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全国委员会秘书长
科普小知识2022-03-25 17: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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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全国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会议,在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长会议由秘书长主持。秘书长由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的任免,根据秘书长提议,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全国委员会秘书长参加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集体领导,协调各专门委员会并领导办公厅工作。秘书长会议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为依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为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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