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文章

教育部就人大等6所部属高校章程公开征求意见

科普小知识2021-10-01 01:40:51
...

8月12日至23日,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开征集了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六所高校的章程。这标志着高校章程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对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改革与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自《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自2012年1月1日《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各地高校紧密结合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改革实践,积极推进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一些高校已经完成章程草案的内部起草和审议程序,并已提交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几天前,根据《暂行办法》成立的教育部高等教育章程审批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对提交教育部审批的第一批六所大学章程进行了审查,包括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

在会议上,审批委员会认为,提交审议的各大学章程的起草过程、形式和内容总体上符合《高等教育法》和《暂行办法》的规定。在起草过程中,实现了*规范,在充分推进学校*、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共识、推进学校制度建设和改革等方面发挥了作用。从形式和内容上看,它涵盖了法律法规要求的必要内容,大体体现了以下特点:一是注重办学特色、哲学文化和历史传承的总结和概括,对承载和巩固办学理念和大学精神起到了作用;二是依法全面规范学校管理制度,明确学校管理的基本结构,促进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三是规定学校内部学术权力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明确学校自治的运行和监督机制。第四,强调尊重和保护师生在办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五是重视学校与组织者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外部关系建设。总的来说,审批委员会认为,这六所大学的章程都有明确的规定,并结合大学的实际情况有自己的特点。他们是模范,并领导其他大学制定他们的章程,并建议批准他们。

根据会议要求,六所高校在认真研究和听取审批委员会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了章程,形成了经批准的章程草案。为提高章程质量,特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各方意见,争取社会认可和共识。

相关公告:中国人民大学等6所高校章程征求意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