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协印发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提升工程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提升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所有全国性协会、协会和研究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深化科协*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青年人才提升工程实施, 经中国科协第九届秘书处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提升工程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提升工程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
2017年3月30日
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提升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和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深化科协*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青年人才提升工程的实施,根据《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旨在引导和支持中国科协所属的全国性学会、协会和研究机构(包括协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探索青年科技人才选拔和培养的创新机制,发现和支持有望成为未来科技领军人物的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本项目每年选择一批*科研院所,并通过他们选择一批32岁左右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以下简称“被资助者”),连续3年进行稳定的资助培训。
第四条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和专门科学技术领域的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坚持选择同行专家。这个项目依靠同行专家来选择候选人。每个被提升者都经过至少3名同行专家的评审和推荐,其中至少2名同行专家与被提升者具有相同的研究领域。
第六,坚持大平台培训。在培训方面,该项目充分依托国家研究院的学术交流平台、科技创新平台、国际合作平台、职业发展平台和跟踪服务平台,为被提升者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第七条坚持准确起吊。根据年轻科技工作者的需求,本项目为被吊装者提供准确的吊装服务。它主要资助具有基本潜力的优秀基层青年科技工作者。被选入各种国家人才计划的年轻科技工作者一般不会被提拔。
第八条坚持多元化发展。该项目鼓励国家研究院根据不同学科人才的特点,设计有特色、多元化的青年科技人才选拔培养方案,探索培养国家科技创新人才的经验模式。
第三章职责和分工
第九条中国科协有关部门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监督评估。经批准的国家研究所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任务:
(a)指导和帮助被扶人员制定培训计划;
(2)搭建提升人员培训平台;
(三)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并做好项目总结工作;
(4)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监督,按要求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如果国家研究所联合承担项目,牵头研究所应负责项目的实施。
第十一条被吊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个人成长发展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
(二)积极实施培训计划;
(三)及时反馈个人成长情况;
(4)按要求完成中国科协和项目实施单位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四章申请和项目设立
第十二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每年上半年开展申请工作。
第十三条国家教育学院内部治理不规范、履职不力、组织不严的,自愿申报无资格申报。
第十四条中国科协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组织项目评审工作,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单位要签订年度项目合同,明确工作任务。
第五章实施和监督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事先宣传动员、多渠道推荐和同行评议的程序和要求,选择拟晋升的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国科协。女性或在医学领域提升的人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到1-2岁,这需要得到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批准。
第十七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对拟解除职务的候选人进行审查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解除职务的名单。
第十八条中国科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和评估,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引导工作正常有序发展。
第十九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跟踪评估被提升者的学术行为轨迹。
第二十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为项目完成提供必要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对实施计划的重大调整,应当以书面形式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准。
第六章经济费用
第二十二条项目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和社会集资。鼓励国家研究院多渠道筹集项目资金。
第二十三条项目经费每年拨付一次,补贴标准由中国科协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十四条项目资金应当用于被资助人学术成长的所有直接支出,不得被项目实施单位截留或挪用,也不得用于项目实施单位的基本建设、对外投资、罚款、捐赠、职工工资和福利。
第二十五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和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本办法,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按照项目合同的规定完成资金实施。
第二十六条被解除人员对项目资金拥有独立控制权,并应结合个人培训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第二十七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七章收尾项目和验收
第二十八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项目各阶段完成时提交报告。闭幕报告包括三年工作的总体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以及对赞助增长的评估。
第二十九条中国科协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项目竣工报告,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完成。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负责最终报告的后续使用。
