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蒲播州杨氏土司墓地
贵州遵义新蒲播州杨氏土司墓地,位于遵义市东北约20公里的新蒲新区新蒲村官堰组,地处乌江支流湘江上游的仁江(亦称洪江)西岸,是播州杨氏重要的祖茔之一。考古人员已清理播州杨氏土司墓葬3组,除杨烈墓外,杨铿墓和杨价墓均系新发现。其中新发现的第14世“土司”杨价及其夫人的墓葬,保存完好、规格豪华,棺材有用黄金和白银制作的抓钉,出土螭首金杯、金盘、金柄环首剑、象纽银执壶等金银器近百件,堪称同期同类器中之精品。这一发现对中国土司文化研究意义重大。新蒲杨氏土司墓地是经全面揭露的播州杨氏的唯一墓地,墓园格局清晰、墓主明确、墓葬类型多样、年代跨度大、出土遗物完整而丰富,进一步深化了对播州杨氏土司丧葬制度、世系传承和文化交流的认知。贵州遵义新蒲播州杨氏土司墓地被评为“2014年度中国十大考古新发现”。
1、墓地简介
新蒲播州杨氏土司墓地杨烈墓的航拍照片
贵州遵义新蒲播州杨氏土司墓地,位于遵义市东北约20公里的新蒲新区新蒲村官堰组,地处乌江支流湘江上游的仁江(亦称洪江)西岸,是播州杨氏重要的祖茔之一。
2012年8月,为解决遵义新蒲新区饮用水源的中桥水库项目启动,贵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会同遵义市文物管理部门,对中桥水库工程淹没区进行了文物调查和勘探,确定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播州杨氏29世土司杨烈墓(编号为M1)在水淹区范围内,并在杨烈墓东南侧约200米处新发现一座三室并列的大型石室墓(当时称挨河古墓,编号为M2)。经国家文物局批准,自2013年4月起,贵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新蒲杨氏土司墓地进行了为期近两年的大规模田野工作,不仅确认挨河古墓系播州杨氏21世土司杨铿夫妇墓,还依据该墓墓志中提到的14世杨价墓的线索,调查勘探并清理出杨价墓(编号为M3)系一座男女室并列、未遭盗扰的大型土坑木椁墓,并探明了杨价墓与杨烈墓墓园遗迹,是贵州考古的重大新突破。
贵州遵义新蒲播州杨氏土司墓地被评为“2014年度中国十大考古新发现”。
2、考古发掘
杨铿墓志盖拓本
2013~2014年,贵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的指导下,对遵义市新蒲村杨氏土司墓群进行了为期近两年的大规模发掘,清理了3组墓葬。墓地选址在仁江河西岸的坡地上,面水背山。M1和M3相距仅约10米,两墓所在的小土梁上有周长400余米的墓园遗迹,园门及墙垣多处相互重叠。在M2周围未发现墓园遗迹。
M1为大型同坟异穴双石室合葬墓,男女墓室并列,均为长方形平顶双室,由墓顶、底、四壁及墓门石、封门石组成。在男女墓室底下均发现有腰坑石。墓前神道两侧有2尊石翁仲相向而立。石翁仲后有石板铺砌的拜台,拜台两侧原立有两通墓碑,现仅存碑座和石碑残段。其中一通墓碑正中篆书“明故诰封镇国将军□斋杨公墓”,左上方楷书“万历二年岁在甲戍闰十二月十五日己酉”,右下方楷书“孤子应龙立”。另一通墓碑正中篆书“明故诰封二品夫人杨母张氏墓”,左上方楷书“万历十二年岁在甲申四月二十三日己巳”,右下方楷书“哀子应龙立”。M1为播州杨氏第29世土司杨烈夫妇墓。
M3
M2为大型同坟异穴三室合葬墓,用巨大的泥灰岩石砌筑。墓室结构、大小相同,由前室(甬道)、墓门和后室组成。墓门外横陈封门条石和顶门石。墓底石上放棺床。中室棺床底板石下有一腰坑石。该墓早年被盗,仅在墓室填土中清理出陶骑马俑、铜香炉等遗物。该墓出土2盒墓志。根据志盖上的“明故亚中大夫播州宣慰使司宣慰使杨公墓志铭”、“明故播郡太淑人田氏墓志铭”可知,M2为第21世即明初第一代播州土司杨铿夫妇墓。
M3出土螭首金杯
M3是一座带墓道、双室并列的大型土坑木椁墓。墓室大小相同。葬具为一椁一棺,棺椁之间有头箱、侧箱,底部有砖砌的腰坑。女室头箱出土7件金银器。男室头箱出土32件金银器和1件玉器。棺椁间也出土了一些遗物。在男女木棺部位均发现有金棺钉、银棺钉、铁棺环及银饰件等。根据杨铿墓志和M3出土遗物特征及铭文资料等,可推断该墓即为播州杨氏第14世杨价夫妇墓。
