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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桓

科普小知识2022-03-09 15: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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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桓,又名乌丸、古丸,中国古代北方民族之一,源自东胡,最早是附属于匈奴的部落。

中文名称:乌桓

所属洲:亚洲

首都:乌桓山

官方语言:突厥、蒙古、通古斯诸说

政治*:君主专制政体

国家领袖:丘力居

主要民族:乌桓鲜卑突厥

1、历史


乌桓

秦末汉初(前3世纪末)之际,匈奴王冒顿单于击败东胡。东胡人北迁至鲜卑山和乌桓山,各以山名为族号,分别形成鲜卑人和乌桓人。乌桓山即现大兴安岭中部的东西罕山。乌桓随水草放牧,以穹庐为室,常要向匈奴进贡,匈奴每岁向乌桓征收牲畜、皮革。

汉武帝元狩4年(前119年),汉骠骑将军霍去病进攻匈奴左地,迁乌桓于上谷、渔阳、右北平、辽东、辽西五郡,置护乌桓校尉,使之与匈奴隔离,为汉侦察匈奴动静。王莽时期,令乌桓不再向匈奴缴纳皮布,多次强召乌桓伐匈奴,甚至以妻子为人质,动辄威杀之,招致乌桓反目,遂降匈奴。

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二年(46年)乌桓趁匈奴内乱之时进攻匈奴,把匈奴赶出大漠以南。东汉对乌桓优抚,允许乌桓人部分移居太原关内各地,驻牧于辽东属国,乌桓人大多归附于汉。乌桓南迁后,原居地为鲜卑所占,留在塞外的部分乌桓人民,亦附鲜卑,常助鲜卑攻击汉朝。

东汉末年,辽东、辽西等地的乌桓大人趁乱称王。初平元年(190年),辽西乌桓大人蹋顿统一现辽宁一带的乌桓各部。袁绍赐予蹋顿单于称号。汉献帝建安十年(205年)袁绍官渡之战之后败给曹操,其子袁熙、袁尚投奔乌桓蹋顿,形成残余*。建安十二年(207年),曹操北征乌桓,战于柳城,蹋顿被曹操部将张辽所斩,诸王亦多被杀,降汉者达二十余万人。从此乌桓彻底衰落,地位为鲜卑取代。

五胡十六国时期,乌桓与各族杂居,形成“杂胡”。乌桓、鲜卑和匈奴的混血后代“铁弗”人赫连勃勃立国胡夏。

唐朝时嫩江以北有乌丸国,传说是乌桓后人所创。辽太祖耶律阿保机曾派兵征伐,之后乌桓融入其他民族。

2、乌桓文化

乌桓语言系属与鲜卑相同,属东胡系统,有突厥语族、通古斯语族、蒙古语族等不同的说法。现代语言学家多支持他们属于蒙古语族。

乌桓人以游牧为主,髡发,父死可妻后母。他们的婚俗葬送礼仪与高句丽族相似。

妇女地位向较中原高。丈夫到妻子家,见到妻家的人都要行礼,在自己家里却不礼敬父母。子弟杀死父兄不必害怕受到报复,但不敢伤害母亲,因为舅家的人一定会报复。

《魏书》载:乌丸人擅骑射,逐水草而居,居无定所。以穹庐为宅,门向东。食肉饮奶,民风彪悍。他们贵少而贱老,怒则杀父害兄,却不害母亲。乌丸人以强者为大人。大人召集各部,刻木为信,无文字。姓氏无常,常以大人名字姓。嫁娶可先将女人抢去,再派媒人送马牛羊以作聘礼。女婿随妻回家,拜女方家人,但不拜父母。为其妻家劳作两年,妻家送丰厚嫁妆。乌丸人男女老幼,习惯中蹲坐,悉剃发。女子至嫁人后才留发髻,以金碧装饰,类似步摇。父兄死后,叔娶其嫂,子娶后母。农作物主要是青穄、东墙,十月成熟。会酿白酒,米自中原引进。生病,知道以艾灸、烧石治疗,或者以刀放血之后向天地山川之神祝祷。死,敛尸而且有棺,葬时以歌舞相送。生者会将死者生前所用乘马、衣物、服饰,烧之以送,特别要烧条狗,以护死者灵魂归于赤山。敬鬼神,祠自然万物,及历代大人,祠后祭礼烧之。法律上,违大人言者死,相争斗由大人平之,有罪者以牛羊赎死罪。叛逃者发配雍狂。

