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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委通告2017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

科普小知识2022-02-15 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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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和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做好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申报和2016年项目的完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1)接受项目申请。

1.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将于2017年3月1日开始对项目申请进行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为3月20日16:00(3月18-19日,其他法定节假日除外)。

2.2017年共受理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区域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研究仪器开发项目(免费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区域)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3.对于不属于集中应用的某些类型的项目,项目指南将单独发布。对于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等随时接受申请的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2)填写申请表的方法。

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均在网上书写。

(三)与申请人有关的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及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并于2017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应向依托单位资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并根据各类项目的写作提纲及相关要求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应当按照《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符合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人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由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查后编制。

3.申请人填写完申请表后,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申请表的最终PDF版本,并确保纸质申请表与电子版本一致。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支持单位提交签署的纸质申请表原件及相关证明、推荐书、承诺书等特殊说明,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原件及其他附件。

4.申请人和主要参与人应当凭其独有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项目。申请人或主要参与人使用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获得项目资助的,应在申请表中说明。

(4)因单位而异的事项。

依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和《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并对本单位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申请人预算申请的目标关联性、政策符合性和经济合理性,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支持单位应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项目申请集中受理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并统一提交由支持单位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及所需纸质附件材料。由于所有项目都是在线编写和提交的,信息系统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处理它们。请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征集项目申请的截止时间。

2.提交电子申请表时,依托单位应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

3.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时,支持单位还应包括本单位的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不完整的材料不予接受。

4.支持单位可直接将纸质申请材料送至或邮寄至中国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以下简称材料接收组)。如以邮寄方式提出申请,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以信件邮戳日期为准)前快递,以免延误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请材料”。

(五)接受信息公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于2017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的初审结果,并接受评审申请。

二、项目结论

(a)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应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确保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所列的属于国家科技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论/结果报告,电子化后一起在线提交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标题/结果报告的最终版本,并将签署的原始纸质标题/结果报告(不包括附件材料)提交给支持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确保纸质最终报告/结果报告的内容与电子版本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政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和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如果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项目经理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由项目经理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最终报告/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包括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在最终报告/绩效报告中;不要直接复制论文的内容作为最终的主题/结果报告。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项目完成后,将在npd.nsfc.gov.cn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和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上发布项目完成/成果报告全文。

(2)取决于单位的事项。

依托单位应按照规定及其他要求对结案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7年2月24日至3月1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提交结案材料(截止时间为2月25日至26日16: 00之前)。未能按时提交结案材料的项目应按预期结案,并纳入相应的适用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依托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对结案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在规定的结案材料提交时间内统一提交由单位签字盖章后的原始纸质结案/成果报告(一式两份),以及单位的公函、结案项目清单和项目资金决算汇总表,不完整的材料不予受理。

2 .依托单位可直接向中国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接收组投递或邮寄。如需邮寄,请在提交截止日期前(以信件的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发送最终材料,以免延误最终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最终材料”。

三、项目进展报告、年度项目资金收支报告和年度管理报告

(一)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根据需要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进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在2017年1月15日前逐项确认,不提交纸质材料。未按规定提交进度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项目资金年度报告。

根据《关于组织编制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金年度收支报告的通知》的具体要求,依托单位应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16点前)网上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金年度收支报告》(以下简称《项目基金年度收支报告》),并提交电子资料。电子版撰写完成后,依托单位应下载并打印年度项目基金收支报告的最终版本(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直接送至或送至中国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接收组。如需邮寄,请在截止日期2017年3月1日前(以信函邮戳日期为准)快递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年度项目资金收支报告”。

(三)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依托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管理报告》(以下简称年度管理报告),并于2017年4月1日至15日(16点前)提交电子材料,不提交纸质材料。未按规定报送年度管理报告的,按照《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材料接收

(一)材料接收组负责统一接收依托单位送来或邮寄来的申请材料、结案材料和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材料,局(室)和科学部不接收上述材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接受个人或非资助单位直接提交的材料。

(2)材料接收团队办公室位于中国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大楼101室,将于2017年3月16日至20日集中在中德中心多功能厅。

V.其他的

(一)为保证支持单位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在项目申请集中受理期间,如果支持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应在3月1日前完成变更手续。

(2)《指南》于2016年12月底发布,并在中国自然科学基金会网站上发布。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随时发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知和工作趋势。请申请人和资助单位关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4)申请表格、结案问题/结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Vi .电话号码、网址和通信地址

(1)咨询电话。

1.接料组电话: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

3.财务咨询电话:010-62326760,010-62329112

4.各种项目类型的电话号码:

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开发项目等。:010-6237230,010-62325557,010-62372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区域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010-62382623,010-62325562

重大研究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010-62327015,010-62328484

国际(区域)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010-6232701

(2)各部门的电话号码。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站: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会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isisn.nsfc.gov.cn/

(4)材料接收组的地址和联系信息。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工程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电话:010-62328591

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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