3、重要价值
遵义新蒲杨氏墓群的发现,具有特别重要的学术价值。
其一,该墓地是目前唯一已全面发掘的播州杨氏土司家族墓地,墓地布局清楚,墓主关系明确,墓葬年代跨越宋末至明末,为宋元明考古提供了重要的新资料。
其二,此次发掘使经过考古发掘确认的杨氏“土司”墓葬增至9座,反映了杨氏从宋代封建领主到元明土司的演变过程,对贵州乃至整个西南地区土司制度及其文化特性的研究有着重要意义。
其三,杨价夫妇墓是播州杨氏土司家族墓中目前仅见的土坑木椁墓,也是其中唯一未被盗扰的墓葬,出土了成套精美的金银器,为深入研究南宋时期丧葬礼仪和宋代金银器制作工艺等提供了重要材料。
其四,第一次科学、系统地揭露杨氏土司墓葬的墓园格局,确认了杨价墓的墓垣、杨烈墓的墓垣、门址及其相互之间的叠压关系,对全面认识杨氏土司的丧葬制度和习俗具有重要意义。
其五,杨价墓及其墓垣的确定,为海龙囤一期城墙及养马城年代的确定提供了重要参照,为正在开展的“土司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4、专家点评
张忠培(故宫博物院研究员)
播州杨氏土司墓地的全面揭露,积极推进了土司遗存的考古学探索。土司遗存为我国实行的“一国多制”提供了一个历史的见证。土司制度就是我国古代的“一国多制”,我一直秉持这样的观点。当然,它不是自古即有,而是历史的产物。夏、商两代都是单一考古学文化族群的国家,没有“一国多制”。经过西周的封建,至秦汉帝国实现了“一统多元”。“一统”,是指政权统一;“多元”,则指族群与文化的多样性。“一统多元”,是指统一政权内的族群与文化的多元。“一国多制”,是统一政权实现多元的族群与文化管理的政治*,是中国延续了千余年的“齐政修教,因俗而治”的管理理念与制度。土司遗址和墓葬,正是该管理理念与制度保留下来的物质遗存,值得我们从考古学角度进行积极探索。我一直强调,土司遗存应“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也就是说,须有可靠的保护,让其延年益寿、长久存在,并在符合科学之理和保护之理的前提下有“层次”的予以利用。这样的利用才是合理的,最基础的利用是学术研究。文物旅游则是一种普及的利用。“利用”要以保护为前提,要受保护的制约、检验,还要落实于保护之上。我很高兴的看到,新蒲杨氏土司墓地发掘已经注意到这几者的关系,这是值得赞许的。
王巍(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
鉴于杨价墓保存完整、价值突出且时间紧迫,贵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商请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决定对杨价墓木棺实施实验室考古。社科院考古所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接受任务后,派出专业人员赶赴考古现场,对已经严重腐朽的杨价夫妇木棺采取了现场应急保护处置,并对两个木棺实施了整体套箱包装提取,千里迢迢运回北京的考古实验室。经专家集体“会诊”,制定了详细的实验室考古方案,务求考古发掘清理与文物保护和研究“无缝衔接”,把发掘清理、检测分析、保护处置、信息采集、复原研究等,融合为一个完整的考古科研体系。
目前,杨价夫妇木棺的实验室考古工作,正在按计划谨慎推进,进展顺利。在两具棺盖之上,发现已经塌陷的椁板均使用了金、银、铁三种锔钉。“男棺”棺顶散落有金币、金质装饰品,棺椁之间出土有银质器物。在“女棺”侧板发现精美的浮雕花纹,随葬的冠饰及金银饰件已有数件显露出来。
杨价夫妇墓出土的部分金银器保护修复工作,正由一个出土文物保护修复专家组成的工作班子负责实施。
可以预期,杨价夫妇木棺之实验室考古项目定将取得可喜成果,不仅可以成为我国实验室考古理论和方法的又一次成功实践,推动实验室考古学科发展,同时也会获得大量珍贵文物和重要历史文化信息,为我国古代土司制度和物质文化研究,提供不可多得的科学资料。
徐光冀(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
