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就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等答问
系统构建质量保证体系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就《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的意见》等文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最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学位和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授权点资格评审办法》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样办法》。这是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的配套文件,也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制定这三份文件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3年,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召开了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启动了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明确了未来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思路和改革重点,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全面建设质量保证体系是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两大重点之一。走内涵发展之路,服务需求和提高质量是未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题。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有效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和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的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是保证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迫切需要。
从发达国家研究生教育的实践经验来看,建立长期的质量保证体系是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的有效途径。这也是世界各国研究生教育发展和质量保证的共同经验。美国、日本、英国、法国等世界发达国家和印度、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都建立了自己的质量保证体系,在保证本国研究生教育质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正处于从研究生教育大国向研究生教育强国转变的关键阶段。迫切需要建立适合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的动态质量保证体系,以促进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积极服务于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2.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与监控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首先,改变建筑的概念。树立科学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观,改革质量评估机制,实现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由*主导向学位授予单位的转变,充分发挥学位授予单位作为质量第一主体的作用,促进学位授予单位形成质量保证的内生动力。二是加强整体设计。进一步明确学位授予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组织在制度建设中的职责。他们将履行各自的职责,不越位、不空缺、不缺岗,系统地规划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第三是坚持重心下移。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重点向下转移到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予单位也将质量保证的重点向下转移到各个部门和导师,以研究生和导师为核心,从研究生教育的基本活动入手,激发学生和导师的活力。第四,鼓励特色发展。在保证基本质量的同时,还应突出对学位授予单位的指导,努力实现高水平的研究生教育。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和层次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加强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鼓励发展特色。第五,加强质量文化建设。通过制度建设,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增强导师和研究生的质量意识,引导学位授予单位创建体现自身发展方向、学术传统和特色的质量文化。
3.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与监控体系的建设目标是什么?
答:目标是在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证的基础上,以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为指导,积极吸收学术机构、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参与,建立内部质量保证和外部质量监督体系。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由学位授予单位建立,是整个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基础。重点是完善学位授予单位的各项标准体系,提高体系实施的有效性,增强质量自律的主动性,培育质量文化。外部质量监督体系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共同建立。通过政策引导、资源配置、质量评估、社会监督等手段,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不断完善,质量保证水平不断提高。最终形成多学科参与、相互配合、积极有效、五位一体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与监控体系。
4.学位和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应遵循“标准第一、分类监管、统筹协调、支持发展”的基本原则。“标准先行”是指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制定不同类型、层次和学科类别的学位授予标准,作为保证和监督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基础。“分类监管”是指根据不同的主体和对象,采取相应的质量监管方法,加强分类指导和管理。“统筹协调”是指充分调动各主体的创造力,形成自上而下、内外协调的积极有效的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支持发展”是指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的建设应有利于促进学位和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有利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5.学位授予单位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措施是什么?
答:首先,我们需要制定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目标和标准。学位授予单位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定位本单位的研究生教育,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在国家颁布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更高层次的质量标准,体现其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特点。第二,必须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学位授予单位应参照《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标准》,更新质量保证理念,加大改革力度,完善各种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适合自身发展目标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第三,要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和辅导员的作用。学位授予单位要充分发挥学位评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导师在质量保证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导师的质量意识,加强师德教育,调动导师育人的积极性。第四,要完善研究生奖励制度,激发研究生的积极性。学位授予单位应协调各类研究生教育经费,制定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奖学金制度,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疏通分流渠道,加大对不合格学生的淘汰力度,激发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五,我们必须推动建立自我评估制度。学位授予单位要以人才培养为重点,根据自身发展目标和质量标准,定期开展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突出自我评估的诊断作用,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鼓励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国际评估。第六,努力促进质量信息的披露。学位授予单位应建立质量信息平台,加大质量信息的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毕业前质量反馈制度和毕业后质量跟踪调查制度,根据调查结果提高培训质量。第七,培育优质文化。在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学位授予单位应重视质量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师生的质量意识,创建良好的学风,建立声誉最佳的卓越文化、质量最高的竞争文化、开拓创新的科研文化和严谨的学术文化。
6.教育行政部门如何加强质量监督?
