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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评价“代表作制”的真谛

科普小知识2021-08-01 21: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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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部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高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确立正确评价方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在学术界和高等教育界引起了很大反响。总而言之,有两种反应,一种是表扬,另一种是担心。

持表扬态度的人可以分为两类。那些经常发表科学研究成果的人是其中之一。这些人往往有很高的科学研究水平,有真正的才能和实践知识,并努力学习,所以他们自然有更多的科学研究成果。然而,由于现行科研管理政策和职称方案的不完善,重点是“数量”而不是“质量”。或者由于学科和专业的限制,相关的科学或专业期刊无法进入评价体系的高层次划分,影响因素也仅限于此,因此无法得到应有的或充分的重视。

另一种是那些科研成果很少的人。这些人说起来更复杂。有些是由于“历史原因”,有些缺乏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有些是出于对量化管理的扭曲产品——“书名本”和“论文标题”的厌恶,有些是喜欢走极端,全年不出成果。然而,他们梦想有一天能达成一个“突破性”的结论,“拥抱金砖四国”。

科学研究有许多成果,希望有一个公平的学术生态。他们长期以来一直不满意以前过分强调形式而不强调内容的评价机制。那些几乎没有科研成果的人本能地拒绝所有他们认为“多余”的科研成果,甚至极力贬低论文形式的科研成果的价值。因此,“少而精”的主张与他们的认知形成了重叠的共识。

对于《若干意见》发表后的担忧,笔者认为,放弃早已确立的量化管理机制和“一刀切”的标准,而没有现成的替代方案,未免过于草率和草率。由于缺乏现成的实施准则,大学和科研机构更容易受到不公正待遇。

考虑到科研管理*以及大学和科研机构的长期管理习惯,这种担忧并非没有道理。从因果关系来看,“行政性”科研管理是“原因”,而只有sci期刊的划分和影响因素,以及出版水平、项目水平和获奖水平的量化管理方法才是“结果”。因此,为了使科研管理和科研成果评价走上科学管理的轨道,符合大学的原则和科研规律,“去行政化”是前提。

十年前,作者提出了学术评价的简化原则,代表作品制度就是其中之一。从根本上说,代表制反对定量评价,注重科研成果的内涵和质量,或者注重科研成果本身的学术贡献和社会贡献才是其真正的含义。就方式而言,就是提倡坐在椅子上,以学术的态度制作“优秀产品”。

然而,谁来评价代表制的实施仍然是一个问题。用专家评估代替行政评估是代表制的初衷。然而,从目前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实际情况来看,一方面,“专家”的概念不断被泛化和扩展,真正得到认可的学术权威缺乏对职称评定和学术评价的发言权。另一方面,随着学术研究的细化,同行评议的难度也在增加。然而,在以往的行政评估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所造成的不公平和不公正也需要在专家和同行的审查中加以考虑。

代表制的基本路径是简化(即简化)过去复杂的“综合评价”。在职称评定中,同行专家主要根据作者提供的几篇有代表性的文章(系)来判断自己的学术水平。其他项目,如承担项目、主题、奖励的级别和数量,在同等条件下只能作为参考或作为奖励项目,不能作为参赛的先决条件。这样,代议制就名副其实了。

同样,对“本质”的强调也不能严格理解为只有“少”才能是“本质”,或者“少”是“本质”。因为学者不同于学者,在同等素质下,拥有“更多”科研成果的人比拥有“更少”科研成果的人更有潜力和优势。这也是为了鼓励那些有能力做更多工作并得到他们能得到的东西的人。

在大学里,不仅“科学研究”和“教学”不能互相对立,而且对论文(作品)的强调也不能绝对地被认为是“只有论文”。毕竟,论文(作品)是基础学科、基础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最集中体现。

代表系统中的“质量”衡量标准是决定它们是否促进学科或相关学科的进步,这是一种学术贡献。对实际问题的理论解决是他们的社会贡献。这两篇文章中只有一篇是有价值的论文。不管写了多少这样的论文,不管他们被表扬的次数有多频繁,他们都不能被认为是“只写论文”。

简而言之,报纸本身是无辜的。问题在于评价机制、标准和人们对大学和科学研究的基本认识。

(作者是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