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七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港澳台办〔202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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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17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现已进行检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基金会理事会与咨询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意见,已决定资助113个研究项目(包括西部高校青年教师基金20个项目,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周期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17届青年教师基金项目自2020年2月开始实施,从2023年2月开始将持续三年。
二。项目资金
(一)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为两个项目给予资助,每个项目金额为资助总额的50%。第一次分配将从2020年4月30日开始。第二次分配将在收到项目材料后单独进行。申请奖金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七届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基金申请表(附件2);(二)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的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双方在同一张A4纸上);(3)首次拨款资金交换票据(赠款总额的50%由其所在学校的财务部门统一发行。如个别单位未能先行发行债券,请于基金接受人收到拨款后一星期内将债券寄交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请在上述材料上加盖学校公章,然后送到我们办公室。通过考试后,项目资金将在三个月内分配到获奖者的账户。
(2)要求各高校加强资金管理。根据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提交的《第十七次高校青年教师基金申请》(以下简称《申请》)中的资金使用计划,基金获得者在申请项目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账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3)如果资金接受者目前不在中国,他/她必须返回国内大学从事教学和研究,然后才能申请和支付资金。基金会可能会为其保留项目资金,直到2023年2月28日。如果逾期不申请,将自动放弃。
三。项目执行
(一)基金获得者必须严格按照《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基金和青年教师奖管理办法》(附件3)和《申请》设计的项目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如果项目研究未能及时开展或擅自中止工作,基金会提供的补贴应予以退还,已支付的部分补贴应由基金接受方或基金所在学校予以退还(如遇不可抗力,只退还余额)。基金获得者的工作调动,调入单位必须是高等院校,并能保证项目工作的继续进行。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批准后,资助项目可以继续实施。转入高校应履行监督职责,做好基金获得者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
(二)基金获得者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含申请年度)填写《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附件4),打印纸质文件一式两份,连同基金使用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经学校审核盖章后提交我办。
(3)在项目实施期间,霍英东教育基金会不会定期检查项目的研究工作。如果发现严重问题,基金会有权暂停其项目资助。
(四)在课题研究成果的显著位置标明以下字样:“课题研究由霍英东教育基金会资助”。
四.项目摘要
项目完成后,学校应聘请专家进行项目验收,并提出审查意见。项目结束确认后三个月内,基金获得者应填写《霍英东高等学校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基金项目总结报告》(附件5)。校长(或主管副校长)签署意见后,应将结果数据、相关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式两份提交给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联系人:陈阳王海峰电话:010-66096904
传真:010-66018223邮箱:gat@mo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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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17届高校青年教师基金(包括西部高校青年教师基金)资助名单
2.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17届青年教师基金申请表
3.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校青年教师基金和青年教师奖管理办法
4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5.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总结报告
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