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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名单

科普小知识2022-04-04 01: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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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确认2019年省级部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

教育和技术部函〔2019〕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部、部、省直属有关高等学校联合共建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部级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工作的总体安排,根据各地区培育的建议,经专家评审和综合考虑,教育部决定确定省部级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共64个(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部级部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由省部级部门共同支持建设和运行。要求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落实资金承诺,加强目标管理、政策支持和绩效评估,支持中心在服务地方需求、促进创新发展方面发挥示范作用。教育部将进一步加强对该中心的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

第二,依托高校是中心建设的主体。要制定中心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落实重点任务,研究中心需求,优先支持配套科研改革,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协同效益,注重科教结合,大力支持创新素质和服务贡献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三、中心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提高自身创新条件和能力,进一步关注区域和行业战略需求,加强产学研合作,积极配合各方承担国家、区域和行业的重大任务,解决实际问题。弘扬求真务实、致力研究、创新报国的学术精神。

该中心的建设周期为2020-2023年。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督促中心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教育部提交年度报告,4年期满后接受第三方评估。

附件:省部级共建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清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9月12日

附加

省部级联合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