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接种疫苗异常反应将由*专款补偿
中新社北京电(记者魏)如果市民对疫苗接种有严重的异常反应,除疫苗质量问题、疫苗接种事故和耦合性疾病外,今后*将专项拨款进行补偿,并有望增加商业补偿。
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建议省级财政部门全面安排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尚未制定补偿办法的省份应争取在2014年颁布实施。同时,鼓励并敦促地方*通过商业保险解决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的赔偿问题。
补偿基金标准因省而异。
疫苗接种是通常的疫苗接种,但是由于个体差异和其他原因,很少有接受者可能对疫苗接种有严重的异常反应。在去年的乙肝疫苗事件中,各方对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的判断和赔偿有不同意见。包括北京在内的10个省市的乙肝疫苗接种率下降了30%,至今恢复缓慢。
今年4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免疫处处长李全乐介绍说,中国已有20多个省份制定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并安排了财政补偿资金。然而,各省之间在社会经济发展和财政资源方面存在差异,在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资金、补偿标准和补偿程序方面也存在差异。因此,《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省级*应拨出专项资金,负责对当地预防接种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异常反应病例进行经济补偿。
异常反应监测信息定期披露
国家卫生计生委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希望推动和鼓励商业报销参与专项财政资金的一次性补偿,妥善解决严重异常反应案件的补偿问题。
《指导意见》还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无论是疑似还是诊断为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有关的疾病(不包括原发病),都要按照规定及时报销。
《指导意见》还提出,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定期发布本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信息,及时发布重大不良事件处理信息,建立媒体沟通机制。(原标题: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将由*资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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