第三十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将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对有弄虚作假、虚报业绩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通报,并责令其返还项目资金。
第八章补充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青年人才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青年人才提升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提升工程实施细则
为做好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提升项目的实施工作,根据《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提升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项目申报
第一条中国科协每年上半年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方式和条件,启动申报工作。
第二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的*研究所、协会和研究机构(包括研究所协会,以下简称*研究所)按照要求自愿申报、填写和提交项目申报表。
第三条本项目每期补贴总额为300-400元,其中200元由中国科协直接资助,100-200元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四条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工作计划。该工作方案包括一个甄选方案和一个针对拟晋升候选人的三年培训方案。评选方案包括推荐、专家遴选、评估和宣传等方法。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机构、培训目标、培训工作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2)有一个起重队。提升团队包括专家团队和服务支持人员。专家团队由同一专业领域的权威学术专家组成,指导被提升者的学术成长和发展道路。服务支持人员由项目实施单位确定,至少有一名专职或数名兼职人员负责协助实施被吊人员培训计划及相关服务工作。
(三)有支撑平台。该平台包括学术交流平台、科技创新平台、国际合作平台、职业发展平台和跟踪服务平台,应满足青年科技人才的需求。
(四)有工作基础。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具备学科优势、专家优势、资源优势和组织优势,支持青年科技人才的发展。具有良好的人才推荐、培训、评估、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工作基础和组织实施能力,并有充足的青年人才储备。
(五)有财务担保。项目申请人必须为项目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不得申报:
(一)年检结论最近一次为“不合格”或者最近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
(2)被中国科协通报批评或在警告、限期整改、撤销组成员资格等处罚期限内受到处罚的国家研究院。;
(3)项目前期存在不规范现象,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第六条中国科协将通过正式审核的申请材料(涉及个人敏感信息的除外)在中国科协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平台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将有资格参加审查和答辩。
第二章项目评审
第七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制定评估指标和方法,邀请评估专家,并按学科分组组织评估会议。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采用现场答辩、专家评审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第九条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a)纪律优势。项目申请单位所在的学科领域应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科技创新主领域。
(2)资源优势。项目申请单位应具备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发展的综合实力,有充足的青年人才储备,有有效的“电梯”工作机制,有稳定的愿意加入青年科技人才“电梯”工作的专家队伍。
(3)吊装方案。项目申请人的提升计划在工作思路、发展重点、培训目标、组织保障、进度安排、资金使用等方面应清晰、科学、合理、可行。培养途径和措施应符合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规律。
(4)工作目标。项目申请单位工作目标明确,能够接受评估和问责,能够准确反映青年科技人才通过本项目实现的可喜变化和跨越。
(5)筹资。项目申请单位申请通过筹集社会资金进行青年人才培养的,必须提供完成社会资金筹集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根据申报单位的学科类别进行分组评审。每组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均为熟悉行业发展、关心青年人才成长的不同专业领域的知名专家。
第十一条申报单位在参加项目前必须获得半数以上专家投票,并由专家现场评审确定项目建议。
第十二条中国科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确定的项目推荐意见,根据资助类别,提出项目实施单位名单和资助额度方案,经中国科协秘书处审定后最终确定。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单位名单和资金额度分配将在中国科协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平台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将被正式批准。
第十四条项目正式立项后,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项目计划签订年度《中国科协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项目合同”将是项目管理和项目总结验收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是被解除人的选择
第十五条被解除人员的选任条件如下:
32岁以下(按申报当年6月30日实际年龄计算);
(二)在*境内工作的中国公民;
(三)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农业科学、医学科学的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
(四)具有创新、务实、合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学风、道德;
(五)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力;
(6)未纳入本项目或其他国家人才计划;
(七)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女性或医学候选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1-2岁。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成立评选领导小组和同行专家评审工作组,组织评选拟解除的候选人。评选领导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组长由*研究所主要负责人担任。同行评议工作组的人数不得少于9人,均为学科领域的权威专家,并有一定数量的院士和国家人才计划候选人。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公开发布正式评选通知,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通过同行专家实名推荐、分支机构推荐、青年科技工作者自我推荐等多种渠道开展广泛宣传和候选人报名工作。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应当具备通过同行专家评选的资格。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单位应认真制定评选方法和评选程序,并在评选评审会议前正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评选方法和评选程序,认真组织召开评选和评审会议,通过专家现场投票确定候选人的推荐顺序,并根据可资助名额确定被提名人的推荐人选。