贵州遵义新蒲播州杨氏土司墓地的发掘,是继贵州遵义海龙囤遗址发掘之后,又一项重要发现,不仅对播州(今遵义一带)土司制度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实物和文字(墓志)资料,而且对我国西南地区乃至全国的土司制度的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发掘的3号墓(杨价夫妇墓),是南宋时期保存完整的未被盗过的双室土坑木椁墓。地面保存有墓园,墓内随葬品丰富,仅金银器就有80余件,是研究当时的埋葬制度、社会生活和工艺水平的珍贵资料。器物上刻有“都统使衙公用”“雄威郎制使公用”,参照文献记载杨价“诏授雄威都统制”,说明南宋时期杨价已被朝廷封官授爵,统治当地土著,应是土司制度的前身,对研究土司制度形成有重要价值。在发掘中由于棺内随葬品丰富复杂,采取将两棺整体套箱提取,运回室内清理,对于随葬品的保护和研究是妥当的办法。
这次发掘的2号墓和1号墓同样有重要价值。明代早期的2号墓(杨铿夫妇墓)虽已被盗,还出土随葬品52件(套),长篇的墓志铭提供了丰富的史料。明代晚期的3号墓(杨烈夫妇墓,公元1574~1584)墓园、墓前石刻、墓室均保存较好,可惜墓内被盗严重。总之,杨氏土司墓地的发掘非常重要,和海龙囤遗址一样,都需要长期地进行发掘和研究。
刘庆柱(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
2013~2014年贵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发掘了贵州遵义新蒲村播州杨氏土司杨价、杨铿、杨烈墓及其相关墓葬墓园、门址等。上述考古发现由于墓葬本体保存较好、墓主清楚、年代明确,以及对墓葬相关墓园等陵寝制度的究明,凸显了其学术的重要意义。
一、中国古代土司墓葬考古发现数量不少,但是贵州遵义新蒲村播州杨氏土司首领墓葬考古发现,数量之多、系列之完整、延续时代之长、墓葬保存之好、文化内涵之丰富,是极为突出与典型的。
二、遗址(城址)与墓葬构成中国考古学的“二元”文化,它们对于解读、认知古代社会互为补充,使人们可以籍此对古代历史获得多维与全息的了解。贵州遵义新蒲村播州杨氏土司首领墓葬的考古发现,尤其是未被盗掘的杨价夫妇墓的考古发掘,大量高等级文物的出土,使正在积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海龙屯土司城址”文化内涵更为丰富、文化遗产意义更为清晰,作为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更为突出,这些无疑为土司城址申遗提供了科学支撑。
三、播州杨氏土司家族墓地布局清楚,墓主关系明确,遗存丰富,这一考古发现将深化宋元明考古研究。新的考古资料也从多方面反映了播州土司对多民族统一国家“主导文化”的认同。
李伯谦(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
遵义新蒲播州杨价、杨铿、杨烈土司墓的发现,无疑是土司遗存考古的重大收获。土司制度是宋代开始形成的*王朝对我国西南地区兄弟民族实行管理统治的制度,其渊源可追溯到唐代对该地区推行的羁縻政策。土司制度有着什么样的特点,在历史上起过什么样的作用,有关文献虽有一些记载,但多语焉不详。从2012年至2014年,贵州省文物老古研究所继发掘海龙屯土司衙署之后,又系统调查了土司墓群,第一次发现了墓园及其结构,第一次发现了土坑木椁墓,第一次发现了未经盗扰随葬大量金银器的墓,获得了全面认识杨氏土司的丰富资料。诚如本报介绍的那样,第14世杨价墓出土的一些器物的形制与海龙屯第一期城址相同,证明海龙屯“老王宫”应始建于南宋时期;已经清理发掘的从南宋杨粲墓到明末楊烈墓9座土司墓葬,以真实的材料反映了墓主从宋代领主到元明土司的演变过程;从南宋杨价墓随葬金银器的类别、形制、花纹到明末楊烈墓墓园结构、墓前石刻、墓室构成均同于内地*王朝,在我国西南地区绵延数百年上千年的土司制度,对于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均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杭侃(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
