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个以省*名义发布的智慧城市建设指导意见
福建省人民*关于建设数字福建智慧城市的指导意见,福建省人民*关于建设数字福建智慧城市的指导意见,这是代表省*发布的第一份全国智慧城市建设指导意见
郑民[2014]14号
市、县(区)人民*,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省*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高等院校:
为了科学、务实、健康、有序地推进全省智慧城市建设,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发展目标
经过努力,到2016年,全省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将建成,电子政务活动的全过程将基本实现网络化。基本建成智慧城市感知、支持和服务三大基础平台;核心业务在交通、环保、安全、旅游和市政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智能应用。到2018年,智能应用对主要管理对象和服务项目的覆盖率将达到50%。到2020年,全省智能应用系统将建成,实现信息化条件下的新政务、新经济、新生活、新城市。该省将成为两岸电子商务合作的重要基地、区域性国际智能物流中心和国际信息通信枢纽。
(1)基础设施更加智能化。能源、交通、水、环保、应急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宽带化、集成化、安全化、泛在化的下一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基本建成。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更加精确和完整。
(2)公共服务更方便。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环境保护、交通运输、防灾减灾等信息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
(3)社会管理更加精细化。市政管理、人口管理、治安防控、交通管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特种设备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社会诚信等社会管理领域的智能应用系统基本形成,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水平显著提高,*行政效率大幅提高。
(4)生态环境更加宜居。随着环境智能监控与综合控制系统的形成,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的综合防控能力大大提高,人与自然更加和谐。
(5)产业体系进一步优化。信息资源的价值潜力得到有效释放,以网络运作和信息知识加工创新为主导的新形式不断发展。信息资源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作用更加突出。资源利用效率、产业集群生产效率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
(6)完善发展机制。适合智慧城市发展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等软环境保护正在逐步完善。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和社会化开发利用机制已经形成。智慧城市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成数字化建设
1.加快数字商务建设。加快面向基础应用、经济发展和民生的工业应用平台建设。到2016年,我们将把主要业务的信息化率提高到90%,业务信息的数字化率提高到90%,文件和许可证的数字化应用将基本实现。(由省发改委和省数字办牵头)
2.加快业务网络的应用。全面推进政务业务全过程电子化和网络化应用,大幅减少纸质材料的使用;政务网上管理已经成为主流模式,到2018年,网下管理的比例将控制在10%以内。(由省保密局和省数字办牵头)
3.加快业务信息共享。我们将建立一个更加丰富、更加动态的人口、法人、信用、文件和许可证、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普遍实现*信息在线重用、验证等应用,推进工作模式创新。(由省发改委和省数字办牵头)
4.加快基础空间信息的数字化。协调推进各类城市地下管线、地面建筑等设施、土地资源、河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等相关信息的空间转换,形成统一的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和时空平台,实现“一张图”的共享和应用。(由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省测绘局牵头)
(2)构建智慧城市公共平台
1.搭建感知平台,深入感知城市运行
(1)视频传感系统。整合*、交通、城管、运营商等视频信息,建设统一的视频接入平台、图形图像分析处理平台,实现城市可视化管理。(由各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识别和感知系统。总体规划传感终端建设,加强传感终端集成,实现目标对象的持续识别和相关信息的获取、处理、传输和共享,总体满足气象、水环境、污染源、危险源等领域的监测、预警和处置需求。(由各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数字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位置传感系统。建设全省定位信息公共平台,采集基于北斗、全球定位系统、通信站等多种定位信息。,以满足定位应用的需求。(由省电子信息集团牵头,相关部门协调)
(4)感知传输网络。建设统一的智慧城市感知网络,规范终端网络传输模块和技术标准,确保感知传输网络安全可靠运行。(省发展改革委、省数字办牵头,市辖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数字办负责)
2.搭建公共平台,提供统一的支持服务
(1)新一代通信网络。“数字福建”宽带项目将建设成基本覆盖城市家庭的光纤网络,终端接入带宽达到5000多万兆,50%的家庭达到1000兆。加快4G网络覆盖,实现城市公共区域无线局域网基本覆盖;加快向下一代互联网的迁移;加快广播电视网络改造;促进卫星通信的应用。(省通信管理局牵头,所有电信运营商和省级广播电视网络公司负责)
(2)物联网能力基础平台。它提供传感终端管理、信息采集、目录组织、信息共享等功能。,实现终端的统一识别和访问以及信息的集成分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数字办、各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数字办负责)
