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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

科普小知识2022-03-09 12: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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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证法即思辨与实证相统一的方法。思辩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辩证法的发展有一个过程。辩证法发展的第一阶段是通过辩论达到真理,是辩证法发展的思辩阶段;第二阶段是揭示宇宙发展的普遍规律,是辩证法发展的实证阶段;作为思辩与实证相统一的第三阶段是前面两个阶段的综合,即思辩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阶段。如果说第一阶段是认识论的辩证法,第二阶段是本体论的辩证法,第三阶段则是本体论和认识论相统一的对称辩证法。思辩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辩证法即对称辩证法,是辩证法发展的最高阶段。

1、释义

辩证法(dialectics)是关于对立统一、斗争和运动、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哲学学说。

辩证法一词,出自希腊语“dialego”,传入中国,与中华道根思想文化相合,扩大增强其内核。辩证法一词原意:为谈话、论战的技艺,指一种逻辑论证的形式。辩证法是一种化解不同意见的辩论方法。在两个或更多对一个主题持不同看法的人之间的对话,他们希望通过这种有充分理由的对话建立起对事物真理的认知。

2、现代汉语解释

1、关于事物矛盾的运动、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的哲学学说。它是和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认为事物处在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是由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斗争所引起的。

2、特指唯物辩证法。

3、发展历程

辩证法(dialectics)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辩证法”一词源于古希腊文δνaλεxειx╰(τέχνη),意为进行谈话的艺术,由δνaλ廹yσμxι(我谈话、我发议论)演化而来,原意是指在辩论中揭露对方议论中的矛盾并克服这些矛盾的方法。

“辩证法”这个术语,在哲学史上曾在各种不同意义上被使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哲学家那里,有不同的含义。

而其中的辩证法三大规律为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提出,这三个辩证法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

希腊概念

古希腊哲学中的辩证法概念

公元前6世纪,在古希腊奴隶制城邦形成时期,一些哲学家围绕世界的本原问题进行了争论,产生了辩论的方法。

爱利亚学派的芝诺认为存在是"不动的","只有唯一不动的存在"才是真实的,如果承认事物的多样性和运动就会陷入矛盾,承认"多"的存在,就会陷入无限大和无限小的矛盾。为此他作了"飞矢不动"的论证,把有限与无限、连续性与非连续性加以割裂,夸大运动的间断性,否认运动的不间断性,从而否认了运动。但这一论证在客观上却接触到了运动本身所包含的间断性与不间断性的矛盾,原则上假设了空间与时间是可以无限分割的。芝诺的其他论证,也采用类似的方法。他的论辩方法也就是最初意义的"辩证法"。所以,亚里士多德称芝诺是"辩证法的创立者"。G.W.F.黑格尔在谈到爱利亚学派时也说:"我们在这里发现辩证法的起始,这就是说,思想在概念里的纯粹运动的起始,......并且我们发现客观存在本身所具有的矛盾(真正的辩证法)"(《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第253页)。芝诺的辩证法有两方面的含义:①思维自身的矛盾运动和这种运动对于对象自身矛盾的接触;②通过揭露对方论点中的矛盾而探求问题的方法。

约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哲学各派论争之风盛行,哲学家们都比较注重争论的技巧和方法。这时,人们把论证或分析命题中的矛盾,以及在谈话中揭露对方论断中的矛盾并克服这些矛盾以求得真理的方法,叫做辩证法。苏格拉底把辩证法看作是通过对立意见的争论而发现真理的艺术。智者派则把辩证法作为一种据理论证的艺术而广泛运用。智者派在后期演变成为诡辩论者,他们的辩证法成为玩弄概念、混淆是非、抹煞真理和谬误之界限的同义语。柏拉图除了根据传统含义,把辩证法看作是通过揭露对方论断中的矛盾并加以克服的方法外,还把辩证法看作是认识"理念"过程中由个别到一般、又由一般到个别的方法。他认为,借助于辩证法可以由个别理念上升到普遍理念,又从普遍理念回到个别理念,因此他把辩证法作为"理想国"中教育的最高阶段的内容。在古希腊哲学中,"辩证法"一词也较多见于柏拉图的著作中。

亚里士多德除了把辩证法看作是"研究实体的属性"、"揭露对象自身中的矛盾"等方法外,还把辩证法作为形成概念、下定义和检查定义是否正确的方法。从此"辩证法"经常在逻辑学的意义上被使用。