3、相关史实


乌桓

《资治通鉴》记,建安十二年(公元207),曹操北征乌桓大捷,班师回朝途中,时寒且旱,二百里无复水,军又乏食,杀马数千匹以为粮,凿地三十余丈乃得水。军自柳城始,途经碣石道(今昌黎碣石山流域),遇“树木丛生,百草丰茂”之景观,命士卒山中觅水,得泉(今称相泉),操遂令军止行安营。寻樵夫闻知,此谓碣石流域,泉溢于虎山坡,南称龟山,西南碣石山。日落,时黄昏,远眺夕阳暮色,近拥万马千军,志未酬,己暮年,而诗性起,作赋《龟虽寿》:“神龟虽寿,犹有竟是。腾蛇乘雾,终为土灰。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盈缩之期,不但在天;养怡之福,可得永年。幸甚至哉,歌以咏志”。《曹操小传》记,曹操北征乌桓解救十余万被掳汉民同徙,途经碣石道,遇“树木丛生,百草丰茂”仙境圣地,令固泉砌井,以养暮年、度余生。遂将民编充驻守于此之营帐“草粮屯”“后营”“留守营”“驻操营”“歇马台”“饮马河”(今昌黎、抚宁村庄、河流名称)略。择日曹操率从至碣石仙台顶,登高必赋其性也,赋诗《观沧海》:“东临碣石,以观沧海。水何澹澹,山岛竦峙。树木丛生,百草丰茂。秋风萧瑟,洪泼涌起。日月之行,若在其中。星汉灿烂,若在其里。”军遂赴易县。古人依相泉建寺,后称“山坡寺”,明清《昌黎县志》有记载。尚存井(泉)一眼,寺院荒址一座。

4、社会经济

日常生活

在对其曾经游牧地区的发掘中,发现有大量的马具、箭簇、剑、刀、矛、斧以及绘有马、牛、羊等牲畜图案的饰具。农业和民族手工业也有一定的比重。耕种常以布谷鸟的叫声为准。主要农产品有穄等种类。出土器物中有铁锄等农具,说明已具备较为原始的耕作手段。乌桓妇女擅长于手工纺织,用毛皮等制作日常生活用品。她们出嫁时要佩戴自己制作的首饰。在西岔沟出土的乌桓文物中有精美的金丝穿珠扭环饰品。

畜牧业

乌桓是以畜牧业为主,辅以弋猎、农耕的古代民族。史称其“俗喜骑射,弋猎禽兽为事。随水草放牧,居无常处。以穹庐为舍,东开向日。食肉饮酪,以毛毳为衣”。畜牧业颇发达,马、牛、羊甚多,因此,不仅是其衣食的来源,同时,婚嫁也皆以马、牛、羊为“聘币”,人亡则取死者生前所乘之马烧以殉葬,若仇杀,也可出马、牛、羊以赎死。并用牛、羊祭祀鬼神、天地、日月星辰、山川及先大人有健名者,毕皆烧之。同时,马、牛、羊及皮货还作为匈奴交纳的贡税及向汉魏朝贡或互市之物,成为交战双方的主要掠夺品。

狩猎

狩猎在乌桓人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野兽中的虎、豹、貂皮是向匈奴缴纳贡献和与汉关市贸易的重要物品。牧猎经济的重要性也可从出土文物中得到证实。

农业生产

乌桓人兼营农业,在进入西拉木伦河流域后,乌桓人逐渐定居下来,兼事一些农业。史称其“俗识鸟兽孕乳,时以四节,耕种常用布谷鸣为候。地宜青穄、东墙,东墙似蓬草,实如葵子,至十月熟。能作白酒,而不知作麴蘖。米常仰中国”。穄即糜子。东墙,也叫沙蓬,植株可作饲料,果实可榨油或食用。据《广志》云:“色青黑,粒如葵子。幽、凉、并皆有之。”这两种耐寒作物可能由幽、燕传入乌桓。从西岔沟墓葬出土的铁?、铁斧、铁锛、铁锄等农具来看,其中有些还铸有汉字。说明这些农具大多来自中原汉族地区。但在塞外时期,他们仍以畜牧为主。公元49年(东汉建武二十五年),迁入沿边诸郡塞内后,对“招来种人给其衣食”的乌桓部众发展农业提供了一定条件。至汉魏之际,乌桓再次内迁,渔阳、雁门等地乌桓逐渐以农业为主。