第二十一条被推荐人推荐的每一名候选人,应由不少于3名同行学术权威专家进行评审,并认可推荐人的姓名。其中,至少有2名同行专家与被提升者具有相同的研究领域,至少有1名专家负责指导和提升。
第二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的相关人员和评审专家的遴选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鉴定专家名单不得在鉴定会议前公开,鉴定内容不得向社会公开,鉴定结果不得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三条评选和鉴定专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被评估候选人的直系亲属、主要旁系亲属和同一研究组成员应当暂时退出会议。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将电梯推荐的候选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专业、工作单位、相应的推荐专家和电梯指导员)以及参与评选的专家信息(包括姓名、专业和工作单位)在其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平台上公布。无异议后,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核确认。
第二十五条中国科协根据评选条件,对项目实施单位提名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予以开除,并直接取消项目实施单位的相应名额。
第二十六条中国科协将在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科协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平台上向社会公布经审核确认的候选人。被提名者将在无异议后被确认为被提名者,并颁发评选证书。
第四章资金监管
第二十七条资助标准由中国科协在各阶段项目申请通知中规定。每个阶段应支持三年。
第二十八条被解除人员对项目资金拥有独立控制权,并应结合个人培训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如资金由社会筹集,被资助人可根据需要一次性提出三年资金实施计划,由项目实施单位书面报中国科协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鼓励国家研究院通过筹集社会资金设立青年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并制定相关管理措施,为青年人才的提升提供资金保障。
第三十条国家学会征集社会基金应当在项目申请前完成,并提供有效资金进行验证。
第三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中国科协青年人才电梯项目管理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按照既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帮助和指导电梯完成资金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每年向中国科协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三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对基金的实际进展、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和审计。
第五章投诉处理
第三十四条中国科协原则上受理公示期内的书面实名投诉(包括提供投诉人真实身份信息的电子邮件),一般不受理电话、口头、网上、匿名等方式的投诉。投诉人应提供具体准确的联系信息。
第三十五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应当按照严肃、审慎、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处理公示期间的投诉。
第三十六条中国科协对确实存在问题的项目实施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
第三十七条中国科协应当妥善保管投诉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并严格保密。
第三十八条项目实施单位在公示期内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处理投诉。
第六章项目实施
第三十九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年人才提升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行业发展,制定适合行业青年人才成长的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培养目标,制定培养方案,为被提升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培训。
第四十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根据被吊装人员的需要,协助吊装指导员对被吊装人员进行指导,确保吊装指导员真正起到帮助和培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通过组织青年工作委员会活动和青年交流活动,加强与青年科技工作者的联系,通过定期座谈会等形式,直接了解被提升者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培训计划认真开展吊装工作,并按正常流程组织竣工验收工作。通常,项目时间不会提前完成或延长。如需调整实施计划,应书面报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准。
第四十三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与被许可人的工作单位建立长期联系机制,实时掌握被许可人的发展情况;电梯导师团队和服务支持人员应有效发挥培训和保障的作用,为电梯人的成长解决问题。
第四十四条被提升者在培训周期内被选上其他*人才项目的,可以提议终止项目资助。项目实施单位书面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准后,剩余资金可用于支持其他受助人员。
第四十五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以适当方式披露项目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六条中国科协将通过青年科学家论坛等活动,为被提升者搭建跨学科、跨学科的提升平台。
第四十七条中国科协应当建立青年人才提升项目跟踪评估制度,跟踪记录提升人员的成长过程,指导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应积极配合中国科协做好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第七章收尾项目和验收
第四十八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在项目结束前3个月发布项目结束通知,提出项目结束工作要求,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项目结束工作,并启动验收工作。
第四十九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从学术道德、学术成就、社会贡献、单位评价、同行评价等方面对被提升者的成长进行分析和评价。
第五十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项目各阶段完成后1个月内提交竣工报告。闭幕报告包括三年工作的总体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以及对赞助增长的评估。
第五十一条中国科协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项目竣工报告和第三方评估结果,对项目的整体实施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和验收,并完成验收合格的项目。
第五十二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负责最终报告的后续使用。
第八章补充规定
第五十三条本细则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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