在中世纪,经院哲学家们也使用"辩证法"这一概念。J.邓斯·司各特称辩证法为关于"存在"的专门学说,P.阿贝拉尔则把辩证法叫做区别真理和谎言的艺术。还有一些经院哲学家,把荒唐无稽的提问、空洞烦琐的考证、千篇一律的公式证明等等称为"辩证法"。这种"辩证法"窒息了科学的发展,黑格尔称其为"形式的辩证法"。

德国概念

德国古典哲学中的辩证法概念

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自然科学的发展和社会历史所显示的辩证性质,为德国古典哲学家对辩证法的探讨提供了条件,辩证法的含义也日益丰富起来。在康德哲学中,辩证法主要指理性自身包含的矛盾,即"纯粹理性之自然的不可避免的辩证法"。

I.康德认为,当人们运用有限的范畴去把握"世界"时便会陷入矛盾,即"二律背反"。这种矛盾,不是可以纠正的逻辑错误,也不是来自于感觉经验中的假象,而是理性在进行认识活动时必然产生的假象,是不可避免的矛盾。所以,研究和论证这种假象的客观性和矛盾的必然性,揭示先验假象的逻辑,也就是辩证法,或"批判'辩证的幻想'之一种逻辑"。黑格尔认为,康德的二律背反指出了理性一定会必然碰到的矛盾,这是近代哲学界最重要的和最深刻的一种进步。

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在客观唯心主义基础上丰富和发展了辩证法概念的含义,他不只是把辩证法看作一种思维方法,同时认为它也是适用于一切现象的普遍原则,是一种宇宙观。他继承了哲学史上关于辩证法是揭露对象自身矛盾的思想,同时在概念矛盾运动的辩证分析中进一步阐明了所谓辩证法就是研究对象本质自身的矛盾,并把这种矛盾视为支配一切事物和整个宇宙发展的普遍法则。他在哲学史上第一个明确地在宇宙观意义上使用"辩证法"概念。在黑格尔看来,辩证法所揭示的对象本质自身的矛盾和作为发展动力的原则,不仅是普遍适用的,而且是获得其他科学知识的灵魂,是"真正的哲学方法";只有通过辩证法,才能把握哲学真理,才能真正获得其他各门科学知识。黑格尔很重视概念的运动原则,他把运动原则叫做"辩证法",又把辩证法视为研究对象本质自身的矛盾,并且试图揭示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从现象的内在联系上揭示运动和发展的源泉和真实内容,这就把辩证法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阶段。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和关于辩证法内容的科学规定,是建立在客观唯心主义基础之上的。他把辩证法当作"思想的自我发展"强加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

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概念

19世纪中叶,自然科学的发展愈益揭露出自然界的辩证性质,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兴起也使社会历史运动的辩证法更加显露出来。马克思恩格斯在概括革命实践经验和自然科学新成果的基础上,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创立了唯物辩证法。他们把辩证法看作客观世界本身所固有的规律,把思维中的辩证法视为客观规律在人的头脑中的自觉反映,指明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论证了辩证法的规律是来源于客观现实,而不是来自主观精神或绝对观念。从而使"辩证法"概念在唯物主义基础上获得了真正科学的内容,使"辩证法"在历史发展中第一次取得了真正科学的形态。

马克思主义认为,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是在肯定矛盾的基础上关于发展的学说。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给辩证法下了科学的定义: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

辩证法在历史发展中经历了3种基本形式,即:古代朴素辩证法,德国古典哲学中的近代唯心主义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现代唯物辩证法。

中国古代辩证法

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有丰富的辩证法思想。早在公元前11世纪,人们在同自然作斗争的丰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早期的阴阳学说,用相互对立的阴阳二气的交互作用来说明天地万物的产生和变化。这种学说认为,天文气象、时令变化是由阴阳二气交感引起的,世界是由阴阳二气构成的,一切世事的变化都与阴阳二气这两个对立面的相互作用分不开。“万经之祖”:《易经》中讲的"八卦"以及以两卦相叠演为六十四卦的学说,就是从正反两面的矛盾对立来说明事物的变化和发展。《老子》、《孙子兵法》等著作也都集中反映了中国古代哲人的辩证法思想。这些著作阐明了对立面相互关联和相互转化的思想。除了阴和阳之外,还列举了有和无、生和死、损和益、美和丑、智和愚、强和弱、难和易、攻和守、进和退等一系列对立面,说明它们都是相互依存的。特别是仅有5000余字的《老子》,完美而简练的诠释了中国古代哲学的辩证法思想,其历史影响意义深远。在西方哲学占主导地位的今天仍然不朽而璀璨。在关于对立面相互关系的探讨中,古代哲人留下了诸如弱之胜强,柔之胜刚,"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以及"物极必反"这样一些传诵千古的辩证箴言。这些关于对立面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的思想、对立面的相互作用引起发展变化的思想,都是以朴素的形式对客观事物辩证法的猜测。