手工业生产

乌桓手工业也有一定发展,其中较为重要的有铸铜、冶铁、制陶、纺织等。大多控制在邑帅和部落大人手中。王沈《魏书》称乌桓“大人能作弓矢鞍勒,锻金铁为兵器,能刺韦作文绣、织缕毡■”。而范晔《后汉书·乌桓传》则云:“男子能作弓矢鞍勒、妇人能刺韦作文绣,织氀毷”。前者说明大人控制了军器等重要手工业的生产;后者说明在手工业生产中男女分工的情况。

经济交流

乌桓还与汉族、匈奴进行商品交换。乌桓与汉地的经济交流,早已进行。《汉书·地理志》云:“上谷至辽东,地广民希,数被胡寇,俗与赵、代相类,有鱼盐、枣栗之饶。北隙乌丸、夫余,东贾真番之利。”东汉为了保持正常贸易,在沿边设立胡市以进行监督保护。护乌桓校尉所属的上谷宁城(今河北省宣化市西北,或云万全县)为重要胡市,并修筑南北两部质馆,收留乌桓与鲜卑人质,以保证互市的正常进行。乌桓主要以牛马等牲畜求市,交易量相当大。而乌桓换回的除“精金良铁”外,还有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如粮食、布、帛、踩、缯等以及其它“珍货”。

乌桓与匈奴也存在着贸易关系。《汉书·匈奴传》载,西汉末王莽时,“汉既班四条后护乌桓使节告乌桓民,毋得复与匈奴皮布税。匈奴以故事遣使者责乌桓税,匈奴人民妇女欲贾贩者皆往焉”。说明乌桓与匈奴有贸易往来。乌桓近塞,长期与汉保持和平友好关系,匈奴则往往通过乌桓用牛马换回汉地货物。乌桓大人豪帅手中掌握着大量作为商品的牲畜皮货,对互市有控制权。通过互市,辗转盘剥部落成员并得到奢侈品,进一步促使贪富分化和阶级两极化。

乌桓在汉代正处于由原始社会末期向阶级社会过渡的历史阶段。以个体生产和个体经济为基础的个体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但尚存在于氏族和部落的组织之中。私有财产早已出现,故婚姻嫁娶、犯罪赎死及丧葬,皆用私有牲畜等财物。并且用法律形式来保护私有财产,如规定“盗不止死”。由于作为游牧部落的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牲畜私有,因而其经营方式也就表现为“大人已下,各自畜牧营产,不相徭役”,即由各家各户独自经营自己的畜牧业。氏族公社虽已解体,但无论是牧场或山林、湖泊,仍保持氏族公有,只有一部分农耕地逐渐向私有制过渡,乌桓内部主要财产具有两重性,故部落大人、氏族小帅就有权指定牧场,决策集体迁徙路线,其经营方式也受此种所有制的制约。

阶级分化


乌桓

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贫富悬殊已很普遍,阶级分化日益明显。并随着战争的发展,出现了特权的军事首领,虏获的奴隶和战利品,最有价值的部分归于自己,把次品分给战士。军事首领逐渐成为统治者,作为氏族部落的贵族和握有统治权力的各部大人因而出现。大人由选举产生,常推“有勇健能理决斗讼者”为大人,死则另选,“无世业相继”,其后裔不能世袭。到东汉末,公选制逐渐为世袭制所代替。据《后汉书·乌桓传》载:“献帝初平中丘力居死,子楼班年少,从子蹋顿有武略代位。”说明乌桓大人已是父子相承。氏族成员没有自己的姓氏,“氏姓无常,以大人健者名字为姓”。“大人有所召呼,则刻木为信,虽无文字,而部众不敢违犯”。其约法,“违大人言者,罪至死”,“若亡畔为大人所捕者,邑落不得受之,皆徙逐于雍狂之地,沙漠之中”。所有约法,助长了大*势的发展,最后成为世袭统治者。大人等还对氏族成员强征徭役,进行经济剥削。