(3)云计算平台。构建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实施资源集中管理和应用,全面实施云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数字办、各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数字办负责)
⑷天基信息平台。建立统一的遥感数据共享平台和天地一体化通信平台,提供统一的天基信息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数字办、各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数字办负责)
(5)大数据应用平台。构建分布式大数据存储系统、计算模型、仿真系统、机器学习算法库等。,提供大数据分析、挖掘处理、知识发现等功能,满足预测、预警和决策支持的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数字办、各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数字办负责)
(6)*数据云平台。以人、组织、场所、事物和事件为对象,整合建设全生命周期动态数据库,推进数据聚合应用,形成支持智慧城市运行的信息资源服务体系。(由省发改委、省数字办、市辖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数字办牵头)
(7)电子认证云平台。完善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形成包括证书申请、审核、制作和远程验收在内的可靠的电子签名认证体系。我们将提供统一的身份认证和数据签名服务,并为数据消息提供可靠的认证服务。(省密码管理局负责)
3.搭建交付平台,实现服务集成
建设应用注册、认证服务、内容管理、服务提交、呼叫服务等系统,建设智能城市统一服务交付平台(服务总线或服务网关),为应用提供身份识别、信息聚合推送、权限管理等服务。各类应用系统统一开放服务接口,向平台提供资源,通过平台调用其他部门开放的服务,统一使用服务交付平台接受请求和提交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数字办、各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数字办负责)
(3)推进智慧城市重点项目
1.建设环境资源智能工程实现集约利用
(1)搭建土地资源监测平台,加强土地、矿产、森林、农业种植和水土流失监测,提高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水平。(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等)
(2)水资源监控平台、水资源利用与配置智能系统、水污染控制智能系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信息系统等建设。,提高城市供水服务水平,保障用水安全,节水降耗等。(由省发改委、省数字办、水利厅牵头)
(3)海洋资源监测平台、渔船定位信息服务平台、海洋安全生产控制系统等建设。加强对海洋水质、海域、岛屿、海岸线、渔港、海滨浴场等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的监测。(主管省海洋渔业厅)
(4)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管理平台和大气环境质量检测预警平台,实现自动实时监测预警,加强对主要大气污染源的管理,为建设“清新福建”提供保障。(省环境保护厅、气象局负责)
2.建设运营设施智能工程实现智能化管理
(1)发展智能交通,建设公共交通、道路、港口、航运、物流等智能项目,推进车辆联网、船舶联网发展,实现交通诱导、智能控制、调度管理、应急处理的智能化,确保交通安全,提高交通效率。(省交通厅负责)
(二)推进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城市管网、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数字化和精细化,提高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由省住房和建设厅牵头)
(3)建设能耗计量监控平台,实现能源优化配置、节能降耗;发展智能电网,支持居民和企业获得分布式能源和智能管理用电;发展智能供水,建设覆盖供水全过程的智能给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确保供水质量和安全。(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电力公司和各城市供水公司牵头)
3.建设智能服务设施,实现便捷服务
(1)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涵盖原料来源、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监督和管理平台。积极推进“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的应用和推广。(分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福建检验检疫局)
(2)危险源监控系统、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系统、应急救援系统等建设。实现设施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和潜在危险的预警、跟踪和处置。(分管省安监局和煤炭监察局)
(3)构建健康远程监控平台等。,利用物联网技术为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各类人群提供全方位的健康监测、预警、急救等服务。(由省卫生计生委和老龄办牵头)
(4)构建智能旅游平台,包括景区综合管理系统、一卡通平台、手机旅游应用、景区商圈营销平台,提高旅游资源开发水平,支持旅游业发展。(负责省旅游局)
(5)建立智能医疗系统、公共卫生预测预警系统、居民健康系统等。构建基于可穿戴技术的智能医疗服务平台,利用物联网、远程视频、仿生学等技术实现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6)搭建教育服务云平台,推进“宽带网络校对校、优质资源班对班、网络学习者对人”的实施,实现覆盖面更广、内容更丰富的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为所有学习者提供个性化选择和主动推送相结合的终身学习服务。(由省教育厅牵头)