辩证法思想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有进一步的发展。北宋的张载和明末清初的王夫之,都是著名的唯物主义哲学家,他们的著作中有很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张载提出了"一物两体"的辩证法命题。认为,世界是由物质性的"气"组成的,统一的"气"中包含有阴阳两个对立面。它们是对立的统一体,"不有两,则无一","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正蒙·太和》)。没有对立面的存在,就没有统一体,没有统一体,对立面的作用也就消失了。他还指出,世界上的各种事物不是"孤立"的,而是诸如"同"和"异"、"屈"和"伸"、"始"和"终"这些对立双方相互作用的结果。他还猜测到事物自己运动的道理,提出了"动非自外"的思想,说明了事物的运动不是来自外力,而是出于内因的道理。他还模糊地观察到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有"变"和"化"的区别,把显著的变化叫做"变",把逐渐的变化叫做"化"。著变渐化的议论包含了关于量变质变辩证法思想的朴素猜测。

王夫之认为,"气"是世界的本原,物质性的"阴阳二气""充满太虚",普遍存在。天地万物都是"气"的表现形态,除"气"之外,别无他物,也没有空隙。在他看来,"气"聚在一起,显现出来,产生人和物;"气"分散了,隐微不可见,变为"虚空";但"虚空"也是"气"的一种形态,并不是纯粹的虚无。"气"只有"聚散变化",而不会消灭。王夫之还说,"气"这个统一体内部存在着阴阳两个对立面,由于对立面的"摩荡",即矛盾斗争,便产生了无穷的变化。他认为"气"本身固有运动的特性,说"气则动者也";天地万物经常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说"天之生物,其化不息"。他还在朴素的形式下表达了运动绝对性和静止相对性的辩证思想,认为"静即含动,动不舍静",静止包含着运动,运动不排斥静止。他还说,"动、静,皆动也"。所谓静,只不过是"静动"而不是"不动",是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运动。他认为,"废然而止"的绝对静止是没有的。此外,王夫之还用"变化日新"、"推故而别致其新"等说法,表述了他关于事物变化是不断更新、新陈代谢的辩证观点。

4、基本内容

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内部对立双方的统一和斗争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一切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两种基本状态,即量变和质变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规律性;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由矛盾引起的发展,即由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的前进运动。同时,唯物辩证法还有诸多范畴,例如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原因与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等等,这些范畴都是客观事物自身的本质关系的反映,它们从不同的侧面揭示了事物的本质联系;人们借助这些范畴能正确地把握客观世界的本质联系。

唯物辩证法作为客观辩证法的反映,是由上述基本规律和诸多范畴按其内在联系而组成的科学体系。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根本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列宁说:"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列宁全集》第38卷,第241页)。*也说,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贯穿于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其他规律和范畴则是对立统一规律在不同方面的展开和表现形式。唯物辩证法的范畴是对事物现象间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辩证法的诸多范畴虽然反映现实的方面和侧重点不同,但又都是对事物、现象的本质联系即辩证联系的再现,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内容即对立统一关系的概括。因此,对立统一的基本观点成了正确理解辩证法其他规律和所有范畴的"钥匙"。另一方面,辩证法的其他规律和诸多范畴又都具有对立统一规律容纳不了的各自的独特的内容,是全面把握事物、现象间的普遍联系和全面发展的不可缺少的形式。列宁说:辩证法"就是承认(发现)自然界的(也包括精神的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和过程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列宁选集》第2卷,第712页)。*指出:唯物辩证法"主张从事物的内部、从一事物对他事物的关系去研究事物的发展,即把事物的发展看做是事物内部的必然的自己运动,而每一事物的运动都和它的周围其他事物互相联系着和互相影响着。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选集》第1卷,第276页)。正是事物的这种内部矛盾性决定了事物是一个无限的发展过程,辩证法揭示了过程的这种内在本质及其规律,所以唯物辩证法又是最完整深刻而无片面性弊病的关于发展的学说。列宁在讲到这一学说时指出:"发展似乎是重复以往的阶段,但那是另一种重复,是在更高基础上的重复('否定的否定'),发展是按所谓螺旋式而不是按直线式进行的;发展是飞跃式的、剧变的、革命的;'渐进过程的中断';量到质的转化;对某一物体、或在某一现象范围内或在某个社会内部发生作用的各种力量和趋势的矛盾或冲突造成发展的内因;每种现象的一切方面......,都是互相依存的,彼此有极其密切而不可分割的联系,形成统一的、有规律的世界运动过程,──这就是辩证法这一内容更丰富的(比通常的)发展学说的几个特点"(《列宁选集》第2卷,第584页)。唯物辩证法是随着生活、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反映客观现实的,反映的方面不断地增加着,这就使唯物辩证法成为科学的开放性的体系。人们对客观事物辩证发展的认识是永无止境的,唯物辩证法并没有穷尽真理,它只是为人们不断探索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规律性指明了方向,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也是它的生命力之所在。