乌桓内部的阶级主要分两大类:一是处于上层的大人、小帅,二是氏族部落成员(*民)。乌桓蓄奴之风约始于公元1世纪初,由于王莽暴虐,乌桓豪帅往往背叛而投奔匈奴,从此他们不断在缘边地区进行战争,掠夺人口,是奴隶的主要来源。例如,公元25年(西汉末更始三年),当赤眉军尤来部在今河北省北部战败退入辽西、辽东时,为乌桓和貊人截击,全部人马被抄掠而去。东汉初,乌桓与匈奴连兵掠扰边郡,五郡民庶经常被掠夺为奴。公元41年(建武十七年),“匈奴、鲜卑及赤山乌桓连和强盛,数入塞杀略吏人,朝廷以为扰”。俘掠人口当奴隶,成为乌桓发动战争的主要目的之一,蓄奴风气也越演越烈。因而,公元49年(建武二十五年)乌桓大人向光武帝朝贡时,贡物中有奴婢,就不足为奇了。从西岔沟墓葬出土的铜饰牌中,铸有战士骑马执剑,手抓披发俘虏,同时一犬扑在俘虏身上猛咬的场面。

乌桓大人等除了钞略生口为奴外,还进行奴婢买卖。奴隶主要从事家务劳动,有的也从事拾粪草、牧幼畜等生产劳动。但乌桓在由原始社会末期转向阶级社会的过程,还来不及建立本民族的奴隶制国家政权,便为曹操征服。

乌桓的社会组织形式,分部、邑(邑落)、落。邑落为部下面的基层组织。每部统辖着数百乃至数千个落。《后汉书·乌桓传》载:“邑落各有小帅,数百干落自为一部。”落,通常为户之意,每帐户或帐落,少则7—8口多则10余口。若干落相聚则为邑落或简称为邑。“大约古代乌桓每邑落约有二、三十户”,“乌桓每一邑落当有人口一百几十人至二百几十人”。邑落由不同氏族的帐户相聚溶合而成,因为被掠的外民族人口要归入邑落中,而一些汉族逃亡人口也要入其部落,所以邑落已经不是纯粹的血缘群体,而是一种地域的人们共同体,地缘关系逐渐代替血缘关系。但由于氏族间互相通婚,血缘关系仍为邑落联系的纽带。在习俗上较多地保留了氏族制度的残余,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冲突,尚不是阶级法律占主导地位,仍是历史传统形成的具有全民的习惯道德规范起着重要作用。史称:“其相残杀,令部落自相、报,相报不止,诣大人平之,有罪者出其牛羊以赎死命,乃止。”血缘复仇的严重存在,往往容易引起氏族、部落间的械斗和互相残杀。邑落的头人称为小帅,多为豪人充任,初由推举产生,不世袭。各帐落各自单独经营畜牧业,夏冬两季转移牧地时,便在小帅率领下,以邑落为单位,顺着一定的路线,共同迁徙,每一邑落占有一定的游牧区。邑落小帅受制于部落大人。“大人有所召呼,刻木为信,邑落传行”。通过战争、朝贡、胡市,邑落小帅的权势有所增长,并受汉魏赐封。

邑落以上为部或部落。“数百千落自为一部”,部的大小相差悬殊,由于相互兼并,也不很稳定。东汉初在辽东、辽西、右北平、渔阳、广阳、上谷、代、雁门、太原、朔方缘边十郡分布着乌桓大小部落,人口当在30万以上。部落首领称大人,掌握大权,大人的命令,“部众莫敢违犯”,“违大人言死”。大人对内管理部落公共事务,对外进行贸易和钞掠,通过钞掠和贸易,又进一步增长了部落大人的权力和财富。