(7)楼宇智能系统,包括变配电监控系统、电梯智能监控平台、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和通信自动化系统(综合布线、无线网络)等。,实现建筑设施、设备的智能控制,节能安全。(由省住房和建设厅牵头)
(八)建设海峡两岸面向全国的数字出版平台,建设电子图书馆、电子杂志、电子报纸等系统,发展特色数字文化产业,实施数字文化在线出版和在线服务。(省文化厅负责)
(9)构建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整合基层团队、信息、终端、空间等网格资源,实施“前台一接待、后台分工协作”的业务模式,方便居民工作,减轻基层负担。(由省综治委、省数字办、民政厅牵头)
(10)发展智能家居,推进家电网络化和智能化应用,建设区域性数字家庭云服务平台;推广家庭照明、家庭安全、家庭音频和视频、家庭环境等智能技术。(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
4.建设智能工业经济项目,促进转型升级
(1)企业智能制造工程。推广工业控制嵌入式操作系统、基于互联网的系统设计和仿真协同服务等。加快关键领域的设备智能化,推广数控技术,整合创新一批数控设备;促进生产过程的智能化,推广以人机智能交互和灵活敏捷生产为特征的智能制造方法,扩大工业机器人的规模应用,促进生产设备的智能控制和添加材料技术(3D打印);培养数字车间和智能工厂。(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
(2)港口智能应用项目。推进口岸“单一窗口”管理,实现“一申报、一检查、一放行”。建设两岸证书交换和互认平台、港口信息共享和检查平台、货船通关检查系统等。,促进口岸检验部门的合作,推动我省成为两岸电子商务的桥梁和枢纽。(由省商务厅和港务局牵头)
(3)物流智能管理项目。建设智能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车、船、货、箱、人电子标签技术规范,建设覆盖道路、车站、港口的统一物流感知网络,推进仓储服务和可追溯系统的整合,建设集山海、闽台、泛在、智能于一体的物流平台。(由省交通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
(4)网络信息服务创新工程。实施信息消费创业促进工程,培育数字出版、电子图书、电子阅读、游戏动画等产业,加快建设以信息加工和创新为基础的新业态(由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经济信息委牵头)。推动运营商参与智慧城市平台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深化闽台通信产业合作和无线城市试点(由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建立互联网企业孵化器(由各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牵头)。扩大引进*电子信息服务业,促进两岸合作,形成“闽台网络信息创新圈”。(由省商务厅和经济信息委员会牵头)
(5)公共服务社会化发展项目。鼓励*部门和社会服务机构安全有序地开放信息资源,委托社会进行专业化、市场化发展和运作,培育信息产业。(由省发改委和省数字办牵头)
(6)工业信息深度开发项目。推动应用从单一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转型,提高产业集群的组织效率和生产效率。促进深入的产品开发,提高产品智能。鼓励发展数据挖掘、业务分析和数字家庭等新服务,加快信息和知识向产品和服务、资产和利益的转化。(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
5.构建综合应用智能项目,实现业务集成和协调
(1)公共智能综合应用项目。我们将整合和建设新一代*服务门户网站(如*通信平台、公民个性化*主页、*移动应用等)。),运用大数据、智能终端、信息聚合和推送等技术,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加快实施新的信息服务,为公民提供主动、精细的服务。(各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智能综合应用项目。构建城市运行智能管控综合平台,全面整合城市运行监控、预测预警、综合决策、应急指挥等功能和运行信息。(各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三。建设和应用模式
(一)实施新的建设模式,为城市转型发展创造新的空间
1.实施新的平台建设模式。坚持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积极推进平台化集约化建设,充分依托公共平台建设智慧城市。现有应用系统应按照《福建省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实施指南》进行迁移和整合到公共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数字办、各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数字办负责)
2.促进智能应用的集成。应用集成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以服务主体和管理对象为导向,对服务、应用和数据进行分类和聚合,建立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的关系。依托公共平台,加强集约化数据收集和网络融合,开发应用接口,建立在线共享和协同应用模式。通过服务交付平台,整合服务渠道和服务资源,实现一体化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数字办、各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数字办负责)
3.打造智慧城市网络空间。我们将促进网络、应用、数据和服务的互联互通,建设覆盖城市目标、方便、可及、高效交付的网络空间。推进全业务流程、无断点、协同应用,实现物理空间和网络空间的融合。(各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二)建立新的应用模式,构建城市生产生活的新形式
1.开创政务工作新模式。推进*服务向网上平台转移,大幅降低线下服务比重。加强政务预警,提前发现需要服务的人群和不稳定迹象。实施积极的*服务,让公众在正确的时间,以正确的方式获得正确的服务。加强*协调,建立协调运行和联动处置机制。深入开展*与人民的互动,把握社会形势和民意,创新公众参与和监督。实施智慧*,提高管理和决策能力。(各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建立新的城市管理模式。基于空间地理平台和大数据技术,创新城市空间布局和规划建设模式;通过设施的智能化改造和各系统的集成,构建基于统一网格的“大城市管理”模式,建立全要素、全过程、全动态、可视化、空间化的城市智能管理新模式。加强预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城市运行控制和应急能力。(由各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牵头)
