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委发布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结题有关通知
关于201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和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郭克金法集[2014]1号
为做好201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申报工作和2013年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援助结构和援助政策的调整和调整
自2014年以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委”)对基金委的资助结构和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和规定。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的《201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a)取消一些项目类型。
取消的项目类型包括: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年科技活动项目和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
(2)合并和调整一些项目类型。
1.不再设立青年科学基金——一个由一般项目资助的连续项目。允许没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完成当年申请项目。
2.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项基金项目和国家重大研究仪器设备开发项目合并为国家重大研究仪器开发项目。
3.原重大国际(区域)合作研究项目更名为重点国际(区域)合作研究项目。
4.创新研究小组项目将不再由部门推荐。相反,申请者将通过支持单位直接向中国自然科学基金申请。
(3)申请人最近两年(指2012年和2013年)未获得资助的项目,当年不得申请资助项目。
(四)一般项目(含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含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的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名称相同的联合基金项目)、区域科学基金项目(含一年期项目)、国际(区域)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当年不得与申请人申请同一类型的项目。
(五)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之间经费的重复。
1.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提交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出具的《项目完成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并与纸质申请表一并作为附件提交。
2.同年,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项目申请
(1)接受项目申请。
1.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于2014年3月1日开始集中接收《201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截止时间为3月20日16:00(3月16日除外,节假日不开放)。
2.2014年接受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区域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研究仪器开发项目(免费申请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区域)合作研究项目。
3.对于不在集中申请范围内的项目类型,申请受理时间另行公布。对于随时接受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2)填写申请表的方法。
一般项目和区域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是离线编写的,而其他类型项目的申请是在线编写的。
(三)与申请人有关的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撰写提纲的要求撰写申请,并确保纸质申请与电子版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在2014年1月15日之后,脱机撰写申请的申请人将访问科学基金会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为ISIS系统),下载2014年版本的申请,并且不允许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
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申请人应向支持单位提交电子申请表和电子附件材料,以及签署的纸质申请表原件和附件材料。
2.网上申请的申请人将于2014年1月15日后登录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联系人申请开户),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补贴类别和子类别描述,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备注描述,根据各类项目的写作提纲和相关要求撰写申请,并将申请附件材料电子化。
申请人填写完申请表后,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申请表的最终PDF版本,并将签署的纸质申请表原件及相关证明函、推荐书、承诺书等特殊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提交给支持单位。
(4)因单位而异的事项。
依托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依托单位应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并统一提交单位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及所需纸质附件材料。鉴于许多类型的项目是在线编写和提交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系统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请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的征集截止时间。
2.提交电子申请表时,离线填写的申请表可通过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系统(MiniIRIS系统)打包和上传,或通过ISIS系统逐项提交。在线撰写的申请需要通过ISIS系统逐项确认。
3.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时,支持单位还应包括本单位的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不完整的材料将不被接受。
4.支持单位可直接将纸质申请材料送至或邮寄至中国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以下简称材料接收组)。如需邮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以信的邮戳日期为准)前快递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请材料”。请不要使用邮包,以免延误申请。
(五)接受信息公开。
中国自然科学基金在2014年5月5日前公布了申请项目的初步结果,并接受了评审申请。
三、项目结论
(a)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及相关的项目类型和资金管理办法。在项目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应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国家科学技术保密条例》所列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案报告,电子化后一起在线提交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报告的最终PDF版本,并将签署的纸质报告原件提交给支持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确保纸质最终报告的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在撰写最终报告时,项目负责人应使用“在线结果”方法收集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在最终报告中包括将要发表的论文或未标注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的论文。不要直接将论文内容作为最终报告。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项目关闭后,将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发布项目关闭报告和申请摘要,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撰写关闭报告时注意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
(2)取决于单位的事项。
依托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对结案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4年2月21日至3月1日(16点前)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提交结案材料。未能按时提交结案材料的项目应按预期结案,并纳入相应的适用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依托单位通过ISIS系统逐项审核确认结案材料,在规定的结案材料提交时间内统一提交由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案报告原件(一式两份)。
2.依托单位提交纸质结题材料时,还应提交单位的公函、结题项目清单和单位审核签字的“项目资金决算汇总表”。不完整的材料将不被接受。
3 .依托单位可直接向中国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接收组投递或邮寄。如需邮寄,请在提交结案材料的截止日期前(以信件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结案材料”。
四.接收项目材料
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接收组负责统一接收依托单位递交或邮寄的申请表和结案报告,各局(室)和科学部不接收上述材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接受个人或非资助单位直接提交的项目材料。
材料接收组办公室位于中国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大楼101室,将于2014年3月16日至20日集中在中德中心多功能厅。
V.其他的
(1)为确保2014年项目申请集中受理的正常运行,2014年3月10日,国际标准行业协会系统联络网络平台为支持单位提供的“研究中项目的申请和检索”功能停止运行。
(二)依托单位名称等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信息变更申请,避免影响项目申请、资助和联络工作。
(3)该指南于2014年1月中旬发布,并在中国自然科学基金会网站上发布。
(4)中国自然科学基金会网站将随时发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知和工作趋势。还将提供各种项目管理方法、申请表、项目指南和相关操作说明等电子文档。申请人和支持机构应及时访问、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
(5)对于在ISIS系统运行以及下载、输入和上传电子文档方面有困难的支持机构或申请人,请咨询中国自然科学基金信息中心或各地区联络网络的牵头单位。
(6)申请表格、结案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装订。
Vi .电话号码、网址和通信地址
(1)咨询电话。
1.材料接收组电话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
3.各种项目类型的电话号码
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开发项目等。010-6237230,010-62325557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区域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010-62326872,010-62325562
重大研究项目、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广东联合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云南联合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河南人才培养联合基金、促进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等。010-62328484
国际(区域)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010-62327001
(2)各部门的电话号码。
数学科学系
62326910
62326911
化学科学系
62326902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919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和材料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929
管理科学系
62326898
医学科学系
62328952
62328941
办公室
62326883
规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86
财政局
62326760
62327016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纪检监察审计局
62327092
代理服务中心
62326949
(3)中国自然科学基金网站http://www.nsfc.gov.cn/,
https://isisn.nsfc.gov.cn/科学基金会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4)材料接收组的地址和联系信息。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工程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
电话。:010-62328591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20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