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中国的历史不存在奴隶社会?
说起中国的历史,先前有一种说法说的是,中国的夏商周这三个朝代是属于奴隶社会的。若是这样的话,那么中国的历史就与西方的历史一样了,同样是被划分为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等几个递进的阶段。然而如果关注历史研究的进展,你就会发现,这个说法的论据在今天已经大面积动摇了。对夏商周三代实行奴隶制这一说法,主张最力的是郭沫若,然而郭沫若当时的论点和论据,基本都已经被后来的研究和考古发现推翻了。
我们说夏商周三代可能不是奴隶社会,首先是夏商周三代并没有大面积存在奴隶制的文字资料,没有大量人口买卖的记录。这说明夏商周虽然存在一定数量的奴隶(其实数量和在人口中的占比还没有后来的汉代多),但是并没有形成奴隶制度。事实上,真正意义上的奴隶制与商品经济是有密切联系的。古代希腊、罗马的奴隶制,与高水平的商品经济密不可分。换句话说,没有发达的全国性的奴隶市场和大规模的奴隶贸易,很难产生奴隶制。在中国的稳定小农经济状态下,是不太可能产生奴隶制的。
其次,郭沫若主张商周实行奴隶制的一个主要论据是,商周遗址中经常出现人殉、人牲,也就是把活人杀掉殉葬和祭祀。郭沫若说,“以人殉葬不消说正是奴隶制的特征”,“由上可知周代的奴隶,正是一种主要的财产”。
然而很多人认为,将如此多的人用来殉葬和祭祀,恰恰证明了商周时代还不是奴隶社会。奴隶社会中,战俘通常是奴隶的主要来源,战俘以青壮年为主,正是最好的劳动力,但是商周却一般是把他们杀掉,用来祭祀祖先。这说明,中国历史上没有出现过西方意义上的奴隶社会。
那么,在西方人用奴隶作为劳动力的时候,中国社会是怎么组织生产劳动的呢?或者说,中国社会是怎么分层的呢?
中国早期社会分层,也是通过血缘标准来进行的。我们说,周代王位继承实行嫡长制。其实嫡长制不只存在于王室,而是通行于整个社会。北宋的大儒张载在《经学理窟·宗法》中描述了一个层层分封的金字塔结构:诸侯在国内,同样要把爵位传给嫡长子,其他儿子则被封为卿大夫。卿大夫的地位,也只能传给嫡长子,其他的儿子就降到“士”这个阶级。士的嫡长子仍然是士,但是其他的儿子就只能算是平民了。
当然这是一种过于理想化的描述,实际情况可能不是这么规整,但大致是符合当时的社会情况的。比如姬姓族人,虽然同样和周王一样姓姬,但是因为血缘远近不同,在社会上就处于不同的阶层。谁在血缘上离周王近,谁就位于社会上层,成为中高级别的贵族;谁在血缘上离嫡长子远,谁就处于大家族社会地位的下层,成为士或者平民。
周天子的家族是这样,其他家族也是这样。周代每一个宗族其实就是一个小小的“国家”,嫡长子世袭“宗子”之位。嫡长子就是家族的国君,正是因此,铜器铭文中的他干脆被尊称为“宗君”。
只有身为嫡长子的“宗君”才有权主持祭祀祖先的活动,也只有他才有权掌管本家族的共同财产。在西周社会,宗族内部是实行“血缘共产主义”制度的。每一个宗族都公有一片土地,公有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井田制”。一块地划成“井”字的形状,一分为九,八家共耕,中间那块地是公地。当然,关于井田制的研究,也有很多争论,实际情况也不可能这样整齐划一,但是大致的原则应该相去不远。这样,族长,也就是嫡长子,或者说“宗君”就拥有全族的财产支配 权。
因此《礼记·内则》说,家族内部,最有权威的是宗子为什么说中国历史上没有奴隶社会。旁系子孙“虽贵富,不敢以贵富入宗子之家。虽众车徒,舍于外,以寡约入。子弟犹归器、衣服、裘、衾、车马,则必献其上,而后敢服用其次也。若非所献,则不敢以入于宗子之门,不敢以贵富加于父兄、宗族”。
也就是说,如果你血缘地位低,即使因为特殊原因发了横财,比宗子更富有了,但是你在宗子面前仍然要毕恭毕敬,而且在衣服、器用、车马的享受上都不得超过宗子。不能在宗子面前摆谱,不管你是坐着多好的车来的,也要远远地停在门外。你要是有好的衣服、好的车马,则必须把最好的部分献给族长,你只能用次等的。
所以这就导致了上古时代中国特色的敛财方式,即“先贵而后富”:你在血缘谱系上地位越尊贵,支配的财富就越多,就越容易富有。这就形成了*权力的“超经济强制”的传统。
所以,在血缘时代,血缘地位和权力地位是完全一体的。周代的家与国是合一的。*和地方的关系,不只是政治关系,更是血缘关系。“由宗法所封建的国家,与周王室的关系,一面是君臣,一面是兄弟伯叔甥舅。而在其基本意义上,伯叔兄弟甥舅的观念,重于君臣的观念。”
所以我们看,自从开天辟地以来,中国人从氏族、部落到邦族,再到国家,血缘家族一再扩大,到了周朝,这种宗族意识达到了顶峰。可以说,在三代以前,中国人是完全生活在宗族之中的。“在春秋中期以前的中国社会中,没有具有自我意识的独立的人,有的只是许许多多以贵族为长的家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