3.构建新的公民生活模式。使用互联网处理*事务、习惯在线消费、使用社交网络技术实现快速和广泛的信息共享、深度感知和满足个人需求是很常见的。整个社会的资本流、信息流和服务流都迁移到了互联网上,线下活动和拥挤状况都大大减少了。(由各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牵头)
(3)建立智慧城市发展的新法律环境和新机制
1.建立智慧城市建设机制。进一步完善数字福建系统和机制,统筹全省信息工作,加强资源共享和整合。改革信息中心的设置和管理,全面实施信息服务调度模式,提高智慧城市建设的运行维护水平。(省编办、省数字办牵头)建立服务外包,推进社会化采购。(由省财政厅牵头)*信息归*所有,实行统一管理和应用调度,完善*信息在职收集和信息共享制度。支持社会力量深入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推进信息服务标准化和制度化,建立服务问责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数字办负责)
2.建立智慧城市运行机制。加快适应信息技术条件下的现有政策法规,促进社会活动向网络空间迁移,鼓励发展网络服务。将电子文件作为办事的法律依据,全面推行基于网络空间的政务工作新模式。建立在线协作、线下协作、双空间高度融合、服务标准一致的城市管理运营新模式。(省法制办、数字办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推广机制。依托数字福建的组织架构和协调机制,加强对全省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和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应积极开展智能应用,支持智能城市建设。设区的市级*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完善专家咨询和示范机制,有序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二)加强标准建设。要严格遵循我国和我省电子政务和智慧城市的总体框架,遵循统一的接口标准,确保技术中立和功能拓展。任何单位不得设置阻碍系统集成和信息共享的技术壁垒。不符合标准、不支持集成和共享的系统不得启动或投入使用。基础平台和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应报省数字办进行衔接。没有融合,数字福建资源不得访问和使用。省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负责协调全省智能城市的标准化工作。
(3)发挥市场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创新商业模式。鼓励信息系统建设、维持和平和外包服务。鼓励信息资源社会化和市场化发展,支持运营商等社会力量开展高质量的个性化需求增值服务。支持智慧城市创业,培育新的经济模式。
(4)拓宽资金渠道。建设智慧城市应成为新阶段信息化发展的重点,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智慧城市和物联网专项资金、数字福建建设综合利用资金、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物联网发展和示范应用专项资金等。支持智慧城市建设纳入新型城镇化规划,大力拓展市场化投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的融资支持。
(五)增强创新能力。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努力突破感性技术和智能技术。加强信息技术和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智慧城市专业人才的培养。依托数字福建专家委员会组建数字福建智慧城市专家组,支持智慧城市建设。
(6)建立安全体系。我们将确保建设智慧城市全过程的安全,并大力采用安全可控的技术。所有为智能城市提供支持的数据中心和云计算平台都应该位于中国,企业必须在中国注册。所有参与建设的社会力量都应遵守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建立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为公众创造良好的隐私信息安全环境。
(7)加强评价和指导。建设单位应制定实施计划,细化年度目标、主要任务和考核指标,加强自我评价。省数字办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全省智慧城市建设进展进行跟踪评估,形成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
名词解释:
泛在网络:即广泛存在的网络,其特点是无所不在,旨在实现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人和任何事物的顺畅沟通。
天基信息平台:与陆基和海基平台相比,最低离地高度(100 ~ 110公里)的卫星平台被用作天基平台,通过遥感卫星、通信卫星、广播卫星和导航卫星等各种卫星向地面提供天基信息服务。
机器学习算法库:机器学习专门研究计算机如何模拟或实现人类学习行为,以获取新知识或技能,重组现有的知识结构,并不断提高自己的表现。它是人工智能的核心。机器学习算法库是一个存储库,通过机器学习形成的各种知识和技能在这里被转换成计算机算法。
网络空间:指人类依靠网络环境进行信息活动的空间,它由众多包含各种资源和功能的信息系统组成。通过互联互通建立数据链路和业务关系,实现通信和资源应用管理。它的建立有助于更有效地管理和利用物质空间,并实现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更高水平的协调和强化。它有利于物质空间的资本流动、信息流和服务向网络空间的大规模转移和运作,大大减少城市不必要的人流和物流,改善经济和社会活动。
信息化率:指本部门主要业务得到信息化支持的比率,是衡量本部门信息化发展水平的一项指标。统计口径是信息化支持的主要业务项目数/主要业务项目总数。*部门的主要业务是指*部门根据“三个计划”确定的职能业务。
智能应用覆盖率:指城市主要管理对象和服务项目与城市主要管理对象和服务项目的比例,是反映城市智能应用水平的一个衡量指标。
福建省人民*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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