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启动实施
经教育部批准,中国奖学金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全国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奖学金”项目,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的自费留学人员取得的优异学业成绩。2019年“国家优秀自费国际学生奖学金”计划介绍如下:
一、奖励规模为500人(包括不超过10人的“特别优秀奖”),在自费留学人数相对集中的美国等34个国家实施。具体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法国、德国、日本、俄罗斯、泰国、新加坡、韩国、以色列、南非、挪威、奥地利、芬兰、荷兰、比利时、瑞士、西班牙、爱尔兰、瑞典、丹麦、白俄罗斯、意大利、葡萄牙、新西兰、乌克兰、捷克*、波兰、匈牙利、塞尔维亚、保加利亚和冰岛。
奖励对象为入学时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且40岁以下(含)成绩优异的博士生。奖励金额标准为6000美元/人,特别优秀奖为10000美元/人。2019年1月1日前获得奖学金、享受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以及博士学位的三类人员的申请不予受理。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奖学金评选按照“个人申请、国外初审、国内终审”的程序进行。应采用国外配额推荐和国内平衡评估。
二。根据2019年“全国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奖学金”项目实施细则,驻外使领馆负责受理奖学金申请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2019年7月15日至8月31日期间按要求提交申请。具体受理时间请咨询相关驻外使(领)馆,以相关驻外使(领)馆通知时间为准。
相关使领馆将推荐人选名单报回中国后,中国奖学金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最终评审,经教育部批准后,将获奖结果通知驻外使领馆。
三、实行网上申请,请登录“国家优秀自费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yxzfs.csc.edu.cn)申请。为了确保评估的顺利进行,请申请人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提交两份纸质申请材料。
附件:
1.2019年“国家优秀自费国际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细则
2.2019年“国家优秀自费国际学生奖学金”项目申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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