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书苗
丁羽心原名丁书苗,1955年生于山西沁水县,小学文化程度,被外界称为“高铁一姐”。曾任山西省政协委员,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副会长。荣获2006年荣获国际科学与和平周贡献奖及山西省扶贫攻坚先进个人。2011年初,丁书苗因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被警方抓获归案。2014年12月16日,因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市二中院判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其中罚金数创下个人罚金最高记录。
中文名:丁羽心
别名:丁书苗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山西沁水县
出生日期:1955年
罪行:行贿罪非法经营罪
1、人物经历
丁羽心,原名丁书苗,曾经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在沁水农村生活的时候,她以敢作敢为的个性而闻名乡里。
丁书苗
1955年,生于山西沁水县古堆村,家境贫寒,早年丧母。
20世纪70年代,敢“投机倒把”,去各家收鸡蛋,到县城卖。
20世纪80年代初,到“煤都”晋城开了一家小馆;结识运煤车司机,买车运煤。
20世纪90年代初,找官员建立关系,用火车运煤、投资车皮、贩卖“车皮计划”。
2003年,到北京,注册成立公司,经销电煤。
2006年,成立公司,结识铁道部官员,中标高铁项目。
2008年4月,开办高级会所,邀请布莱尔等多国政要,担任咨询理事。
2010年初,所有的某某集团买进超级豪宅。
2010年1月,某某铁路控制性工程(桥梁隧道等)开工,获得某某铁路的控股权。
2010年5月,福布斯中国慈善榜,名列第六,成为扶贫名人。
2011年1月,因卷入刘志军案,接受调查。
2012年1月,其省政协委员资格被撤销。
2014年12月16日,因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市二中院判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其中罚金数创下个人罚金最高记录。
2、人物涉案
抓获归案
起诉书显示,2010年12月24日,北京警方将侯军霞抓获归案。侯军霞被抓后,很快供出其背后“推手”就是她的母亲丁书苗。2011年初,丁书苗被警方抓获归案。
丁书苗
经查,刘志军滥用职权帮助北京某某投资管理集团公司董事长丁羽心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和贵重物品;道德败坏;对铁路系统出现的严重腐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提起公诉
继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审结宣判、亲信张曙光案被公诉后,该案涉及的另一关键人物丁书苗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也被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于2013年8月下旬受理了此案,开庭日期还尚未确定。丁书苗被控从高铁中标项目中非法提取“中介费”。
检方指控
检方认定,2007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指使中盟某某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郑朋、江西南昌某某集团原董事长胡斌、道隧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原董事甘新云以及北京某某医院经济管理办公室原职员郭英以及丁书苗的女儿侯军霞,与投标铁路工程项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偿方式帮助中标。随后,丁书苗通过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干预招标,先后帮助中国水利水电某某集团公司,中铁某某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公司中标了“新建某某高速铁路土建工程3标段”、“新建贵阳至某某铁路站前工程8标段”等50多个铁路工程项目。
丁书苗
丁羽心供述,她和刘志军认识十几年来,关系逐渐加深,他在副部长身上赚了很多钱。
案件审理
2013年9月24日10时左右,丁书苗案在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
丁羽心涉嫌行贿、非法经营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丁羽心于2008年至2010年间,按照刘志军的授意,先后两次以花钱办事的方式给予刘志军钱款共计4900万元;为达到树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关部门查处的目的,先后38次给予时任国务院扶贫某某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
对于盛传的丁书苗帮助刘志军“潜规则”新版红楼梦女演员,此案并不涉及,丁书苗对此事也断然否认。
当庭认罪
2013年9月24日,丁书苗重申自己认罪,请法官给她公正判决,对她轻判。
审判结果
2014年12月16日,北京二中院上午宣判,原铁道部窝案行贿者丁书苗一审判刑20年,并处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
3、慈善活动
丁书苗
2006年,她得知国家贫困县湖北罗田县平湖乡胡家河村没有公路,村民出行十分困难之后,捐资帮助该村修建乡村公路。
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捐资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
2009年3月,向家乡晋城捐款用于贫困山区脱贫致富等工作。
2009年5月,捐资,计划用5年时间为中西部地区购买母亲健康快车并进行综合扶贫。
4、获奖记录
丁书苗
2006年,国际科学与和平周贡献奖。
2006年,山西省扶贫攻坚先进个人。
2007年,中国十大系列英才——诚信英才。
2008年,荣获扶贫救灾爱心企业称号。
2009年,被评为“中国扶贫开发典型人物”。
2010年5月,福布斯中国慈善榜名列第六。
5、其他事件
旗下高铁传媒遭起诉
2017年2月10日消息,铁路总公司旗下各铁路局先后向高铁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发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各地铁路局与高铁传媒签订的一系列合作协议均属无效。
丁书苗
