调班,错开那几天,但不是每家旅行社都会这么人性化,痛经也拒绝你请假。”郭小姐说。

而在某私企工作的陈小姐更加“憋屈”,痛经时只能一次次去厕所蹲着缓解一下痛苦,再回到格子间工作,因为“不敢请假”。

陈小姐告诉记者,老板工作作风比较严格,员工一般不敢随意请假。曾经有一次,陈小姐因为痛经实在难以忍受而请假,老板一定要她出具医生开的证明,而她已经痛到无法独自去医院。第二次以“痛经”为由请假时,老板准许了,却按事假来算,陈小姐当月月底没有拿到全勤奖。当陈小姐对此提出异议时,老板称,“如果每个女员工都像你那么麻烦,我还招不招女工了!”

“从那以后,没有女同事敢在痛经时请假了,现在工作不好找,很怕被炒鱿鱼。”陈小姐说。

而当记者告诉陈小姐,广东可能会将带薪“痛经假”写入相关规定时,她也没有表现出太多的兴奋,“如果企业准假了,要给一些鼓励政策。如果不准假,则要进行一些处罚,否则,可能会很难执行吧?”

5、实施

广东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正在省法制办官网上征求公众意见,截至2015年12月3日。“送审稿”中提出,如果有医疗机构的证明,女职工可以带薪休1天“痛经假”,引起不少有“难言之痛”的女性广泛关注。

安徽

2016年2月15日,安徽省*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称,痛经严重的女性可凭医疗机构的证明休息一两天,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6、遇冷

2016年3月1日起,《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正式实施,饱受痛经困扰的女性凭借医疗机构证明,可以申请1-2天的“专属假期”。1个月将满,“痛经假”实施如何?昨天,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合肥多家医院了解到,截至目前还没有开出“痛经假条”。觉得不好意思、不愿意在痛经时久候就诊,是多数女性不愿请“痛经假”的主要原因。

“痛经假”遇冷原因分析

觉得不好意思

·“直属上司是男性,让他在病假条上签字很别扭。”

·“这是我自己的隐私,不愿意让其他同事知道,尤其是不愿意让男同事知道。”

·“想到我在家休假,同事看到我的空座位议论‘她痛经到不能上班’就觉得太尴尬。”

嫌开“医疗机构证明”麻烦

·“妇产科是医院里人最多的科室之一,别说痛经了,就是平时去看病也得脱层皮。痛经都痛得生不如死了,还要出门,去妇产科经历漫长的挂号、候诊,还不如去单位上班或是请事假、普通病假呢。”在省二院妇科门诊外候诊的邱女士说。

还不知道有“痛经假”

在省二院妇科门诊,记者采访发现,部分女性还不知道可以请“痛经假”,被问及会不会请时,她们基本都是迟疑片刻,接着犹豫地说:“可能不会吧,太麻烦了,也不太好张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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