唯物辩证法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逻辑学。"......辩证法,按照马克思的理解,同样也根据黑格尔的看法,其本身包括现时所谓的认识论,这种认识论同样应当历史地观察自己的对象,研究并概括认识的起源和发展即从不知到知的转化"(《列宁选集》第2卷,第584页)。在哲学史上,黑格尔第一次以唯心主义的形式阐述了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一致的思想,而马克思主义不仅在唯物主义基础上阐述了三者的一致,使这种一致获得了科学形态,同时把这一原理应用于具体科学,马克思的《资本论》就是一个范例。

在斗争中发展

唯物辩证法从它诞生的时候起,就是在同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19世纪40~90年代,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一直在同那些与唯物辩证法根本敌对的理论进行斗争,其中包括清算青年黑格尔派;反对P.J.蒲鲁东把辩证法庸俗化;批判E.杜林歪曲和攻击唯物辩证法,企图混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黑格尔唯心辩证法之间的原则界限等等。19世纪90年代,第二国际的修正主义者E.伯恩斯坦、K.考茨基等人以庸俗进化论冒充、偷换革命辩证法,阉割唯物辩证法的革命精神,企图把它歪曲成为资产阶级可以接受的东西。列宁对他们进行了深刻的批判,捍卫和发展了唯物辩证法。近几十年来,现代西方哲学一些流派从各个方面歪曲辩证法,有的提出矛盾双方只有斗争性、没有同一性的所谓"真正对立论";有的提出绝对否定的、否定一切的"否定辩证法";有的把辩证法归结为"人学辩证法",在否定唯物主义的前提下谈论辩证法,根本否认辩证法的客观性,否认自然界的辩证发展,把辩证法仅仅局限于社会历史领域,等等。唯物辩证法的发展,一方面要同上述各种形式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和各种歪曲辩证法的思想进行不调和的斗争,并对它们所提出的问题作批判性的考察;一方面在提出的许多新问题面前不断吸收自然科学的新成果,不断总结社会历史运动提供的新情况、新经验,使自己的理论内容越来越丰富。

唯物辩证法眼中的新旧事物

唯物辩证法认为,新事物是指符合客观发展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发展前途的东西。旧事物则是那些同客观规律背道而驰、日趋灭亡的东西。

区分新旧事物的根本标准,只能是看这个事物是不是符合客观规律,有没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途。这个标准是客观的,不是主观任意确定的。识别一个事物是不是新事物,必须从本质上,而不是从形式上或表面上看问题,必须把它同具体的历史条件联系起来考察,从实际出发,具体分析,以时间、条件、地点为转移,才能辨别清楚。

一、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

①新事物符合客观规律,代表事物的发展方向,因而具有广阔的发展前途。这样的新事物一经出现,就没有什么力量能够阻止它成长壮大。

②新事物优越于旧事物,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因为新事物是在否定旧事物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克服了旧事物中一切消极的、过时的、腐朽的东西,吸取了旧事物中一口积极的、合理的因素,并增添了为泊事物所不能容纳的富有生命力的新内容。

总之,新事物在和旧事物的斗争中,最终必然战胜旧事物。整个世界的发展,就是新事物不断战胜旧事物的过程。

二、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是事物发展的总趋势,因此,我们说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新事物的发展前途是光明的。但这并不是说,新事物的成长是一帆风顺的,相反,它的成长一般都要经历艰难曲折的过程。