答:首先,制定基本的质量要求。根据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制定《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为学位授予单位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提供依据,为导师培养学生提供参考,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质量监督提供标准。二是进行必要的质量监督。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依法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学位论文抽查等质量检查工作,完善不合格学位授权点强制退出机制,确保研究生教育基本质量。三是建立质量信息平台。建设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提高信息服务水平,规范管理,加大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客观参与质量监督,形成质量预警机制,促进培训单位质量自律。第四,加强资源配置与质量的联系。建立研究生教育绩效资助体系,加强财政资助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鼓励学位授予单位树立全面质量管理理念,自主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引导他们办出特色,争创一流,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第五,加强区域协调。进一步转变职能,在向下转移质量保证重点的同时,加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区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整体监管力度。
7、如何充分发挥学术组织、行业组织和社会机构的作用?
答:从发达国家质量监督体系建设的经验来看,加强第三方监督是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手段。如何充分发挥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组织在质量监督中的作用,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建设的关键。一是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研究生教育质量调查研究、标准制定、评估论证和学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在人才培养、需求分析、标准制定、实训和专业学位质量认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积极培育声誉良好的专业社会监督机构,对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独立、科学、公正的评价。
8.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将发挥什么作用?
答: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制定国家教育质量标准”的相关要求,确保我国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的基本质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建了第六学科评估小组和国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制定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目的是为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培养计划和学位授予标准提供依据,为导师指导研究生提供参考,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质量监督和评估提供标准。
《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从学科前沿、社会需求、知识结构、综合素养和能力等方面提出了各类学科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必须满足的要求。它具有很强的导向性,也为学位授予单位培养特色鲜明的高层次人才留有余地。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根据《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制定反映本单位水平和特点的各类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标准。
已经发布了110个一级学位的“博士和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今年还将发布各类专业学位的“博士和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博士和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保证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推进研究生教育分类评估、提高学科建设水平、促进学术交流具有重要作用。
9、如何进行学位授权点资格评估?
答:学位授权点资格评审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转变*职能、加强事后监督的有效手段。其主要目的是:一是保证我国学位授权和研究生教育的基本质量。二是促进研究生培养机构建立正常的自我评价体系,增强质量保证的主观意识。三是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促进研究生培养机构建立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四是引导学位授予单位开展高水平研究生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树立自身特色。
评估工作采用学位授予单位自诊断评估与教育行政部门随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诊断评估是主要方法。评估每六年进行一次,其中前五年为自我评估阶段,由学位授予单位统筹考虑,自主确定评估方法,鼓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学科国际评估或专业资格认证;第六年为随机评估阶段,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相关学术机构或社会机构在各单位完成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按比例、分类进行评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的资格评审结果,分别作出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决定。
10、如何实施学位论文抽样?
答:论文写作是研究生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论文质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直接体现。论文抽样是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的有效手段。目的是保证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质量,督促学位授予单位、导师和学生重视学位论文质量,调动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增强质量意识,营造良好的质量环境。
论文抽样检验是在总结以往抽样经验的基础上,以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设计的。论文的抽样范围是上一学年获得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论文。其中,博士论文抽样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抽样比例约为10%,抽样论文直接从国家图书馆检索。硕士学位论文抽样检查由省学位委员会和军学位委员会组织,抽样率约为5%。论文抽查结果将反馈给学位授予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布。学位授予单位将专家意见作为确定导师资格和分配研究生教育资源的重要依据。抽样结果将作为学位授权点资格评估的重要指标。对于“问题学位论文”比例高或文章数量大的学位授权点,将按照相关程序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法保证授予学位的学术水平,撤销学位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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