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组织申报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
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国科发基[〔2014〕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SASAC:
企业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企业原始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科技部建设了99个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对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领和带动产业技术进步、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们还对科技领域和产业产生了重要影响。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按照《关于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年第8号)和《国家“十二五”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国办发2013年第4号)的要求, 根据《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基[2012年第716号),我部计划启动第三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推进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重要产业等16个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完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布局,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请组织相关企业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用领域方向
1.高效节能领域。
(1)工业节能和高效储能。
2.先进环保领域。
(2)污染物的综合治理。
3.资源回收区。
(3)资源的高效开发和综合利用。
4.电子核心基础领域。
(4)新型电力电子装置和系统。
5.生物医学领域。
(5)转化医学和创新药物。
6.农业生物技术。
(6)生物育种。
7.航空设备领域。
(7)航空设备制造。
8.海洋工程设备领域。
(8)深水海洋工程施工及设备。
9.智能制造领域。
(9)高端设备的智能制造。
10.核能。
(10)核电安全和核材料处理。
11.新功能材料领域。
(11)特殊功能材料的制备和保护。
12.高性能复合材料领域。
(12)高性能复合材料。
13.低能耗新能源汽车。
(13)低能耗和新能源汽车。
14.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14)桥梁和其他交通项目的安全和健康。
15.智能电网。
(15)智能电网相关技术。
16.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控制。
(16)安全和职业危害控制相关技术。
二。申报条件
1.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为在中国(不含香港、澳门和*地区)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并有较大的研发投入。原则上,过去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4%。
2.实验室依托本单位强大的研究实力,在竞争前已从事该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5年以上,掌握了行业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能力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际竞争。
3.实验室原则上应为已运行2年以上的部门或地方省级或部级重点实验室,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规范有效的管理和运行体系。
4.实验室必须有一支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综合科研实力强的高水平科研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50人,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5.实验室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和集中的科研室。实验室面积一般应在5000平方米以上,科研条件和设施总值应在3000万元以上。
6.主管部门和配套单位可以保证为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提供资金。
三。预防措施
1.申报实验室必须符合企业实验室的指导方向。实验室的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比指导方向更明确、更集中,优势和特点应突出,避免过于宽泛。
在申请过程中,可以对现有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人员队伍和管理*进行适当调整,使实验室成为依托本单位精华、代表相关领域最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
2.国务院SASAC可以从上述指南中选择不超过15个企业单位申报,其他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可以选择不超过5个单位申报。过度移植无效。每个部门(地方)只能向一个方向推荐一个单位申报。
3.请按照本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填写《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经审查后上报科技部。申请材料一式15份(不允许塑料封面),封面应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公章。
4.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10月10日(以接收时间为准)。逾期和不合格的申请报告将不被接受。
四.联系信息
1.商务咨询单位: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基地建设处
协理:任、傅晓峰
电话:010-58881554,58881589
2.申请材料受理单位: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100862)
联系人:杨小秋、吴根
电话:010-58881053,58881078
附件: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格式)
科学技术部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