查阅工商信息显示,高铁传媒股东为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后者法定代表人为丁羽心(即丁书苗)。据称,丁书苗通过利用刘志军的关系,使得该公司掌握了在各地火车站的独家广告经营权。在最高法中国裁判文书网看到的一份批判决书显示了这些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的内情,涉及太原、成都、上海、南昌等多地。
比如太原铁路局方面,晋太广告有限公司早在2015年就开始与高铁传媒对簿公堂。新京报记者查阅工商信息看到,晋太广告穿透股权后的实际控制人为太原铁路局。
晋太广告诉称,2010年10月13日,高铁传媒公司利用特殊关系,违反企业决策程序,强迫晋太公司与其签订协议,约定高铁传媒公司获得太原南站20年独家广告经营权。根据晋太广告提交丁羽心署名函件,函件记载“高铁传媒公司与10个铁路局的所属单位签订了一系列高铁车站广告合作协议,这些协议实际上损害了铁路利益”。
晋太广告认为,协议侵害了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利益,请求确认该协议无效。该案已经一审判决,确认上述合作协议无效。不过,高铁传媒也有上诉行动。据天眼查收录的案件,仅在2016年,其就至少发起了五起上诉。
近年来,随着刘志军案和丁书苗案尘埃落定,丁书苗旗下庞大的具有垄断性质的业务面临动摇,除了上述独家广告经营业务外,其高铁轮对资产、即智波交通运输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波设备”)也在2016年7月迎来新主人。
彼时,山西国企太重集团发布公告,出资3亿元收购智波设备50%股权。公告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智波设备资产总额34.92亿元,净资产10.10亿元,而本次50%股权转让价款3亿元远不足上述净资产的一半。
6、社会评论
学历低不是丁书苗现象真问题
丁书苗的犯罪行为和违法所得,和她的学历有什么关系呢?说到底,丁书苗是官商勾结的一个典型标本,而官商勾结的本质是权力腐败。也就是说,腐败的权力才是丁书苗的违法根源,正是依附垄断权力,才构建了她黑色的财富帝国。
丁书苗
判决有标杆意义
对丁书苗的审判一直为大众所瞩目,因为她深涉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一案,公众期待着她能受到法律的严惩。而对她的一审判决甫一作出,更是引发了媒体和网络的震动,因为这一判决刷新了几个指标,对于以后打击行贿犯罪,具有标杆意义。
首先,这个标杆意义体现在对行贿犯罪的严厉惩治。在贿赂类腐败犯罪中,行受贿是一对孪生儿,通常有受贿犯罪就有行贿犯罪,而且很多情形下,是行贿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引诱官员受贿,诱发贿赂犯罪。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对受贿犯罪打击力度很大,但对于行贿人通常是放一马,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有的行贿人即使被送上了法庭,板子往往也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或者缓刑,或者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被重判的案例很少。
行贿人通过行贿是想获取不正当利益,如果仅仅对行贿处以*刑,也不对财产进行处罚,那可能造成“牺牲我一个,幸福一家人”,或者等他出狱后又可以花天酒地地享受,如此就难以遏制行贿犯罪。司法机关对丁书苗处以史上最高的对个人的罚金刑,就是要让她不能从行贿上获得利益,既让她失去*也让她财产落空,如此就能警戒其他潜在的行贿人不能作奸犯科,不要指望从行贿中获得利益。这对于预防行贿犯罪具有标杆意义。
当然,对于丁书苗的判决具有标杆意义,但是,要在实践中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在司法和立法方面作出更大的努力。在司法层面,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应当以这一案件为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要求各级检察院加大查处行贿犯罪力度,各级法院依法严惩行贿犯罪,让这一案例真正成为标杆。
丁书苗被罚25亿并不值得惊讶
丁书苗案暂此案最大的看点,就是那张高达25亿元的“罚单”。就个人犯罪而言,25亿元的罚金,确实够高,高到了超出一般民众的想象。那该是什么样的生意,才可能赚到这么多的非法所得!
从检方指控不难看出,丁书苗被罚25亿,似乎并不值得特别惊讶。
被指中国高铁及衍生项目重要的既得利益者之一,丁书苗确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据披露,在2007年到2010年间,丁书苗等人先后帮助23家企业在57个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中标,涉及金额1858亿余元,收取中介费30余亿元,其中,丁书苗违法所得20多亿元。
不仅如此,除了“掮客”的身份之外,丁书苗公司旗下企业涉足高铁设备、影视广告等多个领域。2013年9月,丁案开审时,检方曾指控,2004年至2011年间,她为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等,与原铁道部长刘志军存在利益输送,而丁书苗也并不讳言与刘志军的关系。那么,这一块是不是存在更为隐秘的非法所得?
一般而言,罚金数额的裁量主要依据违法所得、造成损失大小等因素,丁书苗在不到10年时间里,长袖善舞,从中国高铁及衍生项目中获取巨额利益,被处以高额罚金,罪有应得。
作为一种财产刑,罚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但如果罚金额度与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存在差异,则会衍生诸多后续的难题。罚金过高,容易流于“空判”;而罚金过低,则很难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案发后,丁书苗行贿犯罪获得的不正当财产利益和非法经营犯罪的违法所得已基本追缴。也就是说,丁案罚金,或已到位,将不会出现“空判”。
那么,剩下来的,就是如何体现法律对公平正义的维护,以及对公众价值观的重塑了。而这些,远比追缴25亿元罚金更为艰难。换言之,罚金25亿并不值得惊讶,而何以能够获得如此高的非法所得,才是真正值得惊讶的事情。
一个街边小贩出身的丁书苗,就可以在短短几年时间,撬动庞大的高铁市场,将一众高官玩弄于股掌之间,并获取“特别巨大”的非法利益,这样的现实显然耐人寻味。政商关系如何把握好尺度,必须有一个清晰的界限。对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则应有更细致具体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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