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年6月起施行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记者戴思聪)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细化了野生动物保护和重要生境保护清单,建立健全了危险预防、猎捕、人工饲养、全面禁食和过量进食等监管制度。《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北京有500多种陆生脊椎动物。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81种,北京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22种,其中野鸡、黑鹳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15种。共有66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如黑斑羚、大天鹅、灰鹤、鸳鸯等。此外,根据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近年来对北京野生鱼类的实际调查和标本采集结果,可采集到野生鱼类41种,隶属于6目13科32属。北京有17种水生野生动物被列为重点保护动物。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戴明超说,今年1月底以来,全市园林绿化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5.24万人,巡查各类市场1.2万次,破获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3起,对14人采取执法措施,办理行政案件2起,查处违法案件2起,缴获和解救野生动物(头)131只,缴获野生动物产品2.5公斤,狩猎工具(套)91件。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王荣梅介绍说,该条例结合北京实际情况,细化了野生动物保护和重要生境保护清单,建立和完善了危险预防、猎捕、人工养殖、全面禁食和乱吃等管理制度。它规定“禁止猎杀清单上所列的野生动物,禁止为食用目的猎杀其他陆生野生动物。”餐馆、饭店、饭店、招待所、俱乐部、食堂和其他饮食服务提供者,不得购买、储存、加工、销售或者提供加工被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服务。与此同时,还规定整个地区将全年禁止狩猎,捕鱼和狩猎时间将不再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农村事务办公室副主任杨武林表示,新规的出台将为北京市执法机关打击非法交易、非法消费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依法坚决消除吃野生动物的不良习惯,这有利于引导公民形成更加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文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