其所以如此,主要原因是:

①新事物在开始时都是比较弱小的,处于被支配的地位,而与其对立的旧事物则还保持着较为强大的力量,处于支配的地位。

②旧事物为了维持其自身的主导地位,总要竭力扼杀和摧残新事物,阻止它成长壮大。

③社会领域中的新事物在成长过程中还有经验不足的问题。

然而,只要是新事物,不管遇到什么样的挫折和失败,都是暂时的,最终必定犷胜利。事物发展的道路虽然笼曲折的,但发展的总趋势则是前进的,是在前进中的曲折,在曲折中前进。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就是一切新事物发展的途径。

5、三大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又叫矛盾规律,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双方既互相依存又互相对立的关系。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阐明了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贯穿于辩证法的其他规律之中并支配其他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量变质变规律,又叫质量互变规律,它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量变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在数量上的变化,质变是指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事物的量变与质变既是相互区别,又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质变是量变的趋势和结果。由量变到质变的数量界线就是度,度是质和量的统一。

否定之否定规律,又叫肯定和否定规律,它揭示事物发展的方向道路和总趋势。当事物的肯定方面占主导地位时,事物保持自身质的稳定性处于量变阶段,当矛盾双方经过长期斗争,否定方面战胜肯定方面而占支配地位时,发生矛盾转化,量变也就转化为质变,标志着旧事物被新事物所取代。

6、基本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五大范畴是指原因与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现象与本质、内容与形式。

1、现象与本质。

(1)现象与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在联系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现特征。现象中分真象和假象,真象是从正面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是从反而歪曲表现本质的现象。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

(2)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

①现象与本质的对立和区别是: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表现,人们的感官可以直接感知;本质在事物的内部,只能通过抽象思维去把握。现象是个别、片面的东西;本质是一类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东西。现象多变、易逝,比本质丰富、生动;本质则相对稳定,比现象单纯、深刻。

②现象与本质又是统一的。一方面,本质离不开现象,任何本质都要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出来,不表现为一定现象的纯粹本质是不存在的;另一方面,现象也不能脱离本质,本质决定现象,即使是同本质鲜明对立的假象,也为本质所决定,也是本质的一种表现。

③现象和本质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现象和本质的对立,说明了科学研究的必要性;现象和本质的统一决定了科学研究的可能性。科学的任务就是通过现象去认识本质,达到科学的认识。

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把现象作为入门的向导,透过现象去认识本质,不要为假象所迷惑。

2、原因和结果。

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原因的作用而引起的现象。在现实世界中原因总是伴随着结果,结果一定是由一定原因引起的;因果双方失去一方,另一方也就存在。同时,在无限发展的链条中每一现象发展的原因和结果往往是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的,即甲现象引起乙现象,反过来乙现象又作用于甲现象,甲乙互为因果,即因果循环。?承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普遍性是进行科学研究、获得科学认识的前提。科学研究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揭示事物因果联系,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正确地把握因果联系,有利于总结实际工作经验。总结工作经验时,不仅要肯定成绩,发现错误,而且要找出取得成绩和产生错误的原因,这样,才能不断推动工作。准确地把握因果联系,能增强工作中的预见性。预见今后工作中可能产生的成果,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排除不利成果,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条件。

3、内容和形式。

内容和形式是提示事物内在要素和结构及其表现形式之间关系的一对范畴。

(1)内容和形式之间的辩证关系。

①内容是指事物的内在要素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事物的构成成分、内在特征、运动过程以及发展趋势。形式是指事物各要素之间的结构及其表现方式。内容活跃易变,形式则相对稳定,内容不同于形式。

②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对内容有反作用,由此形成内容和形式之间的矛盾运动,不断地使形式与内容之间由相对适合到相对不适合再相对适合的发展。

(2)掌握内容和形式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意义。

①注重内容,善于选择合适的形式。

②根据内容与形式矛盾运动的原理,推动事物的发展。

4、必然性和偶然性。

必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合乎规律的、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并非确定发生的,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1)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的。

①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事物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不同。必然性是事物发展中居支配地位,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偶然性居于次要地位,不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

②必然性和偶然性体现事物发展的两种不同趋势。必然性是事物发展中持久稳定的趋势;偶然性则是暂时的、不稳定的趋势。

(2)必然性和偶然性又是统一的。

①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没有脱离偶然性的粉粹的必然性。必然性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