随着乌桓的不断内迁,汉魏政权往往利用乌桓武力来达到自己的政治、军事目的。其方式主要有二:一是汉魏*或集团与乌桓大人结成军事同盟或临时征调。如汉武帝击破匈奴左地后,使乌桓为汉侦察匈奴动静。东汉末,乌桓峭王“感(刘)虞恩德,率种人及鲜卑七千余骑,共辅南迎虞子和,与袁绍将鞠义合兵十万,共攻(公孙)瓒”。同时,汉魏还从乌桓各部直接征兵,以对付其它各族的反叛,乃至镇压乌桓本族的反叛。如165年(东汉桓帝延熹八年),任尚为中郎将,统兵救零陵太守陈球,镇压今湖南省零陵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等地戍兵和农民联合起义。所率幽、冀、黎阳乌桓步骑就达26000人。乌桓兵一般集中成营,乌桓大人豪率受封为王、侯,统领乌桓兵,但调遣征发和作战要服从乌桓校尉及朝廷所遣将领的指挥。

汉魏利用乌桓武力的第二种方式是从乌桓兵中挑选精锐,组成突骑和入宿卫的乌桓骑,受汉魏政权直接统率,列入常兵制。乌桓突骑西汉时久已闻名。刘秀平河北时吴汉所率军队中就有乌桓突骑3000人。后被称为天下名骑的三郡精壮也编入军队之内,随往各处作战。初时居无定所,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需集中兵力屯聚一方时,才屯居下来。但不能携带家眷,家眷住在指定的郡县之内当“质任”。而犄兵官佐士兵则随营而居,不能回家。东汉除了以乌桓突骑用于征战外,也以乌桓骑入宿卫。应劭《汉官》云:“员吏百五十六人,乌桓胡骑七百三十六人”。东汉在长水校尉之下,设有胡骑司马一人“掌宿卫,主乌桓骑”。乌桓突骑和乌桓宿卫是从乌桓兵中精选出来的,不仅脱离了原来的邑落,而且也脱离了乌桓社会,这是引起乌桓邑落结构变化的一个重要因素。

由于征收乌桓兵,并从乌桓兵中精选出乌桓突骑和乌桓宿卫,使乌桓军制发生了变化。乌桓从邑落结构中衍化出千夫长、百夫长的军制,是模仿汉朝的郡国制和匈奴兵制的一种军队组织,同时也是与其款塞内附,接受王侯封号分不开的。公元49年(建武二十五年),封乌桓渠帅为侯王者80余人。在东汉赐封的称号中,有王、侯、都督、都尉、单于等。而在本民族中仍称大人、邑帅,东汉所赐封号与原有称号并行。从已出土的既有“魏乌丸率善仟长”、“魏乌丸率善佰长”印,又有“魏乌丸率善邑长”印,即可印证。无论是千、百夫长或邑长,都是朝廷任命的,与原来部落大人、邑落小帅大有别。至此,乌桓社会结构与汉族地区日益合流,只是保留了一些氏族制的外壳而已。

5、社会风俗

风俗

乌桓俗贵少贱老。怒杀父兄,不以为有罪,然不害其母,因母有族类;而父兄以己为种,故无人过问。血族复仇之风颇盛。

乌桓人髡头,女子至嫁时才蓄头,分为髻,戴一种桦皮制的高帽子,称为句决。男子娶妻,皆先私通,略其女去,半年百日后,始遣媒送马、羊、牛为聘;婿随妻归,服役二年后,妻家才厚遣其女回夫家。部落内,除战争外,一切皆从妇女之计。父兄死,妻后母,报寡嫂;寡嫂之小叔死,小叔之子可以伯母为妻;小叔若无子,再轮及其他伯叔。

乌桓人土葬,用棺。葬时亲旧环坐,两人诵咒文,杀一肥犬及死者生前所乘马,烧衣物、服饰,歌舞、哭泣相送。相传犬能护佑死者神灵返归赤山(一说在今兴安岭南脉,乌桓人认为人死后魂归此山),不致中途遭横鬼遮拦。

乌桓人敬鬼神,祀天地、日月、星辰、山川及已故著名大人。以牛羊为牺牲,饮食必先祭。

主要姓氏

郝氏、审氏、鲁氏、桓氏、王氏(乌丸氏、乌桓氏、乌氏)、渐氏、薄氏(薄奚氏)、展氏(辗迟氏)、厍氏(库傉官氏、库褥官氏、库褥管氏、库氏)、祁氏

6、名字含义

乌桓:蒙语“Ууган(吾干)”,意为“长(ZHANG),长辈,长子”。汉语记载时将“干”记为“桓”,“乌”音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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