羁縻、土司制度在西南历史中曾经发挥过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联合申遗,相关的考古工作屡有发现,其中尤以播州杨氏土司在城址、墓葬方面的发现引人关注。
目前经考古发掘的杨氏土司墓葬共有9座,其中,南宋时期3座,明代6座。在已经发现的各地土司墓葬中,杨氏土司墓葬时代跨度长、保存遗迹遗物多。目前,仍在室内清理的第14世杨价墓出土文物显示出其与四川地区的密切联系,大量的金银器是“思播田杨,两广岑黄”的具体写照,说明了南宋后期播州杨氏实力的强大。
已经发现的杨氏土司墓分属数处。这些墓葬具有家族墓葬的基本特征,选址在相似的地理环境中,普遍采用多室的石室墓,生前就营造墓室。具体到新蒲土司墓地的三座墓葬而言,21世杨铿的墓志明确记载此墓位于14世杨价墓之右,而29世杨烈墓的墓园与杨价墓墓园基本一致,两座墓一左一右,似乎可以说明,杨氏家族对于祖茔一直是清楚的,杨价墓在营建墓园的时候就已经在杨烈墓的位置上安排有另一座墓葬。13世杨粲和15世杨文都采用的是西南宋代墓葬常用的石室墓,14杨价墓却采用了土坑木椁墓,很可能与其突然死亡,没有来得及预营墓室有关。至于杨烈墓的位置上宋代没有营建墓室,以及杨氏土司家族墓地分处数处,则应从统治中心(治所)的迁移、家族内部的承袭关系等方面加以更多的考虑。
孙华(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
新蒲村墓地是目前唯一全面揭露的播州土司墓地,这为我们认识其墓葬制度提供了许多新信息。首先,新蒲村墓地与其他三处播州土司墓地一样,都散布在司城周边不同远近、不同方位、不同庄园中,这与永顺、唐崖等土司有所不同。其次,新蒲村墓地埋葬着杨价(14代)、杨铿(21代)、杨烈(29代)三组播州土司夫妇墓,三者间隔了若干代,既不按父子顺序埋葬,也不按昭穆关系埋葬,这也与其他播州土司墓地类似,相当独特。其三,新蒲村墓地使我们知道,播州土司实行土司专门墓地,其他家庭成员另辟墓地的制度;墓地单独墓园和合用墓园并存,墓园周围绕以围墙,前端*辟门;土司夫妇同坟异室,习用石室墓(仅杨价夫妇使用木椁墓);每个墓室下都有腰坑(内有买地券),前埋墓志并竖立石表。其四,据新蒲村墓地并结合先前的材料,可以大致排列出播州土司墓葬的演变规律,从南宋夫妇墓室相通、三壁深龛、雕刻多样,到明代夫妇墓室不通、壁面无龛、雕刻简易。其五,杨价夫妇墓的棺椁间各出土一组金银器,棺内还有梳妆用金银器和装饰用金银器,加深了对当时这些金银器拥有者的性别差异、组合套路等方面的认识。
齐东方(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
杨价夫妇墓意外地出土了精美的金银器,而且未经盗扰,器物成组。这一令人惊喜的发现学术意义重大。以往西南地区出土金银器主要在四川,多为窖藏,器物产地不明。杨氏墓的金银器南宋风格浓郁,年代清楚,其中有的与著名的四川彭州窖藏金银器极为相似,暗示着产地相同。宋代产金主要在江西、福建,制作中心在江浙,尽管金银器已经商品化,但贵重物品不适合于远途贩运,杨氏墓的新发现参照四川多处金银器窖藏,说明四川应是宋代又一处新兴的金银器制造地。杨氏墓的金银器,应该不是当地制造,透露相对封闭的土司政权与外界的联系。器物虽不算太多,却包括了执壶、瓶、盘、碗、茶托、杯、温碗、钵、洗、盒匙、筷等,涵盖了宋代金银器的主要种类,还有罕见的烛台等,制作工艺中南宋时期特色鲜明的夹层、高浮雕等也都出现,几乎展示了宋代金银器的基本面貌。难得的是这批金银器单独摆放,位置清楚,可能是在下葬前举行祭祀活动后埋藏。杨价的葬礼在当时、当地无疑是件大事,必隆重发丧。有的器物上刻“己亥季春,都统使衙公用”“雄威郎制使公用”等耐人寻味的文字,似乎表明土司在当地权力巨大,所占资源丰厚,在当地如此珍贵的金银实用器,也用在丧葬祭祀活动中,并直接随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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