②偶然性体现必然性,并受制于必然性。没有脱离必然性的纯粹的偶然性。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凡是存在偶然性的地方,其背后总是隐藏着必然性。任何偶然性都不能完全地、绝对地摆脱必然性的支配和制约。

③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由于事物范围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区分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偶然性可以转化为必然性,必然性也可以转化为偶然性。

(3)必然性和偶然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①掌握客观必然性是科学认识和实践的基础。只有立足于必然性,努力研究揭示必然性,才能使科学研究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只有认识必然性利用必然性才能获得*。

②在科学研究中偶然性的作用也不能忽视。只有认识偶然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才能注意利用一切的偶然因素去推动科学发展,防止和消除不利的偶然因素的影响,做到“有备无患”。

5、可能性和现实性。

可能性是指包含在事物中的,并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现实性是指导包含内在的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是客观事物和现象种种联系的综合。

(1)可能性和现实性的辩证关系。

①可能性和现实性是相互区别的,可能性是尚未实现的东西,不是现实性;而现实性则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已不再是可能性。

②可能性和现实性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相互依赖。可能性存在在于现实性中,离开现实性,就谈不上可能性;现实性也离不开可能性;没有可能的东西,不会成为现实,任何现实都是由可能转化来的。?相互转化。可能性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现实性;现实性又产生新的可能性,即现实性化为可能性。事物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不断由可能向现实转化的赛程。这种转化需要一定的条件。在人类社会实践中,可能由现实转化需要客观条件,还需要主观条件。

(2)可能性和现实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①我们的一切工作必须立足于现实,从现实出发制订我们的方针、方案、计划。只有从现实出发,才能正确分析种种可能性,正确预见未来,使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

②在制订计划、方案前要注意分析可能性的各种情况:可能和不可能;现实可能和非(抽象)可能;好的可能和坏的可能;可能性在量上的大小,即或然率。我们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争取好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避免坏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从最好处努力,从最坏处准备,使自己处于主动地位。

③可能向现实转化了客观条件,还需要主观件,即主观努力。我们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各种条件,使好的可能性向现实性转化。

一、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反映论

⑴唯物主义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主张认识是对客观物质的反映。

⑵马克思主义将实践的观点引入认识论,消除了旧唯物主义脱离社会实践的消极直观性的缺陷,科学地说明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的主体和客体都是在实践中生成和发展的,认识不再是对客体的消极直观反映,而是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⑶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将辩证法贯彻于认识过程,阐明了认识是一个充满矛盾运动的过程,是一个随意实践的发展由浅入深,由低级到高级的永无止境的辩证发展过程,从而消除了旧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僵化不变的形而上学缺陷。

⑷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实践的观点是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

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

(一)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现象和本质有明显的差别。现象是事物的外在方面,是表面的、多变的、丰富多彩的;本质是事物的内在方面,是深藏的、相对稳定的、比较深刻、单纯的。因而现象是可以直接认识的,本质则只能间接地被认识。

(二)现象和本质是统一的。

1、两者是相互依存的。现象是本质的现象,本质是现象的本质。也就是说,本质只能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现象只能是本质的显现,他们之间是表现和被表现的关系。任何一方离开了另一方都是不能存在的,实际的存在总是现象与本质的对立统一。

2、两者是相互蕴涵的,在实际上也是相互包含的。本质寓于现象之中,这是非常明显的,因为现象是整体,本质是现象的一部分,固然是根本性的部分。反过来,本质也包含现象,因为现象尽管是多种多样的、纷繁复杂的,但毕竟是由本质决定的,早已潜在地包含于本质之中。

3、现象与本质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本质变现象应理解为本质表现为现象。某一具体的人无疑是本质与现象的统一体,但其本质也在不断地表现出来,即不断转变为现象。现象与本质的相互转化,正是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相互转化的客观基础。

(三)区别真象与假象、假象与错觉

真象是从正面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则是一种虚假的现象,它也是本质的一种表现,但却是本质在特定条件下的一种反面表现。

错觉是由于人的感觉上的错误造成的,属于主观的范畴;假象则是由客观存在的种种条件造成的,它是现象的一种,属于客观的范畴。

现象和本质这对范畴作为思维形式,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一)现象和本质的对立,说明了科学研究的必要性;现象和本质的统一,决定了科学研究的可能性。

科学研究的任务就是通过现象去认识本质。人们只有通过对大量现象的研究,才能发现事物的本质,达到科学的认识。如果二者只有对立而无统一,那么一切科学研究、科学认识就是徒劳无益、白费力气的了。

(二)在实践中要注意把现象作为入门的向导,通过现象去认识事物的本质。

从现象进入本质是认识的深化,却不是认识的终止。由现象进入到本质,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事物的规律性以后,还必须在这种认识的知道下,继续地研究尚未研究过或尚未深入研究的现象,以此补充、丰富和加深对于事物本质的认识。这是一个有现象到本质又由本质到现象的循环往复的认识过程。

(三)注意防止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教条主义)的出现

哲学史上的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是自觉的思想体系,以割裂现象与本质为其立论的依据。经验主义否定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转化,也就是否定现象到本质的转化;理性主义否定理性认识到感性认识的转化,也就是否定本质到现象的转化。实际生活中的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并无自觉的思想体系,它们只是表现为实际认识过程中的片面性,但其认识基础同样是割裂现象与本质的辩证统一。

7、三个基本观点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它的总特征,辩证法的三大规律都是讲发展的,五大范畴都是讲联系的。

联系的观点:物质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联系是指事物内部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相互作用。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联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发展的观点:物质世界是不断发展的世界,运动是宇宙间一切的存在方式。发展是指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过程,它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发展是客观的,有规律的。

一分为二的观点:唯物辩证法主张全面地看待事物,既要看到普遍联系,又要承认它们之间的区别,既要看到事物运动的绝对性,又要承认事物的相对静止,既要看到事物的正面又要看到事物的反面,既要看到个别,又要看到一般。

8、特点

(1)联系的普遍性

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把握因果联系的重要性;事物之间联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整体和部分的辩证关系。

(2)运动和发展

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运动和发展的普遍性;正确理解发展的实质;要以发展的观点看问题;要有创新精神,与时俱进,学会创造性思维。

(3)规律

规律;规律的普遍性和客观性;认识和利用规律;坚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

(4)坚持矛盾分析的方法

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是正确对待矛盾的前提。

(5)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6)内因和外因

内因和外因;坚持内因和外因相结合的观点。

(7)量变和质变

量变、质变及二者之间的关系;用量变引起质变的道理看问题、办事情;坚持适度原则。

(8)事物发展的趋势

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新事物必定战胜旧事物;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9)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是承认矛盾,主张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的根本观点是否认矛盾,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看问题。

注:考点中要注意的问题

1、联系的普遍性:第一,任何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环节是相互联系的。第二,任何事物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着;事物的联系,不仅表现为横的方面的联系,也表现为纵的方面的联系。第三,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2、联系的客观性:事物的联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它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而不是人们强加的,人们既无法否定一事物与周围事物的客观联系,也无法割断事物昨天与今天、今天与明天的联系。

3、联系的有条件性:事物的联系不是绝对不变的,人们可以根据事物的固有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建立新的具体联系。并不是任何若干事物之间都存在某种联系,它是有条件的,且随时间、地点、条件的改变而改变。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

4、联系的多样性:世界上的事物是千差万别、无限多样的,事物的联系也是纷繁复杂、多种多样的。不同的联系,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起着不同的作用。

5、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

6、要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联系。

整体和部分的辩证关系: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区别:一是含义不同。二是两者的地位和功能不同。整体处于统率地位,部分从属于整体。功能有三种情形,一是整体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二是整体功能大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三是整体的功能小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联系:一是两者不可分割;二是两者相互影响。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是系统与要素的关系。

整体与部分关系的方法论意义:办事情要从整体着眼,寻求最优目标。搞好局部,使整体功能得到最大发挥。

7、事物是变化发展的。发展的基本含义:是指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即新事物代替旧事物。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要把事物如实地看成是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要弄清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处的阶段和地位;要有创新精神,促进新事物的成长。

8、规律与规划的关系: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一是含义不同;二是性质不同。联系:正确规划根据规律制定并反映规律。

9、规律客观性的基本含义:指它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规律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规律客观性集中表现为规律的不可抗拒性。规律是客观的不等于说人们在客观规律面前无能为力,人们可以认识并利用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就是要实事求是,坚持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统一。

10、正确理解和把握矛盾的含义,必须注意:首先,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始终是不可分割的。其次,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关系,既指事物内部存在的这种关系,也指事物之间存在的这种关系。再次,不能把哲学上讲的辩证矛盾同逻辑矛盾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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